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洛人性论述评(一)--兼论人性的生物学和社会学基础_马斯洛论文

马斯洛人性论述评(一)--兼论人性的生物学和社会学基础_马斯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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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在我国巳广为流传。马斯洛心理学的最大特点,是以对人性的研究作为理论的出发点,它力图通过对人的各种基本需要和潜能的考察了解,来寻找出健康人格得以成长和形成的条件。由于这一理论一扫弗洛伊德以来心理学和哲学中关于人性的种种悲观看法,为我们揭示出人性的许多光明之处,其乐观主义的精神令人感到鼓舞,因而深受人们的重视和喜爱。但是,正如它的成功之处引人注目一样,这一理论中存在的疑点和问题也同样引人注目。如果我们对这些疑点和问题不加分析而盲目地接受他的乐观主义的人性理论,那就很容易陷入一种新的乌托邦的境界之中。为此,本文将通过对马斯洛人性论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人性的生物学基础和社会学基础的辨析,以期能得到对人性的更加深入和全面的认识。

马斯洛人性理论的一个最基本的内容,是认为人性在其本质上表现为一系列基本需要。这些需要按其强弱层次分别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在这种需要的层次和序列中,当前一种需要得到适度满足后,后一种需要就从一种潜在的状态中呈现出来,上升到突出地位,并成为控制人的机体甚至决定其价值观和人生观的主导力量。马斯洛认为,这些基本需要主要是由人的生物机体或遗传因素决定的,而不是由环境和文化决定的。它是一种类似于动物的、但其力量和强度上更微弱的本能。他将这种本能称之为似本能、弱本能或本能残余,他认为,对于这些类似本能的基本需要来说,环境和文化只能起到满足或阻碍的作用,而不能对它们的存在与否起决定性的作用。

马斯洛还认为,虽然人的行为是由其似本能和环境文化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并且,由于似本能在其力量强度上比较柔弱,它很容易被环境文化方面的因素所压抑、控制、改变甚至吞没,但是就人的需要和价值取向而言,似本能决定着人的最根本的需要和价值观念。与似本能的基本需要相比,由环境、文化所创造出来的各种需要都只具有非本质的性质。因为这些需要和价值对人的身心健康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即使未得到满足也不会产生病态后果。但似本能所包含的基本需要则在人的心理和生物学意义上占有一个特殊重要的地位,它们顽强地坚持要求获得满足,一旦受挫,就会产生严重的病态后果。

大体上说,马斯洛的人性论可以视为20世纪心理学中本能论的一种新的理论表述。我们知道,从生物本能或遗传天性的角度来解释人性和人的行为的理论始于20世纪初期,是由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和英国社会心理学家麦独孤分别提出来的。这种理论是将达尔文生物学中关于动物本能行为的概念运用到对人性和人类行为的解释中来。这种理论以进化论为基础,认为人和动物在其生物发展史上具有一种延续性,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天然鸿沟。因此,既然动物的一切活动都是受本能所支配,那么,人的需要和行为也应当是由其生物本能所推动的。早期的本能理论曾将人的一切需要和行为都和本能联系起来进行解释,这种观点后来遭到许多心理学家、尤其是行为主义者的强烈反对而一度陷入困境。但是在整个20世纪里,本能理论一直在以某些新的形式出现在心理学及相关科学领域之中。其中以生态行为学和社会生物学所提供的理论最为著名。这些理论以极其丰富的材料论证了本能或遗传天性对动物和人类行为的重要影响作用,并认为本能或遗传天性是推动人类行为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力量。

马斯洛的人性理论是对早期本能理论的批判性继承。他不同意早期本能论者将人的一切行为都视为由生物本能驱动的观点,而是认为人的需要和行为是由生物机体和环境文化两种因素决定的。与早期本能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马斯洛力图区分出人性中的本质的方面和非本质的方面。他将自己列出的几种基本需要视为人性中最具本质的内容,并认为这些内容主要是由人的生物学基础所决定的。而在这些基本需要之外的其他方面的需要则是由人的社会性因素,即环境和文化决定的,并认为这些需要只是人性中非本质方面的内容。应当承认,与早期本能理论相比,马斯洛的确更多地看到了人的需要的复杂性和人的行为的可塑性。但是,他对于人性内容中以生物学为基础的需要和以社会学为基础的需要的划分,以及将他列出的几种复杂的需要全部归结为由生物学基础决定的内容,则仍然是缺少依据和说服力的。

