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文献编目的发展与问题(1996-2000)_文献论文

我国现代文献编目的发展及其问题(1996-2000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目的论文,文献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80(2001)01-0001-08

1996-2000年,我国文献编目工作致力于追赶国际先进水平。《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出版与《中国机读目录通讯格式》推广相得益彰。计算机编目工作不断完善,集中编目、在版编目也取得长足进步。我国现代文献编目理论与实践出现新局面,正逐步跻身于世界先进国家行列。

现代文献编目相对于传统编目而言,它们的工作对象相同,前者以计算机为工作手段,后者以一般手工操作,由此派生出概念不同、技术不同、目录载体不同、应用方法不同等等。而传统编目是现代编目的基础,现代编目是传统编目的继承和发展。鉴于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不平衡,各馆存在着计算机编目或联机编目与手工独家编目的差距。纵观我国编目工作整体正处于传统向现代演变,尽管其间进程不一,潮流是不可逆转的。在此编目工作的转变时期,全国主要专业刊物发表文章较多,据初步统计:1996年162篇,1997年165篇,1998年175篇,1999年184篇,2000年156篇,就现代文献编目的概念、理论与技术方法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均从实践中加以整合、提升。

1 对文献编目基本概念的研究

文献编目工作在从传统到现代转型中,人们对于它的一些基本概念常有疏忽导致错乱,近年来经过互相切磋研讨,逐步取得了共识。

1.1 编目(Cataloguing)与著录(Description) 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著录是对文献实体进行客观描述,是编目工作的基础,它不解决检索标目的问题。而编目是著录的上位概念,编目包括著录、选取标目、目录组织(排序)。即编目法包括著录法、标目法、目录组织(排序法)。编目工作必然包括著录;著录只是编目工作的一部分,不可能去涵盖编目工作。“编目”与“著录”使用的混淆,主要根源在于传统编目在采用国家标准和《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之前,尚未有客观著录原则及规范化标目的区分,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因此也就不再去区分“著录”与“编目”了。

1.2 文献著录国家标准与编目规则 文献著录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对文献实体描述的著录项目、著录项目排列顺序、著录项目的标识符号的规定,以及主要著录内容框架的列载。它不涉及标目问题,不直接供编目使用,主要任务在于为编制编目规则提供根据。而编目规则是对文献著录国家标准的实体运用和内容深化。它包括著录法和标目法两部分,直接供编目使用。不应该误将两个性质、内容有所区别的东西相等同或对立起来,以为已颁布国家标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编辑、出版属于多余。鉴于文献著录的国家标准系列其中不少称谓为“规则”(诸如,《普遍图书著录规则》),导致“以词害意”,有人即提出“标准的规则”与“非标准的规则”(指《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其实,前者的“规则”是文献著录的国家标准,不可与编目规则同日而语,后者的“规则”是编目规则,属于实际操作的工具,不可能作为国家标准(世界各国亦无此先例)。但不能认为其中的各项编目细则是不标准的,相反它正是以国家标准为根据,而且是国家标准的补充、细化。

1.3 款目与记录 款目的定义在《文献著录总则》与《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中文字表述稍有差别。前者称“著录的结果,是反映文献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项目的组成”。后者称“是文献目录(书目)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按特定规则对文献进行著录及标目的结果。”但就它们的概念含义是一致的。因为国家标准《文献著录总则》内容仅限于著录,不涉及标目问题,款目只能是“著录项目的组合”;在《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标目法中,显然必须涉及目录组成要素、标目及其相关问题。两种不同文字表述关系到一个实质问题——款目是否一定要含标目,回答应该否定。只要对文献进行著录,并具有文献内容与形式特征,即可谓为款目。如果将以上两种不同表述提升为更加概括的概念,可谓“款目是描述编目的结果。”

