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净收入表的计算方法及应用_期望效用函数理论论文

中国净等价收入规模的测算方法及应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收入论文,规模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等价收入的定义与理论

      近年来,由于国际经济危机持续发酵及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客观严重性和主观紧迫性被极大地彰显。从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构建和谐社会”到十八大提出“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为无法回避的头等大事。学界对于我国收入差距现状、形成原因以及初次分配领域的相关问题早在10年前就已达成共识(李实,1999;陈宗胜,2001;高培勇,2002;张平,2003;胡鞍钢,2004),但对于我国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特别是再分配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程度等问题却存在争议,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缺乏对我国微观人口特征的准确理解,并由此导致无法准确刻画我国收入差距的真实量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表决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改革目标,这本质上要求庞大的再分配系统绝不能处于盲目的运行状态,有必要基于我国现实国情精确量化收入分配状态,包括收入差距度量和贫困水平确定。

      收入分配问题涉及一个复杂的经济学研究体系,它从公共财政、社会福利、经济增长、收入公平和社会救助等多个领域展开研究。Parker和Harcourt(1969)对于个体收入的概念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论述,而依据经济学观点,收入分配的基本单位是收入共有、消费共享的家庭,因此,主流经济研究通常采用居民户或家庭作为基本收入单位,通过引入家庭消费,来综合体现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当前经济学界大体上从三个层面来定义经济主体的收入:首先是市场收入,即在某一给定时期结束时,个体积极和消极状态(Active and Passive Positions)的所有价值(按当前市场价格计算)减去基期所有积极和消极状态的价值(按基期价格计算)加上这一时期内的消费;其次是可支配收入,它是上面定义的市场收入加上公共转移支付,减去个人税收和强制性的社会保障缴款后的净值①;最后是净等价收入(Net Equivalent Income),它根据居民户规模来调整可支配收入,最为常见的等价收入是所谓的人均等价收入,即我们度量居民收入分配时广泛使用的居民户人均(可支配)收入。

      事实上,由于家庭会根据其人口构成调整消费水平,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经济学意义上都不具备完备的可比性,由此等价收入的界定和价值也就远不止于此:当家庭成员仅包括单一个体时,等价收入可以理解为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而当家庭成员不止一位成员时,该类家庭通常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共享收入和消费,由此在家庭福利层面便产生了规模经济和规模不经济的问题,家庭的收入和福利效用水平就需要以家庭人口统计属性和消费水平为基础来建立其实际的福利水平的判断基准,进而将其统计收入转化到与其福利水平相当的量值上来,这才是真正意义的等价收入。通俗地讲,众多家庭成员往往可以共享生活基础设施、一般商品和服务项目,导致消费的规模经济效应,因此,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00元/月的四口之家可能远比月可支配收入为3000元的单身个体要享有更高级别的福利效用水平,这就是说,应用家庭可支配收入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方式在衡量居民福利水平时都具有相对局限性。

      试图正式引入等价收入定义之前,通常要做出如下假设(齐默尔曼,2004):第一,家庭收入共享;第二,家庭消费共享,每个家庭成员享受相同的经济福利;第三,家庭消费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每个家庭的福利水平比按照人均收入的计算值更高;第四,儿童比成年人需要更少的消费。满足或部分满足以上这些假设,才使等价收入的研究具有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而本文随后的论述将遵循上述假设基础,并依据我国国情做出适当的调整。而这里尚需特别指出的是,等价收入的确定本质上是确定所谓的等价收入规模或等价规模(Equivalence Scale),应用居民户所对应等价规模值去除居民户可支配收入,就得到居民户的净等价收入。

