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专业银行商业经营面临的问题研究_银行论文

国有专业银行商业经营面临的问题研究_银行论文

对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运作面临问题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论文,国家论文,专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从今年开始起步运作。研究如何化解旧体制下积存的矛盾,以顺利实现转轨步入良性运作,这对确立我国商业银行体系,构造市场化微观金融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银企关系:在自谋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银企双方建立相互选择、平等合作的市场经济关系,是国家专业银行能否顺利实现转轨、步入良性运作的基点。

联结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纽带是资金运动,它表现为一种信用行为,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资金暂时让渡。过去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银行和企业都依附于政府,银企双方的一切经营活动都由计划进行调节,它们之间的信用关系由于行政干预而被纽曲,只有让渡性,缺少偿还性,损害了信用的基本特征,从而造成银行与企业在信贷关系上的不正常。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企业理直气壮地在信贷资金上吃银行的“大锅饭”,助长了企业对银行的“惰性依赖”;另一方面银行背上了统包资金供应的沉重包袱,制约和削弱了银行管好用好资金的作用。近几年来,企业业虽努力转换经营机制,但主要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方面大步走向市场,资金的筹集、融通依赖银行的格局基本未变。

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起步运作后,要还原银行借贷资本还本付息的特征,追求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就对企业依赖银行统包资金供应的格局提出了挑战。一是要形成企业破产和企业重组制度。对没有足够的自有资本或资本已经严重亏蚀的企业,就不能允许其依赖对银行贷款的无限期占用而继续生存下去。无法履约偿还贷款的企业,其相应产权必须接受清理并强制性地对银行作出抵偿。但是迄今为止的政策和机制,却大多仅鼓励企业的创立、扩张和维持,而不鼓励企业的倒闭、缩减和重组,这显然对资源在整个社会的有效配置是不利的。在企业还没有按严明的企业法规运行,破产和重组制度还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很难理顺银行与企业的信用关系,企业选择银行、银行选择企业、银行不包企业资金供应等改革就缺乏基础。二是要建立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市场经济对银企双方都会增大经营风险,无论企业破产还是银行倒闭,都应当对员工和存户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以避免由此引发社会震荡。但是我国失业保障基金制度还在试验,存款保险制度还待研究。三是财税制度改革后,允许效益差企业的贷款逾期归还或从呆帐准备金中冲销,但是我国目前逾期贷款、呆帐贷款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呆帐准备金率也不充分,这就有可能对银行贷款的安全形成威胁。

国家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商业化改革的运作进展取决于整个经济的市场程度。在企业经营机制没有真正转换、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银行的资金依赖没有改变、金融市场不发达和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虽然可以起步运作,但要步入良性运作困难仍很大。因此,构造银企双方新的市场经济关系,创造良好的经济大环境,是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步入良性运作、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共同要求的基本点。

为了建立这个基本点,首先要更新观念,塑造新的银企关系。银行经营货币、办理中介业务,企业生产经营商品,二者是存贷关系和结算关系;双方可以相互选择,依靠信誉和契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塑造合作伙伴关系,企业需要银行支持,银行需要企业配合,塑造利益正相关系,银行与企业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企业效益好银行贷款就能按期收回本息,存款就有稳定的来源,反之亦然。其次要构造新的信贷资金运行机制。着眼点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求银行在自主经营的同时加强自我约束能力,在自负盈亏的前提下加强自我发展能力和避免风险能力。同时要发展金融市场,改善宏观调控机制,为构造新的银企关系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产权制度: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国家专业银行能否顺利实现转轨、步入良性运作的焦点。