款目在机读目录中称为记录。款目或记录在传统编目与现代编目中,其客观描述的著录正文与规范化的标目的结构有所不同。手工编目的款目可分为按国家标准编目的标准款目和传统编目的非标准款目两种。前者将客观描述的著录正文与检索标目分离,扬弃以主要标目去构成主要款目,采用交替标目形式。后者没有明确的客观著录原则,标目与著录正文相混合,而且从中确立责任者或题名作为主要标目去构成主要款目。应该指出,款目的结构往往体现于著录格式,《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标目法的款目格式在《文献著录总则》确立的通用款目著录格式基础上添加了一个标目位置。这无疑属于交替标目制的标目位置。而不应该撇开业已形成的国家标准,以《英美编目规则》的理论体系去解释,认为已改弦更张是“在主要款目的基础上形成各种附加款目。”其实,《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前言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款目之间无主次之分”,标目法的款目格式亦说明“根据排检需要可将某种检索点直接著录于款目标目位置,由此形成某种性质的款目”。

计算机编目的款目结构是对手工编目的两种款目结构加以整合形成的独特结构形式:(1)"2--"字段,从"200-230"是对文献实体描述的各个项目,"3--"字段,从"300-345"是对文献实体描述其内容特征的项目,"2-3"字段形成著录正文;(2)标目与著录正文既混合又分离,当客观著录正文的有关项目具有检索意义,又可确认为规范名称时即以"1"标识为检索点(标目),反之则以"0"标识为不可检索。如对属于主要检索途径的名称,可改在"5--"字段,以"500"统一题名,或"7--"字段,以"700"知识责任,另确定规范名称为检索点(标目);(3)机读目录款目检索点(标目)途径多,并不限于题名、责任者、主题、分类,必要时亦可将书号、标准号、出版社、出版年等作为检索点,而且对同一检索点的数量也视需要而定,特别是对附注项所提供的具有检索意义的信息,同样可列入检索点。

1.4 标目与检索点 在机读目录记录中的任何一个著录项目都可以根据需要形成一个检索途径;机读目标款目的内容输入越多,提供的检索点就越多,机读目录的检索功能大大超越于任何载体的传统目录。检索点是指用于排检和存取文献或记录文献的数据单元,不再是传统的标目的概念,也就是说,所谓标目是“一般著录于款目之首,决定款目的性质”的传统概念已经过时。因为机读目录的同一条记录可以作为检索点的各个项目不必置于款目(记录)之首,而且也不必逐一再制作各种不同性质的款目(记录),只有检索点的不同。

1.5 标目法、规范控制与检索语言 虽然现代文献编目普遍使用“检索点”,但“标目”这个老资格术语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家、地区的编目规则或教材、著作中自然袭用。许多具有代表性的编目规则都包括著录法和标目法两大部分。例如,《英美编目规则第二版修订版》(AACR2R)第一部分为著录,第二部分为标目。鉴于汉语的语义特点,“著录”是动名词,大都作为动词用,“标目”属名词,将这两个词并列对举,似不相融。现将它们分别后缀一个“法”字却成为名词,就顺理成章了。

标目法在编目规则中旨在实现标目的规范化,其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标目范围、确定统一标目形式、编制规范款目,并建立不同名称的参照关系。标目法又称规范控制(Authority Control)或权威控制,一般多在计算机编目中称谓,是为确保标目在检索款目及书目系统的唯一性和稳定性,而建立、维护、使用规范款目和规范文档的工作过程。即图书馆编目工作人员在依据编目规则编制检索款目时,因受编文献所载资料往往不尽相同,为使标目在检索款目的形式完全一致,而建立、维护、使用规范款目和规范文档的工作过程。具体来说,规范控制工作包括:(1)确定标目范围及其规范名称形式;(2)编制规范款目,并以其中的统一标目编制各种检索款目;(3)将规范款目、参照款目和说明款目按一定方法组织成规范文档(Authority File)或称为规范表、权威清册(Authority List);(4)将规范文档与检索款目通过某种形式连接起来,形成规范的书目检索系统;(5)对规范文档和书目系统进行维护和评估。