      基于对上述假设的认可,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长久以来一直关注家庭规模和人口结构对于家庭收入状态的影响。最早的研究集中于,量化拥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为了获取与无子女的家庭相等的福利水平,而应该获取的可支配收入,这就是所谓等价规模的雏形。时至今日,基于未成年人抚养成本的研究仍然是等价收入研究的核心内容,这主要基于三方面的原因:其一,西方国家的家庭构成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为主,其规模经济问题主要基于子女抚养成本;其二,该类研究对于家庭抚养的扶植政策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能够有效强化福利保障政策公平性和高效性;其三,对特定领域的经济问题研究具有学术价值,能够真正形成以家庭整体消费为基点的问题分析框架,如贫困的界定和恩格尔曲线的刻画等。Browning(1994)归纳了在处理等价收入时本质的四个问题,由这些问题最终可以拓展为相关研究的四个理论主体和建模脉络:一是需求问题,即为了维持基本生活支出,目标家庭相对于标准家庭的需要量是多少;二是支出问题,即家庭中抚养儿童的直接支出是多少;三是标准福利问题,即目标家庭为了维持与标准家庭相等的福利效用水平需要多少收入;四是消费结构问题,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对于家庭消费结构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上述四个问题基本囊括了相关研究的理论脉络,例如,如果研究的概念基础是对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支出进行预分,那么支出问题与之直接相关;如果研究的概念基础是实现满足未成年子女的最低消费需求,则需求问题最为相关。相关研究还将等价规模分为两类:条件的和非条件的(Pollak和Wales,1979)。其中,条件等价收入度量的是支出而非福利,因此忽略了家庭成员构成对家庭福利的影响,他们通过固定家庭人口结构,对家庭消费簇的偏好进行比较,实质上是基于家庭支出的比较分析过程;而非条件等价收入则根据不同的家庭人口结构和消费簇定义家庭偏好,充分考虑了家庭构成的影响,本质上是需求问题的比较分析过程。Pollak和Wales(1979)认为,条件等价收入适用于家庭消费需求的研究,而不适用于福利的比较。而非条件等价收入则能够满足福利比较需要。当然,更多学者论述了条件等价规模的政策适用性价值,例如Deaton和Muellbauer(1986)、Nelson(1993)等等。另外,条件等价收入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扶植计划方面更具优势,因为在此类政策的设定过程中成本标准显然比幸福指数标准更为重要。

      依据上述不同的理论基础,学者们对等价尺度进行了不同的定义,典型的包括:Engel、Prais和Muellbauer的定义。

      (1)Engel的定义:对等价收入的系统性研究,始于Engel(1895)的经典论著。该研究表明:人均收入较低家庭在食物上的支出比例大于人均收入较高家庭的在食物上支出比例,而对于有相同总支出水平的家庭,人口规模较大的家庭的食物支出比例大于人口规模较小家庭的食物支出比例。因此,可以利用家庭食物支出份额将家庭目前的货币收入转换为维持特定福利水平所需要的等价收入。这实质上是基于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的等价规模的确定方式。

      (2)Prais的定义:Prais(1953)的研究是将家庭构成引入家庭标准收入的计算过程中。他将成年男人作为标准个体,求解家庭中增加一个特定性别或年龄的个体后所对应的家庭消费水平的增量与家庭中增加一个标准个体后所对应的家庭消费水平增量的比值,以此界定为新增特定个体所对应的等价规模,并进一步计算各类家庭的等级收入。Allen(1942)则系统研究了等价规模界定过程中的参照对象,其研究认为,成年个体对于家庭的消费增量的扭曲远没有儿童的大,因此,在构造等价规模时,应选择成年夫妇为参照对象,样本观测数据则应考虑由父母和孩子组成的家庭。

      (3)Muellbauer的定义:Muellbauer(1975)是目前最为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该研究以成年夫妇组成的家庭为标准家庭,通过成本对比确定目标家庭的等价规模和等价收入。该界定方法首先给定由消费支出和家庭构成觉得家庭福利效应函数U(·),在给定的价格水平和家庭构成条件下,求解家庭支出函数,即实现效用水平U所需的最小支出函数是C(·)。而目标家庭的最小支出函数C(·)与标准家庭的支出函数

