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最低收购价长期机制构建的探讨_粮食安全论文

粮食最低收购价长期机制构建的探讨_粮食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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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今年年初国家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50公斤早籼稻、中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70元、72元和75元;在重点粮食品种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接受政府委托的粮食企业按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入市收购。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增加投入、精心管理的积极性,粮食生产出现了重要转机,其价格上涨势头得到有效抑制并逐步趋于稳定。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我国夏粮产量预计为1.0105亿吨,比2003年增加485.04万吨,增幅为4.8%。另有统计数据表明,5月全国粮食价格比上月下降0.5%,是去年8月以来首次出现环比下降。这对稳定市场粮价、增强消费者的信心起到了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为夏粮增产和粮价下降欣喜之际,切莫以为我国的粮食问题就解决了、农民增收难问题就消失了。相反,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促进粮食生产,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的意义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是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基本稳定及其政策的连续性,巩固和完善已经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措施,以发挥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及其政策对粮食生产的导向作用和持续效应,形成促进粮食生产的动力机制,避免在市场粮价波动时造成“粮贱伤农”,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的意义在于: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需要。所谓粮食安全是指主要粮食产和销、供与求动态的平衡,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实力和能力。通俗地说,就是要保证每个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都有饭吃,且拥有应对非常事件的能力。我国人均仅有0.1公顷农地,从中长期看,由于人口增加、耕地减少、城市化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国内粮食需求将呈刚性增长,粮食供求关系偏紧不言而喻是个永恒的问题,确保粮食安全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必须清醒认识我国粮食安全态势,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发挥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及其政策的持续效应,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要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必须充分发挥粮食价格及其政策的作用,如果粮食价格不稳或政策多变,必然会使粮食生产能力遭到破坏、粮食总量平衡出现问题,从而危及粮食安全。因此,应通过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保持粮食收购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政策的连续性,增强农民对粮食价格政策的信心,用政策的持续效应调动农民保持粮食种植面积基本稳定、控制各类建设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侵占行为、推广先进的粮食生产技术、提高耕地资源的利用率以及增加投入的积极性,从而达到刺激粮食生产发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产需总量大体平衡的目的。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落脚点,只有真正把农民种粮积极性调动起来,粮食生产才能稳定发展,粮食安全才能有保障。在农民增收渠道少、主要收入来源依靠种粮的情况下,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关键是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保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政策的连续性,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调动其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如果粮食价格不稳、政策多变,农民种粮积极性就无法得到保护,粮食安全就会遭遇困境。可见,构建粮食最低保护价格长效机制,发挥政策的持续效应,可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好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避免粮食生产的大起大落,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需要。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原则和步骤,提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必须坚持市场取向改革,实现粮食购销的市场化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此,要放开粮食主产区的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进一步转换粮食价格形成机制,让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和规范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开展公平竞争,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粮食购销市场化,解决粮食流通体制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在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过程中,由于主产区粮食生产和销售对全局的影响很大,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由国务院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可见,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是建立在放开收购价格、收购主体多元化、收购市场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基础上的,它能使粮食市场信号回归真实,向农民发出的是政府支持粮食生产的信息,即使市场放开,政府也不会让“谷贱伤农”重演。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合理制定和保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相对稳定,使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以此引导所有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地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粮食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是粮食价格改革的经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粮食价格改革进行了一系列探索。1992年在提高粮食定购价格20%的同时,将城市粮食销售价格再次提高50%,基本上实现了购销同价,并陆续展开放开粮价、放开经营的试点。1993年底,全国95%以上的县市放开了粮食价格,完成了从计划定价和市场定价的双轨制到市场形成价格的单轨制转变。1994年计划实行的“保量放价”政策并没有得到落实,导致了以后几年粮食价格政策走上了事实上的“回头路”。特别是1998年后,从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到推进“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的改革措施,放开销区粮食收购市场,开展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试点,粮食价格改革始终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改革的局限性和政策缺乏连续性、完整性,没有真正发挥市场机制调节粮食供求的基础作用,造成市场波动大、农民增产不增收,并由此使粮食生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粮食供求形势发生了新变化。