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对南海争端解决的影响_海上丝绸之路论文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对南海争端解决的影响_海上丝绸之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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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访问东盟国家时提出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不久,李克强总理在参加2013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时强调,铺就面对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打造带动腹地发展的战略支点。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通过陆海统筹,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2014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抓紧规划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2015年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关键一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要求,“把‘一带一路’建设与区域开放相结合,加强新亚欧大陆桥、陆海口岸支点建设”。因此,研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对南海争端解决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国际法性质定位:—种国际合作的新型态

       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目标、模式及其路径来看,它是国际法上一种国际合作的新型态。

       (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目标是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符合中国和沿线国家的根本利益,它秉持“开放合作、和谐包容、市场运作和互利共赢”的共建原则,其目标就是要“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①。

       (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模式是要充分利用现有国际合作机制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模式,不是摈弃现有的国际合作机制,而是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双边、区域和多边国际合作机制。首先,要加强双边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沟通磋商,推动双边关系全面发展;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建设一批双边合作示范。其次,要继续发挥沿线各国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前海合作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最后,强化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发挥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亚信会议(CICA)、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②

       (三)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路径是一种多元开放的合作进程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路径是以目标协调、政策沟通为主,不刻意追求一致性,可高度灵活,富有弹性;它坚持“开放合作”的共建原则,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均可参与,让共建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区域。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不断充实完善“一带一路”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共同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对接沿线国家发展和区域合作规划。③

       可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④。目前它已经引起各国关注,有60多个沿线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表达了积极态度。⑤

       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对南海争端解决的积极影响

       南海争端是以岛屿主权争端和海域划界争端为主,涉及南海航行通道安全、海难救助、渔业合作、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以及海上旅游观光等领域。因此,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对南海争端解决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增进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相互信任、促进地区稳定,从而为南海争端的解决提供和平的外部环境

       首先,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重大战略性转变的延续。2013年10月中央召开的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标志着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重大战略性调整。习近平在该座谈会上强调:“无论从地理方位、自然环境还是相互关系看,周边对我国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这客观上要求我们的周边外交战略和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更加主动”;“我国周边外交的基本方针,就是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突出体现亲、诚、惠、容的理念”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既反映了中国政府从战略高度对周边外交的重视,也体现了对变动中的地缘战略背景下南海问题的新认识,从而有助于推动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建立。目前,中国已与八个周边国家签署了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正在商谈签署中国—东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并愿同所有周边国家商签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从而为双边关系发展和地区繁荣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就是要与沿线主要国家加强政策沟通、达成深化海上合作共识。加强政策沟通、促进政治互信、达成合作新共识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在近年来的高层互访活动中,中国领导人都将海上合作作为双边会谈的重要内容之一,分别建立了中国—东盟和中国—印尼海上合作基金,并积极推动与东盟国家的部门间海洋合作,建立了海洋部门高层领导的互访和对话机制。⑦

       再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就是要加强与沿线国家在人文领域的交流合作,从而实现“民心相通”。“民心相通”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社会根基。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交流合作,既是传承和弘扬古代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也为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双边合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舆论基础。

       最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也体现了一种欢迎“搭便车”的新型义利观。一方面,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开放的、包容的,欢迎世界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积极参与,也包括与中国有岛屿主权争端的菲律宾等国家。另一方面,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坚持互利共赢原则,进一步串联、拓展和寻求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利益交汇点,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兼顾他方利益,在寻求自身发展时促进共同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它表明了中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更多责任和义务,欢迎周边国家搭乘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快车,为人类和平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有助于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在海洋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全面合作、从而冷却南海争端

       一方面,中国与东盟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较强,彼此合作潜力和空间很大。另一方面,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应对海洋非传统安全威胁,如海盗、海上恐怖主义、海上跨国犯罪、海洋环境污染、海上灾难救助、海洋天气预报与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有广泛的共同利益诉求。事实上,中国与东盟国家在非传统安全合作方面已经达成了多项协议,如2002年《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4年《灾害管理合作安排谅解备忘录》等。特别是,在2011年第十四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暨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0周年纪念峰会期间,温家宝总理特别提出设立中国与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推动双方在海洋科学研究与环境保护、互联互通、航行安全与搜救、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的合作。在2014年第十七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李克强总理建议将2015年确定为“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双方探讨举办包括相关国家海洋部长出席的海洋合作论坛,加强海上执法机构间对话合作,成立海洋合作中心”⑧。