我们知道,在自然界的生存竞争中,任何物种都必须使自己的行为方式适合于它们的生存环境,不适应环境的物种就会被自然界淘汰。因此,即使动物的本能性行为也不是由它们的生物机体单方面决定的,而是由它们的生物机体和环境因素共同使然的。人与动物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动物没有一个复杂的社会环境,它们主要是与自然界发生关系,因此动物的基本行为方式或本能性行为主要来自于机体对自然环境的适应性。而人除了生活于自然界之外,同时还生活在一个高度复杂的社会文化环境之中,他既要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使之适应自然界,又要同人类社会发生关系并使自己适应于这个复杂的社会文化环境,而且后一种适应性对于人来说通常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因此,人的基本行为方式就必然要受到这两种因素的影响。尽管人的大多数需要和行为都有其生物学基础,或者说它们是由于人的生物机体对环境的适应性而形成的,但是,在形成这些需要的过程中,如果环境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那么,我们就不能将这些需要看成是人的生物天性中固有的需要,而是应当将它们看成是人的生物天性和社会文化环境共同促成的需要。以马斯洛列出的五种基本需要而言,我认为,除了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应主要从生物机体和遗传天性中去寻求答案之外,其余几种需要都必须大量地通过人的社会性因素才能给出正确的解释。

我们首先以安全的需要来看,应该说,一切动物都存在着这方面的需要。这种需要是因其生命或生存条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威胁而产生的。但是在这种需要上,人和动物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动物的安全需要仅在于得到充足的食物和机体免遭伤害,而人的安全需要则因其社会原因而变得异常复杂。对于人来说,安全需要最重要的方面在于使自己的生存条件有所保障,但人的生存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他们所处的社会条件决定的。人们通常不会象动物那样只根据机体的需要来确定其安全的程度,而是根据他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实际状况来确定自己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安全需要的标准。但是,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和国家、以及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在其生存条件方面常常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他们对安全的需要和标准也往往是极不相同的,一个仅能维持基本温饱的农夫也许并不认为自己存在安全方面的问题,而一个百万富翁或社会权贵却可能终日为安全而担忧,因为后者常常必须为保证他们既有的生活标准和社会地位不受威胁而奋力拼搏。所谓居安思危,通常正是对后者而不是对前者而言的。毫无疑问,这种安全需要决不是由人的生物机体或遗传天性决定的,而是由人的社会条件决定的。因为生物学基础只能决定躯体需要上的安全问题,而不能决定生活标准和社会地位上的安全问题。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当代社会,大多数人对于安全的要求都不是仅在于满足机体和生理方面的基本需要,而是希望使他们既有的或应有的生存条件得到一定的保障。

尊重的需要也是如此。尊重主要是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而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概念。尊重的需要首先是来源于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比较之中。一个人要求尊重,意味着他要求在社会上享有一个恰当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受到他人应有的重视。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人感受到尊重的最重要的条件,是在于同社会其他成员的比较中,他得到了与其才能和贡献相适应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如果他所获得的经济、政治地位低于其才能和贡献。那么,他就会感到自己未受到应有的尊重。

除此之外,人们对尊重的需要也是同他们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不同时代的人对尊重的看法往往大相径庭。例如,要求将一切社会成员视为平等的人类个体来予以尊重的观念只能产生于卢梭和康德的时代而不会产生于孔子和柏拉图时代,其原因在于,在孔子和柏拉图时代,与上述尊重观念相反的等级观念通常被视为是天经地义的。就同一时代或同一社会来看,不同的人对于尊重的理解也大不相同。人们常常是根据他们既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地位来理解尊重二字的意义的。民主国家的人和专制国家的人,社会上层人物和下层人物,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在尊重的要求和尺度上往往相差甚远。从社会心理学上讲,可以说尊重是与人在社会中的角色相联系的。一个人扮演着什么样的社会角色,就会要求受到什么样的社会尊重。一位餐馆小工决不会要求受到总统般的尊重,而一个国家元首如果被安排在三流宾馆下榻,则会被视为极大的侮辱。

固然,尊重的需要也确有其生物学基础。从生物学角度讲,尊重具有生存意义,它反映了人类个体在社会群体中所获得的生存地位。一个人受到的尊重越多,则表明他取得的社会生存地位越高,这也正是人们希望能得到更多的社会尊重的重要原因。但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构成这种需要的因素极其复杂,要充分理解这一需要的根源和意义,必须将人的生物天性和社会性存在的各种因素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和说明,简单地用人的生物机体、本能或遗传因素去作出解释显然是极其错误的。