我国粮食产量从创纪录的1998年的5123亿公斤一路降到2002年的4570.6亿公斤,减幅达10.78%。在此基础上,2003年夏粮又出现连续第四年减产,产量同比减幅为2.4%。面对我国粮食播种面积缩减,粮食总产量连续下降,粮食库存大幅降低,粮食市场价格风云突起,为了扭转我国粮食生产的不利局面,政府及时出台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目的是让市场给农民传达一个正确的信号,在积极引导和强化市场对粮食供需的基础调节作用的同时,强化政府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和保护。粮食价格改革的实践证明,保持粮食价格政策的基本稳定是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重要保证,粮食收购价格不稳及其政策多变,势必损害农民利益,挫伤其种粮积极性,影响粮食的稳定发展。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保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基本稳定及其政策的连续性,充分发挥粮食价格政策效应,促进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粮食价格改革的经验总结,是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需要,是增加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也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是应对粮食市场变化的措施。粮食供给与需求是在动态中形成相对平衡,供大于求或求大于供必然出现粮食市场的波动,而且波动的程度一般由供求矛盾的大小决定。粮食市场波动的实质是粮食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作用的反应,犹如一只无形的手,调节着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利益。其作用结果具有两重性,在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调节供求平衡的同时,也有影响生产和引起市场震荡,影响社会安定的消极作用。考察20多年粮食市场变化的历史,我们会发现,粮食价格只有顺应粮食市场的变化,才能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相反违背市场变化规律的逆向操作,无不损害农民的利益,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阻碍农村社会的发展。自2000年起,粮食生产连续四年大幅度下降,当年粮食产不足需,主要靠挖库存弥补,粮食库存下降很快。去年以来市场粮价上涨,是粮食供求总量已经从供大于求向供求偏紧转变的明显反映,同时也使粮食市场变化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粮食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粮食是民生之首,粮价是百价之基,粮价在整个价格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对于中国这个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来说,千百年来,粮食问题始终是治国者优先考虑的大事。从价格角度看,要积极、有效应对粮食市场的变化,就应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就是要在了解和把握粮食市场变化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资源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使之具有科学性并保持相对稳定,向农民发出准确无误的信息,给种粮农民吃上“定心丸”,引导其多种粮、种好粮,以消除市场的非正常波动,既防止价格大涨之后出现大落,挫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又防止轮番、连锁的涨价,影响社会的稳定,是应对粮食市场变化的重要措施。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举措。“三农”问题历来是党中央高度关注的问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强调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阶段后,最突出的矛盾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近几年由于粮食价格下降,粮食比较效益低,种粮农民增收困难,是粮食生产下降的重要原因。抓住了种粮农民的增收问题,就抓住了农民增收问题的重点;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就抓住了粮食生产的根本。农民是弱势群体,一旦粮食价格有所上升、产量有所增加,就很容易在社会上形成对粮食的“抑价”倾向或氛围,导致粮食在价格链中的“示范作用”被人为夸大,这不利于农民增收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其结果必然是:粮食涨价很快被农资涨价“跟进”,且后浪超前浪,不仅抵消粮食涨价增收的部分,而且还可能过犹未及,进一步降低种粮比较效益,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增加。2003年粮食价格上涨后的农业生产资料随即涨价,就是例证。贯彻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就是要使市场粮价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上,保证农民种粮有收益,增产能增收。因此,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出发,站在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高度,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在放开粮食价格、让市场定价、让市场供求决定产量的基础上,把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出发点,进行价格制度创新,为农民粮食生产提供最低价格保证,在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接受政府委托的企业要按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入市收购,以转变对种粮农民利益的保护方式,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我们必须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的认识,把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及其政策落实好。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粮食是一个战略性的特殊商品,有它不同于其他商品的特殊性,是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大、敏感性最强的商品。粮食购销市场放开以后,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一定程度的波动是正常现象,但如果粮价暴涨暴跌,对城乡居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会带来不利影响:谷贱伤农,不利于生产;粮价过高,超过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又会影响社会稳定。粮食市场化,粮价由市场形成,决不意味着可以撒手不管,放任自流,市场机制作用必须在宏观调控下发挥。发达国家不仅通过财政补贴对农民进行直接支持,而且还通过入市收购、价格引导等措施对农民进行保护。我国对粮食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是适应粮食购销市场新形势,加强对粮食市场调控和引导的重要措施,是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完善粮食调控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在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的情况下,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由国家委托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企业落实,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委托企业入市场收购,在收购一定数量、市场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格以上时则停止收购,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有利于保证生产、流通、消费的良性循环,确保粮食供应不断档,避免粮价暴涨暴跌,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它充分反映了国家宏观调控方式的变化、调控方法的日趋成熟,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事关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发挥其政策的持续效应,是解决我国粮食问题的必然选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再受粮食问题的困扰,才能更好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的设想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是粮食价格管理的深刻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只要我们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坚持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改革原则,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改革就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要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管理。