       因此,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不但有助于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在海洋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全面合作,而且还将积极推进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技术、环保产业和海上旅游等领域合作,从而使南海成为连接中国和东盟国家间的和平、友好和合作之海。

       (三)有便于实现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在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方面的新突破

       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油气合作已经有一定的历史,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油气合作、特别是在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方面的合作,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众所周知,虽然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提出了“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试图以此来解决中国与周边邻国间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然而,30多年过去了,由于有关国家缺乏对共同开发的政治意愿,迄今中国与东盟国家间仍然没有成功运用“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的案例。⑨2005年4月中国、菲律宾和越南的三家石油公司签署了《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被认为朝着“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迈出的历史性、实质性一步。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在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方面的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一方面,东盟国家通过开发油气资源来推动本国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与中国保障能源安全的多元化战略相一致。特别是中国与东盟自贸区的建立,无疑有助于双方的油气合作。另一方面,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东盟国家的海洋发展战略不谋而合,从而有助于达成南海共同开发的共识,从而实现在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方面的新突破。例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不但最早在印尼提议,而且中国与印尼实现海上全球互联互通的对接,海洋合作正成为中国与印尼双边合作的新引擎。诚如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会见印尼总统佐科时所指出的:“佐科总统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理念和我提出的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高度契合,我们双方可以对接发展战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金融、核能等领域合作,充分发挥海上和航天合作机制作用,推动两国合作上天入海。”佐科也表示:“印尼和中国有悠久的交往历史和丰富的合作资源。印尼方希望推进两国全面战略合作,不断提升双边关系水平。双方要以海上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带动两国整体合作。”⑩

       此外,“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合作重点之一。因此,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无疑还将对南海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南海石油天然气管道在现有的基础上,北面部分可以经由香港一路北上,南面部分可以从印尼的纳土纳群岛一直南下,西面部分可以穿过靠近越南近海的浅层水域,东面部分可以穿过婆罗洲、菲律宾和台湾地区。(11)

       (四)有益于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南海各方行为准则》的签署,从而形成有约束力的制度安排

       2002年,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011年,中国与东盟国家又签署了《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导方针》。然而,从国际法角度来分析,无论是《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还是《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导方针》,均没有法律约束力。值得注意的是,从2004年开始南海各方已经举办了多次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高官会和联合工作组会议。特别是,2012年7月东盟各国外长在东盟第45届外长会上一致通过了《东盟对东盟国家与中国〈南海行为准则〉的建议要素》;(12)2012年9月在第67届联合国大会期间,印尼向参会的东盟外长散发了其起草的《零号草案:南海地区行为准则》。(13)2013年9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高官会在中国苏州举行,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国家再次正式启动了《南海各方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关于《南海各方行为准则》已经进入了实质性磋商的深水区,但是由于各方利益不同、诉求有别,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以及东盟国家内部对《南海各方行为准则》应当涵盖哪些内容还存在诸多分歧。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倡议,一方面表明中国愿同东盟国家不断深化合作与信任,切实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各方致力于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达成更多的早期收获措施,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准则》,从而形成对南海声索国均有约束力法律制度。正如中国外交部长王毅所指出的:“中国与东盟各国已同意在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框架下探讨推进‘南海行为准则’进程……中方对制定‘准则’一直持积极、开放态度”,并且坚持“合理预期、协商一致、排除干扰、循序渐进”(14)的原则。

       (五)有易于化解国际社会对南海航行自由的质疑,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海上通道安全

