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本互助协会的信用风险与防范_信用风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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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一种形式,是在农村信用社逐渐异化、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农业银行逐渐疏远“三农”的背景下,农民为解决农村“微型融资”严重不足而自发创建、并逐步得到政府支持和认可的资金互助组织,目前正处于试点并逐步推广阶段。[1]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建立为农村金融注入了活力,我国正逐步形成业务多层次、产权结构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框架。[2]有人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组织形式“不规范”、“落后”,服务客户群是低收入的农民,信用风险会很严重,没有促进发展的必要。也有人认为以人情信用为纽带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信用风险几乎为零,没有信用风险。但无论持有什么观点,从农村金融组织所应承担的功能出发,以农村金融现实需求为逻辑起点,就不难得出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新载体的现实意义。不过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信用风险的妥善解决为重要前提,信用风险是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特点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或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以及由于借款人信用评级变动或履约能力变化导致其债务市场价值变动而引发损失的可能性。不仅包括传统的信贷风险,实际上可以将存在于诸如贷款、承诺等所有与违约或信用有关的风险都包含在内。[3]作为一种古老的金融风险类型,因缺乏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措施和手段招致损失甚至破产的事例数不胜数,凸显信用风险的凶险。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业务是为社员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信用风险是首要风险,最有可能发生的类别当属违约风险。由于所服务的客户群体是农户,其信用风险有着自身的特点,根据对几家典型农村资金互助社调查(参见表1)显示,这些特点具有普遍性。

(一)影响范围小。农村资金互助社基于一定社区(村)、一定经济区域的全部或部分村民和小企业,按照一定规则出资,组成仅限于成员间不断借贷的信贷基金,满足成员的小额资金需求。[4]范围大小通过限定社员资格得以达成。根据相关政策,社员(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入股资格就有“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本社所在的××乡(镇)或行政村内”和“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本社所在的××乡(镇)或行政村内”的具体要求。[5]作为封闭运行的社区性金融服务组织,属于典型的地缘贷款,信用风险呈现明显的影响范围小的特征。

(二)农民是主体。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起人与社员入股条件的规定决定了发生信用风险的主体为农民(参见表1中的发起人、社长和社员情况)。根据2007年《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规定,符合入股条件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可以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起人。农村资金互助社与既有金融机构错位发展,主要满足农民家庭经营短期、小额的金融需求。

(三)涉及金额小。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借贷金额几千到几万不等,涉及的金额很小。当前各种类型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迅速,但无论是筹集到的可贷资金规模、贷出资金上限或社员单笔贷款资金需求都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很小(参见表1中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各社发展情况),资本金最多达几百万元,很少有上千万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信贷风险的涉险金额小是目前最突出的特点。

(四)信用风险类别单一。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发生的信用风险多属于违约风险,即贷出资金不能如期收回所造成的损失。这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功能定位是紧密相关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自发成立的主要动因是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主要作用就是为社员提供贷款服务,相应的主要风险自然就集中表现为不归还贷款的违约风险。以台州九山资金互助社为例:成立于2008年7月,截至2010年4月30日,共发展社员360户,募集股金716.96万元,贷款余额690.85万元,累计借贷金额1576.80万元,贷款到期收回率100%。2009年12月九山互助社累计发放贷款198笔,共计683万元,累计收回贷款147万元。单户最高借款为10万元,不到股金总额的2%。最大10户贷款总额为资本净额的15%。(见表2):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认识误区

当前对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有两种倾向:一是高估并反对这种组织形式的建立和发展;二是轻视,认为这种担忧没有必要。但作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的研究和防范不可一日掉以轻心,必须引起重视,只有未雨绸缪,妥善有序解决信用风险,农村资金互助社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被高估原因分析。高估的主要原因是以通用的一般标准估量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信用风险。一般而言,人们是从贷款客户的信用、还款能力、抵押品和盈利性等几个方面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估。按照这些条目进行评估,则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相当严重。

1.客户的信用无据可考。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客户是农户,多数没有向金融机构贷过款,没有信用记录。

2.客户支付能力较弱。客户主体是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相对较弱。

3.客户资产单薄。农民缺乏能充当抵押品的资产,所拥有的宅基地、承包田等尚不适合作为抵押品。

4.贷款投向获利菲薄。农业是弱质产业,利润低,生产周期长,盈利性普遍不看好。

但是,如果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深入了解就会发现,这样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并不适用。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具有共同贷款需求的农民自发成立的、按照资本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原则建立的,在入股社员范围内开展借贷业务,还存在特有的“熟人社会”的信息充分、互相监督制约的防范违约风险的固有功能,这项功能在封闭社区型的合作金融机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熟人有着重复互动的机会,这种互动建立在人际关系、诚信互惠和期待长期回报的社会伦理基础上,共同的社会伦理规范成为约束人们行为传统的可靠力量,机会主义行为就极少发生。这种依赖于熟悉给社区中人们带来彼此信任,社会环境的可信任度越高,人们履约义务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无视具体情况套用正规金融机构固有标准进行估量就会产生很大偏差,以此为据就会得出错误判断。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被轻视原因分析。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被轻视并非空穴来风,随着孟加拉“GB”模式的成功,人们更加关注穷人融资问题,并对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有了更多期待和更高评价,加之我国自下而上涌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态势良好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似乎一切都很顺利,对潜在的信用风险视而不见。

