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市场理论研究--兼论我国生育率下降过程中的婚姻市场_性别比论文

婚姻市场理论研究——兼论中国生育率下降过程中的婚姻市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育率论文,婚姻论文,市场论文,理论研究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性别比失调会形成婚姻挤压的社会问题。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性别比失调的现象。但是在增长型人口条件下通过夫妇年龄差的调整,这一问题并不十分突出。随着生育水平大幅度持续下降,近年来出生性别比问题值得重视。由于人口结构发生历史性转变,本文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对性别比及婚姻挤压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作了初步分析。

1.文献研究

婚姻市场(Marriage Market)研究一直是人口学研究的薄弱环节。迄今为止,婚姻市场的定义、婚姻挤压(Marriage Squeeze,也有人译为婚姻剥夺、婚姻排挤)的测度、著名的“两性问题”(two-sex problem)都尚无定论。尽管如此,国内外学术界在这一领域仍取得了一些成果。

乔克博森(Jocobson,1959)认为,“两性的平衡对结婚率有重要的影响”。阿柯尔斯(Akers,1967)利用年龄别初婚率为权数构造了婚姻挤压指数,他分析了美国1950~2000年的婚姻市场,得出了婚姻挤压能解释初婚年龄变化的重要结论。硕恩(Schoen,1983)用两性婚姻死亡生命表(two-Sex nuptiality-mortality lifetable)构造了婚姻挤压指数和相对于婚姻挤压的婚姻“缺失”比(proportion of marriages"lost"to the marriage squeeze)。他认为“婚姻挤压对结婚水平及婚龄分布有影响,这在第三世界已显现出来,但在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对结婚水平没有影响,而只对婚龄分布有影响”。戈尔德曼、韦斯特福、哈莫斯洛(Goldman、Westoff and Hammerslough, 1984)认为个人在婚姻市场中的处境取决于自身择偶机会与异性方面择偶机会的比较。

中国婚姻市场的研究是始于人们对性别比偏高,尤其是近年来出生性别比持续上升的关注。因此,有关婚姻市场的研究大多散见于性别比研究的文献中。对婚姻市场的探讨也多是从性别比失衡的角度出发,婚姻挤压的测度也主要以婚配性别比(或相对性别比)的分析为基础。

邬沧萍(1988年)认为,“根据1982年人口普查,旧中国妇女几乎都能结婚,而男子终身未婚的占2.5%,这与旧中国人口性别比偏高有关。……但目前一些地区大龄青年结婚难的问题,更主要是由社会因素造成的。”

顾宝昌、彭希哲(1992)用婚配性别比分析了中国的婚姻挤压问题,认为“90年代中国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将会相当激烈。”“但是,有意思的是,男比女多、择偶困难的问题在社会上的出现,并不是来源于人们一直忧虑的出生性别比失调,而是由于60年代出生率的波动及70年代出生率的急剧且直线性下降而导致的。”

于学军(1992)建立相对性别比指标分析婚姻市场,认为“造成我国婚姻市场市场挤压的人口学因素,一是我国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性别比偏高,二是1959~1962年的生育波动使这种局面阴差阳错,更为复杂。”

陈卫民(1994)用相对性别比指标,研究了婚姻挤压与初婚年龄的变化,认为“80年代我国婚姻挤压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必须承认婚姻挤压是造成80年代我国人口婚龄变化的性别差异与阶段性特点的重要因素。”

2.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以上列举了国内外对婚姻市场研究较有代表性的文献,这些成果无疑是开创性的,具有很高的价值。然而,中国的婚姻市场极其庞大、复杂,尤其是伴随着生育率的持续下降,人们需要对生育率下降过程中的婚姻市场有一个更清醒的认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但是,中国婚姻市场的研究起步较晚,无论是婚姻市场研究的方法,还是婚姻研究的理论都需要有较大的突破。

2.1 婚姻挤压的测度

婚姻市场研究的技术与方法,主要是围绕如何科学地测度婚姻挤压,以及影响婚姻挤压的各因素各自作用的大小。

阿柯尔斯(1967)和硕恩(1983)主要从两性分年龄初婚率入手,构造了不同的婚姻挤压指数,成功地分析了美国的婚姻市场。然而,中国分年龄初婚率与美国等国相比,具有较大不稳定性。中国的年龄别初婚率受《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它社会经济因素影响,波动幅度较大。因此,用阿柯尔斯、硕恩建立的婚姻挤压指数难以反映中国婚姻市场压力的实际状况。