目前,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的关键问题是产权模糊。国家专业银行与其它企业相比,无论在层次还是在范围上,其国有化程度可以说是属于最高一类的,但国家所有,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代表。虽然它在理论上属于银行及其全表者国家,但在现实中无法明确国有金融资产存量和增量的产权归属。国有金融资产实际上产权虚置,缺少“人格化”代表。在这种模糊不清的产权关系下,利益分配就不可能合理,银行既缺乏追求利润的动力,也没有承担资产风险的压力,行政干预、短期行为、以及自身系统内不合理的利益差别等问题一直无法得到解决。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的基本特征是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但这都是从所有者角度提出的要求。因为“负盈”,是指占有资产的收益,谁是资产所有者,资产收益就应归谁占有。所以,占有收益是所有者才能有的权力。同样,“负亏”,是指在没有资金偿付到期债务时,以资产抵补经营亏损。很显然,用资产抵补经营亏损也是所有者才能承担的责任。因此,无论是负盈还是负亏,都是对所有者的要求,都必须以拥有自己的产权为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的起步运作,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与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之间的矛盾将逐渐暴露,这些矛盾的焦点集中反映了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国家专业银行产权制度不进行改革,无法形成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银行走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问题就无法解决,国家与银行之间也不能形成真正的市场经济的契约关系,资产营运中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金融机制运行的社会成本就可能要加大,银行永远在低效益或负效益中运行。

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理顺银行与国家(主要表现为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关系。股份制虽然可以较好地实现两权分离,但非短期内所能进行。因此,对国家专业银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应遵扦分步推进、稳妥发展的原则,以免出现大的震荡。

第一步,推行国有资产收益比例承包制。首先从上至下依据《国有资产评估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对国家专业银行进行国有资产评估,逐级上报汇总后,得出某一专业银行拥有的资产现值总额,然后根据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及银行盈利水平确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的比例,再根据银行占有的国有资产多少,确定上缴国家财政的利润数,以充分体现国家投资取得利润的原则。银行不仅有义务按一定比例上缴国有资产收益,而且有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性。资产收益率可以不定死,视物价上涨情况及银行利差的大小作相应调整。对国家专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业务采取分帐核算的办法,其损失抵减同额上缴国家的国有资产收益。

第二步,在比例承包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实行股份制。尽管承包制能增强银行的经营活力,在一定程度上使责、权、利相结合,但它只是一种经济关系的合同契约,深层次问题仍然难以彻底解决。与承包制相比,股份制则是一种适应大生产的规范的企业组织形式。从我国股份制企业运行的实践看,它使公有制有了直接、具体和科学的体现,从则划清了企业的财产——利益关系。所以,无论对一般的工商企业,或是对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来说,承包制只不过是过渡形式,股份制才是体现公有制的最科学的形式。国家专业银行试行股份制的关键是选择何种股权结构,从横向来看,国家股、法人股、职工股如何设置;从纵向来看,是实行一级法人还是多级法人。笔者认为,多级法人的股权结构虽然有利于增强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力,有利于依托地方政府更快地发展业务,但是从整个银行的角度看,影响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筹资地位,不利于作为整体成为上市金融企业,而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和我国的国情也需要国家专业银行承担全国融资中心的职能,倘若其分支机构各自为政,难以做到资金的统一安排、统一调度。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的组织形式应该是以国家控股为主、总行为一级法人的分支行制。

