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经纪人的现状及发展对策_体育论文

上海市体育经纪人的现状及发展对策_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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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98(2003)01-0032-06

体育经纪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竞技体育的职业化、商业化进程产生、发展起来的,在欧美国家也不过几十年的历史,在我国更是90年代初才出现的新鲜事物。可以说,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出现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也是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趋势的,更是我国竞技体育改革的直接产物。

1 上海体育经纪人的现状

上海是一个经济文化活动活跃的特大型城市,经纪人在这个城市的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1992年上海有了第一家经纪机构,经过7年的发展,到1999年6月,全市共有各类经纪机构6000多家,从业人员近20万人。而上海体育经纪业的发展也有着骄人的成绩,走在全国前列:1997年全国第一家体育经纪公司——希望国际体育经纪有限公司在上海注册成立;1998年,全国首家体育经纪人培训班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1994年上海开始实施《上海市经纪人管理办法》;2000年1月上海市体育局和上海市工商局联合颁布《上海市体育经纪人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12月,上海人大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经纪人条例》,自2001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2001年2月,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成立。目前,上海已有14家专业体育经纪公司,前后举办过4期体育经纪人培训班,执证经纪人已达270多人。可以说,上海市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已呈现出稳健有力的良好态势,在体育经济活动中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

1.1 组织形式

从组织形式上,体育经纪人可分为个体体育经纪人、体育经纪人事务所和体育经纪公司及其他兼营体育经纪业务的经济组织等4种形式。上海目前的14家体育经纪公司均为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以最早成立的希望国际体育经纪有限公司为例,注册资金共计300万元,4个股东分别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及其下属服务中心、中国金属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建华体育场馆。个体体育经纪人经考试合格后由市体育局和市工商局联合颁发《体育经纪资格证书》,要想开展体育经纪业务,还必须到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15天内到市体育局备案。作为个体体育经纪人,不得在体育经纪机构执业,而体育经纪机构的业务人员也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体育经纪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接受委托,从事体育经纪业务。

根据我们对258名体育经纪人的调查显示,参加体育经纪人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拿到《体育经纪资格证书》的体育经纪人分布在各年龄阶段、各行各业。年龄分布以中青年为主,31-41岁年龄段为最多,占41.5%,其次是30岁以下的为28.1%,也就是说,40岁以下的共占69.6%,60岁以上仅为2.7%;而学历构成以大学学历为主,占94.8%,高中以下学历的4.1%,而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仅为1.1%;参加体育经纪人培训的学员来自各行各业,有房地产经纪人、证券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体育工作者、广告策划、记者、律师、教师、公务员、中高层管理者等。其中体育工作者、教师和管理者所占比例最大,三者共计45.2%。通过如上统计结果,我们可以发现,上海市体育经纪人队伍呈现出年轻化、高学历、多元化趋势,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

1.2 业务范围

我们在调查问卷中就“当您从事体育经纪业务时,涉及哪些事务”设计了10个备选项,结果均有涉及。其中比例最高的前三项经纪业务依次是:体育赛事的赞助营销、经纪运动员的比赛服装、经纪运动员的公益活动(如签名活动、与球迷联欢等)等,比例分别高达86.1%、57.0%、54.4%。而“经纪运动员转会”、“为运动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体育电视节目的转播与制作”是涉及比例最低的三项经纪业务。由此可见,上海的体育经纪业务涉及的面虽然很广,但职业化、商业化程度还不高,仍停留在初级阶段,暴露出体育经纪活动的局限性和失衡态势。体育经纪人在体育市场开发方面所做的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1.3 目前作用

调查结果显示,上海体育经纪人作为体育市场的中介,已经在多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其中94%的被调查者认为上海体育经纪人在“活跃体育市场,沟通信息,为买卖双方创造商机”方面已发挥出积极作用,有70.2%的人认为体育经纪人“为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经济实体和体育消费者提供服务。”至于体育经纪人在“简化市场交易程序,加快交易速度,提高交易效率”方面的作用,认同者只占32.1%的比例。客观地讲,体育经纪人在联络市场主体,代理市场交易,沟通信息方面的功能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肯定,而体育经纪人创造市场需求、提升客户价值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2 上海体育经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发展水平低,处于低级阶段