1.孟加拉“GB”模式的成功颠覆了人们“穷人信用低”的成见,转而认同穷人比富人讲信用的观点。“GB”模式即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创造了资金回收率100%的奇迹,是国际上公认的、最成功的信贷扶贫模式之一,以其扶贫面广、扶贫效果显著,且银行自身按市场机制运作,持续发展,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目前在全球50多个国家推广,既有发达国家美国、法国等,又有发展中国家中国、印度、越南等。

2.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还很短,信用风险的案例还不是很多,很容易给人没有信用风险的假象。在调研的几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坏账率均为零,信用风险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但没有发生不能混淆为不会发生,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一种创新组织形式,如果要获得可持续发展,首要的任务就是探索和总结经验,继续将坏账率保持在最低水平。

实际上,正如“穷人信用低”是一种成见,“穷人比富人讲信用”也是以偏概全。是否讲信用并不完全取决于“穷”或“富”,因而据此断言金融服务提供客体是收入低的农民(穷人),信用风险不会很高,这是偏颇的。类似地,仅仅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出现以来发生的信用风险个案数量很少,就得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信用风险低的结论也是危险的,因为风险是潜在的,如果疏于防范,迟早会酿成重大损失。所以轻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信用风险是不妥的,会误导实践,影响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现实意义。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的高估与轻视都会对相关政策制定、相关部门态度、金融服务深度及广度和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应重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尽快作出客观评估,制定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尽管信用风险问题客观存在,但不能因噎废食。事实上,在我国现阶段、现有金融体系框架下,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其存在发展的深远意义。

1.狭义上促进民生的作用。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具有民生意义,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创新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获得信贷和金融服务的权利是农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农村金融改革的本质是重新尊重和赋予农民信贷权,使他们能够平等享受金融服务,增加其信贷可及性,农民的潜能得到解放和发挥,加速脱贫致富的进程。[5]

2.广义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农村资金互助社是金融机构组织创新,不仅具有民生意义,而且促进了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整个社会生产能力得到不断扩张,经济效率逐步提高。这个作用的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农村资金互助社满足了金融服务空白地带的低收入农民的融资需求,农民的资金瓶颈得解决,农民能力得到发挥,促进农村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进一步融合,促进农业生产能力的扩张。银监会2009年10月公布的数字显示,全国仍有接近3000个乡镇没有银行网点,占全国乡镇的8%左右,其中超过700个乡镇无任何金融服务,[6]存在着很大一块金融服务空白地带。即使已被金融服务覆盖的乡镇,当地金融服务的充分性和满足度也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如果融资服务处于空白时的生产可能性曲线为L1,则通过金融组织创新,融资服务延伸到空白地带,促进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生产可能性曲线就会向外移动,表示生产能力的提升,生产能力的提升进一步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资金互助社金融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多的金融服务空白地带被填补,生产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依次使生产能力扩张到L3、L4等,产生循环累积效应,促进整个社会生产能力扩张。

图1 农村资金互助社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图示

不能因为存在信用风险就因噎废食,也不能因为暂时没有显性信用风险就盲目乐观。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低收入农民走出“贫困陷阱”的阶梯,“穷人的银行家”尤努斯的一段话道出了为处于贫困阶层的农户提供贷款,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深远意义:“我坚定地相信,所有人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我称之为生存技能。穷人活着,这一事实就清楚地证明了他们的能力,不需要我们来教,他们已经知道如何去做这件事了。所以,我们不去浪费时间教给新的技能,而是努力去最大限度地利用他们现有的技能。使穷人能得到贷款,就是使他们得以立即实践他们已经掌握的技能——编结、脱粒、养牛、拉人力车,等等。而他们挣到的钱继而转变为一种工具,成为一把开启一系列其他能力的钥匙,得以探究自己的潜力。贷款者经常彼此传授新的技艺,以更好地利用他们的生存技能。他们比我们能做到的要强得多。”[7]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成因

虽然就目前来看,农村资金互助社坏账率很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资金互助社没有信用风险。作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新型金融机构组织,信用风险是固有的,与生俱来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的形成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引发了不同类型的信用风险。