经营方式:变革经营方式,实行系统管理、层层经营,是国家专业银行能否顺利实现转轨、步入良性运作的难点。

我国专业银行在经营方式上长期实行的是三级管理,一级经营。这种经营方式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近几年来,各专业银行对这种经营方式进行了不少改革,但系统内资金供应的“大锅饭”机制尚未真正打破,灵活有效的资金调度体制也没有建立起来。上级行的管理职能该强化的没有强化,该削弱的没有削弱,而基层行的经营自主权始终得不到相应的落实。国家专业银行作为一个系统尚未真正发挥整体功能,各方面关系都处于理而不顺的状态,在集权与分权、调控与搞活、整体与局部、条条与块块等一系列问题上都存在问题,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笔者认为,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起步运作后,选择什么样的经营方式至关重要。笔者虽然主张实行总行一级法人的分支行制,但目前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状况必须改变,实行系统管理、层层经营。既然是系统管理,就要有统一的信贷、利率政策,并在中央银行核定的信贷计划或资产负债比例内组织各自的资金营运;要有统一的留利分配比例和以利润为中心的综合经营指标考核体系;要采取统一的口径和政策处理与国家、财政的关系,实行系统范围内的统负盈亏。作为层层经营,就是要在上述“三统一”的前提下,使各经营行自主经营、自求平衡、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各经营行都各自独立核算,但不自负盈亏,作为总行的分支机构行使法人代表的职责。在对外关系中,根据总行的授权,承担相应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选择这种经营方式,必须规范两种关系:(1)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这一层关系主要就某一专业银行作为经营者与社会各级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而言。国家专业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必须拥有相应的自主经营的权力。总行行长全权组织经营,但必须对投资者负责。投资者行使经营决策权、行长聘任权、效益分配权,授权行长经营。行长对业务发展、效益、资产安全负责,同时拥有业务发展、信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各方面广泛的权力。(2)系统管理与分级经营的关系。处理好系统管理和分级经营的关系,必须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在充分尊重经营行的前提下,总行必须拥有最后的决断权,实行统一领导,对全系统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和支付负全责。为此总行必须相应健全以下管理职能:一是资金凋控职能,对分支行必要的资金投向和头寸急需作集中统一的有偿调度;二是发展规划职能,主要是对涉及全系统发展的重大事项,如业务发展战略、竞争策略、电子化建设等作统一规划;三是调查统计职能,以便及时为分支行提供信息;四是资金清算职能,保障汇路畅通;五是稽核审计职能,掌握分支行真实的经营动态,揭示因管理水平低下而成的资产损失和效益损失。第二、系统内部上下级行之间保留管理权,上级行按一定程序和制度对所辖下级行进行必要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综合考核。第三、系统内部实行层层经营,各级行都直接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根据各自的责任范围和资金实力及上级行的规定确定自己的经营内容、经营规模。一般来讲,总行主要经营全国重点项目的特大型贷款和国外投资业务;省分行主要经营省辖范围内的大型贷款项目和所在城市的外汇以及大型资金市场业务;市地分行主要经营所在城市区域的大中型贷款项目、结算业务以及中小型资金市场业务;县支行主要从事所在地的中小型贷款和结算业务。第四、总行与各分支机构都划分资金,在统一信贷计划内组织处自的资金营运。内部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剂实行有偿制。

在系统管理和分级经营问题上,重点是要解决好系统的资金调控问题。要加强系统调控必须有自身的调控资金,因而建立二级调控资金制度是必要的,但问题是上级行向下级行提取这部分资金的比例一定要恰当,太低达不到调控的要求,太高容易挫伤下级行的积极性,而且这个比例不能“一刀切”,对存差行与借差行、经济发达与不发达地区的分支行应有所区别。必须明确调控资金的基本用途,原则上是用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资金需要和解决地区间资金分布不平衡的问题及保支付等方面的临时资金需要。集中资金保重点是需要的,但不能绝对化,因为当重点项目不能较快见效时,会使资金周转缓慢。衡量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标准不仅要看产值,更要注重效益。另外,在提取调控资金时,要建立充分的利益补偿机制。如果下级行的资金被上级行大幅度低价调剂,下级行还有多少积极性来组织存款,下级行存款萎缩,上级行的调控资金也就变成了无源之水。笔者认为,上级行调剂下级行的内部资金价格应略高于综合筹资成本。

在加强系统调控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各级经营行的积极性,特别是基层行的积极性。因为基层行是基本的经营和创利单位,同社会各界和企业的交流主要靠基层行,而且基层行是保收国家财产和利益的前哨阵地。就整体而言,每个机构层次都是本行共有财产的法人所有者,都有法人所有权,同时全行财产和资本金又基本分散给各个基层行。因而搞活基层行,发挥本系统的战略基地作用,是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起步运作中的重要任作。

