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应用多巴胺抗休克的护理要点论文_王静华,白春岭

临床应用多巴胺抗休克的护理要点论文_王静华,白春岭

王静华 白春岭(内蒙古牙克石市图里河医院 022167)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40-0218-01

多巴胺是目前临床上最常用的抗休克药物。该药可通过兴奋多巴胺受体、α受体和β受体作用于心血管系统,引起血管平滑肌松弛或紧张,并可增强心肌收缩力。而上述效应的产生又与所用计量密切相关,只有合理采用一定的浓度、滴速,才能获得满意的疗效。因此,这就对直接担负将药物滴入病人体内的护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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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根据药物剂量不同,多巴胺的药理效应大致可归纳为以下3种:(1)用量在3~5μg/kg/min主要通过兴奋一些血管床上的多巴胺受体,使心、脑、肾等重要脏器的血管舒张;(2)用量为6~15μg/kg/min可通过兴奋心脏上的β受体,使心肌收缩力加强;(3)用量大于15μg/kg/min则表现为α受体兴奋占优势,引起全身多处血管床收缩。由此可见,如将用量控制在3~5μg/kg/min,则心、脑、肾等重要脏器可增加组织灌流,改善微循环,增加尿量,防止多脏器功能损坏。与此同时,骨骼肌等处的大量血管床并不扩大,因此血液重分配也更趋合理。这些,对纠正休克状态无疑是有益的。而如用量增至15μg/kg/min以上,多巴胺之药效与血管收缩剂如去甲肾上腺素相似,表现为全身多处血管床收缩,此时血压可一度提高,但由于造成组织灌注减少,使缺氧加重,尿量也下降,这些均有悖于休克治疗原则。现代抗休克疗法中已很少单独使用血管收缩剂,仅在血容量不足又无法快速补充时才考虑使用。在用量为6~15μg/kg/min时,该药可增加心输出量,且与异丙肾上腺素相比,又较少引起心律失常,故用于心源性休克和冠心病人也较安全。综上可知,在抗休克中,多巴胺的用量一般应控制在3~5μg/kg/min,如病人有心功能不全表现,可适当增大剂量或酌情配用其它强心剂,而用量超过15μg/kg/min时,对抗休克多为不利。

临床实际用法如下:将多巴胺20m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ml中,则此溶液每毫升含多巴胺80μg。又以每毫升溶液15滴计,则每滴含多巴胺5.33μg。设一病人体重60kg,如以3~5μg/kg/min之用量,则该病人每分钟需摄入多巴胺180~300μg,即上述溶液34~56滴。具体操作可由最小剂量开始,同时密切观察血压、中心静脉压、每小时尿量及神智、微循环等临床现象。如休克无改善,可每隔15min增加一次剂量,直至出现预期效果,然后维持滴入。但如增至15μg/kg/min以上仍未出现预期效果,则应仔细寻找原因,加强综合处理,而盲目继续加量极易导致病情恶化。休克控制以后,多巴胺的撤药应在数小时后逐渐减量,因该药半衰期仅2min,过早过快停药会引起撤药性低血压,使病情出现反复。当然,多巴胺与其它任何血管活性药物一样,在休克时,需在扩容、纠正酸碱平衡的基础上进行,否则任何用量均难以奏效。

多巴胺在临床应用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静脉滴注该药时应尽量避免药液外渗,否则有可能因局部血管急剧收缩造成周围组织缺血缺氧、坏死腐脱。在一些并有闭塞性血管疾病患者,使用本药时应严密观察四肢皮肤色泽、温度,如发现异常,必要时可停止给药,防止肢体坏死。曾有报告应用多巴胺10及14μg/kg/min分别持续48及89小时而发生肢体坏疽。另一例用1~1.5μg/kg/min仅24小时就发生了坏疽。临床上如发现缺血现象,应及时以α受体阻滞剂酚妥拉明5~10mg加生理盐水10~15ml局部注入以资解救。

如病人因手术使用环丙烷、氟烷麻醉,则使用多巴胺时应注意监测心率、心律,因这两种麻醉药可使心肌对儿茶酚胺类物质的敏感性增强,极易引致心律失常,而在一些快速性心律失常和室颤者,在病情控制之前,不应使用多巴胺。另多巴胺进入人体后需在单胺氧化酶作用下发生代谢而失效,故服用优降宁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病人,多巴胺的开始剂量应减至常用量的1/10。

多巴胺在葡萄糖溶液、生理盐水中可保持稳定24小时,但在碱性液体中将迅速失活。故配该药时不能以碳酸氢纳溶液等作为溶剂。如治疗中需要纠正酸中毒,可以一条通路补充碱性溶液,另一条通路按所需用量滴注多巴胺。

论文作者:王静华,白春岭

论文发表刊物:《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40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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