由此可见,标目法与规范控制的内容是一致的,前者作为编制编目规则的方法称谓;后者作为计算机编目工作过程的称谓。在述及标目或规范控制等问题时,必然会联想起“检索语言”、“情报检索语言”、“情报语言”。这些非常现代的术语,似乎无所不包,而目前却局限于分类法、主题法。其实,名称(题名、责任者、地名等)在文献检索也具有检索语言性质。笔者认为,图书馆文献整序、知识组织素有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索引法、目录组织法等等。除了将其整合为一体化作为研究对象,可称为检索语言,否则就是残缺、片面的。至于“情报语言”就超越了文献工作范围,不必以此玄称了。

2 对文献编目原则的研究

近年来,我国文献编目界不断发出强化编目理论研究,提高编目工作水平的呼吁。为此,高等学校从事编目教学科研的教师率先翻译介绍外国文献编目理论与实践概况,并写出一些颇具指导意义的文章,其中对阮冈纳赞(Rangane Than,S.R.)和柳别茨基(Lubetzky,S.)等人编目原则的介绍与研究,较好地推动了我国编目理论的发展。阮冈纳赞的《图书馆目录理论》(1938年出版),对文献编目提出了八条原则如下:①经济原则。以节省的方式处理编目问题,反对臃肿的规定,达到便于馆员工作和读者利用目录的目的。②选择编目原则。图书馆不一定接受每一本书,不一定为接受一切图书都编制目录,更不一定为显示在目录上的一切著录项目都编制出独立的款目。③一致性原则。目录最重要的特征是依据编目条例的规定进行描述,与编目条例保持一致;从另一个层次讲,编目条例本身应贯彻一致性原则,对相同情况的处理要前后保持一致。一致性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任何条例都首先要严格遵守。④相关性原则。目录著录项目和款目结构要同目录的功能相关联;目录的功能要与读者的需求和图书馆的目标相关联,层层关联,建立起以实用性为基点的图书馆有机体系统。⑤准确性原则。款目上的著录信息必须准确无误。⑥稳定性原则。有些著录项目经常变化,比如外国人结婚后称谓的变化,机关团体更改名称等,编目员必须控制这些变化。按照该原则,选取最原始名称作标目,为以后一切新出现的名称作直接参照。⑦新颖性原则。与稳定性原则相反,选取最新名称作标目,要不断地为作废的旧名称作直接参照。⑧优先性原则。款目内各个著录单元的重要性不一样,对那些决定款目性质和款目排列位置的单元要优先倾注精力审慎斟酌,优先予以考虑。阮冈纳赞认为,编目条例不能仅仅就事论事,列举编目中遇到的一切细节,更要让条例中的具体规定符合一定的抽象原则。这样,在20世纪30年代阮冈纳赞产生了重视编目原则作用的编目思想。1955年阮冈纳赞出版《目标与规则:五种条例的比较研究》,对当时世界上最主要的《美国图书馆协会著者和书名款目编目条例》、《分类目录规则》、《普鲁士条例》、《印刷本字典式目录规则》和《印本书目录规则》的优缺点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检验他提出的编目理论。

阮冈纳赞的编目理论在西方各国、在中国都得到普遍重视。1941年奥斯本(Andrew D.Oshorn)发表《编目的危机》一文倡导实用性编目,认为编目是依据几条基本原则的艺术性活动,编目条例在制定著录规则的同时更需制定著录原则。1953年柳别茨基(Seymour Lubetzky)出版《编目的规则与原则》一书指出,编目规则应该概括出有效的编目原则,用总则控制编目的思想。编目原则要建立在对大量文献实例细节特征详尽归纳综合的基础之上,不能是盲目的、感觉性的、非系统化的原则。柳别茨基指出,应该取消许多特殊的编目规则,以编目原则的系统性取代编目规则的完整性企图,使条例一贯地坚持编目基本原则,进而达到化难为易化复杂为简洁的目的。

