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弗洛姆和萨特自由观的异同_萨特论文

论弗洛姆和萨特自由观的异同_萨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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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文章就弗洛姆与萨特自由观之异同进行了评析。在似同方面,二者都立足于个体本位上的自由,均认为现代人享有自由,但对自由却采取逃避的态度,说明现代人拥有自由的缺陷性和病态性,应帮助人类走上自由的正道。差异之处,首先,他们对自由概念的理解不同。萨特的自由本质上是一种意识活动的自由,并没有现实性;弗洛姆则把自由理解为个人人格、意志摆脱条件制约的独立;其次,他们对人类自由正道实现的途径存在分歧,萨特主张个人自由融入某种形式的集团共同意愿中;弗洛姆则试图用“爱”和“工作”来建立个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在和谐关系中享有健康的自由。

弗洛姆和萨特虽然分属于现代西方哲学人本主义不同学派,但自由问题却是他们各自哲学中探讨的重要课题。由于共处同一时代及文化背景之下,二人的思想有似同之处;但他们毕竟思想基础和所立角度不同,观点上又有重大差异。为有助于我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本文试展示和分析两人在自由观上的主要异同。

一 似同之处的两个主要方面

1.个体本位自由观。

自由当然是人的自由,但这个“人”是什么意义上的人呢?萨特和弗洛姆的理解几近相同。弗洛姆曾以人本主义者惯有的口吻说道:“人就是他生活的中心和目的。人的个性的成长和实现就是人的最终目的。”[①]这里所谓“人的个性的成长和实现”即指个人的自由度和绝对自由目标的实现。他把这种个人自由的实现视为人之生活的“最终目的”,可见其自由观乃是建基于个体本位意义上的自由观。对此,弗洛姆是直言不讳的,他论证道,自文艺复兴以来的现代思想意识形态,目标就是实现个人主义,而民主的前途就取决于个人主义的实现。“我们今天之所以出现文化和政治危机,并不是由于个人主义太多,而是由于我们以为是个人主义的东西已变得徒有外表。只有在一种民主的社会里,自由才有可能取得胜利。这种社会的图象应是这样的:个人以及个人的成长和幸福已成了文化的目标;生命无需由成功或其它什么东西来加以辩证。”[②]在弗洛姆那里,这种个人主义本位的概念通常是用“自我”这个哲学术语来替代的,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困难地理解他为人的理想所说的话:“任何能促进自我的成长、自由和幸福的目标就是真正的理想。”[③]个体自我应当成为哲学始终关注的中心。在他看来,只有促使每一个人实现自由,才是人类自由目标的实现,也才能构成理想的民主社会。自由是与民主、幸福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东西,因此它全然是善。而自由的真正享有,人才成其为真正意义上的人。

从某种意义上说,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就是关于人的问题的理论。这个理论所立足的同样也是个体自我的自由。他宣称,每个人被赤裸裸而又无根无由地抛入存在以后,就等于抛给了自由。他说:“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是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自身。”[④]在他看来,一个人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具有何种规定性,并不以外在的原因和条件为转移,完全是通过自由之在的个人自我设计、自我选择、自我造就而形成的。“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⑤]当别的思想家声嘶力竭地为争取人的自由而呐喊的时候,萨特却宣布:自由无需外求,在这个世界上“决定论是没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⑥]一个人不在于他有没有自由,而在于他愿不愿意承担自由的责任并真正享有这种自由。萨特主张活出一个真实的人生,即做一个自由人。如此才会有一切人生价值和意义。当然,因为要承担自由的责任,个人面对本有的自由还必须有足够的勇气。在我们看来,唯有个体自我本位的自由立场才会令萨特呼喊出“人就是自由”的口号。着眼于群体社会联系意义的人,是提不出这一口号的。

人的自由问题的研究的确存在对人的理解的两个基本角度——社会群体意义上的人和个体之人。弗洛姆和萨特不谋而合地选择了个体人的角度。在他们看来,个别昭示着一般。

2.自由异化论。

弗洛姆和萨特均不忧人无自由或不能获得自由的问题,唯对人不愿享有自由深表感叹。萨特叹的是:人本自由,但却把自由变成了自欺欺人的怪行;弗洛姆叹的是:人已获得些许可怜的自由,但却逃避自由。这两种情况都是自由的异化。