的比值即作为目标家庭的等价规模。该定义本质是在充分考虑的家庭构成特征和消费簇的条件下,基于家庭基本需求问题的比较分析过程。

      二、等价规模的估计方法和一般结果

      如前所述,等价收入的确定本质上是确定等价规模。然而,尽管等价收入概念存在已久,但对于等价规模的一致性的定量估算一直存在争议。不同方法得出不同的结果,也就指导了不同的政策预期。回到问题的核心,等价收入的界定应该是基于不同家庭人口结构条件下的消费异质性研究过程。不同的人口属性可能引发对家庭共享消费的不同,而对于这一问题的评估需要家庭成员独立的消费数据和家庭整体共享的消费数据。然而,目前的统计数据显然不支持这样的研究。因此,必须使用数量模型对不同的效应加以区分。家庭共享商品和服务的联合消费发生在两个以上个体的家庭,使得共享部分的支出减少但不影响家庭(包括个体)效用,家庭出现规模经济效应,同时,购买过程也可能存在规模经济。通过经验数据,应用数量模型对规模经济效应加以界定,并依据家庭构成估计等价规模,成为相关研究的核心内容。美国国家贫困和社会救助科学委员会的大量研究表明,等价收入的度量仍然处于主观任意的状况,尽管相关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问题,但没有度量不同类型居民的不同消费特征的标准化模型(Citro和Michael,1995)。而另一方面,随着家庭消费的结构性演化过程,等价规模也处于不断变化的动态趋势下,对相关研究的更新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尽管如此,我们仍首先给出等价规模求解的一般途径。首先给定作为参照系统的标准家庭,通常选择单身个体家庭或夫妻二人家庭,其等价规模记为

=1),以m表示某类特定家庭(目标家庭)所对应的等价规模,通常由于家庭的规模经济效应,m小于等于目标家庭的成员数量h。由定义知:

      m=m(a)

       (1)

      其中,a为家庭人口统计结构的特征值向量,也就是说,m仅与家庭的人口结构有关,而与家庭的收入、消费和效应等经济属性无关。如果仅仅考虑家庭人口结构的在数量上的特征,则可以刻画更为具体的表示形式:

      

      这里采用了线性加权的模式,其中,

表示家庭中具有第i类特征人口的数量,

为该类人口的规模权重。

      进一步地,可以将m纳入家庭支出函数,得到家庭在给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下为达到效应U所需的最小成本为:

      

      其中,u为家庭的福利效应水平,p为家庭消费的价格向量,c(u,p)是标准家庭的支出函数,其对应的等价规模

=1。由此目标家庭的等价规模可以通过比值计算得出:

      

      在具体求解的实证研究中,存在多种方法对于等价收入进行度量,不同的方法基于不同的理论,给出了不同假设和变量,但没有哪种途径能够给出最优化的建模途径和完备的结论。霍鑫颖(2012)对相关文献的综述中,指出当前等价规模的主要度量方法基于以下三类视角:

      (1)基于营养学与生理学的研究。该方法基于Engel的经典理论,以食物支出的份额来确定家庭的福利水平,并通过其变化量对家庭的效应进行比较,从而计算等价收入规模。其典型的建模技术即由Engel(1895)率先提出Engel模型,用消费者的食物预算份额来度量不同规模和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之间的福利效用水平。Deaton和Paxson(1998)对于该模型进行了扩展。这种方法非常便于构建测算模型并得出计算结果,但较强的假设条件使得等价规模的估计被限定在一个完全固化的标准下,同时相关数据较难获取,而微观消费数据极难依据家庭成员进行分割,正如Muellbauer(1986)指出,该方法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详实的调查数据的支持。

      (2)通过问卷调查研究的比较分析研究。该方法主要测算在家庭成员增加的情况下,为维持效用水平不变,家庭必需获得的最小收入增量(解烜和莫旋,2003)。其典型建模技术是Prais-Houthak模型,由Prais和Houthakker(1955)提出,其研究充分考虑了特定商品之间的消费差异性,认为不同的商品应具有不同的等价规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家庭消费支出分解为特定商品支出和一般商品效应,并分别计算相应的特定等价规模和一般等价规模。这一方法无需构建复杂的家庭的效用函数,使得模型的构建极度简化,但该方法同样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缺陷,而另一方面连续跟踪数据的收集以及满足条件的自然实验数据的筛选都成为该类研究的最大障碍。

