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保险业稳定发展_不良资产论文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保险业稳定发展_不良资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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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识我国当前的金融风险

当今世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就是金融风险,它的核心问题是世界金融体系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问题。今年3月22日,《匈牙利民族报》刊登了德国席勒研究所所长黑尔佳·策普的一篇文章,题目是《全球金融体系将走向崩溃》。文章认为:全球经济正处在最大危机之中,这个危机正在发展,它像一场森林大火,在全球蔓延,而危机的核心就是金融。文章分析了大量造成金融体系崩溃的案例后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全球金融体系将分崩离析。当然,这只是一家之言,目前金融界、经济理论界的认识还都不那么悲观,但近几年国际金融出现的一些重大事件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美国:1994年12月,奥兰治在投资证券组合方面损失16亿美元,被媒体曝光后,宣布破产。英国:尼克·利森在金融交易中越权操作,损失7.9亿多美元,使巴林银行这个百年老行被荷兰银行收购。日本:1995年9月,大和银行由于其纽约分行负责人井口俊英所进行的未经授权的债券交易,遭致11亿美元的损失,美国监管当局宣布停止其在美国的业务。另外,众所周知的墨西哥金融风暴、阿尔巴尼亚金字塔集资事件、1995年法国里昂信贷银行和意大利那不勒斯银行因巨额亏损曝光引发信用危机,今年的泰国金融风波和东南亚国家货币危机,都曾使全世界业内人士感到震惊。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国际保险业也风波不断:今年4月25日,日本一家具有百年历史,拥有4700万客户,国内排名第16位的日产生命保险公司因资不抵债,宣布破产;1994年,加拿大排名第五的寿险公司——联邦人寿保险公司也因房地产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美国仅1992年一年就有59家产险公司和32家寿险公司倒闭;在我们临近的香港也有保险公司停牌的纪录。这些问题的出现足以说明,当今世界金融风险出现的频率非常之高。虽然谈不上是“金融领域的森林大火”,至少也算是出现“火苗”了。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金融风险状况比较严峻,并已经出现了一些区域性和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并已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

近年来,国际金融界把中国金融的问题看得比较严重,自泰国金融风波、东南亚货币危机以后,华尔街的分析家预言:下一轮金融危机将发生在中国。而且类似美国标准普尔这样赫赫有名的投资家服务公司也煞有介事宣称,中国银行界的不良资产在2000亿美元以上!等等不一而足。对此我们认为,提醒是对的,但多少有些夸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当前我国的金融风险:

1、我国目前的金融风险是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问题的逐步暴露。我国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金融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资产比例过高,但风险的形成并不是在现在,而是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过去,国有大中型企业不管盈亏必须保,农业也是,兴办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是否有效益都得贷,信贷资金从国家到个人都认为与财政资金没什么两样,拿来可以不还,所以造成不良资产过多,它是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累积问题的逐步暴露。有些是体制转换过程中造成的,前些年用于房地产、股票等方面高风险的投资也造成了一部分不良资产。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从人民银行到商业金融机构,都已经认识到了这种不良资产带来的巨大危害,都在努力进行化解。

2、我国的金融资产风险并没有达到无法控制的状态,外国人说我国银行的不良资产已达到50%,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现在已资不抵债了。这样的喧染有些夸大,即使完完全全把预计的不良资产加进去也不可能达到50%。

3、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形势总体上很好,特别是1993年宏观调控以来,金融形势向好的方面转化,向国际化、规范化的方面转化,金融体系更健全,更稳定了。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继续向好的方面发展,经济增长达到9.6%,消费物价增长为4.1%,保值贴补率为0,出现低通胀下的高增长,这种经济发展态势在世界上还是少有的。从货币形势来看,到6月底广义货币M[,2]的流通量已达到83000亿,比去年同期增加19.1%,比上年末降低了6.2%,货币流通得到有效调节;从外汇储备看,我国的外汇储备到年中已达到1209亿美元,比年初增加了186亿美元,人民币汇率是稳定的。所有会导致发生金融风波的宏观经济指标现在还没什么大问题。

