“农田保姆”现象的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田论文,保姆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田保姆”现象产生的背景及具体运作方式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全面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种田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广大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热情高涨,安徽省枞阳县曾一度出现的大量耕地抛荒现象逐渐消失,涌现出一大批承包大户和种田能手。目前,该县承包30亩耕地以上的种田大户1000多户,承包耕地面积达20多万亩,最多的一户承包3200亩;0.45%的农户承包31.8%的耕地面积,规模经营初见端倪。此外,由于枞阳县是安徽省有名的劳务输出大县,全县有25万劳务大军在全国各地从事二、三产业,这当中的部分农户虽然承包土地不多,但外出打工与种地不能兼顾,规模经营和分散经营农户的双重拉动产生了旺盛的农业劳动力用工需求,催生了“农田保姆”。
其主要特点:一是人均耕地面积较多的传统农区需求量大;二是季节性强,农忙时十分活跃,农闲时很快解散;三是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服务队除了在本村、本乡、本县服务外,有的还利用农作物的季节差到江苏、浙江等地作业;四是组织结构松散,没有约束,进出自由;五是技术含量低,从业者只要身体好、能吃苦就能胜任。
目前,全枞阳各种不同类型的“农田保姆”式服务队达600多个,从业人数3万多人,平均每支打工队人数约50人左右,所耕作的农田面积近30万亩,约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7.7%。农田服务队主要服务内容涉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包括机耕、水稻育秧、插秧、施肥、用水、治虫、收割、脱粒、运输等。插秧每亩50元,机械收割每亩60元,人工收割包括归仓每亩100元,喷药每天30元,从业者每人每天可净得50元左右,当天完工当天结算,未曾出现过拖欠现象,每人年均收入 7000—8000元,与外出打工基本持平。
麒麟镇所辖7个村,每个村都成立了1-2支各类农田打工队,每支打工队约50人左右;金社乡全乡耕地面积2.71万亩,其中2万亩由打工队耕作。值得倡导的是,该乡农技站为了适应乡镇综合改革需要,主动参与“农田保姆”队伍,以每亩40元的较低价格承包了种田大户的播种、植保、施肥等一系列服务项目,受到了承包户的好评。从事打工队的领头人一般是当地较为精明能干、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农民,他们主要是与需要服务的大小承包户接洽业务,再组织安排服务队干活,收入由承包户付给,每人每天200元左右,未出现从打工农民所得中截留现象。 打工者以留守在家农民为主体,也有少量农闲外出打工、农忙回乡务农的“两栖”农民。
据打工队农民反映,与外出打工相比,“农田保姆”更辛苦,一般早晨5点起床,除吃饭外,一直要干到晚上7点才收工。对较年轻的农民来说,由于种种原因,家里离不开,留守在农村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而年龄较大的农民则是由于外出打工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参加“农田保姆”打工队是家里农活干完后挣点苦力钱补贴家用。
二、“农田保姆”现象的经济社会影响及现实意义
1.促进了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按枞阳县耕地特征和目前农村生产力水平测算,每个劳动力可耕作8亩耕地,这样,全县只需要8万劳动力就足以保证种植业的用工需求。但“农田保姆”现象大规模出现以前,由于缺乏市场调节和有效组织,劳动力与土地资源不能合理有效配置,再加上种田效益不高等因素影响,一方面大量耕地处于粗放经营甚至抛荒状态;另一方面,多达21.6万留守在农村的劳动力由于承包土地过少,处于非充分就业状态。而“农田保姆”式打工队出现后,实现了土地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有机结合,既提高了土地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和产出,又促进了农业内部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从两方面增加了农民收入。枞阳县从2002年农民人均收入中家庭经营所得人均1638元,增加到2005年的1836元,仅此一项人均就增收200元。
2.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本质上的客观要求,小平同志“两个飞跃”理论早就作出高屋建瓴的论述,中央反复强调,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适合各种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需求,而土地流转则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实现规模经营的必要条件。一方面枞阳县较高的规模经营水平产生了旺盛的用工需求,另一方面该县日趋活跃和成熟的劳动用工市场又促进规模经营水平提高,从而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仅横埠镇就有2.3万亩土地进行了流转,由125户种田能手承包,平均承包198亩,最高一户承包了339亩。金社乡熬山村立新组共有18户、80人、56亩土地,人均耕地只有0.7亩,如果农民靠种地连温饱都难以解决。但由于农民对进城务工经商预期收入的不确定性,全组农户都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近几年外出打工的农民纷纷把自家的承包地转包给别人,该组的土地逐年向种田大户集中,外出的农民更安心,还能从转包的土地中获得每亩300元左右的收入。目前为止,全组56亩土地被两个承包大户承包,由于“农田保姆”的出现,不担心劳动力缺乏而贻误农时。这两个承包大户还分别从其它村民组承包了350亩和100亩土地,进一步扩大了经营规模。
3.初步实现了农业生产过程的分工和专业化,有利于建立现代农业制度。现代农业制度就是实现农业经营体制的市场化,农业生产组织的现代化,按工业理念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提高农业的利润和效益。而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的理念,规模效益的理念则是现代农业制度和工业理念的重要内容。枞阳县的“农田保姆”式专业打工队,一改过去一家一户“小而全”的小农耕作方式,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实行了专业化作业。如金社乡“农田保姆”的专业化分工、合作越来越密切,阿山村共有5个不同的专业打工队,实行分工协作,统一耕地,统一播种,统一施肥,统一喷药,统一收割,农业生产过程的分工和专业化,提高了从业者的劳动技能和熟练程度,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效益,也促进了枞阳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逐年提高。仅金社乡目前就拥有大型收割机11台,耕作机10台,运输车辆250余辆。他们在专业化生产过程中也不断地搞一些小发明、小创造,从而提高了专业打工队的生产效益,更新了千年不变的小农耕作方式,尝到了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的甜头,初步实现了用现代农业要素取代传统农业要素的转变。