      (3)通过对家庭消费行为的实证研究估计等价规模。该方法通常基于家庭效用理论,在对各类家庭消费行为的定量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假定目标家庭与标准家庭效用水平相等,确定前者基本消费支出与后者基本消费支出的比例,以此计算等价规模,是当前测算等价规模的核心方法体系,具体可以包括以下三种主要建模手段:其一是由Barten(1964)提出的模型,它将商品之间的相互替代性引入到等价规模的计算中,由此将新增家庭成员对家庭消费需求产生的影响分解为直接效应和间接效用,通过间接效应来体现家庭消费品之间的相互替代性,使得等价尺度的研究合乎实际家庭消费行为。该模型应用较为普遍,是目前西方国家主要采用的等价收入规模测定方法,但由于商品间替代性的识别问题,模型存在过度替代的问题。其二是由Gorman(1975)在Barten模型的基础上提出的Gorman模型,它增加了一些随家庭特征变化而变化的固定成本,使得家庭构成不仅会产生价格效应也可能产生分固定成本效应,从而有效地减少了Barten模型的过渡替代性问题。最后是Muellbauer模型,Muellbauer(1975)进一步完善了等价尺度理论,他由微观经济信息入手,假定家庭中每个成员对各类商品均具有相应的特定等价规模,使得等价尺度的研究具体到了每一个家庭成员,从而加深了等价尺度理论在微观层面上的研究。然而该方法所引入的PIGL-PTGLOG需求系统和非线性模型结构给模型参数的估计带来了困难,而另一方面微观数据的有效性成为对该类方法加以推广的最大障碍。

      当然,上述模型化研究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宏观层面的等价规模指标,从而能够将家庭总收入转化为家庭等价收入,以此更为科学和精确地衡量家庭收入分配状况,而综述目前等价收入的主要应用情况可以发现,以下等价规模被重点采用:空等价规模(以单位1为值,等价于户总收入)、人均等价规模(以人口数为值,等价于人均收入)、OECD规模(根据成年与否对个体成员加权的方法)和McClements规模(按照年龄细分的加权方法)等②。其中,最常用的等价规模是OECD规模,在早期的OECD规模中,家庭第一个成年人的权重记为1,其他年满14周岁的家庭成员记为0.7,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记为0.5。例如,一对夫妻和两个未成年子女组建的4口之家,其等价规模为1+0.7+0.5+0.5=2.7,如果该家庭总的可支配收入为10000元/月,则其等价收入为10000/2.7≈3703.7元/月,这样大于按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2500元/月,也就是说家庭具有加强的规模经济效应。而目前非官方的OECD规模中,家庭第一个成年人的权重仍记为1,其他年满14周岁的家庭成员则记为0.5,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记为0.3,规模经济效应更加凸显。

      最后我们将综述的视角回归中国。尽管西方学者在相关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然而,当我们将其建模方法或测算结果引入中国的相关问题研究时,则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第一,中国居民户(家庭)的人口构成与西方国家具有显著差异。如前所述,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家庭多为一对夫妻和若干未成年子女的组成模式,也就是社会学所说的“小型化家庭”,因此,传统西方学者在估计等价收入时,通常仅仅考虑儿童抚养对于家庭规模经济的影响。而我国由于传统观念和住房保障缺陷等原因,父母与成年子女合住的情况非常普遍,甚至多有成年兄弟姐妹合住现象,而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一对夫妻和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并不居于主体地位。事实上,居民户和家庭这两个人口统计单位在中国往往存在混淆。因此,测算我国等价收入的模型中,等价指标的设定、家庭的划分和变量的选择等均不应照搬西方,必须做出结构化的调整,而西方已有的测算标准则完全失去借鉴意义。

      第二,中国居民户(家庭)的消费模式与西方国家具有显著差异。总体而言,中国家庭的储蓄策略和消费结构与西方国家社会具有明显区别,而微观层面,处于发展中阶段的中国其不同年龄阶段个体在消费模式上也显著不同,必须系统梳理相关理论和建立模型,对家庭的支出结构、福利水平以至于等价规模进行独立量化测算。

      第三,中国现有的居民户(家庭)调查数据很难满足等价规模的测算要求。一方面中国目前基本有效的微观调查数据严重匮乏,相关调查很难具有连续跟踪性,无法形成有效的面板数据研究;另一方面,填报式的调查方式,无法保证居民收入数据的有效性,也不能获得精确家庭的分类消费支出,在缺乏核对机制的条件下,甚至连数据的准确性尚无法保障。因此,必须针对中国现实数据进行筛选和甄别,并提出行之有效的、便捷的测算方法。