4、经过几年的努力和探索,我国已逐步建立了一个比较有效的、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第一层次是中央银行的监管,它是政府的监管行为,主要是通过制定必要的金融管理法规和合理的货币政策,进行有效监管和适时调节。第二个层次是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我们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财务公司等已经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平安保险在内部管理、业务和制度创新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第三层次是行业自律管理。主要成立一些行业自律组织,如保险同业公会、银行同业公会等。中央银行的一些监管政策,包括政府的一些要求,通过这个管道贯彻下去,比中央银行的直接监管有时还会有效。比如说,规范市场、合理竞争搞一个公约,互相约束比强制性约束效果好一些。第四层次是社会的监督。可见,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是比较健全的,足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目前国际金融、保险业出现的风险日甚一日,应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国内金融业的风险现状也不容忽视,但我国目前的金融风险是历史累积问题的逐步暴露,是发展中的问题,前进中的问题,是可以有效控制并有能力防范和化解的。

二、中国保险业发展中的风险防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止1996年底,我国保险承保金额为15万亿元,保费收入为776.6亿元,实现利润约24亿元。同时,建立了准备金制度,提取各项准备金809亿元。保险机构由过去人保1家,发展到现在的15家,共9223个网点。保险职工由八十年代不足1万人增加到现在的15万人。但同发达国家相比,甚至同国内金融业其他领域相比(如银行、证券),我国保险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保险业要加快发展,同时要注重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㈠ 我国保险业有着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

保险业是我国“九五”期间乃至下世纪初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新兴金融产业。保险业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仅在于它是一个社会安定、经济稳定的制衡器,还在于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会形成“巨额保险基金”,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概括:一是发展潜力巨大。我国的保险市场被西方称为“最后的大市场”。根据世界银行最新的预测,到本世纪末,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将达到9万亿元,人口将达到13亿以上,全国储蓄存款余额将突破6万亿元大关,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总规模将达到2500亿元,其中寿险约达1000亿元。二是发展空间广阔。据统计,1992年,日本的保险深度为8.6%,保险密度为2576.2美元/人;韩国的保险深度为12.3%,保险密度为825.7美元/人,而我国到1995年,保险深度和密度才分别达到1.07%和51.3元/人。新中国保险业的存在和发展虽有40余年历史,但其中有25年断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体系的建立在许多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保险市场基本上仍由人保独家垄断,一个有竞争的、多元化的保险市场的建立实算下来,只有五、六年的时间。反映出保险业在改革发展整体上落后于其他金融行业。

正是中国保险业这种“资源丰富,开发落后”的现状,被外国人视为“一座亟待开采的金矿”。在我国争取加入世贸组织需要逐步打开保险市场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都把目光盯住了中国的保险市场,犹如箭在弦上。因此,我国民族保险业应该有加快发展、迅速壮大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㈡ 保险业发展要走规范经营、有序竞争的路子

要加快发展但不能盲目发展,无序发展。近几年,随着保险主体的增加,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目前,保险公司的经营已开始显现出“三高两低”的问题,即经营成本高、赔付率高、不良资产高、效益低、偿付能力低。因此,当前要切实采取措施,努力把风险扼制在初发阶段。

1、坚决制止恶性竞争。有些保险公司为了拉客户、抢业务,采取不正当手段搞无序竞争,降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降低免赔额,增加返还,从而加剧保费流失,乃至亏损经营。据统计,各保险公司不合理的退费率(含手续费)达到20%以上,仅此一项,以财产险保费400亿元来计算,每年可能流失或少收入保费80亿元,其中80%的收入是国有企业或单位支付的,这意味着可能有几十亿的国有资产流失。