爱的需要在马斯洛那里表述得有些含混,大概也是因为“爱”的概念本身就过于模糊。“爱”并不是一个具有严格意义的科学术语,它的应用范围可以非常广泛,马斯洛将爱的需要解释为对朋友、心爱的人、妻子或孩子等各种亲密关系的需要,是与孤独相对立的概念。但这一解释并不能使我们很好地把握住这个概念的确切含义。如果就这个概念的习惯用法来予以分类,它通常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亲子关系上的爱,如父爱和母爱。②性爱或情爱,即两性关系上的爱。③生活中的伙伴或朋友之间的友爱。④)个体对一定的社会组织、以及对民族、国家或整个人类的爱,表现为对组织、民族、国家或人类的关怀和献身。

对于以上几种爱的需要来说,亲子关系上的爱大概是最具生物学特征的,一般地说,父母对子女的爱通常表现为一种无条件的利他行为,即不图回报的关心和爱护。这是任何其他类型的爱都无法比拟的。但是,这种无条件的利他主义又正好反映出人性中极端自私的一面,因为这种利他主义的目的旨在使行为个体和亲族的基因得到保持和繁衍。正如美国社会生物学家威尔逊指出,“‘无条件’利他主义旨在为近亲效力,其强度和频率随着亲属关系的疏远而急剧下降。”〔1〕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到,这种爱的需要并不是仅仅存在于人性之中,它也同时表现在几乎所有较高等的动物身上。这就是说,亲子关系的爱并不是人性中独有的,而是人与其他动物共同具有的天性。

第二种爱,即性爱或情爱是以性为基础的,但人类的性爱关系无论在其内容和形式上都已大大超越了单纯的性行为。马斯洛本人也看到这一点,他将爱与性区别开来,认为二者不是同义的。性可以视为一种纯粹的生理需要,而爱则是一种更高级的需要。这就是说,在人类性爱关系中,除了性的需要之外,还包含着两性之间的相互关心、爱护和相互帮助的需要。我们知道,自有文明的历史以来,人类的两性关系就主要是通过家庭来维系的。但家庭既是两性关系的纽带,又是经济关系和文化生活的纽带。这样就使人类的两性关系变得极为复杂。人们在性爱需要上不仅受到性因素的影响,而且还深受经济、文化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性因素的影响。例如,人们通常更喜爱同自己的人格、气质、价值观念和文化背景等方面相同的异性而不那么喜爱在这些方面同自己差别很大的异性;人们也常常选择那些在经济和社会地位方面相当的异性而不太选择这方面过分悬殊的异性。我们还可以看到,两性之间的相互关心和爱护常常是由于经济关系、价值观念、生活情趣等方面的原因,而不是由于性关系的原因。相反,纯粹由性关系维系的爱情往往是极不牢固的。这些情况表明,即使是人的性爱上的需要也渗入了大量的社会性因素,而不是仅仅由生物机体决定的。

对于亲密伙伴和朋友的需要的确是人性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前面两种爱的需要相比,这种爱就更需要从人的环境和文化等社会性因素方面来予以理解。人是群居性动物,孤独无助的人类个体是很难在竞争的自然界和社会中生存下来的。早期的人类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亲族社会。在面对外部世界的挑战时,个体对亲族集团的依附以及亲族内部的友爱关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这使人们学会了在亲族内部的友爱和互助,但对于亲族以外的其他人类群体或个体则往往表现出冷漠和敌视的态度。随着社会的扩大,亲族社会逐渐解体,亲族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渐渐淡化。在这钟情况下,人们必须寻找其他方式来使自己免于孤独无助的状况,这就自然地产生了对亲密伙伴、朋友的需要和对一定社会组织或群体的归属感。但是,这种友爱与归属的需要与亲子关系的爱存在着重大区别,后者是无条件的,因为“爱子”尤如“爱己”;前者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有条件的利他主义,它是建立在相互回报或社会交换原则基础上的。它是为了得到他人的关心、帮助或支持而付出,或通过对他人的关心、帮助或支持而得到相应的回报。按照威尔逊的说法:“这种‘有条件’利他主义,根本上说则是自私的。这种‘利他主义者’期待社会能报答他自己或他的近亲。他的优良行为是经过老谋深算的,常常是有意识的,并受到纠缠在一起的社会法令和要求的制约。这种‘有条件’的利他主义能力可能是通过个体水平的选择进化而来的,并深受变幻莫测的文化进化的影响。”〔2〕这就是说,人类亲族之外的友爱行为是基于社会条件的一种生物学选择,而不是由其生物机体所决定的一种简单的“爱”的需要。

