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分析及建议论文_李佳骏

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分析及建议论文_李佳骏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陕西省 西安市 710000)

摘要:法律工作队伍是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保障,通过对现在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满足新时代法治的要求。

关键词: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职业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并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有法律人才作保障,而开展法律硕士教育就是“为实践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经过二十余年教育实践,面对新时代法治提出的要求,法律硕士的培养也应作出符合时代的改变,来满足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的法律实务人才。

从全国20多所知名院校的法硕培养方案中总结出:

第一,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管理设置。法硕培养的管理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单独成立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或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作为一级单位进行日常教学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主要是政法类院校;第二种是在法学院下设法律硕士系,日常教学管理归法学院,这种管理模式集中于综合类大学;第三种模式是根据学生所选导师所在学院进行教学管理,主要存在于个别专门类且招生规模亦不大的院校。第一种模式的优点在于集中管理,易于形成培养特色,突出专业设置的目的和意义,尤其一些院校拥有法律硕士培养的专职教师,特色和效果更加显著。此种管理方式成本相对较高。第二种模式是根据综合类大学管理实际的选择,是第一种模式的简化版,培养特色不易突出。第三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管理分散于各个院系,节约了管理的成本,但是完全弱化了法律硕士教育的目的,无法区别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失去专业设置的意义。

第二,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专业方向。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专业方向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分方向,根据导师研究方向有所偏重;一种是分方向。如不分方向培养,中国政法大学在公共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开设系列方向课程供学生自由选择,西北政法大学实际先固定所学课程,只是在毕业论文时根据所选导师的方向进行区别;分方向培养,厦门大学是根据法学的基本分类进行专业培养,上海交通大学则是按很细的研究所进行专业培养,中国人民大学偏重于职业方向的培养等。

第三,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课程设置。法律硕士教育培养在课程设置方面,主要有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三个阶段。理论教学又分为公共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理论,在公共基础理论课程方面,各学校基本都遵照国务院学位办公布的法硕培养指导方案开设,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方面,各个学校都有不同的侧重。实践教学环节,一种是在理论教学结束,学校要求学生直接去司法部门待较长时间,至少6个月,如西北政法大学等;一种是将实践教学再分为实务教学和实务实习,在实务教学环节进行法律文书、法律谈判、辩护技巧,案例分析,检察实务,模拟法庭等课程的学习,然后进行较短的司法实务实习,一般不超3个月,如中山大学、山东大学等。学位论文方面,一种是要求写一篇法学学术论文,不与法学生区别;一种不限学术论文,鼓励撰写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第四,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院校特色。1.开设大量的选修课供学生自主选择。如,中国人民大学开设93门法律类选修课,北京大学利用综合大学的优势为学生提供与专业方向相关的非法学类课程,上海交通大学则注重法学与自然科学的结合,进行课程设置。2.注重实务教学与实务实习的衔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清华大学在学习法律文书、法律商务谈判、辩护技巧,案例分析等实务课程后,到实务部门进行实践;厦门大学开展模拟教学,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作为教学环节;南开大学重视团队学习,思辨能力的培养;吉林大学注重法律信息检索能力的培养,建有自己的案例库;上海交通大学,特有的EDP高级研修培训中心开设丰富的实践培训课等。3.职业导向的培养模式。如,中国人民大学,有专门的职业发展辅导,律师方向的培养由专门的律师学院负责等;西南政法大学,紧跟社会动向开展监察方向的培养。4.校企合作,联合培养。如,吉林大学与企业合作开展“银行法务人才”、“企业法务人才”和“卓越律所”等项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律所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学校的语言优势开展涉外法律培养。5.注重与国际优秀法律院校合作培养。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提供国外访学,国际机构实行的机会;西南政法大学与国际法学院联合培养,授予双学位等。6.注重法学理论的教学。例如,复旦大学拟定经典书目,专业期刊目录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将经典著作的阅读作为考核项目,考察融入课程或中期考核中,要求写读书报告;四川大学将学术交流活动课程列为必修课程等。7.教学规模小班化,教师队伍实务化、专职化。例如,北京大学,法律(法学)6个方向,法律(非法学)18个方向,每个方向限定10至30个名额进行培养;南京大学是导师组整体培养,聘请律师、法官和检察官讲授法律实践课程;西南政法大学是专职法律硕士导师集体指导与论文导师个边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等。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特色还不突出,各院校的培养水平参差不齐,培养模式的科学系统还未形成,未能突显专业设置的意义,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有较大差距。

改进建议:第一,明确法律硕士既是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又是以职业为导向的法律教育。必须区别于传统的法学教育,构建独立的培养模式和考核标准体系,如在毕业考核上不要和法学教育一样要求学术论文,可以是案例分析报告等。第二,做好与本科教育的衔接,入学后行进法律职业的引导教育,让学生可以清楚规划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课程设置也应有层次性,保证学生在学习必修课为主的法律基础教育的同时,又能根据自身实际在多种实务选修课中进行选择学习,这样学生在毕业时会既有基础的法律素养又能精通于某一法律实务领域。第三,法律硕士教育制度要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进行衔接,使得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实现法律职业教育与法律资格选拔的连贯一致。第四,改革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体,老师为引导,摈弃填鸭式教学,进行专业小班的案例教学,强化法律思维的训练,注重培养学生在实务能力。与法院、检察院、律所及企业等法律实务单位联合培养,强化考核评价,避免实务训练流于形式。第五,法律硕士的管理制度,单独设院或系,选聘法硕专职的教师进行学习和职业的指导,并聘请优秀的法律实务人士担任兼职的教师,重视法硕教育投入,真正实现理论与实务并举的法律职业教育。

综上,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法律人才的培养非常关键,法律硕士教育无疑是向中国法治队伍输送法律精英的摇篮,这就要求我们不断的优化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和培养制度,实现高层次、复合型和专业型的培养目的,使得法律硕士成为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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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民.回顾与再思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观察[J].政法论坛,2009(07)176-181.

[3]徐胜萍、田海鑫.21世纪初域外法学本科后教育改革的特点及启示——基于对日、韩、德、英四国的考察[J].中国高教研究,2014(02)47-51.

作者简介:李佳骏(1993—),男,陕西延安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研究生。

论文作者:李佳骏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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