       近年来南海航行自由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质疑南海航行自由的原因主要有:南海地区存在岛屿主权与海域划界争端、区域外势力的介入以及东盟一些国家希望借助外部势力抗衡中国等。其实,南海航行自由不是问题。一方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保障各国在不同海域航行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南海相关国家并未阻碍南海航行自由。目前影响南海航行安全的因素主要是海盗和海上恐怖主义活动等。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合作重点之一就是“设施联通”,包括“推进港口合作建设,增加海上航线和班次,加强海上物流信息化合作”(15)等。海上航道安全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而港口码头是保障海上航道安全的重中之重,港口码头就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海上驿站”。因此,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正逐渐受到沿线国家的青睐。例如,马来西亚交通部长廖中莱就指出:“中国政府欢迎马来西亚在马六甲打造一座国际水平的港口,加强马中两国经济合作并配合中国海上丝绸之路建设”(16)。可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不但能驳斥“中国无论如何都怀疑海上航行自由必要性”的论断(17),而且能够通过与沿线国家共建海上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供海上安全公共产品,从而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海上通道安全。

       三、南海争端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最大挑战

       虽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侧重经济与人文合作,原则上不涉及争议问题”(18),但是由于南海争端已经呈现出复杂化、法律化、区域化和国际化的趋势,所以南海争端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构成了最大的挑战。

       (一)南海争端之复杂化将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长期阻碍因素

       南海是各种利益交汇处。就其战略地位而言,南海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其地位极为重要。它是中国大陆和近海岛屿通往外部世界的交通要冲,也是亚洲东北各港口同南亚、欧非通航的必经之路。从自然资源来看,南海海底蕴藏着大量的油气资源,南海海域的渔业资源也非常丰富。从海洋法来分析,一国如能取得南海某一岛礁或群岛的主权,就可以取得该岛礁或群岛依法享有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并可对其行使各种程度不同的管辖权。此外,南海争端涉及中国、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印尼和中国台湾等六国七方,争端各方的权利主张存在明显的重叠,且都不愿轻易做出让步,因而解决的难度非常大。(19)

       虽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20);但是南海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前沿阵地和必经之路,因此南海争端之复杂化将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长期阻碍因素。

       (二)南海争端之法律化将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瓶颈

       近几年来,南海争端之法律化趋势更加明显。一方面,国际社会对中国“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依据不断地提出质疑。(21)例如,2011年7月,时任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东盟地区论坛安全政策会议上声称:“我们也呼吁各方用符合国际法的表述方式,来明确自己对南中国海提出的主张;对南中国海海域提出的诉求,应该完全出于针对地形地貌的合法诉求。”(22)而菲律宾也在该会议上,就领土争端问题猛烈抨击中国,称中国对南中国海的主权要求没有国际法依据。(23)另一方面,自从2013年菲律宾提出所谓的“南海仲裁案”以来,越南也在2014年表示要向国际司法机构提起仲裁。“甚至连印尼也认为,南海断续线切入纳土纳群岛,影响印尼的‘领土完整’,印尼军方因此要加派军力‘驻扎’纳土纳群岛。”(24)此外,南海相关国家还片面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做出有利于己的解释,争取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可见,南海争端之法律化趋势仍会持续,并将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一大瓶颈。

       (三)南海争端之区域化将使东盟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不可忽视的牵制力量

       长期以来,南海问题的讨论及其争端,基本上限于相关国家的双边之间。而在近年来,南海问题逐渐成为了东盟系列会议的重要议题:无论是东盟地区论坛和东盟防长会议,还是东盟外长会议,都是如此。因而南海争端之区域化、即东盟化趋势特别明显。随着东盟系列会议对南海问题的关注,东盟国家对南海问题的看法也渐趋一致,即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南海争端。因此,东盟对南海问题的影响力,特别是对南海问题国际话语权的主导地位正在迅速彰显,以致逐渐形成了一种对中国不利的国际舆论——“中国的强势是南海争端矛盾激化和南海地区形势恶化的根本原因”。在这种背景下,东盟各南海问题相关国家,日益将东盟有关机制作为处理与中国南海争端的最有力的平台。(25)有鉴于此,中国政府也于2014年提出了处理南海问题“双轨思路”,即“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谈判寻求和平解决;而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则由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维护”(26)。总之,南海争端的区域化、特别是中国与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分歧,不但成为影响南海争端解决的新因素,而且使东盟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不可忽视的制约力量。