而中国学者普遍采用的是相对性别比指标。相对性别比的主要思路是假定一个标准择偶年龄差,如2、3或4岁,然后用某一年龄段的男性人口数除以比其小2、3或4岁的女性人口数。这一指标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难以反映婚姻挤压的水平。而且采用这一指标,也限制了对影响婚姻挤压各因素作进一步的分解。

至于如何测度影响婚姻挤压的各因素各自净作用的大小,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人进行过研究。因此,有必要对婚姻市场研究的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指标体系及测度方法(这不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拙文《婚姻挤压测度方法初探》)。

2.2 婚姻市场理论的研究

以往对婚姻市场的分析没有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以至对婚姻市场中出现的问题难以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多数学者要么单纯考虑性别比不平衡对婚姻挤压的影响(Hull,1990),要么单纯考察出生率波动对婚姻挤压的影响(Eshleman,1985),少数学者虽然考虑到性别比和出生率波动的影响,但是也未能将两者很好地结合。

中国婚姻市场的分析也是如此。由于理论不完整,因此学者们对中国婚姻市场的看法非常混乱。有人认为中国90年代初甚至80年代,就已存在严重的婚姻挤压,而且婚姻市场压力还在持续增大。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却未能较好地解释为什么中国婚姻挤压严重,而未婚比始终很低、有偶率始终很高这一事实,更没能解释清为什么1982~1990年中国未婚比下降、有偶率上升。也有人认为中国不存在婚姻挤压,性别比偏高或出生率波动较大对婚姻市场的影响完全可以通过推迟婚龄、调整婚龄差解决;中国80年代和90年代初出现的所谓择偶难问题,实际原因是人们婚姻观念改变、对婚姻质量要求较高、工作压力增大、男女结识途径太窄、贫困地区男性太穷而女性流失严重等诸多社会经济因素。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却未能回答在出生性别比持续很高、出生率持续上升或下降过程中,能否通过推迟婚龄、调整婚龄差来完全消除婚姻挤压的影响等问题。

另一个理论性问题是性别比上升和出生率波动较大所引起的后果研究。在中国,也可以说是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婚姻挤压的后果问题。大多数人只注意到两性之间的不平衡会造成择偶难、终身未婚人数多等问题。事实上,这种不平衡的后果远非“择偶难”、“终身未婚人数多”等表面现象,还涉及到很多社会、经济深层次的问题。

总之,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婚姻市场理论来对婚姻市场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作出解释,尤其是回答中国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后果。

3.婚姻市场理论的假设

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是影响婚姻市场最为直接的两大人口因素;夫妇年龄差既是影响婚姻市场的原因,也是婚姻市场变化的结果。这三个因素共同构成了影响婚姻市场变化的内在动力。社会经济因素(包括文化、政策因素)是影响婚姻市场变化的外生变量,社会经济因素通过影响夫妇年龄差模式间接影响婚姻市场,而婚姻挤压的出现也会促使人们作出积极的反应。

在不考虑外生变量前提下,婚姻市场受性别、年龄结构、夫妇年龄差模式的影响主要会出现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进入婚龄期的人口性别比明显偏高,而年龄结构持续年轻化。此时,性别结构与年龄结构对婚姻市场的作用方向相反。如果年龄结构的作用小于性别结构的作用,则男性处于婚姻挤压之中;如果年龄结构的作用大于性别结构的作用,则女性处于婚姻挤压之中。由于性别结构与年龄结构的作用部分抵消,因此,婚姻市场压力不大,而且大都可通过调整婚龄差、推迟或提前婚龄来解决。例如,当女性处于婚姻挤压时,一些女性不得不推迟初婚年龄,部分女性将不得不从年龄小的男性中寻找配偶,从而引起男性初婚年龄提前。研究表明,大龄女性一般与年龄相近的男性结婚,低龄男性与同龄、近龄女性结婚的比例也很大,这会使平均夫妇年龄差缩小。另外,一些研究还表明,独身女性所承受的社会与家庭的压力要比独身男性大得多,在同等程度的婚姻挤压下,男性选择独身的人要比女性多得多。因此,女性处于婚姻挤压时,婚姻挤压对婚龄分布影响较大,而对终身未婚比影响极小。硕恩(1983)对美国1950~1990年婚姻市场的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美国二次大战后,婴儿热(baby boom)时期出生的人在60年代末进入婚龄期后,曾引起过婚姻市场上男性的大量短缺。婚姻挤压使得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从1951年的24.58下降到1970年的24.05,而女性平均初婚年龄则从1951年的21.57上升到1970年的22.21岁。但是,女性的婚姻挤压对当时美国男女终身未婚比几乎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第二种类型,进入婚龄期的人口性别比明显偏高,而年龄结构持续老化。此时,性别结构与年龄结构对婚姻市场的作用方向相同,都是增大婚姻挤压力。此时,婚姻市场上女性将长期短缺,而男性长期过剩。大量男性将不得不推迟婚龄、扩大夫妇年龄差,相当一部分男性将终身不婚。