2、增强保险经营的风险意识。当前,保险经营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给保险业稳健发展留下后患。一是承保质量不高,不管保险标的的新旧程度,危险程度,揽到就保;二是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准备金;三是违规运用资金,非法放贷,造成不良资产;四是不按规定分保,造成风险过分集中;五是过分追求发展速度,忽视经济效益;六是营运资金严重不足,造成财务不稳定。

3、加强内控管理。保险企业虽然都根据需要制定了各种内控制度,但往往执行不严,导致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有的先赔后保,有的通融赔付,有的把各种费用打入赔案,有的不提准备金而报盈利或冲抵亏损,有的积压、拖欠赔款,降低赔付率,有些重大业务决策缺少审慎论证等等。因此,需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特别要采取措施,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4、进一步加大保险监管力度。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一直相对薄弱,表现为监管人员少,特别是真正懂保险,掌握保险实务的监管人才缺乏。二是法规不健全,查出问题缺乏处理依据或管理细则。三是保险监管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许多工作尚处于探索积累阶段。因此,充实保险监管力量,增加现场检查的频度,完善保险监管体系任重道远。

㈢ 保险发展要科学控制巨灾风险和预定利率风险

保险业经营的对象就是风险,其主要原理是依据大数法则,“认为过去同一标的损失状况大致与未来相同”,以此确定保险费率。由于保险经营的“射幸性”,一旦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大大超出事先的经验估计,就会给保险经营带来风险,甚至使某一保险机构濒临倒闭和被兼并的危险。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审慎经营,保持足够的储备,并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当前我国保险业经营要重点防范来自四方面的风险:一是巨灾风险。以我国去年承保金额15万亿计算,如果正常理论损失率为3‰,则有450亿的索赔需求,如果发生意外巨灾,损失率达到6‰,则可能有900亿的索赔需求,这个数字超过了各保险公司当年的保费收入总额及可变现资产总和。关于巨灾风险问题,安德鲁飓风和日本神户大地震,使人们对巨灾损失有了新的警觉和反思。中国保险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至今没有经受过大灾的考验。这虽是好事,但也容易使人麻痹大意。二是预定利率的风险。目前我国寿险普遍预定利率在9%左右。据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预测,“九五”期间我国经济增长率为8.7%,预计到2000年,我国市场利率水平将下降到7%,市场平均收益率将下降到7.5%,形成利差倒挂。因此,确定合理的预定利率是当前寿险业务长远发展的重要环节。三是保险公司本身经营所造成的风险。四是操作风险。这类风险现在越来越多,利用电脑进行操作犯罪。总之保险业中潜在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

㈣ 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要依靠深化改革

保险业防范和化解风险,持续稳定发展,必须从深化改革入手,解决影响保险业安全营运、稳健发展的一些体制性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社会保障体制。社会保障实际上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总和,前者是强制性的,因此也叫政府保险,后者则是一种商业行为。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险成为一种福利给政府留下沉重的财政包袱,正在纷纷寻找向商业保险转化的出路。而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社会保险热”,有的甚至自办商业性保险机构,这实际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

2、关于保险分业经营。我国保险业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不仅是因为保险法做了明确的规定,而且是由产、寿险各自的业务特性所决定的。也是防范保险风险的需要。考虑到我国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偿付能力不足(主要是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过高等问题,因此产、寿分业,首先要摸清家底,核定负债,特别应总结中保分业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注入新资本,增强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3、关于再保险。再保险的本质是分散风险,是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必要措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自留承保金额规模、危险单位划分、巨灾风险的安排、法定再保险、优先在境内办理再保分出业务以及金融管理部门有权限制或禁止向境外分出或接受境外分入业务等方面,作了详细而明确规定,要求各商业保险机构严格执行。