进入20世纪,各种类型文献数量急剧增加,文献形式特征日益复杂,制定编目条例变成了编目家的集体活动。根据19世纪及20世纪编目条例和编目实践,从中可以总结出两种编目理论:①规则条例。列举出有可能出现的各种类型文献的形式特征及针对这些被描述特征的著录规则。这种情况好象事情发生之后才作出具体规定一样,所以又叫事后规则。②原则条例。首先标识文献中各种文献形式特征的潜在含义,而不考虑这些特征所归属的实际例子;其次只规定处理这些特征的一般原则。这种情况好象在事情发生以前预先作出规定一样,所以又叫事前规则。

我国对编目原则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然而“曲低和寡”,只是简单的口号,既无必要的理论,亦无事实的说明,未能产生影响。直到90年代,特别是96年以后,由于《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编辑、出版,此项研究才取得阶段性成果,普遍为人们关注。其中对文献著录客观原则和规范原则的研讨较其他原则深入、具体。有人认为,客观描述文献和准确检索著作两者并非并列关系,而是前者是基础后者是目的。客观著录的目的在于反映文献外表特征的真实面目,而不被人为改变,它与准确检索是一致的。而客观著录并非机械著录。但在什么情况下应进行非机械著录?有人认为,若客观著录原则影响到准确检索著作,尤其影响到计算机准确检索著作时,就应进行非机械照录。据此,针对《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中普通图书著录在题名空格、省略及西文大小写等方面的举例错误做出了具有说服力的分析。至于规范原则,即一致性原则,一如在对规范控制的研究中所述,其研究范围广泛,取得成效之大,是近年来我国编目的最重要成果。

应该指出,我国对编目原则与《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编制原则两者的研究是相互溶合,往往不加区别的。因为它们都立足于编目工作实践,提高文献书目信息质量。其中较有代表的是如下五个原则的提出:

2.1 互相协调原则 互相协调原则是指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与国内外有关标准规则的协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与《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及我国文献著录国家标准的协调;二是与台湾规则及《英美编目规则(AACDⅡ)》的协调。统一是标准化工作的核心,也是文献工作标准化追求的目标。但是文献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文献编目方法很难像物质产品那样制订出绝对划一的标准。由于文献类型不同,目录种类多样,从事文献编目的单位也各有差异,因此《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对属于必须统一的共性问题,在处理方法上实行统一;不能完全一致的,则尽可能协调。既要防止对有差异的情况强求一律,又要避免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法不一致。

实现国际范围内的统一协调,关键在于掌握国际标准与我国编目传统的关系。处理这一关系的基点是立足当代,继承传统;立足本国,借鉴国外。对于国际文献著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中的统一规定。对于我国特有问题的处理,不必与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强求一致,应当珍惜和保留我国原有规则中的优良传统。对于国外不同类型著录条例所存在的相互抵牾之处,采取择优而从。

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协调,关键在于著录法中处理好总则与分则关系。制定总则时,充分考虑各类型、各文种文献编目员的要求,保证总则能兼容各类文献的特征,保证名词术语具有较高的概括性。总则的规定统而不死,对各类文献的共性特征提出指导性的原则和处理方法;对属于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文献的特征,一般留待分则处理,不越俎代庖。制订分则时,不能违反总则已经作出的决定,也不更改总则已确定的通用名词术语。力求达到总则指导分则,分则补充总则,互相协调,相得益彰,成为一个完整而系统的编目规则。

2.2 优化选择原则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编辑、出版,适逢《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1974年第一版,80年代经多次修订)、《英美编目条例第2版修订版》(AACRⅡR,1988)问世后,以及我国文献著录国家标准业已颁布实施。由于把握了这一最佳时机,也就取得了相关编目规则的参照借鉴的蓝本,同时也有条件总结、提炼我国文献著录标准实践经验,征集、筛选各方面的最佳意见,并召集曾经参与组织、编写、修订文献著录国家标准及有关编目规则的最佳人员,从事编写工作。应该说,《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制订体现了选择最好的时机,选用最优蓝本,召集最佳人员,集中最广泛意见的原则。