弗洛姆在其著作《逃避自由》、《人之心》、和《健全的社会》三部著作中,对西方人的生存方式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揭示了个人自由异化的性质。他认为,在人类漫长的从未间断的争取自由的战斗中,尽管充满了曲折和反复还是使自由获得了可喜的进展。人的潜力越来越充分地发挥出来,就是能够自由地思想和感知、日益享有自治自决的结果。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当今现实社会对自由发展的严重制肘情况。弗洛姆指出,在表面看来个人自主自助观念确立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因其“使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联系日渐减少”[⑦],每一个人均在一种焦虑和孤独感中觉得自己并不重要和无权力,人生除了拼命赚钱之外似无别的意义。为了克服这种不重要和无权的感觉,有的人放弃个人人格的完整性,有的则去摧毁他人,而多数人采取的办法则是逃避自由享有的现实。这些人企图以承袭文化模式所给予他的那种非本我人格,来消弭个人与社会的冲突和矛盾,排解孤立与无权的恐惧感。最常见的一种现象就是:每个人都变得和其他人一样,和其他人所期望的一样。比如,我们观察一个参加宴会的人。在宴会中他对每一个人都彬彬有礼而且快乐并健谈,显得非常幸福和满足。可当他回到家中关上房门之后,他的笑容立刻就不见了,脸上露出了深深的忧郁与不快。实际上,他在宴会上的真正感受是:他感到焦虑,害怕自己表现得不够好;同时他对某些人感到不满,但他却硬装出快乐的样子,以此来掩饰自己的恐惧与愤怒。他之所以这样做,不过是想符合大众社会的要求,得到别人的赞许。在弗洛姆看来,西方社会中的这种大量的丧失自我的异化现象完全扭曲了人的个性,使人变成了一个虚伪的机器人。人的自由“若从它的积极意义来看,是旨在获得人性的尊严和个人力量”[⑧],可这种虚伪的机器人完全丧失了这些东西。

萨特虽然声称人就是自由,但也不否认人逃避自由的事实。他指出,人是自由的,说明人是要对自己作出否定的,把过去虚无化。但实际作出这种否定,却是使人苦恼的。因为过去的我已经习惯和熟悉,未来却渺茫不知。可以这样说,人在享有自由的同时,必伴随苦恼的种种体验,如恐惧、晕眩、焦虑、无助孤独等等;而一旦人在苦恼之中,也说明他正行于自由之路上。他告诉人们,自由的历程并不是一个轻松的历程,正唯如此,大多数人采取一种逃避自由的态度。那种用决定论来说明问题,惯于寻找客观原因而不敢承担责任的人的行为,就是逃避自由的一种表现。不过,一般大多数人逃避自由的方式却是另一种情形,这种情形可用四个字来说明:“自欺欺人”。

所谓“自欺欺人”,即在一种意识不太透明的情况下,将“是其所是”掩盖,用不与他人意愿相抵触的“是其所不是”方式表现;或者相反,把“是其所不是”隐蔽起来,按公众欣赏的“是其所是”的形态立于人前。萨特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说明这个现象。他说:一个青年女子第一次和她的情人约会。这情人对她说了许多仰慕的话。当然,这些话的意义决不在这些话本身的含义,而是有别的目的,即“情欲”。然而,赤裸裸的情欲使她感到难堪,于是,她把对方的“是其所不是”的话按“是其所是”来理解。也就是说,把别人的自由按“是其所是”来理解,以为自己好象真的是对方所赞许的那种女子。而另一方面,她之所以觉得这些仰慕的话有魅力,恰恰因为她也处在情欲当中,此时她正是情欲。当然她并不对自己明白承认这一点。情欲本是她“是其所是”的东西,但她在听那仰慕的话后,却只是说着她的生活、家庭和高雅的情趣,按“是其所不是”的方式表现着,甚至当情人抓住她的手时,她也视而不见,似乎此刻她是纯粹的精神。她有意无意地使自己处在这种模棱两可的半透明状态中。这种状态就是“自欺欺人”。萨特认为,在“自欺欺人”状态中,人虽然并没有丧失自由,但却使自由完全异化了。他对西方现代社会中的自由状况和弗洛姆一样,怀有一种忧患的沉重心情。