      基于此,本文将尝试依据上述收入理论和相关的建模方法,提出适合中国国情和数据基础的有效的模型测算体系,进一步筛选微观数据,对模型参数进行估计,从而得出适用于中国的净等价收入规模指标值。

      三、等价规模测算模型的构建

      我们首先强调,等价收入的估计必须建立在定量评价家庭组成结构对消费规模的影响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要重点考虑家庭消费的规模经济效益和不同属性个体的消费异质性问题。考虑Pollak和Wales(1994)提出的非条件等价规模的构想,这里首要的问题是基于家庭组成结构和家庭消费量来构建家庭的直接效用函数。而欧阳植和于维生(1995)对于消费单元规模与收入不平等性关系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建模思路,参照其模型设置,我们尝试建立等价规模的估计方法。首先,我们依据Barten(1964)、Muellbauer(1975)的研究建立家庭效用函数模型:

      

      上述模型也可以转化为矩阵表示形式:

      

      为进一步将模型(2)具体化,我们根据Klein和Rubin(1947)提出的Stone-Geary型家庭消费效用函数,假设:

      

      引入预算约束条件:

      

      则在预算约束条件下,可以求解(7)式所代表的家庭效用函数的最大化值:

      

      根据拉格朗日定理有:

      

      将式(11)转化为矩阵形式:

      

      进一步可得:

      

      对式(13)两边同乘以单位向量l,有:

      

      将其代入式(13),得:

      

      这个方程表示受家庭构成影响的消费方程组。对于标准家庭来而言,当m=l,即所有家庭的结构参数均为1时,该方程即为扩展线性消费系统方程(ELES)。

      至此,系统仍需另一个方程才能加以识别:

      

      α是边际消费倾向,x是家庭收入,

为家庭基本消费需求。

      线性变换式(15),将式(16)代入:

      

      代入式(8)有:

      

      假定标准家庭m=l,即所有

,家庭的间接效用函数则为:

      

      

为标准家庭收入。令式(18)表示的目标家庭的效用函数与式(19)表示的标准家庭的效用函数相等,则:

      

      

      该式提供了在保持家庭效用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将目标家庭收入转换为标准家庭收入的计算公式。

      

      该式为目标家庭与标准家庭收入的换算关系式,是我们估计目标家庭等价收入规模的计算依据。

      在模型的具体估计时,首先需要依据具体的研究目标以及家庭成员的人口构成将已获得的微观家庭数据进行分组,第j组家庭的总消费记为

,而第j组家庭第i种商品的消费记为

,则有:

      

      

      至此,我们提供了基于不同类型家庭和不同消费类别的净等价收入测算方法,本质上是基于家庭效用函数进行等价换算的Muellbauer模型模式,但模型采用Stone-Geary型家庭消费效用函数,并依据扩展线性消费系统方程ELES进行消费分类,其模型结构简单合理,便于计算和估参,且理论基础争议较少,特别适合应用于大样本微观数据进行宏观分类指标测算的实证研究过程。

      而进一步地,我们可以根据各个微观家庭总收入x与其净等价收入

的比值计算该家庭的等价规模,记为K。依据惯例,假定K仅与家庭的人口结构有关且仅仅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在数量上的差异时,则可以由式(2)的线性结构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这一计算方式不仅简便易操作,还充分考虑了数据的微观异质性,且可以基于不同情况的人口分类体系建立参数系统,适应性和可扩展性强。适于依据中国国情对等价规模测算方法的调整和改进。

      四、等价规模测算模型的参数估计

      模型系统确立之后,我们需要利用微观样本对模型参数进行估计,这里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对可获得的微观数据进行筛选,结合研究的研究目标、模型设定以及现有可得数据的实际情况,我们最终确定使用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抽样获取并跟踪调查的《中国城市住户调查数据》,主要基于其以下特征:

      (1)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权威调查和发布,与国家发布的诸如“居民收入状况”“居民消费支出状况”等居民生活水平调查结果具有相同数据源,便于此次研究过程在统计口径上的衔接以及研究结果在发布口径的协同。