(一)非生产性贷款风险。在农村,农民的非生产性用途的资金需求很大,除了上学和治病等花费之外,一些婚丧嫁娶之类的事也要花很大一笔钱,很多时候需要借贷筹钱。有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不限制社员贷款的用途,也是考虑到农村的这个实际情况。主要根据社员的需求来发放,就有一部分贷款发放被用于治病、办喜事或上学等非生产性用途。

(二)农业产业低收益引致的信用风险。农业产业是弱质性产业,生产周期长,受气候等自然条件影响大,收益率低。农民的年收入及收入增长率都相对较低,还贷能力有限。以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贷款大部分投入到农业或与农业密切相关的领域中去,一旦市场价格变动或遭遇灾害,投资就有可能血本无归,发生信用风险。

(三)担保失灵引致的信用风险,主要担保形式五户或三户联保,是人情信用与契约信用的结合,基本上没有实物担保(参见表1)。在经济形势普遍不好,担保人失去担保能力时,还款就失去保障,产生信用风险。

四、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防范

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与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不能因为发生信用风险的事例很少就武断地认为没有必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信用风险是任何一家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组织都不能忽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也不例外。农村资金互助社由于农民客户特殊性、农业弱质性,信用风险控制与评估手段都应与城市地区的既有框架有很大区别,应适应农民客户群体的实际需求。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的特点、类型与成因,可从内部控制和外部配套支持上加以防范。

(一)内部控制措施。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控制首先应从加强内部控制着手。如果内部控制到位,则信用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1、处理客户关系方面。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与客户形成一种良性的、紧密的、基于各种“软信息”的互动关系,充分利用熟人社会的“三缘”(即地缘、血缘与亲缘)社会网络,及时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和最新动向。正确处理与拖欠户的关系,通过加强与客户的交流,促进其主动还款的意识,使其在经济状况好转时尽快还款。应严格限制在本社社员内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吸纳社员股金、互助金和发放融通资金,社员入社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禁止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向不特定对象吸纳和投放资金。控制社员贷款杠杆率,即社员最高贷款限额,并要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2、在评价客户信用风险和业绩方面。通过各种紧密型的信息搜集手段印证客户财务指标,力求在客户的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价方面减少失真的概率。也可建立相应的信用评级机制,社员贷款由信用小组进行信用评级,借款人违约,则信用降级。在实践中也有一些资金互助社规定贷款的生产性用途,防范非生产性贷款风险。

3、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方面。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直接量化考核到个人的激励约束方法。绩效薪酬占员工收入主要部分,与贷款质量、清收不良贷款规模等直接挂钩,在资金互助社内部形成“资产质量风险一票否决”的传统,营造一种“自觉维护信贷质量安全”的氛围,激励员工把信贷质量控制作为自己的核心职责,注意搜集各种与客户运营和贷款回收相关的“软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控制信贷风险。

4、在担保贷款管理创新方面。对客户提供保证贷款,以小组形式相互提供担保。由于客户中的贫困户很多,这部分客户资产匮乏,土地又属集体所有,很难提供抵押物或质物,因而他们只能获得保证贷款。而贫困户连保证人也很难找,由于穷,没有人会愿意提供担保,所以以小组形式相互提供担保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做法。.当然,与此同时必须制定降低信用风险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比如规定若客户贷款按期归还,则给予信用保证人(小组及成员)贷款利息额一定比例的奖励,提高小组授信额度;若违约则将降低保证人(小组及成员)的信用等级、停止股金的分红、停止贷款权力等。这样,一方面解决了找保证人难的问题,缓解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由相互了解的人组成一个小组,可将不守信用的人排斥在小组之外,增加了贷款的安全性。

(二)外部配套支持措施。农村资金互助社并非独立于社会之外,是经济社会有机组成部分,其信用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还需要外部配套支持才能得以顺利完成。

1.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方面明确并保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作金融性质,确立与其他金融机构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地位,允许其按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运作;另一方面应正视农村资金互助社与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差异,不能把监管股份制银行的政策、规章和程序,简单地套用在合作制金融机构上,根据需要提供外部强制审计监督。

2.鼓励担保创新。鼓励担保方式与担保组织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增加存款、应收账款等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优化农村地区信用环境。

3.为农业生产提供套期保值工具。可以发展农产品期货,分散和转移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完善农产品期货交易和品种上市制度,减少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

4.建立健全医疗保健与义务教育制度。上学和看病是农民的两大消费性开支,通过建立覆盖农村的医疗与教育制度,可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农民可以避免为满足非生产性消费需要借贷却无力归还的状况。

5.建立农业保险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办法,制定农业保险条例,通过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建立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和再保险机制,可由地方财政酌情实行保费补贴。

【收稿日期】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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