上海虽然拥有了14家专业体育经纪公司和270多名执证体育经纪人,但调查结果显示,高达75%的人认为“体育市场不健全,没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转”,而有69.0%人的认为“缺乏正常有效的市场开拓渠道”。正由于存在上述问题,上海体育经纪人中介空间狭小,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体育经纪活动有较大的盲动性,甚至带有投机性,为了在狭小的市场空间里占领尽量多的份额,经纪人难免会采取一些不太规范、不太光彩的手段,提供中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更是无从保证。我们通过走访发现,很多经纪公司缺少市场调研,没有运作方针,无论是在组织形式、活动范围、经营方式,还是管理、操作、运营等方面很不成熟。

2.2 现行的体育管理体制在某些方面不适应

调查结果显示:55.6%的人认为“受到政府部门的过多干涉”,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上海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体制存在着不适应经纪人发展的消极因素。为了进一步深入了解体育经纪人在实际运作中受到哪些外界因素的制约,我们特意在问卷中设计了这样一项,即询问被调查者“您认为成功代理一项体育经纪业务,应处理好哪几方面的关系?”统计结果显示,59.5%的体育经纪人将与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放在最重要的地位,而将真正的市场主体,如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组织的关系放到了较次要的地位。这说明行政干预存在的程度,也说明目前体育市场不健全之程度。由于体育经纪人的活动受到上级行政部门的过多干涉,尤其是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行业垄断、项目垄断,造成体育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抑制了体育经纪人的积极性及其功能的实效性。

2.3 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

发展不平衡首先表现在体育经纪人对业余体育和职业体育的介入程度上。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历史很短,尚未形成健全的职业体育运行机制,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对体育经纪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有64.3%的人认为“运动员、教练员转会市场开放程度太低”。而业余体育相对于职业体育而言,对体育经纪人要友好、开放得多,政府的态度也较为宽松。这样,许多体育经纪公司选择了业余体育市场。不平衡还表现在各公司的规模及发展前景上,如希望国际体育经纪有限公司和利得体育经纪公司已将触角伸向赛事代理、俱乐部代理、运动员形象包装等各个领域。而有些规模小的体育经纪公司则经营状况不佳,在体育市场上几乎没有立足之地,只得转向文化经纪领域以维持公司生存。

2.4 管理制度尚不健全

尽管国家已在某些文件上表示出对发展体育经纪人的鼓励导向,但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制度。现在,体育经纪人发展较快的省市已发布了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广州等地,上海市也于2000年1月7日出台了《上海市体育经纪人管理试行办法》。可以说,这些省市在体育经纪人管理方面先行一步,作出了大胆尝试。但调查显示有45.2%的人认为“体育经纪人的法律法规不明确”,有27.4%的人认为“上级主管部门不明确”。事实上体育行政部门与工商行政部门在管理权限上没有清晰界限,因而出现了许多不应该出现的现象,在某些方面交叉管理,某些方面又无人管理,如委托合同、佣金无人检查,发生纠纷后又没有一个有效的解决渠道等。体育经纪人作为一个正在成长中的新兴行业,如果从一开始就缺乏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加以保障的话,行业的规范发展无法保证,一旦出现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将为以后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2.5 行业自律机制有待建立、完善

现代社会中的政府更多行使的是对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职能,对行业的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体育界因其特殊的行业规律,更需要加强行业内规范。因此,体育经纪人实行行业自律是必然的选择。目前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已于2001年2月成立,它是对经纪人实行普遍自律的行业协会,不可能针对体育经纪人这一有着特殊职业要求的经纪人行业制定出相应的行业规范。调查中,有22.6%的人认为“体育经纪人的行业自律不强”,由于缺乏这样一个行业自律组织,体育经纪人力量松散,信息闭塞,既不能实现资源共享,也不能形成竞争态势,不利于体育经纪人行业的整体发展。在调查问卷的开放式部分,许多被调查者都提出了“成立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的迫切要求,希望能由行业协会对经纪人的行为制定行业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努力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行业环境,让体育经纪人实现真正意义的“自我管理”。