约束机制: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硬化内部约束机制,是国家专业银行能否顺利实现转轨、步入良性运作的重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大都采取股份制的组织形式,银行股东不仅监督和保护银行资产,也保障了银行的长期稳定发展。既使在个别银行国有化的国家,也建立了强有力的董事会,监督管理银行的经营,保护银行资产的安全。因此,银行要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必要的约束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是不可少的。我国专业银行长期以来由于产权关系不清,经营目标模糊,因而内部约束机制始终处软化状态。资产负债的期限搭配和资产内部的种类结构极不合理,长期负债用于短期资产,短期负债用于长期资产以及资产种类失衡的问题非常严重。大量的资产都是贷款资产,其中信用放款和低质量贷款又占很大比重。目前,困扰国家专业银行经营的主要难题是越负荷放款,包袱沉重。这种极不符合“三性”要求的信贷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下滑的严峻现实,使国家专业银行经营陷入重重困境,又给国家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运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重点总是应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明确资产负债理目的及其核心。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目的及其核心。资产负债比便管理的目的是实现“三性”的统一。就商业银行而言,安全性是前提,盈利性是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是有矛盾的,协调二者的矛盾在于把握好流动性的调节,因此流动性调节是资产负债管理的核心所在。所谓流动性,就是银行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存,满足必要贷款的能力。流动性管理之所以成为资产负债管理的核心,是因为银行经营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存款,保证存款人存款的支付是银行信誉的第一保证;同时银行经营在不同时间上又会产生多种多样的贷款需求,为了建立和稳定与客户的良好关系,要求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应付合理的贷款投放,否则银行同样会失去信誉。(2)设立符合客观实际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体系。鉴于我国专业银行的客观现实,在坚持“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设置速动比例、流动性比例、备付金比例、长期资产负债比例、同业拆借比例、固定资产贷款比例、资产负债比例、资本充足比例、逾期呆帐坏帐比例、抵押担保贷款比例、汇差资金清算比例、资产利润比例、负债成本比例等。(3)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对象只能是经营性业务,并应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行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总行设立的指标体系,提出自身具体的目标值,然后逐级平衡,实行全系统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4)正确处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与信贷限额控制的关系。在信贷限额未取消之前,只能实行有条件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即信贷限额的分配必须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结合起来。首先每年新增贷款规模的增减尽量根据存款的变化来确定;其次对有资金无规模的分支机构的上存资金,上级行要给予充分的利益补偿,以保证其经营活力的不断发挥。(5)确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考核办法。笔者设想对设立的指标三个层次进行考核:第一层次指标包括资本充足比例、资产负债比例、备付金比例,这类指标要从严掌握,不能突破;第二层次指标包括长期资产负债比例、同业拆借比例、固定资产贷款比例、汇差资金表算比例、资产利润比例、负债成本比例,这类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可允许有一定幅度的浮动;第三层次指标包括速动比例、抵押担保贷款比例,这类指标以日常分析监测为主。考核结果应与下年度的财务计划、利润分配和规模分配挂钩。对违反比例管理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其次,建立和健全资产风险管理机制,优化风险管理操作控制手段。一是预防风险。实施贷款管理程序、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的科学化。二是转移风险。运用一定的形式(如抵押品)把风险转移给客户,或贷款担保人,或贷款企业财产保险公司。三是分散风险。通过银团贷款等形式将风险分摊到外部。通过内部贷款结构的合理匹配来调整一定时期的贷款风险损失率。四是补偿风险损失。由贷款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按利润或营业收入交纳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基金;银行每年应按信贷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用以补偿风险损失。

综上所述,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要顺利实现转轨、步入良性运作,需要一个较行的过程,它既取决于外部经济环境,特别地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确立,也取决于银行内部经营机制的完善程序,如经营原则、内部管理制度和方法等,这些都有待于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去不断地研究、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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