       (四)南海争端之国际化将影响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合作机制的构建

       美国、日本和印度等区域外势力的介入,成为影响南海形势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并使南海争端进一步多边化、国际化。例如,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开始“积极关注”(27)南海问题;2014年末,美国国务院还发表了《海洋界限:中国的南海主张》(Limits in the Seas:China's Maritime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的报告,毫不含糊地支持菲律宾所谓的“南海仲裁案”。(28)日本政府则在近些年来以打击海盗活动、毒品走私、非法移民等跨国犯罪的名义,积极参加在南海地区的军事演习,频繁派遣舰船进出南海。2015年2月,日本防卫大臣中谷元曾明确表示“南海局势对日本影响正在扩大”(29)。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莫迪就任印度总理以后,印度政府的“东进政策”转变成“向东行动政策”。在莫迪访问华盛顿期间,印度和美国发表了一项联合声明,指出南中国海是对捍卫海上安全和确保航行自由具有重大意义的地区。此外,就在莫迪访问美国之前,印度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在河内与越南签署了一份近海石油勘探协议。(30)另外,东盟一些国家希望借助外部势力抗衡中国。一些东盟国家声称要将南海问题提交联合国。他们认为:“重要的是要引起全世界的注意;同样重要的是,要考虑群岛争端国际化的日子的来临。”(31)

       总之,南海争端之国际化既增加了解决南海争端的难度,也加深了东盟一些国家对中国的疑虑和担忧,从而不利于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战略互信,进而影响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合作机制的构建。

       四、认识与建议

       (一)几点认识

       1、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一方面,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涵盖的地域范围很广。它旨在将多个国家和地区连接起来:穿越四大洋,贯通欧洲和亚太经济圈,重点面向东盟国家,联通南亚、西亚和部分非洲、欧洲国家,自然延伸至南太平洋。另一方面,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的领域丰富多彩。“除了海上运输、海洋资源开发,还涉及海洋科研、海洋环保、海上旅游、海上减防灾、海上执法合作以及海上人文交流等领域;不仅要下海发展蓝色经济、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还要上岸建设临港产业园区、海洋科技合作园与海洋人才培训基地;不仅要利用海洋资源,还要保护海洋环境;不仅要让沿海民众富裕起来,还要让内陆和沿海实现联动发展,大家一道富裕起来。”(32)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就是要在如此广袤的地理范围内、将上述广泛的合作领域统合起来,因而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实现的。

       2、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对南海争端解决的积极影响不能高估,南海争端的“四化”趋势仍将继续存在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是中国政府针对近年来各种正面要求所做出的一种突破性回应,“向国际社会表达了中国愿意积极承担国际责任解决地区热点的姿态,让周边国家深切感受到可以分享中国发展机遇的中国气派”(33)。因此,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将对南海争端的解决产生积极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由于南海争端涉及有关国家的核心利益,况且经济利益与国家核心利益相比较永远处于次要地位,因此有关南海争端国家做出重大让步的可能性较小,南海争端的复杂化、法律化、区域化和国际化趋势仍会持续下去。

       3、南海争端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消极影响有限,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步伐不会因南海争端而停顿

       如前所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虽然重点面向东盟国家,但是并不局限于这些国家。况且,保持南海形势稳定是各方的共同诉求。而2015年是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中国与东盟国家将在海洋经济、海上联通、科研环保、海上安全、海洋人文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包括成立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建设中国—东盟海上紧急救助热线,设立中国—东盟海洋学院等。因此,南海争端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消极影响是局部性的。事实上,自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近两年来,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例如,中国与印尼、柬埔寨、缅甸、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希腊等国就港口建设与运营深化合作;中国与印尼、泰国、马来西亚、印度、斯里兰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海洋合作;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和中国—印尼海上合作基金支持的项目进展顺利,等等。

