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为美乐器赋论文_潘非

以和为美乐器赋论文_潘非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14

摘要:《昭明文选》中乐器赋共有四篇:王褒《洞箫赋》、马融《长笛赋》、嵇康《琴赋》、潘岳《笙赋》。《洞箫赋》作为音乐赋的始祖,后代音乐赋都模仿其体制,材质的生长环境,工匠的加工,吹奏的场景,美妙的音乐给人带来的感悟。不仅体制近似,对音乐也有“以和为美”的特征。本文将对此四篇赋如何体现“以和为美”进行分析讨论。

关键字:洞箫赋;长笛赋;琴赋;笙赋;以和为美

“和”对于中国古代可以为最高价值。儒家讲求“和”:孔子认可“和为贵”;《礼记?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与儒家的修身处事相连。道家也讲求“和”:《传易?彖上》提出“太和”的观点,“干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指万物共存共育。老子《道德经》亦是:“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是指宇宙万物和谐统一。

以“和”论乐最早出现于《左传?昭公二十年》的齐侯与晏子“和”、“同”之辩: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是指音乐诸要素通过有机的组合在一起,产生美妙动听的音乐,君子听了这样的曲子,就可调节心性,使德行平和。

一、儒家的以和为美

《礼记?乐记》作为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音乐理论著作,总结了先秦时期儒家的音乐美学,将乐与礼相联,推崇“雅颂之音”。坚守儒家以“乐从和”的音乐审美思想,“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以此达到“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的音乐境界。儒家认为音乐能够激发人们的情感,因此可以用正确的乐来维护封建礼教,使音乐成为辅助君子修身、社会政治、道德伦理的手段。“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

《洞箫赋》是音乐赋的最早篇章,描写乐器的材料生长气候,乐器的制作,演奏者演奏的过程,对美妙声音的描绘,以及给人们的感化作用,形成“感阴阳之和而化风俗之伦”(《洞箫赋》)。这种音乐赋的基本格式由此固定下来,之后《长笛赋》《琴赋》《笙赋》,都沿袭该格式。

王褒在其《洞箫赋》中,描写演奏的声音之妙后,进一步写了音乐对人的感化作用:“故贪饕者听之而廉隅兮,狼戾者闻之而不怼。刚毅强暴反仁恩兮,啴唌逸豫戒其失。钟期、牙、旷怅然而愕兮,杞梁之妻不能为其气。师襄、严春不敢窜其巧兮,浸淫、叔子远其类。嚚、顽、朱、均惕复惠兮,桀、跖、鬻、博儡以顿悴。吹参差而入道德兮,故永御而可贵。”认为洞箫可以引导人们追求美善的品质,听到音乐的人,贪婪的会变得奉公廉洁,凶恶的会不愤恨,残暴的会讲仁义,放纵的会警戒他的失格。后文又以“故知音者乐而悲之,不知音者怪而伟之。”不管是否精通音律,都得到萧声的净化,达到君子修身的目的。

马融《长笛赋》虽是仿《洞箫赋》的作品,但其有自身独特的审美价值。马融对长笛音乐演奏艺术品评后,有对音乐感化人心的震撼作用进行了描绘:“故聆曲引者,观法于节奏,察变于句投,以知礼制之不可逾越焉。听簉弄者,遥思于古昔,虞志于怛惕,以知长戚之不能闲居焉。故论记其义,协比其象,徬徨纵肆,旷瀁敞罔,老庄之概也。温直扰毅,孔孟之方也……上拟法于韶箾南籥,中取度于白雪渌水,下采制于延露巴人。是以尊卑都鄙,贤愚勇惧……人盈所欲,皆反中和,以美风俗。屈平适乐国,介推还受禄……是故可以通灵感物,写神喻意。致诚效志,率作兴事。溉盥污濊,澡雪垢滓矣。”通过笛音的旋律、段落的变化,产生出对先哲的追慕,徜徉肆意、追寻自由的老庄之道,温良恭谦、刚直勇毅的孔孟之方,以此来提醒自己不可逾越礼制。因笛曲借鉴了各种音乐,使得社会各个阶层的人都能从中有所感悟,从中满足自己的欲望,返于中和之道,敦美风俗。笛声不再是仅供人欣赏玩乐的音乐,在其旋律中蕴含了哲思,可使人进行义理的反思,遵循法度。以“和”为目的,美化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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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岳作为西晋作赋的大家,《文选》录入其八篇作品,是收录赋作最多的作家。《笙赋》是其现存唯一一篇音乐赋,沿袭了《洞箫赋》的体制,从制作笙的材料和方法,吹奏原理方式,到各种笙曲的介绍。抓住了“独向隅以拭泪”和“临川送离”两个场景,将旋律在情境中描绘出来,展现了笙乐丰富的表现力。最后曲终雅奏,赞叹音乐有移风易俗的功能。“彼政有失得,而化以醇薄,乐所以移风于善,亦所以易俗于恶。”(《笙赋》)这符合了儒家对乐的观点,认为正乐雅乐可以融入道德教化,“中和之乐”可服务礼教。“惟簧也能研群声之清,惟笙也能总众清之林。卫无所措其邪,郑无所容其淫,非天下之和乐,不易之德音,其孰能与于此乎”(《笙赋》)将笙提升到最为高尚的中和之乐器,有着不可改变的德音。“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礼记?乐记》)潘岳的《笙赋》即继承了这种儒家的“中和”观点。