      (2)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经科学抽样筛选并入户跟踪调查获取,经各调查总队官方核实校对后向上转报,是目前可获的调查机制最为严谨和核实机制最为严格的居民户调查数据。

      (3)该数据结构详细列举了家庭基本状况、家庭成员人口统计、家庭现金收支和家庭消费支出等四大类统计信息,将家庭总收入细化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政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将家庭总支出细化为消费性支出、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将居民消费支出按八大项13小项及若干小项进行细致划分,使得整体数据结构符合等价规模的测算研究要求。

      最终,依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9年北京、辽宁、浙江、广东、四川、陕西六省份《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调查》数据,我们基于上述模型设定对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等价规模进行了实证测算。其中收入项以家庭期初手存现金与可支配收入的总和计算,消费以调研数据中家庭消费性支出为准,并剔除调查期内发生人员流动的家庭。进一步地,考虑到我国城镇居民家庭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家庭分为以下几类,共计4579户③:第一类为单身家庭,共计103户;第二类为夫妻二人家庭,共计1040户;第三类为夫妻+1成年人,共计1414户;第四类为夫妻+1子女,共计1590户;第五类为夫妻+2子女,共计95户;第六类为夫妻+1老人,共计128户;第七类为夫妻+2老人,共计43户;第八类为夫妻+1子女+1老人,共计166户。

      其中,成年劳动人口的定义遵循我国统计口径中对劳动人口的定义的相关年龄设定,为数据调查期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人口;未成年子女的定义为数据调查期未满16周岁的人口;老年人为数据调查期年满60周岁的人口。

      消费性支出包括以下8大类:(Ⅰ)食品、(Ⅱ)衣着、(Ⅲ)居住、(Ⅳ)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Ⅴ)医疗保健、(Ⅵ)交通和通信、(Ⅶ)娱乐教育文化服务、(Ⅷ)其他商品和服务。

      基于以上数据我们的按照上述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期获得我国居民收入等价规模的相关信息。首先是对式(24)和式(25)的回归分析,显然,两式均属于线性回归方式,而考虑到截面数据中各分类家庭回归方程的异方差性,因此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

      

      

      将表1给出的估计结果分别代入式(22),将分别求出每个家庭参照标准家庭的等效用收入,利用式(23)就能够计算目标家庭与标准家庭收入的换算关系式,通过算术平均法我们给出目标类型家庭等价收入规模的期望结果(见表2)。

      

      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首先,家庭成员中存在规模经济效应,所有等价规模均小于家庭人口规模;其次,我国成年人口的规模经济效应并不突出,这一点由类型2的夫妻二人家庭和3个成年劳动人口组成的类型3家庭的等价规模系数上可以清晰地得出;再次,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存在规模效应,但二胎的抚养成本显著下降,等价规模的缩减程度加大;最后,我们未对“夫妻加两位老年人的第7类家庭等价规模相对加大”找出合理的解释。

      进一步地,为了确定等价规模计算中各家庭成员的具体权重,我们使用等价规模的定义式(2),以微观家庭数据为对象建立等价规模的一般计算式:

      

      其中,c代表家庭中符合统计特征的成员数量。依据调研数据全集,我们对上述模型进行的了线下回归,结果如下:

      

      根据上述回归结果,得到我们测算的等价规模指标为,家庭第一个成年成员的权重记为1,其他成年成员的权重记为0.9,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权重记为0.7,年满60周岁的老年成员的权重记为0.5。

      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净等价规模与国际已有测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以上文中提到的目前OECD的净等价规模④为参照对象,首先,我国家庭支出整体缺乏规模经济效益,家庭成员的增加并未显著降低家庭的单位人口支出,事实上,这是我国家庭中可共享的消费支出占总体支出比例过低的结果;其次,我国家庭抚养子女的经济负担大,表现为未成年子女的独享支出项目数量多、额度大,子女的抚养费用占家庭的支出总量的份额比例大且相对稳定;再次,我国家庭中老龄人口的独立支出相对较少,由于我国独特的家庭人口构成,老龄人口必须纳入我国家庭规模经济测算的框架内,同时老龄人口的共享支出比例最大,规模经济效益最为显著,而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演变,老龄人口将对我国实际的家庭效用和收入分配状态产生显著影响。