       (二)对策建议

       1、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国际合作法律制度

       首先,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作为国际法上一种国际合作的新型态,需要把中国倡议以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的形式转化为国际共识。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提出,标志着中国逐渐从国际规则的被动遵守者、参与者向国际规则的积极倡导者、制定者的转变。因此,建立以中国为主导、有关国家参与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国际合作法律制度迫在眉睫。其次,协调现有的双边、区域和多边的国际合作机制。就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而言,目前存在不少可资利用的国际合作机制,如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博鳌亚洲论坛等。因此,加强这些国际合作机制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资源整合和分工协作,也是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国际合作法律制度重要内容之一。最后,制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政府间合作示范协议》。针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点合作领域,启动编制合作规划,制定不同类型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政府间合作示范协议》,以实现早期收获、产生示范效应。

       2、完善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有关的国内法律制度

       一方面,设立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有关的管理机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不但面向国外,而且涉及中国国内。它在行政管辖范围方面,涵盖中国西南地区、沿海和港澳台地区,从而形成中国各地方开放态势;在牵涉的行政机构方面,包括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和商务部等部门。因此,建立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有关的中央管理机构,统筹国内各种资源,以协调国内的有关工作,显得尤为必要。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有关的法律制度,如金融法律制度、贸易法律制度、交通运输法律制度、新能源法律制度、对外援助的法律制度以及海上丝绸之路基金管理制度等。

       3、打造形成更紧密的命运共同体

       命运共同体的锻造与形成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南海争端解决的关键。为此,一方面要坚持“欢迎搭便车的义利观”(34)。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实际上表明了中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更多责任义务;它秉持“互利共赢”的共建原则,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兼顾他方利益,在寻求自身发展时促进共同发展;并且欢迎周边国家搭乘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快车,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另一方面,要落实亲诚惠容的近邻观。2013年10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周边外交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以亲诚惠容为中国处理周边外交的重要理念。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建立命运共同体就是要把亲诚惠容的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措施,并争取在2015年完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谈判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

       4、深化与东盟海上合作,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提供更多的共同产品

       中国与东盟的海上合作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如2010年创建了中印尼海洋与气候联合研究中心、2013年启用了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联合实验室等。而2015年为“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以此为契机,一方面争取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议题列入中国东盟海上合作议程,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项目、海上丝绸之路基金项目优先放在南海周边国家,从而发挥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制定“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的操作规程,深化中国东盟在海洋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全面合作,让东盟国家真正感受到中国的惠益,从而把南海建成和平、合作与和谐之海。

       注释:

       ①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5年3月28日),http://www.mfa.gov.cn/mfa_chn/zyxw_602251/t1249574.shtml,登录时间:2015年3月18日。

       ②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5年3月28日),http://www.mfa.gov.cn/mfa_chn/zyxw_602251/t1249574.shtml,登录时间:2016年3月18日。

       ③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5年3月28日),http://www.mfa.gov.cn/mfa_chn/zyxw_602251/t1249574.shtml,登录时间:2016年3月18日。

       ④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5年3月28日),http://www.mfa.gov.cn/mfa_chn/zyxw_602251/t1249574.shtml,登录时间:2016年3月18日。

       ⑤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6月6日匈牙利与中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匈牙利成为首个与中国签署新丝绸之路合作协议的欧洲国家。

       ⑥《习近平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2013年10月25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025/c1024-23332318.html,登录时间:2016年3月10日。

       ⑦刘赐贵:《发展海洋合作伙伴关系、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若干思考》,《国际问题研究》2014年第4期,第4页。

       ⑧李克强:《在第十七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4日第3版。

       ⑨杨泽伟:《“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的困境与出路》,《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第70页。

       ⑩新华社:《习近平会见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2014年11月9日),http://world.people.com.cn/n/2014/1109/c1002-25999454.html,登录时间:2016年3月18日。

       (11)Stewart Taggart:《南海共同开发区与亚洲海上丝绸之路》,《能源》2014年第1期,第80页。

       (12)Carlyle A.Thayer,ASEAN's Code of Conduct(Unofficial),Thayer Consultancy Background Brief,July 11,2012,available at http://zh.scribd.com/doc/101698395/Thayer_ASEAN_s_Code_of_Conduct_UNofficial,last visited on April 17,2015.