至于第四种类型的爱,即对组织、民族、国家或人类的爱,则可视为第二和第三种爱的延伸和发展。组织、民族和国家是放大了的家庭,对人类的关怀和献身精神则是反映着个体与族类之间的共生关系。但这钟爱似乎从来就不是无条件的,而是以个体和所属群体的利益为转移的,因而它通常都带有强烈的阶级或集团、民族、地域以及宗教和文化传统的色彩。正如我们经常看到的那样,人们对其他组织、民族或国家的关怀通常远不如对自己的组织、民族和国家的关怀;在阶级社会中,被剥削阶级很少会表现出对剥削阶级的友爱;同一文化传统的人比不同文化传统的人在感情上更容易沟通;尽管基督教很早就宣扬友爱,但在近代以前,西方基督教会和教徒们对异教徒却常常表现得极端敌视和残酷。

由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人类的各种爱的需要中,除了亲子关系的爱以外,大部分的爱的需要都不是由人的生物机体、本能或本能残余决定的,而是由人的社会生活方式所决定,并且会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

马斯洛人性理论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也许是他的自我实现的概念。虽然这个概念不是由马斯洛首创的,但是他为这个概念赋予了丰富的内容和特殊意义。他将自我实现的需要定义为人的“自我发挥和完成的欲望,也就是一种使他的潜力得以实现的倾向。这种倾向可以说是一个人越来越成为独特的那个人,成为他所能够成为的一切。”〔3〕正如“一位作曲家必须作曲,一位画家必须绘画,一位诗人必须写诗,否则他始终都无法安静。一个人能够成为什么,他就必须成为什么,他必须忠实于他的本性。”〔4〕

马斯洛将自我实现的需要与前面几种基本需要区分开来。他认为前几种需要是一种缺失性的需要。就象人的机体需要维生素一样,这种缺失性需要如果未能得到满足,就会导致心理疾病。但是自我实现的需要不是一种缺失性需要,而是一种成长性需要或超越性需要。它的目的不是为了缓解紧张、恢复平衡以消除心理疾病,而是要使内部的潜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成长性需要与缺失性需要不同,缺失性需要的满足必须来自人的外部世界,而成长性需要的满足则是来自人的内部世界;缺失性需要在满足方式上是间断性的和有顶点的,而成长性需要的满足则是持续不断的和没有极限的;缺失性需要的满足仅仅是避免了疾病,而成长性需要的满足则导致积极的健康。也许人们会提出,既然自我实现需要是使内部潜能得以发挥的倾向,那么,人们在满足缺失性需要的过程中,不也在发挥他们的潜能吗?但按照马斯洛的理论,当人的潜能仅仅用于满足缺失性需要的时候,这并不意味着他已经有了自我实现的需要。因为这时潜能的发挥仅是为其他需要的价值服务的。与此相反,自我实现的需要自身就是价值,它是一种人的内在的“存在价值”。当人处于自我实现的阶段时,其潜能的发挥和表现不是为任何缺失性需要服务的,而是唯发挥而发挥,唯表现而表现。这种发挥和表现本身就是价值,因为它使人的成长动机得以实现并导致了积极的健康。

马斯洛认为,虽然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性中固有的,它“明显地植根于人种的生物本性中”,〔5〕但这种需要在人身上只是潜在性的,而不是现实性的。它的现实性表现有赖于两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其一是有赖于前面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和尊重需要的满足。因为根据需要的层次理论,当一个人的缺失性需要未得到满足时,自我实现这种高级的、精神性的、超越性的需要不会自动出现。其二是要有合适的社会文化条件。因为“这种高级的、精神的‘动物性’过于怯弱的柔嫩,很容易丧失,很容易为强大的文化势力剥夺,因而只有在一个促进人的本性的文化中,它才能广泛地实现,从而得到最充分的发育。”〔6〕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迄今为止的一切人类社会中,第一个方面的条件对于绝大多数人类个体来说尚是不容易得到满足的。而且马斯洛还认为,有史以来的大多数已知文化的实际所作所为,主要是压抑而不是促进了人性中的自我实现需要的充分发育。这正是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的人出现得如此之少的重要原因。

