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拖欠养老保险费行为分析及对策_养老保险论文

故意拖欠养老保险费行为分析及对策_养老保险论文

故意拖欠养老保险费行为分析及对策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险费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一些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困难重重,征缴率持续下滑,如此下去,养老保险的积累金很快就可能被“吃光”,“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就会落空,势必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根据近几年对企业欠缴社会保险基金的原因和背景的综合分析,我们将企业处于“双停”状态,或濒临关闭、破产,没有能力和条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而造成的欠缴问题作为另类,本文重点探讨“故意拖欠”问题。

所谓“故意拖欠”,一是指企业一方面以“一百条”理由述说企业困境,另一方面正常开支照花,就是没钱缴费,不想缴费。

究其原因,一些企业认为社会保险是“杀富济贫”,感到吃亏。另外,企业之间互相观望,相互攀比。见到效益不好的企业缴费难,一些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也纷纷效仿,或者避而不见征缴人员,或以种种借口强调困难,把征缴人员应付走完事。此外,企业负责人权力过大,资金的支出要看个人的需要,其结果是对个人有利的投资即使不需要也挥洒自如,对个人无利的投资即使需要也“资金紧张”,从而造成了有钱喝酒、购高级轿车、购超标准住房,而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怪现象。

二是企业经营者短期行为严重。

一些企业的经营者只顾自己在任时的日子好过,不顾企业和职工的长远利益,认为缴纳养老保险费会加大人工成本,会使企业经济效益降低,从而有的企业领导为保利润、保“位子”而不愿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此外,由于企业领导离退休时间跨度较长,社会保险对他们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因此,对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缺乏相应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进而导致企业短期行为的发生。相比之下,关心企业的缴费情况,担心自己退休后待遇受到影响的人员却没有决策权,对企业领导的短期行为没有约束能力,改变不了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状。

三是企业职工自觉监督的主动性不强。

由于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是在未来,故年轻人还没有体会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年老者认为过去付出很多,即使不缴纳保费,国家、单位也不会袖手不管,因此员工主动督促企业缴纳保险费的动力不强,没有形成很好的监督作用。在现实中,如果企业因效益不好而拖欠职工工资,马上就会引起轰动,而不少职工明明知道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就是视而不见。可见,在社会保险缴费问题上,职工的依赖思想较为突出。

四是对社会保险重视程度不够。

一些企业法人代表以经费紧张为由,一方面按时发工资、按时纳税,却拒绝为职工参保或故意拖欠养老保险费,摆明了是对社会保险不够重视。实际上是头脑中缺乏社会保险的责任意识和政治觉悟,没有站在社会、职工队伍和家庭稳定以及企业的减负和各项改革顺利进行的高度来认识社会保险的性质与作用,当然也不可能有缴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这一点,也和我国社会保险改革的时间较短,社会整体的保险意识还没有提高到一定程度,以及社会保险法律和政策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有很大的关系。

不可否认,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缴费能力减弱,也是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难的原因之一,但这一原因只是问题或现象的显现化和表面化,究其深层原因,却涉及到相当繁杂的思想性、法规性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因为企业拖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非常复杂,各种各样的原因无一不有,但对于那些能够正常运转的企业而言,其拖欠的突出特点就是“故意”色彩浓厚,无论是因外部因素而拖欠,还是因认识问题而拖欠,均属故意行为,故称“故意拖欠型”。

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虽然很难但却必须抓紧,必须综合利用各种手段解决,任何一种手段的单独行为都是不可能奏效的。因为在“故意”的背后涉及到认识、法律等多方面的问题。

要加大宣传力度

人们对社会保险认识上的偏见导致的欠缴问题,可以通过提高思想认识来加以解决。虽然思想观念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有目的性、有区别性的搞好社会保险的理论、现行政策、社会作用等方方面面的宣传,才能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征缴氛围。

增强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意识

通过宣传,要在范围上使社会保险走进千家万户,增强全社会、全民的社会保险意识,使职工了解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情况,懂得缴纳保险费时间长短和金额多少是今后职工享受退休待遇的重要依据,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以形成一个强大的社会保险促缴力量和舆论监督力量。

如社保部门可以定期公布个人帐户清单,让广大职工从自己切身利益角度督促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向广大离退休人员宣传养老保险征缴现状,企业不积极缴纳养老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就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让离退休职工督促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还要重点抓好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宣传和教育,克服种种不正确的心态,站在法律和企业职工长远利益的角度来认识和看待自己的欠缴问题,自觉增强社会保险的互济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忧患意识和债务意识。提醒他们应在任期内,克服困难,想方设法把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缴清,不要给企业留后遗症,给职工留骂名,做一个勇于负责有益于人民的企业负责人。