2.3 习惯认同原则 这首先体现在《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具有客观依据:一是文献特征;二是读者检索习惯。规则的每一条文都针对文献的某一特征制订,特别是在借鉴《英美编目条例第2版》(AACRⅡ)时,必须符合我国文献特征,决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的编目规则。读者的检索习惯是历史长期形成的,只有符合读者检索习惯,目录才具有生命力,保证目录的检索效率。《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研究读者记忆文章、识别文章、检索文献的规律,把读者记忆和查询的文献信息作为检索点,以利读者检索到文献;并根据读者识别文章的逻辑思维设置著录项目及制定有关著录条款,以便读者选择文章。对专业术语,特别是对文献类型、著录项目、文献信息的专业术语,采用国际通行习惯称谓,改变以往传统命名,力图避免与国际接轨时专业术语相互抵牾,以利开展国际书目信息交流。当然,采用国际习惯称谓,也力求与我国语言恰切,具有“望文生义”的特点,便于从名称推想出该事物的基本性质。

2.4 疏而不漏原则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吸取国内外编目规则条文必需适当,不可过于庞杂的教训。因为繁复的条文不仅不能指导编目工作,反而会使规则难以掌握。《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力求做到繁简适度,疏而不漏。在著录法部分先列载总则作为各类型文献的著录原则,然后再于各章中布陈具体的著录规则;在标目法部分都先确立原则,再规定具体实施的方法。美国编目学家柳别茨基曾在《编目的规则与原则》一书中指出:西方编目条例中“有取舍编目资料的规则,却没有作为规则基石的原则,以及在缺少适用规则的情况下作为(编目)标准的原则”。只有方法,没有原则,完整的编目规则就无法统摄全局,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既不能发挥编目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不能有效解决编目工作的实际问题。

2.5 经济实用原则 经济,是编目工作的总原则,《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力求以下两个目标:一是以最少的人力、物力,最有效的技术手段去决定目录的形成,建立目录系统;二是以最少的检索步骤,让读者获得最直接、最全面的书目信息。同时,每一次检索都能在最经济的条件下开始与结束。即在查找某一特定文献时,对所有版本、译本,不必查遍所有记录就知道从哪里开始或结束,就能确定检索是否全面或有所遗漏。

实用,首先体现在《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助记性,如采用便于记忆的编号方法,全书“通则”编码为"0",各章“通则”相应为"1.0"、"2.0"、"3.0"……;第一部分著录法“通则”下的“适用范围”、“著录项目”、“著录信息源”的编码分别为".1"、".2"、".3";第一章及其后各章的上述条款编码相应为"1.0.1"、"1.0.2"、"1.0.3"或"2.0.1"、"2.0.2"、"2.0.3"等类推,在各文献类型编目都用相应的编号。其次,《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对编目方法不统得过死,在不违反总原则的前提下,为各类文献单位和各处目录留有选择和变通的余地。实用与统一是相辅相成的。例如,国内外传统著录条例都不设选择项目,但并没收到绝对统一的效果,反而造成著录方法失控。可见,不注意灵活实用的标准,无益于编目方法的标准化。

3 对海峡两岸的编目规则的研究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中国大陆制订,下称“大陆规则”)、《中国编目规则(中国台湾制订,下称“台湾规则”),是我国最具代表性的编目规则,属于当代编目工作理论与方法的总结。它们的编目原则、技术方法及编制体例,反映了当代编目工作水平,普遍为两岸图书馆界接受,成为各类型图书馆制定各种文字文献编目规则的主要根据。兹将中国的两个“规则”的基本内容及编辑特点列表比较如下:

透过两个编目规则基本情况的列表比较不难发现它们之间具有许多相同点:

(1)规则以著录法和标目法两部分构成;

(2)著录法按各种文献类型分章编订基本著录方法,之后再列出其他著录法;

(3)坚持客观著录原则,扬弃主要款目制;

(4)列入规则作为著录对象的文献类型基本相同;

(5)著录项目及其排列序列、标识符号均相同;