我认为,马斯洛关于自我实现需要的观点的确是很有吸引力的。而且马斯洛确实为我们提供了某些自我实现的人类个体来证明人性中这种需要的存在,这也是令人欣慰和鼓舞的。可是,对于马斯洛的这一观点,我们仍不能不提出以下二点疑问。

第一个问题涉及到物种本性与其行为表现之间的关系。马斯洛断言,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作为人类本性而普遍存在于人类个体身上,但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的人又是极其罕见的。在美国的历史上及当代社会中,马斯洛只找到几十个这样的例子。这是不能不令人怀疑的。我们知道,在生物学的普遍规律中,物种的本性总是要通过它们的行为表现出来。虽然在个体的基因中往往存在着某些隐性成分,但这种隐性成分又总是能够通过同类其他个体中大量的显性反映而得到证明。按照马斯洛的说法,人们必须在首先满足了前面几种缺失性需要之后才会出现自我实现的需要。但是从整个人类进化和文明发展史上看,迄今为止,在人类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人们都不得不为各种缺失性需要特别是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而终身奋斗,这就意味着当时的人们几乎不可能出现自我实现的需要。只是到了近代以后,这种需要才终于在人类极少数优秀分子身上显现出来。我认为,这种说法是违反基本的生物学规律的。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人的基本需要同文化之间的关系。马斯洛认为,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只有在特定的文化环境中才能显现出来,但迄今为止的大多数人类文化并不适合于这种需要的充分发育。因而它在绝大多数个体身上还仅仅是潜在性的而不是现实性的。这种观点也是难以使人相信的。因为从进化论和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人类社会和文化应当是一种生物学目的的选择的结果。人类创造文化首先是为其生物学目的服务的,虽然在个别历史上或社会中,文化与人的需要之间可能会出现某些冲突或不协调的状况,但从总体上讲,人类文化同人的需要两者在其发展方向上仍是一致的。如果某种需要确实是人的生物本性中固有的,那么它就必然会反映在人类的文化之中,并使这种固有的需要在历史上和各种社会文化中都能表现出来。我们很难相信迄今为止的大部分人类文化都是和人的基本需要相悖的说法。因此,如果自我实现的需要已确实在当代社会的个别优秀人物身上表现出来,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将它看成是人类社会和文化发展到某种特定阶段的产物,而不必将它理解为人类生物本性中某些隐性因子的突然显现。也许在今后的人类社会中会有更多的自我实现的人涌现出来,但即使是这样,我们也应当更多地从人的社会或文化的因素中去寻找原因,而不是从人的生物机体或遗传天性中去寻找原因。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马斯洛人性理论中存在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在于,一方面,他力图区分出人性的本质方面与非本质方面,强调人性在其本质上是由生物学基础决定的,而不是由社会学基础决定的。另一方面,他又将人性中由这两种因素决定的内容混淆起来,并简单地用生物机体或遗传天性去解释人性中许多极其复杂的需要,从而忽视了复杂的社会和文化因素对人性的重大作用和影响力。这样,就使马斯洛将人性的内容看成是静态的或固定不变的,它只是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文化环境中表现的隐性或显性的,而不会随社会条件和文化环境的变化而发生任何变化。我认为,尽管20世纪的本能理论已从生物学基础上为我们揭示出人性中的许多重要特征,但我们仍然不应将人性简单地归结为人的生物学本性。其理由十分简单,因为人是自然界和社会文化的双重产物。人类创建社会和文化是为了满足他们的需要,但反过来看,人类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又会促进人的需要的发展,这样就形成人的需要和文化发展的相互影响的关系。如果人性仅仅是由生物学基础决定的,那么,人和其他动物之间在其基本需要方面就不应当存在重要区别。但是,如果我们必须把人性和动物的本性区分开来,力图把握住人性中比动物本性更丰富和更夏杂的方面,那么,我们就必须要借助于人的社会学基础才能给出正确的解释。因为人类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类创建起了高度复杂的社会和文化,从而使它发展出了高度复杂的需要。由于这些需要是与人的社会学基础相联系的,因此它必然要随着历史条件、社会环境、文化背景以及个体的社会地位等诸种因素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说,人性的内容不是静态的或确定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和变化发展的。我们不可能确定出一个适合于所有人类社会的“完满人性”或“健康人格”的概念,而是只能在具体的社会和文化条件下去讨论人性内容和健康人格的问题。

注释:

〔1〕〔2〕威尔逊:(论人的天性》,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44页。

〔3〕〔4〕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53页。

〔5〕〔6〕马斯洛等著:《人的潜能和价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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