除非一种可能,即夫妇年龄差模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女大于男型婚姻占主导。然而,这种情形出现的可能性极小。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倾向于男性找比自己小的女性为偶,这种传统的习俗很难在短期内迅速改变。而且,在已婚人口中,大多数男性已和比自己小的女性成婚,这种“历史的遗留”无法改变。另外,处于未婚状态的男性大多仍会努力寻找比自己小的女性为 偶,而在婚姻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的女性大多会首先选择比自己大的男性。再者,大多数国家婚姻法中所规定的男性初婚年龄都高于女性。因此,在这种婚龄人口性别年龄结构下,虽然女大男型婚姻会有所增多,但仍将处于次要地位,婚姻市场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而且矛盾很难解决。

第三种类型,进入婚龄期的人口性别比明显偏高,而年龄结构出现波动。如果波动幅度不大,只是少数年龄段缩减(或增大),而相邻几个年龄段又增大(或缩减),那么个人可以通过调整婚龄和夫妇年龄差来作出积极反应。大多情况下,社会能顺利解决婚姻市场压力问题。此时,婚姻挤压对婚姻市场的影响更多地是改变婚龄的分布,而对终身未婚比影响较小。中国80年代初期,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龄,曾引起婚龄期人口年龄结构的短期波动。由于波动时间不长,个人主要通过调整婚龄差和初婚年龄缓解了婚姻市场压力。1980~1982年,中国女性早婚率比男性多上升了5.46个百分点,而女性晚婚率则比男性多下降6.23个百分点。1982年,男女终身未婚比在3%以下。

当年龄结构波动较大,即年龄结构年轻化持续时间很长,那么个人调整婚龄和夫妇年龄差对缓解婚姻市场压力的作用有限,仍将出现较为严峻的婚姻挤压形势。

4.婚姻挤压的后果

婚姻挤压的后果包括直接与间接两个方面。直接后果是对人口结婚水平、婚龄分布、夫妇年龄差模式的影响;间接后果则是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影响。

当女性处于婚姻挤压时,婚姻挤压的直接后果主要是引起婚龄分布和夫妇年龄差模式的变化,而终身未婚比的变化很小,甚至没有变化。其间接后果主要表现为:

第一,女性初婚年龄可能推迟,客观上将有利于晚婚晚育和人口控制;

第二,女性过剩,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引起女性社会与家庭地位的相对下降;

第三,一些女性将不得不降低择偶标准,这可能会引起婚姻满意度的下降,甚至导致未来家庭的破裂。

但从总体来看,绝大多数国家性别比都在100以上。因此,出现女性过剩时,性别结构会抵消年龄结构的部分影响,从而使婚姻市场压力减少,而不会给社会增加过多的压力。

而男性处于婚姻挤压之中,尤其是出现婚龄人口性别比较高和年龄结构长期持续年轻化双重压力时,其直接后果将不仅引起婚龄分布和夫妇年龄差模式的变化,而且影响到终身未婚比的上升。其间接后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客观上会导致女性早婚人口增多,从而不利于人口控制;

第二,女性短缺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会引起女性的社会与家庭地位的相对上升;

第三,男性在择偶中处于不利地位,一些男性不得不推迟婚龄、扩大夫妇年龄差,以达到完婚的目的。由于择偶不易,尽管有些“凑合型”婚姻,但婚姻家庭关系可能较为稳定;

第四,女性普遍短缺时,女性可能以婚迁的形式从农村到城市,从内陆到沿海,从贫困山区到富裕平原,从而缓和富裕地区的婚姻市场压力,而加剧了贫困地区的婚姻挤压。对于个人来说,条件好的男性(如社会地位高、职业好、收入高、有文化、有住房等)择偶相对容易,条件差的男性(如居住在边远山区、社会地位低、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等)择偶将非常困难,客观上将刺激落后地区“童养媳”、“换亲”、“一妻多夫”的死灰复燃和拐卖妇女现象的大量出现;

第五,男性择偶难,可能会影响个人及其家庭社会劳动积极性,从而降低劳动生产率;

第六,可能引起犯罪率的急剧上升;

第七,如果大龄男青年和终身未婚男性数量达到一定规模,而社会又未能妥善解决这一问题,那么社会不稳定因素将大大增强。一旦社会出现某种危机(如通货膨胀、失业率上升),其最坏的结局可能是由此导致社会的不安定。