宣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

征缴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新闻单位、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以及企业主管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宣传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重大意义,大讲拒缴、欠缴的危害,使企业领导和职工算清“保”与“不保”的利弊账、交与不交的社会效益账、近期付出与远期受益的经济效益账,增强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通过宣传,要在内容上使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家喻户晓,正确理解社会保险的互济性、强制性;通过印发养老保险宣传提纲,举办培训班,召开职工大会,向广大离退休人员和职工宣传养老保险改革的办法、意义,积极宣传养老保险工作的意义和共担风险的优势性,使企业负责人树立长远观点、全局观点,使全体职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在宣传报道上,既要有正面宣传,也要有反面宣传,运用好各种有效手段,以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是当前的热点问题,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对工作的报道很多,但绝大多数都是正面报道而很少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曝光。因此,对生产经营正常、能发放工资而不积极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报刊、电视台、电台予以曝光,可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当然对欠费企业的曝光也应慎重,可采取先审批后“三部曲”的方式操作,首先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报刊曝光,然后到地方报刊曝光,最后到电视台曝光。这种层层逼近的方法,可以充分利用舆论监督的独特作用,反映和最终解决养老保险的拖欠问题。

在法律法规上下功夫

人们思想认识上的一些问题,也和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有关。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工作在诸多方面还只能靠政策和行政推动,一些措施虽加强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要加快立法进程,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尽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体现养老保险的法律意志。

加快法律法规建设

尽管关系到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经出台,但约束力还不强,处罚力度也不够,因而,当务之急应及时制定统一的、适用范围较广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同时,尽快制定并颁布与该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条例,逐步建立对法人代表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的法律约束机制,通过立法这种明确、权威的方式,加快国家对社会保险的法制化建设。

从这一点出发,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应加快社会保险法的制定步伐,尽快缩短无法可依的时间和空间。国家这些法律法规未颁布之前,地方政府要从实际需要考虑,制定一些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这样就可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要求、逐渐走上依法征缴、依法拨付的法制轨道,改变依靠劳动部门行政职能“说破嘴皮、磨破脚皮、撕破脸皮”的被动要帐局面。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

我们知道,社会保险的特征之一就是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体现的不是政府行为,而是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就是说,作为国家保险的社会保险,是不能以自愿和随意为原则的,只要是参保对象,就必须依法参加,依法缴费。同时,还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罚款或加收滞纳金,千万不能“心太软”,担心企业连应缴额都缴不上,再加上滞纳金就更困难了。

其实滞纳金是为保证征缴金额到位的一种罚金,它既有激励缴费的职能,也有对迟缴费的利息损失有所补偿的作用。如果所有的地区都能够按规定足额收缴,对迟缴企业按日加收滞纳金,那么,就目前来讲,任何地区都不应该出现透支现象。对加收滞纳金后仍不缴费或干脆拒缴的企业,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以强制规范企业一直到按规定正常缴费为止。通过加大处罚力度,避免一户不缴,户户不缴的现象发生,避免相互攀比。

在行政手段上作文章

虽然随着政府不断还权于企业,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人、财、物状况已渐成过去,但部分“有权”企业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不仅在政治上剥夺了《宪法》赋于职工的权利,在经济上也侵犯了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采取“有效手段”予以制止。在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行政手段不但不能削弱,而且还应进一步加强。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特殊”处理

为落实企业法人代表的社会保险责任,必须强化对法人代表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的综合治理。除了宣传教育、法制约束等措施外,还可以通过对欠缴企业直接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的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采取特殊处理的方法督促缴费、重视缴费。如可以对欠缴严重的企业,单独将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停保”通知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将来减发养老金的依据,甚至可以暂停这些人的医疗保险,以此来促使企业负责人重视缴费。新加坡规定对欠缴严重的雇主,留有终身的印记,甚至不允许再当老板。

劳动部门审核指标与社会保险挂钩

在劳动部门审核企业的劳动业务,如招工补员、职工调入、职工退休、工资调整等业务时,应注意与社会保险的实施情况挂钩。如审核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指标时,要先审核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对未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及发放标准都要受到限制,可以对拖欠企业采用工资发放逐月审核制度,实施人均工资水平按照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直至全部补缴、补发为止。

在企业目标管理中加入保险目标

为搞好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必须争取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大政府行为的力度。政府对企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时,应将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与税收任务一样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未完成养老保险基金缴纳任务的,企业经营者不能提拔、不能兑现年金、不能购房购车,企业不得参加“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等活动的评选,通过目标管理,强化保险征缴工作。

当然,加快企业改制建设,改变基金收付方式,改善社保机构内部管理,加大稽查力度等手段也是改变社会保险基金收缴难的有效方法。只要我们把各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再加上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以及企业的发展与全社会的支持,就一定能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提高收缴率”,“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标签:;  ;  ;  

故意拖欠养老保险费行为分析及对策_养老保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