4、关于保险业的对外开放。由于我国保险业是一个幼稚行业,因此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应适当予以保护。但开放是必然的,保护是相对的,随着我国进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金融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也会加快进程,因此必须快速壮大民族保险业的经营实力。与此同时,对外资保险引进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循序渐进,除引进独资公司外,更多考虑合资形式。特别是寿险,除少量引进国际著名保险公司外,还可以引进一些保险经纪公司、再保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这样既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又不会对本国的保险业带来过大的冲击。

5、关于保险基金的运用。我国有关保险法规对保险基金的运用有严格的规定,这对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是十分必要的。但保险基金运用渠道过窄,会降低基金的使用增值能力,这同样会产生风险。因此,有必要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研究一个既有约束,又适当放宽的资金运用政策,从而增强保险基金的增值周转能力,壮大经营实力。

三、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深圳保险业稳健发展

自1979年深圳经济特区创办以来,深圳保险业在支持特区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创造了自身发展的高速度。到1996年底,全市承保金额达5822亿元,保费达31亿元,保费收入比特区创办前的28万元增长了一万多倍。从业人员达6000多名(含营销员),营业网点147个,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为3.25%和864元/人,在全国名列第一。

㈠ 深圳在保险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

深圳围绕保险市场的改革开放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探索:一是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股份制保险公司,最早打破了保险公司由人保独家垄断的局面。二是在全国率先引进了境外营业性保险公司,即1982年1月,香港民安保险公司进入深圳挂牌营业,此外,深圳还引进了10家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三是在全国较早地试办了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等。四是在全国较早进行了商业化保险经营改革,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体制。五是在全国较早地建立了独立的分保机制,并率先实行了产、寿险分业经营。六是率先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成立了保险同业公会和所辖的产险、车险和寿险三个协调委员会。这一系列探索,为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和开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为深圳保险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㈡ 深圳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深圳保险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风险苗头。第一个就是市场风险加大,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收入,抢占市场份额,不计成本,不考虑风险,搞不正当竞争。问题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保险费率已降到临界点。一般说来保险费率是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根据大数法则来制定的。但从目前来看,保险费率普遍较低,有的地方表现十分突出,在深圳尤其是产险,比如工业厂房按规定应是3‰到4‰,但有的公司仅定8‰,大大地超过了规定标准。2、擅自提高手续费。航空手续费由20%抬升到80%,房屋按揭保险也很惊人,各种名目的退费日益增多。过去只有车险规定有10%退费,现在几乎所有险种都有退费,甚至超过10%,好多流入个人腰包。3、有些业务员为了拉保费,串通企业违反财经纪律,开假保费收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个就是经营风险日益突出。一是大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偏低。二是自留风险的责任过大,风险过于集中。三是个别保险公司盲目扩张,成本加大,到处发生现金赔付困难,不能按时赔付。1996年深圳未决赔款达到5.8亿,远远大于8%的保费增长率。四是不按规定运用资金,造成不良资产收不回来。五是人寿险业务预订利率过高,预订费用偏低,潜伏着较大风险。六是保险内控制度还不健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

㈢ 近年来,人民银行在规范市场、防范风险方面采取的主要监管措施

今年是金融监管年,我分行在年初工作布置上提出金融监管要进一步实现五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转变;由比较注重非现场检查向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并重转变;由注重单一分支机构监管向分支机构管理与系统管理并重转变;由注重市场准入管理向市场准入、业务范围、风险控制、市场退出全过程管理并重转变;由传统的手工监管向手工监管与电脑联网监管并重转变。保险市场的监管,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基本要求。