5.实证分析——中国婚姻市场的历史与现状

中国出生性别比、人口性别比长期以来就较高。从一个较长时期看,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保持高出生性别比的国家,人口性别比也属世界最高之列(邬沧萍,1988)。国内外一直有人为此忧心忡忡,担心性别比失调将引起择偶难。然而,从1982年和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看,中国人口未婚率不仅低,而且还呈下降趋势。事实上,择偶问题远非象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

中国80年代未婚率的下降可能与70年代后期晚婚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密切相关。但是80年代并没有出现较严重的婚姻挤压,这与当时婚龄期人口性别比及年龄结构有关。1982年人口普查时,中国的婚姻市场基本属于婚龄期人口性别比偏高、年龄结构保持年轻化型。由于中国夫妇年龄差模式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以男大于女型婚姻为主,因此,性别比与年龄结构对婚姻挤压的影响正好相反,年龄结构与性别结构的作用部分抵消,其结果是婚姻市场压力较小,男女青年普遍结婚。

而1990年人口普查时,婚姻市场基本属于性别比偏高,年龄结构波动较小型。从图中可以看出,尽管32岁的男性人口(1958年出生)面临31、30、29岁(1959、1960、1961年出生)女性的短缺,但由于人口年龄结构收缩了3年后又迅速增长,时隔5年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高峰,从而使32岁的男性有足够的27岁的女性(1963年出生)可供选择。32岁的男性有9.49%的人与小5岁的女性结婚,同期总的平均夫妇年龄差中丈夫比妻子大5岁的夫妇仅为6.59%。而27岁的女性虽然面临上几个年龄段的男性短缺,但因为各年龄段性别比较高和她们更多地与同龄(这一比例高达20.46%,同期平均夫妇年龄差中,夫妇同龄的比重仅为12.95%)及近龄组男性结婚,从而也减少了婚姻市场压力。

总的来说,1982~1990年中国男女未婚比所以下降,与婚龄期人口年龄结构波动较小、人们积极调整夫妇年龄差密切相关,短时期的女性短缺也刺激了女性未婚比的进一步下降。当然,社会经济与文化等外生变量可能也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婚姻介绍所和征婚广告的普及、人们收入的提高、住房条件的改善等)。

图 1990年人口年龄金字塔

6. 中国生育率下降过程中的婚姻市场

中国自1972年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人口转变速度之快为大多数国家所望尘莫及的。然而,伴随着生育率迅速而持续的下降,不可避免地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婚姻市场压力骤增就是其中最为严重的后遗症之一。

上图表明,1990年人口年龄结构从21岁(1969年出生)到9岁组(1981年出生)经历了长达12年的急速老化。之后,人口年龄结构又略显年轻化。根据我们所建立的理论模型,当1969~1981年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龄时,性别结构与年龄结构双重因素将使男性人口处于极为严重的婚姻挤压之中。由于波动幅度大、持续时间长,过剩的男性人口不再可能象小波动时那样,只要稍微推迟婚龄、扩大夫妇年龄差就能找到下一个人口高峰时过剩的女性人口。那些在婚姻市场竞争失败的男性,只有不断推迟婚龄、扩大夫妇年龄差,才有可能完婚。而随着他们年龄的增大,其择偶的难度也愈益增加,最终不可避免地导致相当一部分男性人口,尤其是贫困地区的男性人口终身不婚。可以说,当1969~1981年出生的人口完全进入婚龄期时,婚姻挤压不仅将改变婚龄的分布、夫妇年龄差模式,而且将影响结婚的水平。

由于90年代初期,这一特殊年龄段的男性人口才刚刚进入法定婚龄,离晚婚年龄和习惯上所称的大龄(28岁)还相差甚远,人们还可以安心地等待和推迟婚龄,而且1969~1971年出生的男性人口还可以和上几个年龄段过剩的女性人口成婚,因此婚姻市场上的挤压在初期还显现不出来。但是等1969~1971年出生的男性到了大龄,而下几个年龄段的过剩男性也进入了晚婚年龄,中国婚姻市场的挤压就骤然突出。笔者预计,1997~2007年将是中国婚姻市场压力最大的时期。其后,由于年龄结构略有变化,婚姻市场压力将有所缓和。但值得注意的是,1990年0~4岁组人口年龄结构又开始收缩,而这一年龄段的性别比竟高达110以上,此趋势目前还在进一步扩大,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势必会形成又一个婚姻挤压高峰。

中国性别比之高、人口转变速度之快都为世界罕见。一个大国人口年龄结构长达12年持续而急速地收缩、人口出生性别比长期居高不下,这在世界上还从未有过。不难想象,伴随着生育率的下降,中国婚姻市场将经受前所未有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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