——实行五年一定,保持最低收购价格的政策稳定。保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稳定是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没有政策的稳定,就不可能发挥政策的持续效应,长效机制也就无从谈起。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粮食又是农业的基础。农业是弱势产业,而粮食产业在农业中又是弱势产业。多年来,我国粮食政策一直反反复复,粮食多了没人管,粮食少了就全社会、各部门都来抓;粮食多了就忽视价格政策作用,粮食少了就赶忙提价,缺乏发展粮食生产的价格长效机制。政策多变会使农民无所适从,影响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影响了主产区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粮食生产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生产一有风吹草动便会立即引起粮食供求平衡形势的逆转,且由于粮食生产周期比较长,面临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粮食生产一旦下降,要使其得到恢复和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目前我国粮食供求关系正在发生转折,在好形势下存在着隐患、隐伏着粮食风险,存在着不安全因素。2004年我国粮食消费总量预计约为4.9亿吨,而粮食产量目标为4.55亿吨,这意味着即使今年我国达到了预期的产量目标,与预计的消费量相比依然存在数百万吨的供应缺口。因此,夏粮丰收并不足以使全年的粮食供求关系得到根本扭转。只有保持粮食收购价格政策长期稳定和连续性,加大对粮食的支持力度,农民才能安心地耕地种粮,决不能“粮食少了政策来了,粮食多了政策走了”。因此,必须把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作为发展粮食生产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来抓,切实转变价格管理的方式,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实行五年一定,以充分发挥政策的持续效应,形成“惯性”价格,确保国家粮食最低保护价格政策的兑现,使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得到保护。实行五年一定,保持最低收购价格的政策稳定,可以通过政策的连续性,向农民发出准确的价格信息,使农民对粮食价格做到心中有数,解除其后顾之忧,从而放心扩大生产;实行五年一定,保持最低收购价格的政策稳定,要与每届政府的任期相适应,在每届政府任期开始时,由其发布任期内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有利于引导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强农民对政府粮食价格政策的信赖与信心;实行五年一定,保持最低收购价格的政策稳定,应与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相适应,把粮食价格调整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使价格的调整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由于粮食生产的特殊性,其生产率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成本变化也相对稳定,实行五年一定,保持最低收购价格的政策稳定,与粮食生产相适应,有利于鼓励农民增加投入,发挥政策的持续效应。只有粮食价格政策稳定了,才能避免朝令夕改,政策的长期效应才能得以发挥,否则政策效应一经显现,便调整政策,既会丧失政策的权威,也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

——正确制定价格,保证最低收购价格的科学合理。科学合理的价格是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的前提,只有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按价值规律办事,制定科学合理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它才能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农民才能接受并对粮食生产产生长久的促进作用;否则,没有合理的价格,无论是价格畸高还是畸低,都不可能保持其相对稳定,难以起到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作用。粮食是一种特殊商品,关系国计民生,是生存之本,它的供给弹性大,需求弹性小,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制约。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生产什么商品、生产多少商品都是由市场的价格信号来引导的。要允许农民按照自己判断来种植粮食、种多少、种什么品种、如何种,就必须有科学合理的市场价格向农民发出正确的信号。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就是要向农民发出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其据此自觉安排粮食生产。因此,要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就必须正确制定价格,以市场为基础形成粮食价格,保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合理性。为此,从发挥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出发,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必须坚持以下标准:一是商品价值标准。粮食价格要以粮食价值为基础,足以弥补其生产成本并有利可图,使农民从事粮食生产所获得的利润率与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利润率大体一致,最起码在整个种植业内,粮农的收入与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生产者的收入是得接近的。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农民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持续发展;如果粮食价格不能弥补其生产成本,就会形成“谷贱伤农”的现象,挫伤种粮者的积极性,使生产者将人力、物力向其它方向转移,粮食生产就不可能持续发展。二是市场供求标准。粮食价格应充分反映粮食的供求关系,每个时期的粮食供求状况,决定着每个时期粮价的高低,粮食多了,价格下降,粮食少了,价格上涨,这是价值规律的必然结果。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着力点在于让粮食价格反映较长时期内的供求关系,形成较长期的均衡价格,以引导农民的粮食生产活动。三是承受能力标准。粮食属于生存必需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以及由此决定的市场上粮食销售价格应不超过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应当使消费者能够买得起,尤其是低收入阶层买得起,不影响其生理和生存需要,这是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的前提。如果最低收购价格太高,由此决定的粮食销售价格超出人们的承受能力,就会遭遇阻力而难以长久。四是财政负担能力标准。目前国家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除采取直补种粮者、补贴良种、补贴购买农机具及降低农业税等一系列措施外,主要是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一旦粮食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由接受委托的国有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其收购、保管费用由财政予以补贴。因此,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财政尤其是地方财政状况的限制,其价格水平必须与政府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否则造成政府财政力不负重,最低收购价格是没有生命力的。五是国际粮价标准。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内外粮价关系越来越密切,如果国内粮价脱离国际市场粮价,势必使国外优质价低的粮食对国内市场形成冲击,因而在制定国内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时,必须以国际市场粮食价格为标准,保持两者合理的价格关系。