(6)著录法条文大部分相同;

(7)标目法基本内容相同;

(8)规则编制技术一致。

两个编目规则的共同点、相似点出自均以英美规则为主要参考,并立足于本国文字、文献特征及目录传统,注意规则实际应用的需要。尽管如此,由于两岸的实际情况不同,在编目理论与实践方面仍然存在差异,编目规则制订的指导思想与具体内容也不可避免有所区别,形成各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3.1 文献的著录对象的选择与区分差别 从著录对象所涵盖的文献类型而言,大陆规则计15种,台湾规则计13种。前者较后者多出标准文献、科技报告、学位论文,而缺少立体资料。在文献区分与称谓方面,大陆规则将图书区分为普通图书、古籍(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并具有中国古典装订形式的汉字古籍),而台湾规则中的图书主要指普通图书,含有古籍的条款。但其著录来源及著录细则又独立成章的善本图书,对“善本”从八个方面有所界定,其中时间是明弘治(公元1505年)至近代(无具体年限),包括刊本、活字本等,但对稿本、名家批校本、旧钞本则无时间限制。特别是该章还明确其他线装图书亦可仿此著录。这不仅暴露了两个规则对古籍与善本图书认识的分歧,给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带来不便,同时也势必导致编目人员在使用台湾规则的“图书”与“善本图书”两章时煞费周章。大陆规则对“立体资料”暂付阙如,说明对各种人工立体资料(包括模型、生态立体图、游戏用品、雕塑及立体艺术作品、展览品、机器、雕饰等)的著录尚未提到议事日程,这是编目工作现状落伍的表征。

3.2 规则条款详简相异 规则如何做到详简适宜关系到规则的实用性问题。简而有要利于提高编目工作效率;详至烦芜令人不得要领,步履唯艰。相反,简而无要难以付诸使用,终将废置;详得恰当,给释疑解惑,则是一个理想的编目工具。就总体而言,大陆规则较详尽(计2151款),台湾规则较简约(计1254款),它们之间的应用效果需要通过实践加以验证。兹将两者的规则条文数量作一比较:

3.3 规则各章条文的内容组织不同 规则各章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之间既互相独立又彼此联系。其中总则是统驭全局的龙头,汇集具有共性的问题,诸如,著录项目、标识符号、著录级次,以及各个著录项目中的基本著录原则、方法。而其他各章为不同文献类型的具体著录条文,是规则的个性。如何组织共性与个性的条文内容,反映着两个规则的不同思路。大陆规则较注重编目工作的个性,认为只有在遵循共性的基础上,充分反映个性才能达到实用与效率的目的。因此在条文的内容组织上强调各章的独立、完整,不采取全面参见总则条文的做法,仅局限于有关著录用标识符、著录用文字、著录格式、著录详简级次的规则参见总则条文。而台湾规则体现以总则为主体,各章条文较多参见总则,这虽然减少了规则的篇幅,但却掩盖了各种文献类型的个性,甚至抓不住其中的要害,在实际的编目操作中难免辗转翻阅之烦,影响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3.4 标目法的内容整合有别 标目法作为编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体现本民族的检索习惯、目录传统及文献特征是关键所在。大陆规则就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它改变AACR2的模式,将标目法的内容整合为款目的构成及其表示、标目范围、标目名称、标目参照,力求使标目法的表述成为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系统。鉴于地名还涉及主题的地名,规则不为其单独成章,而列入团体责任者名称。对人名的表示及选择则用较多的篇幅提供各不同语言、不同时代的不同名称的编目信息,能发挥较好的指导作用。而台湾规则基本仿效AACR2的格局,将标目法区分为检索款目之择定、人名标目、地名、团体标目、划一题名、参照。在人名团体等标目下包括标目范围、名称表示与选择,亦有较强的实用性。