4.“农田保姆”有利于建立农村和谐社会。枞阳县“农田保姆”的服务虽然是有偿服务行为,但也有近10%“农田保姆”对一些特困农户无偿服务,不计报酬,体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风文明”和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友爱关怀。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农村市场制度环境以及农民自身素质的制约,“农田保姆”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完善与解决。
1.从业农民的专业劳动技能不高。现代农业技术是由高技术含量的物质投入品与成功使用这些投入品所需的技艺和能力两方面组成的,没有农业劳动者技艺和能力的相应提高,高技术投入也难获得高生产率。随着农业新技术的不断推广与普及,对劳动者的科学素养和劳动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留守在农业内的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科学种田意识淡薄,劳动技能传统单一,主要还凭经验种田。据枞阳县统计,“农田保姆”从业者男性平均年龄为55岁左右,女性为50岁左右,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打农药时连自我保护的知识都不具备,农药中毒现象时有发生。如此低下的劳动力素质,很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
2.缺乏信息引导。80%“农田保姆”的服务范围主要局限于本组、本村、本乡,信息不灵,活动半径小,不能有效利用不同地区农时差延长有效工作日,往往农活集中时服务供不应求,但农忙季节一过又无活可干。
3.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差,机耕路常年失修,影响了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开展。目前的农村道路建设主要是指乡村道路建设,一般只修到村部,机耕路根本不能顾及,基本上处于常年失修状态,有的路连小型农用机械都无法行驶,影响了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提高。
4.市场缺乏监管,竞争不规范。农忙时,季节不等人,“农田保姆”供不应求,用工户为了赶农时,相互之间想方设法争夺服务队,互挖墙脚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用工的卖方市场,少数“农田保姆”也存在临时抬价的行为。也有的打工队不愿为承包规模小的农户服务,整个用工市场缺乏行为规范,处于无监管状态。
5.土地流转不规范。一是土地流转缺乏指导,书面合同少,口头协议多,有的承包大户承包的土地一年一定,承包户的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者深度开发的投入与发展;二是少数工商户直接代替农户经营农业,且承包面积过大。如金社乡有一农民长年在上海从事建筑业包工,个人资产雄厚,2002年以每亩50元的低价与村委会签订了3200亩土地30年承包合同(其中2000亩原属农民承包地,国家政策规定应与农户直接签订),自身根本无力经营,而是以每亩330—350元的价格转包给其他农户。
四、结论及建议
“农田保姆”现象日趋活跃,其直接原因是种田效益提高后,土地经营规模扩大而产生的用工需求,但实质上是农村市场经济日益成熟,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体现。家庭承包经营之初,农户间帮工现象就已存在,但都局限于本组相邻农户间,属互助合作性质。而目前枞阳县的“农田保姆”,则完全是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方式,是农民思想观念进步的表现,也是现有生产力水平下农业生产方式的创新,它进一步促进了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的提高,初现现代农业“雏形”。为了促进其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建议:
1.加强对“农田保姆”市场的规范与服务。虽然“农田保姆”产生与发展是市场这只无形之手调节的产物,但政府也应有所作为,要做好引导、扶持、规范、服务等工作,要及时制订相关规程规范其行为,调处用工纠纷,搞好信息服务,劳动部门要把“农田保姆”与城市农民工权益保护放到同等位置,司法部门要加强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宣传。
2.在枞阳县进行“农田保姆”协会试点。可选择一个“农田保姆”最活跃的乡镇,以规模最大、效果最好、组织最严密的一个服务队为依托,牵头组建“农田保姆”协会,会员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扩大服务规模,拓宽服务范围与半径,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以提高“农田保姆”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3.要多渠道开展机耕路建设。除鼓励承包大户自身进行机耕路修建外,要组织农民利用农闲季节开展互相合作方式进行农田基本设施建设,改善机耕路路况。“一事一议”目前主要用于修建村道,今后要适当向机耕路倾斜,多管齐下,以提高农村机耕路等级,适应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
4.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与规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相关土地流转合同条款进行核实把关,以防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条款出现。对口头协议、临时代耕的要针对不同类型,尽快督促签订规范书面合同,消除纠纷隐患。
5.要加强农业从业劳动力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不能重工轻农,目前“阳光工程”只对进城务工的劳动力进行培训,而从事农业劳动力培训是一个盲点,这是一种顾此失彼的做法,建议把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与运用、科学种田等纳入“阳光工程”培训内容。农民夜校是就地培训农民的好办法,应当作建设新农村的实事来抓,要落实经费,选好、编好教材,可聘请县乡农业技术干部讲课,也可聘请农村科学种田带头人通过现身说法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