只有全面考虑和权衡以上标准,在制定最低收购价格时,既要着眼于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种粮者的积极性,又要防止市场粮价暴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还要正确处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兼顾财政的承受能力,参考国际市场粮价行情,才能保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合理性,为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推行顺差管理,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必须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这是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粮食作为一种商品,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即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体现价值的市场价格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按照市场理论,一种商品的短缺将导致价格上升,价格上升一方面可以抑制对该商品的需求(即需求有弹性的假定),另一方面则将刺激对该商品生产的投入,并导致供给量的增加(即资源可无限供给的假定),供给的增加又引起价格回落,反之亦然。市场机制对于一般商品供求的调节是高效的,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然而,对粮食这种特殊商品来说,市场机制也存在失效现象,即市场机制在调节粮食供求中会出现种种弊端,最典型的就是粮食供给吃紧时,大家都来经营粮食,越是价格飞涨,越是囤积居奇;粮食丰收需要广开流通渠道时,谁都不愿经营粮食,粮价暴跌,农民遭殃,即“粮食少时多渠道,粮食多时少渠道”的逆向调节。要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必须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管理,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采取控制批发企业的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的批零差率,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粮食差率控制要实行顺差管理,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根据粮食流通方向和环节,将顺价销售的差率控制在8%~10%之间,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掌握货源,发挥主渠道作用。在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过程中,从粮食价格体系出发,考量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实行粮食顺差管理的作用在于:首先,有利于保持粮食市场的基本稳定,使粮食收购市场与销售市场有效衔接起来,避免市场粮价过度上涨带动其他商品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反过来推动种粮成本上升,影响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稳定现象,发挥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的长效作用;其次,有利于形成合理的粮食市场价格体系,在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过程中,实行顺差管理,能够兼顾收购、批发、零售环节利益,形成合理的价格,并使市场机制在粮食季节差价、品种差价和质量差价以及促进粮食的合理流通方面发挥作用,形成合理的粮食市场价格体系;第三,实行顺差管理可让流通环节特别是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择机按市场价格销售,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第四,实行顺价管理有利于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

——实行配套管理,发挥最低收购价格的政策效应。粮食种植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要有一个过程,需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从表面上看,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是一个单纯的价格问题,实际上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需要其它政策和管理措施与之相配套,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其政策效应。第一,要把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资金和科技投入等措施结合起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全国粮食供求平衡。第二,把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与建立中央和省两级粮食储备调节制度结合起来,在粮食市场出现过度波动时,通过国家储备粮的“吞”、“吐”,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调节。第三,把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与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结合起来,将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第四,把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与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结合起来,在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健全交易规则的基础上,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培育多元化购销主体,避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垄断收购,同时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及压级压价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减少非市场因素的干扰,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第五,把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与粮食市场预警结合起来,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确定粮食预警调控指标,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引导各方行为。第六,把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与建立粮食应急机制结合起来,应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市场供应异常波动,促进市场和社会稳定。第七,把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与粮食质量标准结合起来,按照国家规定早籼稻的最低收购价格每公斤1.4元,是其三等质量标准的价格,非标准品价格要扣除水分、杂质等。据南昌县反映,农民交售早籼稻扣除水分、杂质差价后,每公斤价格在1.3元左右。由于农民对粮食质量不清楚,标准由粮食收购者掌握,容易引起农民的误解和收购者的压级压价。因此,在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过程中,必须加强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让农民了解和掌握粮食质量标准,制止压级压价行为。第八,把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后,农业生产资料跟进涨价,“吞噬”农民利益,窒息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效应。只有将以上各方面的管理有机结合起,多管齐下,配套管理,才能使各项政策互相联接成一个整体,发挥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的作用。

总之,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长效机制是关系粮食生产、粮食安全,乃至国民经济全局、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应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保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连续性,发挥其政策效应,取信于民,以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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