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及法律方法的拓展研究论文

法律逻辑及法律方法的拓展研究论文

法律逻辑及法律方法的拓展研究

主持人语: 尽管法治已经被当成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但至今依然有很多人对法治中国的可能性存在疑虑。出现这种现象有多重原因,但与不重视逻辑以及在逻辑上至今没有证成法治,或者说没有完成法治理论体系的建构有很大的关联。我们发现,虽然我国的政治家、法学家不断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但却从没有认真研究过“法治之所以能够成立”的逻辑前提。以至于在思维方式或话语方式之中,还存在着很多瓦解法治的言辞。法治命题的成立以及在方法论上实现的可能性都与法律逻辑、法律方法密切相关。法治中国的实现需要法律逻辑以及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法律方法。因而加强法律逻辑与法律方法的研究,对于法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法律逻辑学研究出现了实践转向,这使得法律逻辑与法律方法的关系更为密切;法律方法论也为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拓展了空间。没有逻辑与法律方法的融贯,即使是简单的依法办事、缘法而治也可能会出现差错。然而,在由传统的文义解释、演绎推理、类比推理所构造的法律思维方式中,只能出现合法、违法与非法的结果。而这种简单的断定并不必然导致可以被接受的答案出现,改变法律思维简单化倾向就需要法律逻辑与法律方法的交叉研究,在视域融合中建构新型法律逻辑。新型法律逻辑要创设一种新型的、面向人类现代法治之可能生活的法律逻辑,其既延续了传统法律逻辑的经典问题,又注重对在一系列人类新兴活动推动下产生的新问题之解决,是法律逻辑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更新和拓展。为使该论题的研究推向深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组织了部分专家,就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法律逻辑的拓展研究》一文作者认为,认知科学、人工智能等学科,为法律逻辑学的实践转向提供了新的研究视野和方法,法律形式逻辑、法律语用逻辑、法律价值逻辑、法律论证逻辑、法律认知逻辑和法律智能逻辑是值得研究的理论问题。法律逻辑学把科学立法、司法裁判和法教义学纳为研究对象,融入法律思维塑造面向法律人的法律思维规则和面向计算机的抽象论证规则。《构建新型法律逻辑论纲》一文作者认为,当今时代新兴学科的不断发展,促成了新型法律逻辑的产生。面对传统法律逻辑的诸多缺陷,新型法律逻辑拟通过对法律概念、规范、事实、推理等问题的重新解决形成一个严密的内在体系。新型法律逻辑不再是仅将形式逻辑作为法律思维的规则和标准,而是紧扣法律领域特有的属性与规律,从法治实践中凝练出法律问题的处断和论辩规则,使法律逻辑兼具合法与合理、形式与实质等多维度内涵。《法律逻辑的论证转向》一文作者认为,法律推理是一种合情理性、可废止性推理,涉及大量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形式逻辑无法应对法律领域的价值评判,也不能刻画法律推理的复杂结构,缺乏问题意识,现实需求呼唤法律逻辑的论证转向。当前,形式逻辑仍然是法律推理有效性之保障,法律论证的理性重构离不开形式逻辑的检验;法律规范的结构分析与体系建构都必须借助形式逻辑展开。形式逻辑与论证逻辑协力作用,共同构成法律思维之规范性保障。《法律论证的人工智能模型》一文,作者从宏观视角对法律论证的模型进行阐述,从微观视角分别探讨人工智能视野下法律论证模式。成文法和案例是法律论证建模的两大来源,前者与解释模型相关联,后者与案例模型相关联。这两个模型是基于法律解释和案例推理展开。传统上,法理学家在法律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法律解释,证据学家解决法律事实证明过程中的论证问题。《法律解释的认知模式》一文作者认为,法律解释认知模式研究,主要解决的是传统教义学研究方法在探究法律解释实践标准时不足的难题。认知模式下的法律解释以新型法律逻辑为行为规范,依靠逻辑性的思维规则发挥作用。

关键词: 新兴交叉学科;新型法律逻辑;法律方法论;法律推理;论证型式

中图分类号: DF0-05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9502(2019)01-026-037

人文教育的实质是人性教育,提升药学生人文素养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其人文关怀能力。药学院校应注重人文课程的设置以及课程体系建设,以适应国家“以人为本”医疗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满足大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护卫需求[17]。

专题主持人: 陈金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式中Q表示渗透介质体积流速,m3/s;K表示材料的渗透系数,m2;A表示测试试样渗流截面面积,m2;μ表示渗透介质在测试温度下的粘性系数,(s·N·m-2);dP/dz表示压力梯度,N/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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