4 对《英美编目规则第2版》的研究

《英美编目规则》第2版(AACR2)是一部国际性的编目规则,于1988年再出版修订本(AACR2R),现已通行于英美、加等国,以及美洲、大洋洲、东亚、西欧各国。一些国家的出版商也在用它编制书业目录。主要表现在AACR2的国际性,它的第一部分——描述规则(Rules for Description)将《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的各个版本融汇在具体规则之中。我国编目界为此分别于1980年和1983年在镇江和北京召开了专题学术讨论会,确定了以AACR2作为我国西文编目规则蓝本的编制原则,也作为中文编目规则的主要参考。

4.1 先著录规则,后标目规则 AACR2的编排结构,突破了西方传统编目条例的体例,顺应编目自动化发展潮流,编目观念发生了变化。与各种规则的结构相反。AACR2第一部分是著录规则,第二部分是标目规则。传统编目法认为,款目的标目属第一位,著录法处在次要位置。根据这种观点,编目工作第一步为确定款目的标目,它一经确定就不在著录项目中重复。这样就使得对文献实体描述的项目失去独立性,不能脱离标目。事实上,著录项目可以详尽地反映文献的所有特征(包括标目内容),区分同一文献的不同形式(版本、载体等等),为标目不可企及。现代编目工作不应首先考虑主标目的选择,而应以文献完整描述为基础,标目再从著录项目中选出。基于现代编目思路的确认,编目重点即由标目法向著录法转移,促使描述文献实体的著录项目摆脱了对标目的依附。著录法对文献实体描述部分是对文献最完整的记录,标目则是根据图书馆和读者的需要,从完整的记录中选出,按规定的形式平等地加在款目的上方,前者是标准的文献块,后者是可变的检索点,而且排除了选择主标目和副标目的麻烦,传统的主要款目和附加款目的概念也随之消失。在计算机技术应用于编目领域和出现著录标准化的要求之后,著录项目的作用变得更为重要。编目规则编排结构的倒置是现代编目观念和工作程序所发生变革的体现,对实际的编目工作起着一定的指导作用。

4.2 按文献类型确立规则,独立成章 AACR2以文献类型作为划分著录规则的原则,各自独立成章,这种结构与将所有著录规则混合的传统编目条例的结构相比,是一个进步。由于历史原因,以往的条例只重视了对非书资料的处理规定,因而使总则、图书和非书资料的著录规则之间难以作明确的区分,往往混淆各自特征,不便于编目员的理解。AACR2着力解决了这个难题。各自独立成章的结构优点有:(1)使AACR2与ISBD的各个版本基本一致,并补充后者的不足(文献类型不全,如计算机文档等),具有一定的国际性;(2)适用图书馆对各种特殊类型文献的加工和管理,利于使用;(3)一定程度上排除了规则中可能出现的冗长与重复(通过参见总则、消除不属于分则的条款等方法),又为著录规则各成逻辑联系创造了条件;(4)与分类表中编号法基本相同,第十三章和第二十一章之间预留空缺的章,为增补新的文献类型描述规则提供了较大的余地。

4.3 逻辑结构的以数序层累编码 AACR2的逻辑性是通过对所有条款采用有助记忆功能的编号方法来体现的。著录规则的每一细则的号码均由所在章的数字开头,接着也用数字代表涉及的著录大项及著录小项所代表的细则。例如,1.1F表示第一章总则中第一条F款:书名和责任者说明项中的责任者说明小项;2.1F就表示第二章图书著录的同一小项,……12.1F表示第十二章连续出版物著录的相同项目。这种编号排列方法不仅把规则联成一个逻辑整体,具有助记性,便于理解、熟悉和掌握,也具有较大的参照作用,便于各章细则间的相互参考和比较,通过比较辨清各类文献描述的细微区别。此外,还能起到规则分类索引的作用。在以往的条例中,各部分的细则间都缺乏必要的联系。在编号上,有的采用总顺序编号,有的虽分章节,但采用连贯的顺序号。总顺序编号的缺点就是使各类规则之间失去了联系,无助记性,并增加内容上的重复。运用逻辑编号达到条例的通盘联系,不能说不是AACR2的一大创新。