2.6 缺乏有效的培训体系

自1998年至今,上海市体育局与工商局已联合举办了4期体育经纪人培训班,270多人考试合格,取得了《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从总体来看,培训大致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多。培训内容大致分两部分:工商部分和体育部分。前者包括合同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后者包括体育产业、体育法规、体育竞赛市场运作等。二是时间短。4期培训班基本都集中在5-11天左右,相对于大量的培训内容而言,时间过于紧张,培训效果无法切实保证。三是参加培训的人数呈逐步增加趋势。从第1期的56人增加到第4期的105人,增幅为87.5%。四是培训班收费逐步增加,从第1期的每人700元到第4期的每人2800元。五是学员成分日益复杂。第1期培训班的56名学员均来自体委系统内部,而到了第4期,大部分学员来自各行各业,可见体育经纪人的社会影响力正在逐步扩大。

从体育经纪人培训班的这些特点可以看出,体育经纪人职业已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此,但大家对培训时间过短、授课内容浮光掠影且偏重理论表示不满。调查结果显示,76.2%的人认为“缺乏有经验的从业人员”,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培训效果不尽如人意,造成体育经纪人“量多质次”,有可能导致恶性竞争,使许多尚未成长、成熟起来的体育经纪人被排斥出体育市场。而缺乏长期稳定的培训体系,又会使体育经纪人后继乏人。

3 影响体育经纪人发展的主要因素

3.1 体育产业的规模及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程度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30年里,中国体育一直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发展和壮大的。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体育事业自身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体育事业发展模式暴露出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中国体育界开始了自身的改革实践,我国体育产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从整体来看,我国的体育产业规模令人担忧。处于启动期的健身娱乐市场和竞赛表演市场的情况总体上落后于体育用品市场,可获利经营的体育资源相对紧缺,大多数的市场主体即职业体育俱乐部产权不清的问题十分突出,地方政府和项目管理中心的行政干预过多,导致项目市场存在过高不合理的准入壁垒。这样的体育市场和产业规模带给体育中介业的是其发展的“致命伤”:市场需求不旺。这意味着体育中介市场缺乏足够的市场主体,如此的市场谈何发展?只有解决了这个“致命伤”,体育经纪业方可进入快速启动阶段。

我国体育产业尽管在整体上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但经过十几年的探索,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已初步形成。从欧美各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来看,现代体育市场可以根据体育产业构成划分为核心市场、中介市场和外围市场。作为体育核心市场衍生物的中介市场,其发育程度主要取决于职业体育市场的发育程度及体育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程度。而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核心产业滞后、中介产业缺位。核心产业滞后是指健身娱乐业和竞赛表演业的发展相对缓慢,其中竞赛表演业又在整体上落后于健身娱乐业。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尚不到位,俱乐部体制尚未在所有项目中推广,致使竞赛表演业市场主体不明确。如果核心产业发展长期滞后,那么作为中介产业的体育经纪市场就不可能在规模和效益上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美国之所以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体育经纪市场,根本原因在于该国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健身娱乐市场和最活跃、最有效益的竞赛表演市场。

3.2 体育管理体制的适应程度

体育管理体制是否适应市场经济条件,这是职业体育市场中各要素能否进行良性运行、调动和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根本保证。我们发现在职业体育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如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在体育市场的开发运作方面,由职业联盟作为一级经营者负责总经营,它代表着下属各个俱乐部的整体利益,而俱乐部作为二级经营者负责地区性的经营活动。他们的运营完全以市场需求为依据,遵循市场运行规律,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职业联盟对俱乐部和联赛的管理,完全依靠健全的法规和市场机制。

在我国负责职业体育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单项运动协会(运动管理中心),缺乏职业体育联盟这个一级经营者的环节,即缺乏一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职业体育管理体制。而且目前协会与项目管理中心交织在一起,职能比较模糊,既负责政策法规的制定,又负责对职业俱乐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既负责提高我国竞技运动水平,又参与职业体育市场的经营管理,这对协会实体化运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种管理体制与市场的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行业垄断和市场垄断,影响了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制约了体育经纪人的活动空间,如运动员转会市场、电视转播市场迟迟不能形成,体育经纪人在这样的市场根本没有生存空间,严重抑制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3 体育经纪人行业自律机制的完善程度