      事实上,上述净等价规模指标测算结果的差异再次表明,基于我国现实国情提出一套有效的研究框架、建模方法和测算结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本文的研究体系和结果具有进一步扩展和推广的应用价值。

      五、净等价收入的应用实例

      等价收入的一个典型应用是能够真正形成以家庭整体福利为基点的收入分配分析框架,进一步精确度量家庭实际的收入差距,从而为收入再分配和社会保障计划的评价和设计做出有效指导。基于此,我们以等价收入为基础,尝试重新刻画居民实际收入差距状态,借此将净等价收入研究纳入宏观公共政策的评价与设计体系中。

      我们基于上述6省市城市居民户调查数据,以居民户为单位,以Gini系数为度量指标,计算居民户(家庭)可支配收入的不平等性。由于应用了微观数据,因此计算过程无须对Lorenz曲线进行拟合,而是直接采取摩根公式进行计算:

      

      依据现有数据的计算结果,家庭可支配收入的Gini系数为0.3552,该数字表明了采用所谓空等价规模时度量的收入不平等性。进一步地,我们采用人均等价规模,即应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收入不平等测算,同样依据式(29)的摩根公式,可得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Gini系数为0.3442,较上一计算结果减小0.011,直观表明,当考虑家庭有效收入时,居民收入差距显著缩小。

      上述两个结果对应于当前社会收入差距计算时普遍采用的两种计算手段,如果我们采用本文研究所提供的等价规模计算出各个家庭的净等价收入,并进一步将其代入式(29),可以计算出新的Gini系数为0.3544,它度量了以家庭实际福利为基础的收入不平等性指标,与传统的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度量的收入差距相比较,数据结果有了显著变化。也就是说,在我国,存在因人口结构和消费模式导致的福利偏差,如果单纯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度量和评价我国的收入分配状态,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我国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则可能引发政策效果与施政目标的分离,削弱政策体系的再分配效果,加剧政策悬崖和福利陷阱效应。该研究内容为将净等价收入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纳入我国收入分配的研究框架提供了重要实证基础。

      本文的研究工作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基础数据结构提出了一套估计等价规模和计算等价收入的方法体系和量化指标,研究提出的等价收入计算方法为,家庭第一个成年成员的权重记为1,其他成年成员的权重记为0.9,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权重记为0.7,年满60周岁的老年成员的权重记为0.5。该测算指标与国际已有研究结果具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我国家庭支出整体缺乏规模经济效益”“抚养子女造成的独立支出份额较大”以及“必须将老龄人口纳入测算框架”等几个方面。因此,基于我国现实国情提出一套有效的研究框架、建模方法和测算结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进一步地,我们将该指标应用于收入差距的再测算研究中,其实证研究结果不仅有助于我们精确刻画以家庭福利基准的收入分配状态,更由于其基于消费支出结构的计算方式,能够有效指导政府相关家庭收入扶植计划的设计和评价,另外,其对于收入差距指标的计算方式以及贫困线的划定也更有经济学指导意义。当然,本文中对于家庭效用函数的指定和线性消费系统的假设可能导致研究结果引入主观因素,并且由于数据的限制和研究惯例的界定而未对家庭结构类型按照性别、年龄段、地域等人口统计结构进行细分,这都可能削弱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指导意义,而这些都将是我们进一步改进模型方法、扩充收集数据和改善研究结论的重要方向。

      ①对于该种收入的综合定义可以参见Simons(1939)。

      ②具体的以及更为细致的计算方法可以参见McClements(1977)、Buhmann等(1988)、Schwarze(2000)等的研究成果。

      ③对其他人口构成的家庭而言,或者其不具有代表性和研究必要性,如单身个体+2个老人家庭等;或者我们获得的数据难于支持,如一对夫妻+3个子女的家庭只有8户,此类家庭回归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加以省略。

      ④如前所述,早期的OECD规模,家庭第一个成年人的权重记为1,其他年满14周岁的家庭成员记为0.7,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记为0.5;目前非官方的OECD规模中,家庭第一个成年人的权重仍记为1,其他年满14周岁的家庭成员则记为0.5,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记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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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净收入表的计算方法及应用_期望效用函数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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