4.4 确定了著录事项、著录顺序及其标识符号 从完整描述文献特征的需要出发,AACR2确定了十一个著录大项。依次为:(1)书名和责任者说明项;(2)版本项;(3)特定资料细节说明项;(4)出版、发行项;(5)形体描述项;(6)丛书项;(7)附注项;(8)标准书号和订购说明项;(9)补充资料描述项;(10)集合(或配套)出版物描述项;(11)复制品或非正式出版物描述项(后三项虽在规则中独立列出,在款目中往往作为第(5)项或第(7)项的重要内容另行著录)。与传统的条例相比,AACR2事项的特点主要有:(1)项目名称有变化;(2)新设有一些项目;(3)顺序更加固定,并为附注项的内容提供了描述的标准次序;(4)内容更加详尽,无论从新项目的设立,还是从各大项中的若干小项来看,AACR2描述事项的内容比过去任何一部条例的内容都更为丰富和全面。AACR2的制订者考虑了现代文献多样化的特征,顺应了标准化和机读目录的要求。描述事项详尽,原本是文献著录在识别上的基本要求,但长期以来使用的卡片目录(容载量有限)和手工作业(人力有限),迫使描述内容限制在最简范围内,机读目录和合作编目的产生,克服了这两大障碍,所以说,AACR2的变化是现代编目发展的必然。

现代编目的要求使标识符号的作用有了新发展。传统文献款目中的标点大都只表示项目的暂停或结束,处于各项之后。AACR2的标识符号则是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识别语言,设在项目之前,用以表示项目的性质。从形式上看,AACR2在传统的基础上增加了斜线、等号、方括号、加号、镜像符号,并用“·—”号代替大项结束符句号。这样不仅加深了标识符号的专指程度,同时也减少了同一款目中标识符号的多次重复。

AACR2全盘采用的是ISBD制订的一系列标识符号。ISBD的制订原则是:易于编目成果的国际交换,易于识别,易于不同形式目录的转换。使用这套标识符可以提高款目的科学性和明晰度;帮助不懂款目使用文字的读者判别描述事项的内容;利于将传统的目录形式转换成计算机可读形式。从使用结果来看,AACR2很好地体现了上述原则。

4.5 提供了可供选择的著录级别和著录规则 AACR2为妥善地解决规则的规定性与灵活性的矛盾,创造性地提供图书馆选用的、描述文献详细程度的三个著录级别,这是为达到国际文献著录标准化,且又面对现实所作的一种折衷方法,原理是根据不同的要求,按一个标准框架,对所有描述事项按其作用大小进行取舍。

一百多年前,克特(C.A.Cutter)曾提出过编制长、中、短三个级别的款目的设想。AACR2的创造性表现在将克特的思想加以完善和发展,并付诸实践。从这种选择法中获益最大的是中、小型公共图书馆,它们无必要也无能力编制提供高要求检索之用的详细款目,大多只是要求编制合乎标准的简短款目。通过设立详简不同但却是合乎标准的著录级别,AACR2突破了传统条例单一的规定性,成功地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这种方法使各类图书馆编目标准化成为可能。

AACR2运用了大量的选择性规则(alternatives and options),以提高使用上的灵活性,降低条例的严格规定性,是AACR2与传统条例的又一显著区别。描述规则各章中均有数十条这类规则。增设选择性规则的依据是:对同一文献特征的不同记录方法,在不同的编目机构和不同的目录形式都是适合的。所以,对这些选用规则可以经常使用,也可以永远不用。这一措施既考虑了不同图书馆的编目要求,又充分发挥了描述文献的积极作用。

AACR2还继承和发展了传统编目规则的指导思想,那就是不可能也无必要规定机械的使用条例,应允许和鼓励编目人员依靠专业知识作出各种判断与创造。这表现在条例中设立有“如适合”(如2.5B23条)、“如需要”(如3.3D2条)、“重要的”(如5.4D2条)等条款,供编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著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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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文献编目的发展与问题(1996-2000)_文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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