第一、为规范保险市场,控制风险,人行深圳分行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的“地下保险机构”同时,于1996年10月1日出台了《深圳市保险业务员展业管理暂行办法》,对业务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做了严格的规定,对业务员展业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有效遏制了恶性竞争。第二、今年1月,我分行颁布了《深圳市保险机构风险监管试行办法》(财产保险),该法规第一次对认可资产进行了详细规定,从而实现了对偿付能力监管的技术要求。而国际经验表明,偿付能力监管能有效促进保险公司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并从根本上限制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以及盲目降低费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颁布了《深圳市保险机构风险监管试行办法》(人身保险),除了坚持“以偿付能力制约业务规模,技术准备金的提取与赔付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外,还借鉴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中十二个指标中最成熟的四个指标,初步建立了深圳保险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第四、根据《深圳市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综合评级管理办法》,参照国际通行作法,并结合机构年检和报表信息,对深圳市所有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定量测定,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管提供了依据。第五、在坚持保险机构依法监管的同时,注重发挥保险同业公会的行业自律作用。1996年7月,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实现了实体化运作。随后深圳市6家保险公司在人行深圳分行的鉴证下签订了行业自律公约,今年4月15日,针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手续费混乱的情况,又签订了禁止不正当竞争公约和共保协议,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㈣ 新的历史时期,特区保险业发展的一些设想

香港回归给深圳保险业带来了一次历史性的机遇和挑战。为此,特区保险市场应有超前意识,要立足于加快发展,并在发展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深圳保险业的发展、改革和监管,主要考虑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完善特区保险市场体系。

一是继续支持一些全国性保险公司,特别是专业性寿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深圳的法人保险机构向内地延伸机构,拓展业务;支持深圳一些大型有实力的企业集团申办保险企业。二是在规范市场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保险代理人公司及保险经纪人公司,作为深圳保险市场的必要补充,进一步搞活保险市场。三是争取深圳被批准作为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试点城市,引进一些国际知名度高、信誉好、经营作风稳健的外资保险公司来深圳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国内保险公司在深圳注册成立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并鼓励深圳保险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深圳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四是试办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专业调查公司,并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支持保险公估行的发展。

2、下大力气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向规范要效益。具体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市场监管力度。首先要搞好《保险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保险经营的守法意识,清理非法从事营业保险活动的“地下机构”,对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要依照《保险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金融犯罪活动的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继续加强对保险业务员展业行为的管理。保险业务员一定要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合格的或有违规行为的业务员要下岗,甚至取消其“保险执业准入”资格。三是进一步发挥同业公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同业公会应成为自律公约的监督者、执法者,形成强有力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自觉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同时要做好会员单位的服务工作,从服务中体现同业公会的权威。四是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测。参照银行存、贷款报备制度和风险监督办法,利用现代化工具规范业务操作。具体工作上可考虑分步走:第一步,要求各保险公司实现电脑出单,各公司根据自身规模的大小,设立若干出单中心和理赔中心,对每一个承保资料,实行全程电脑管理;第二步,实现电脑网络化,由保险监管机关实行中央监控,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保险公司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而且可以大大减少违规经营问题的发生。

3、正确处理好几方面关系。

一是处理好发展和管理的关系。不能一味的强调发展,忽视或回避管理,如片面强调业务的发展,市场占有份额,结果必然会扭曲经营行为,发展是毫无疑问的,但一定要强调管理,在发展和管理找到一个好的平衡点。二是处理好竞争和合作的关系。现在保险公司15家,竞争是必然的,但要在竞争中发展合作,在合作的基础上适应更高层次的竞争需求,在竞争中借鉴人家的长处,积累自己的后劲,不要造成敌对的竞争,不要搞互相拆台的恶性竞争。三是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有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不能贪一时之利,一得之利,一地之利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

4、围绕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保险业监管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风险监管办法。对已出的两个风险监管办法,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根据保险业务拓展实际,不断补充一些考核指标和监测管理办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建立专收报表制度。今后对保险公司的各项报表也要实行电脑联网,及时进行风险预警。三是加强充实保险监管力量,加快保险监管人才的培养,保险监管队伍中要有精算、法律、核保、会计等多方面人才,提高保险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四是要按照总行的要求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五是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深圳保险市场安全管运、稳健发展。

(此文为蒋超良行长在中国平安保险’97高级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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