二、道家的以和为美

老子认为“道法自然”,乐亦有其道,“大音希声”反对范围人性的音乐,提倡契合人类生命自由的音乐。道家反对礼乐的教化,他认为礼乐只能从外部限制人类,会导致人类某些天性的丧失。应遵从音乐之道,《庄子?齐物论》中提出“天籁”这一概念,“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认为大自然的声音虽有万般不同,归根结底都是自发而自灭,都是出于自身。《庄子?天地》谓“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即提出了“无声”以见“和”,这种“无声”并非空寂无响,而是顺应自然,适合本性的音乐。音乐要抒发人类内心符合天性的感情,重视人的精神自由。

《洞箫》与《长笛》注重了竹子作为原材料所具有的“自然之声”。《洞箫赋》的第一段中,点出制萧的竹子的生长环境,生于江南的竹子,“感阴阳之变化兮,附性命乎皇天”,在阴阳交合、皇天恩泽下萌生成长;感于山水猿禽的影响,“惟详察其素体兮,宜清静而弗喧”。不仅生于自然,更受其影响,蕴含了自然之道。《长笛赋》也是如此,“夫固危殆险巇之所迫也,众哀集悲之所积也。故其应清风也,纤末奋蕱,铮 嗃,若 瑟促柱,号钟高调。”因生长在险峻的地方,又听着飞禽走兽的悲号,清风吹动竹子,宛如一曲曲悲伤的歌曲,使得哀愁之人纵横泪下,抑制不住自己的情感。马融在《长笛赋》中指出,琴、瑟、簧、埙、钟、磬等乐器要经过复杂的制作,假以时日,才能奏出美妙的声音,“唯笛因其天姿,不变其材。伐而吹之,其声如此。”这正是因为竹子的自然属性,正是庄子所说的“天籁”。

嵇康作为“竹林七贤”之一,深受老庄思想影响,远祸避世,托琴言志的思想在《琴赋》多次展现。嵇康一改前人“称其材干,则以危苦为上,赋其声音,则以悲哀为主,美其感化,则以垂涕为贵。”的写作习惯,在他的笔下,用于制琴的梧桐树,生于高俊的山岗之上,顶天立地,“含天地之醇和兮,吸日月之休光。”梧桐吸收天地与日月的精气,具有了醇和的秉性,依傍高山,毗邻山泉,与环境融为一体。隐士见到它便触景生情,量材而用,制成雅琴,以托心志。梧桐与自然、与雅士之间形成了和谐自在的关系,进一步超越植物自身的限制,超凡脱俗。

嵇康不仅注重制琴材料秉持了自然醇和的特质,还重视琴音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应与自然融为一体。嵇康精通音律,重视音乐形式结构上的协调和谐、变化发展以及错综统一等形式规律。《声无哀乐论》体现了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口号,认为音乐本身有其自然属性,与人的哀乐无关,体现其更高层次平和之美的境界。嵇康在其《琴赋》中描绘了两种场景:“若乃高轩飞观,广夏闲房,冬夜肃清,朗月垂光,新衣翠粲,缨徽流芳。”在高楼之上,冬夜月光皎洁,弹琴述志,以泄幽恨。“若夫三春之初,丽服以时,乃携友生,以遨以嬉。涉兰圃,登重基,背长林,翳华芝,临清流,赋新诗。”阳春三月,花草烂漫,邀友游览春景,拨琴抒怀,感应自然。这两个场景都使琴声成为沟通人与自然的媒介,在情与景中描绘音乐之和,以共通天人。“若次其曲引所宜,则《广陵》、《止息》、《东武》、《太山》,《飞龙》、《鹿鸣》,《鶤鶏》、《游弦》,更唱迭奏,声若自然,流楚窈窕,惩躁雪烦。下逮谣俗,蔡氏五曲,王昭楚妃,《千里》《别鹤》,犹有一切,承间簉乏,亦有可观者焉。”雅乐俗曲交替演奏,这些声音自然清新,优美动听。在这种冲和自然的琴音中,人消除了杂念,做到澄怀虚静的心态,达到逍遥的境界。

儒道二家对“以和为美”的具体内涵并不一致,但文学家却深受影响,形成了自己音乐美学,并在其指导进行文学创作。音乐不仅可以作为一种维护礼教的手段,感化风俗,为政治服务,也是沟通人与大自然的媒介,达到自由逍遥的境界的良方。

参考文献:

[1]《昭明文选选注》,陈宏天,赵福海,陈复兴主编,吉林文史出版社,2007年版

[2]《<洞箫赋>与<长笛赋>文艺思想研究》,许志刚,杨允,文学评论,2010年第2期

[3]《<长笛赋>艺术特色探索》,杨允,渤海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4]《琴赋一曲尽雅声一一秧康“琴赋”赏析》,李建中,《名作欣赏》1990年第6期

[5]《声无哀乐论》,嵇康,《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 1958年版

[6]《中国音乐文学史》,朱谦之,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7]《汉魏六朝音乐赋中的审美思想》,张巍,《船山学刊》2007年第2期

论文作者:潘非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8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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