对体育经纪行业的管理可分为3个层次:体育经纪机构的内部管理和个人的自我管理是微观层次,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是宏观层次,而体育经纪行业的自律管理则是中观层次。可以看出体育经纪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是连接政府和经纪人的桥梁,是下达政府各种指令和意图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我们认为,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的成立与单项运动协会实体化进程有着密切关系。如果运动协会仍不放弃目前的行政干预,那么行业协会作为纯粹的民间社团根本无法与行政权力抗衡,难以起到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解决权力过于集中,实行政企分开,让权力退出市场、远离市场。目前我国的单项运动协会正在变革,但在速率上跟不上体育经纪人的发展要求,故有必要在单项运动协会与体育经纪人之间楔入一个行业自律组织,减少行政权力对体育经纪人的过多干预,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体育经纪人市场主体地位的形成。

3.4 体育经纪人的职业素质状况

体育经纪人的职业特点对其职业素质有一些特殊要求。总体而言,一是知识广博;二是能力强。具体来说,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第一,合理的知识结构;第二,较强的信息意识和对市场机会的把握能力;第三,自觉的法律意识;第四,诚实守信;第五,具有公关能力;第六,良好的心理素质。

体育经纪人的知识积累程度和职业素质的完备程度直接影响到体育经纪服务的质量,也会影响到整个行业今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所以提高体育经纪人的职业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这一方面有赖于个人的积累和实践;另一方面也有赖于一个高效畅通的培训渠道。维护体育经纪业的整体形象,将使每一个个体从业者成为受益者,这应成为从业人员的共识,从而“慎其言,敏其行”,共同提高体育经纪服务质量,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最终为体育经纪业的良性发展赢得良好的舆论环境。

4 发展对策

4.1 我国的体育产业现阶段适宜采取政府主导型模式

从欧美各国体育产业发展情况来看,体育产业的发展模式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市场主导型,一类是政府参与型。判断它们的标准在于政府在本国体育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如果采取的是自由放任的态度,那么就是前一种模式;如果政府为本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制定目标,利用多种手段引导、调控和规范,那么就是后一种模式。各国选择哪一种模式发展体育产业,是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体育管理体制和社会文化传统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国作为体育产业的后发国家,现阶段走政府主导型的发展道路是一个有利的选择。这是在尊重具体国情,又遵循国际惯例,既尊重市场规律,又尊重体育规律的前提下作出的客观选择。我们现阶段选择政府型模式的根本目的在于当市场力量比较弱小,还不足以自我生存、自我发展时,依靠强有力政府的引导、扶持,帮助市场尽快走上自我生存之道。到那时,政府力量就应逐步削弱,自觉扮演宏观调控者的角色。

我国体育产业不仅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处在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这样的现状要求我们实施梯度发展战略,一是要科学地确立体育产业的发展重点,二是要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近年来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实践表明,我们的中介产业和外围产业很热,但在核心产业上下功夫不够,这就出现了所谓“本体产业发展滞后”的问题。因此要切实把核心产业作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重点,只有核心产业发展起来,中介和外围产业才能真正地发展和繁荣,这是体育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

4.2 建立比较完善的体育市场体系,进一步开放体育市场

体育经纪市场要快速健康地发展,只有在体育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体育市场日趋完善的前提下,才可能与其他各类体育市场相互交织、共同促进。进一步开放职业体育市场,意味着不断拓宽体育经纪人的活动空间,尤其是运动员转会和体育赛事转播这两个体育要素市场。在职业体育比较成熟的欧美国家,这两个市场是体育经纪人最活跃的舞台,也是最能发掘职业体育商业价值的所在。因此,以体育经纪人为中介的自由转会是下阶段改革转会管理办法的必然选择。其前提是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产权保护措施或法规,统一有序地进行,尽快推进“摘牌制”向自由转会制过渡。体育经纪人介入转会市场,可以为运动员安排赛场内外的一切事务,使运动员安心训练、比赛,最大限度地发挥运动潜能,同时体育经纪人在运动员、俱乐部之间起着润滑剂的作用,可以与各方面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最后,体育经纪人参与运动员转会市场,是加强转会市场规范化、并与国际转会市场接轨的重要途径。