       (13)Carlyle A.Thayer,Indonesia's Efforts to Forge ASEAN Unity on a Code of Conduct,Paper for 3rd Annual Center for Strategic & International Studies Conference on "Managing Tensions in the South China Sea",CSIS,June 5-6,2013,available at http://csis.org/files/attachments/130606_Thayer_Conference Paper.pdf,last visited on April 17,2015.

       (14)《王毅谈“南海行为准则”进程》(2013年8月5日),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yxw_602251/t1064187.shtml,登录时间:2016年3月18日。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5年3月28日),http://www.mfa.gov.cn/mfa_chn/zyxw_602251/t1249574.shtml,登录时间:2016年3月18日。

       (16)《配合中国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马六甲将打造国际港口》,《联合早报》(新加坡)2015年2月22日报道,转引自《参考消息》2015年2月23日第14版。

       (17)王庚武:《南海之外看“丝路”——一位新加坡学者眼里的“海上丝绸之路”》,《世界知识》2015年第4期,第59页。

       (18)杨洁篪:《深化互信、加强对接,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杨洁篪国务委员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分论坛暨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启动仪式”的演讲》(2015年3月28日),http://www.mfa.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zt_611380/dnzt_611382/xjpcxbayzlt_671213/zxxx_671217/t1249710.shtml,登录时间:2016年3月18日。

       (19)Vasco Becker-Weinberg,Joint Development of Hydrocarbon Deposits in the Law of the Sea,Springer 2014,p.163.

       (20)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5年3月28日),http://www.mfa.gov.cn/mfa_chn/zyxw_602251/t1249574.shtml,登录时间:2016年3月18日。

       (21)Robert Beckman(eds.),Beyond Territorial Disput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Legal Framework for the Joint Development of Hydrocarbon Resources,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 2013,p.63.

       (22)参见路透社印尼杜阿岛2011年7月23日电,转引自《参考消息》2011年7月24日第8版。

       (23)参见德新社印尼巴厘岛2011年7月23日电,转引自《参考消息》2011年7月24日第8版。

       (24)蔡鹏鸿:《启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南海和平之海》(2015年2月6日),http://cpc.people.com.cn/n/2015/0206/c187710-26521311.html,登录时间:2016年3月18日。

       (25)鞠海龙:《区分主次矛盾破解“国际化”,“先开发、后合作”推动“共同开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6月28日第5版。

       (26)王毅:《以“双轨思路”处理南海问题》(2014年8月9日),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yxw_602251/t1181457.shtml,登录时间:2016年3月18日。

       (27)Yann-Huei Song,The Overall Situation in the South China Sea in the New Millennium:Before and After the September 11 Terrorist Attacks,Ocean Development & International Law,July-September 2003,p.236.

       (28)Office of Ocean and Polar Affairs,Bureau of Oceans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nd Scientific Affairs in the Department of State,Limits in the Seas:China's Maritime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December 5,2014,available at http://www.state.gov/e/oes/ocns/opa/c16065.htm,last visited on April 15,2015.

       (29)环球军事报道:《日本称可能介入南海争端、祭三招对付中国海军》(2015年2月4日),http://mil.sohu.com/20150204/n408488518.shtml,登录时间:2016年3月18日。

       (30)参见[美]迈克尔·库格尔曼:《从向东“看”到向东“行动”:印度自己的重返亚洲政策》,日本外交学会网站2014年10月10日,转引自《参考消息》2014年10月14日第10版。

       (31)刘复国、吴士存主编:《2010年南海地区形势评估报告》,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2011年版,第45页。

       (32)杨洁篪:《深化互信、加强对接,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杨洁篪国务委员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分论坛暨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启动仪式”的演讲》(2015年3月28日),http://www.mfa.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zt_611380/dnzt_611382/xjpcxbayzlt_671213/zxxx_671217/t1249710.shtml,登录时间:2016年3月18日。

       (33)蔡鹏鸿:《启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南海和平之海》,《当代世界》2015年第2期。

       (34)石源华:《亚洲命运共同体的文化内涵》,《世界知识》2015年第2期,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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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对南海争端解决的影响_海上丝绸之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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