至于体育赛事转播市场,从国际实践看,对大型赛事电视转播资源进行开发销售的收入,是各种体育组织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而我国除个别项目外,绝大多数体育赛事的电视转播资源尚未开发,这是极大的资源浪费,不利于体育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体育经纪人是体育组织、赞助商、电视台、广告商和观众等众多角色的有机黏合剂,对电视转播市场的开发,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体育赛事的商业价值。而目前我国体育中介机构的缓慢发育已严重阻碍了赛事转播权的开发,电视台、赞助商对中介机构协助包装精品体育电视节目提出了迫切需求(72%的有线电视台体育频道表达了这个愿望)。

4.3 明确上海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体系,明晰各方面的管理权限

据我国即将出台的《经纪人法》的规定,上海体育经纪人的活动应由上海市体育局和上海市工商局共同管理,同时由上海体育经纪人协会对从业人员实施行业规范,从而形成分层次、分级别的管理、监督机制。市体育局是体育经纪人的行政主管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和推行有关政策法规;指定体育经纪人培训和考试部门并实施指导;对各项目的体育经纪人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协调;扶持成立上海体育经纪人协会,实施宏观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体育经纪人和经纪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行纪检查等内容。体育经纪人协会的具体职责详见4.5的内容。

4.4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单项协会实体化进程

目前单项运动协会“管办不分”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行业垄断和项目垄断,很大程度上侵占了体育经纪人的活动空间。因此急需加快协会实体化进程,实现管办分离。单项协会的产生和组成要有真正的代表性,根据会员、会员协会和会员俱乐部的整体利益制定“游戏规则”,不能将会员赋予的权力演变成行业垄断行为,更不能直接插手市场运作,与会员争利益。实现实体化的单项协会,将主要精力放在本项目市场的开拓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扶持本项目市场的健康成长。条件成熟时,可对本项目的体育经纪人实施具体管理工作,对经纪人协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创造条件开发培育体育经纪人市场,推动本项目经纪人事业的发展等。

4.5 成立上海体育经纪人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上海体育经纪人协会将是自律性的行业组织,具体发挥以下作用:

(1)协同政府管理体育经纪行业。在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需要行业自律组织充当“助手”,政府只要集中力量做好“该管的事”,具体性事务便交给行业自律组织处理。

(2)促进体育信息资源利用效率。行业协会的有效运作,可以将个体有机联系起来,使其相互支持,相互交流,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资源共享,降低信息成本,进而降低中介费用,最终促进体育产业的整体发展。

(3)规范体育经纪人行为。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规”、“行约”,用以约束和规范各个体的行为,这将有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素质。

(4)提高体育经纪人的素质。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可以举办专业培训班、学术研讨会及经验交流会,聘请国内外理论、实践专家授课,使体育经纪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体育市场最新动态,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4.6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体育经纪人培训体系

尽管上海体育经纪人目前的学历构成以大学为主,但由于对体育经纪人这一特殊职业缺乏系统学习和实践,所以出现了“高学历,低素质”的奇怪现象。建议对体育经纪人的专业培养不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遵循宏观调控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由国家政府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按比例地安排,一定要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基础上追求规模。二是考虑到体育经纪人特殊的职业要求,适宜由体育院校和其他高校合办,或者由综合性大学的体育院系与财经院系合办。三是强调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体育经纪人需要有多种综合能力,因此对体育经纪人的培养应更注重实践操作的训练,可借鉴MBA的个案教学、情景教学等模式。四是坚持培养目标与国际经纪事务发展趋势相吻合。随着我国加入WTO,体育产业也必然面临国际体育市场的挑战,因此对体育经纪人的培养只有着眼于国际竞争这个大环境,高起点、高标准,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五是采取正规院校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培训渠道。短期培训是对正规院校培养的补充和继续,可以帮助体育经纪人不断调整知识结构,更新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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