二 异别之处的两个重要方面

将弗洛姆与萨特的自由观放在一起比较,也许二者之间的差异更多更突出。但本文不打算泛泛而论,只捡两个感到较为重要的方面作一浅议。

1.自由概念内涵不同。

弗洛姆虽然认为自由是人区别于动物而独有的本质特性,但却不是人本有的,而是被逼予的。他用历史的观点分析道:人之初,与自然浑然一体,尤如婴儿在母腹之中,当人象《圣经》中所说的那样被赶出伊甸园即从自然中分离出来后,他就不得不自立自主而享有最初的“痛苦的”自由。依照弗洛姆的看法,自由只存在于人获得自由的行动中,除此以外,它只是一个概念或一个单词。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难发现他关于自由内涵的意见。简括地说,在他看来,自由意味着越来越真实完整的独立人格的形成和逐渐提升的独立自为能力的展现;意味着人对各种依赖和羁绊的摆脱以及日渐增强的支配力量和权力。现实地说,自由意味着人之日益个人化并享有创造性与批判性思考能力,每个人都能够理性而真实地展现独有的人格,有充分的民主权力。

如果说弗洛姆的自由概念内涵多少带有世俗和传统的色彩,那么萨特的自由概念内涵则具有更多现代西方人本哲学中通常有的主观色彩。

萨特认为,自由是人与生俱来而本有的。人之有自由是因为人有意识,而人的意识又具有能动的虚无化之特点,即不断否定而更新之特点。因此,自由的实质和根据均在自我意识中。表面看来,萨特的自由是人之不得不选择的自由,其实这种选择并不指谓现实的行动自由,而仅仅是或首先是人之自我意识中的自由,或叫意志中的自由。例如一个囚犯,虽然没有随时出狱的自由,但并不意味着他的自由被剥夺了,因为他仍然有谋划随时越狱的自由。

可以看出,萨特的自由是自我意识中的自由,是人绝对享有的,是人之存在的绝对现实。弗洛姆则与此不同,他认为,人之享有的自由远远还是相对的,要想获得较多的自由,“只有比大多数愿意作出努力的人付出更多的劳动,才有可能得到。”[⑨]

2.克服自由异化的途径不同。

由于弗洛姆和萨特都承认现代社会中自由异化的“事实”,因此二人均设想过克服这种异化,让自由回到正轨的途径。不过,他们的设想截然不同。

弗洛姆对人之自由的分析立于一种辩证的立场,既揭示了现代人自由的积极意义一面,同时也指出了它的消极意义的另一面,即自由使人自主而且让个人强而有力,但又令人日感孤独和人生的无意义。之所以有孤独感和人生无意义的感觉,乃因为每个人享有自由的同时,往往又与别人的自由相冲突而关系日渐疏远;另外,一旦人有了自由,与自然的关系也很紧张,那种一味摆脱自然的束缚和对自然的依赖行为,往往带有主观意志主义倾向,免不了要碰壁。这种情况说明,我们至今享有的自由都还是病态的、不健全的。自由异化现象的普遍萌生均与此有关。

那么,怎么才能克服自由异化产生的根源呢?弗洛姆认为除了积极的自发性活动,没有别的更好途径,而积极的自发性活动的主要内容就是“爱”和“工作”。

弗洛姆指出,“爱”并不是那种把自我消融在另外一个人中,也不是占有别人,而是指主动地肯定他人,在维护个人自我的基础上,使自己与他人合为一体。他说:爱“包含了两种极相反的因素:一方面它是出于克服孤独这种需求才产生的,所以它总趋向合群;另一方面又不磨灭个性。”[⑩]至于“工作”,他指出,也不是那种为了逃避孤独而被迫进行的活动或用自己的双手同自然建立一种统治与被统治、崇拜与被崇拜、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而是指一种创造。人通过这种创造性的活动,与自然勾通。弗洛姆坚信,这种积极的自发性活动“既肯定自我的个性,又同时使自我与他人及自然结合起来。自由所固有的基本矛盾——个体化和孤独感之间的矛盾,随着人的自发性行动,也在很大程度上化为乌有了。”[(11)]

萨特原本没有思考克服自由异化的途径问题,直到《辩证理性批判》写作时,才作了阐述。在他看来,自由异化的根源是匮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匮乏是不会消除的。在目前情况下,消解匮乏的办法只能靠人与人之间的联合互补。因此,拯救个人自由的出路在于达到集团实践的共同自由。他以法国大革命初期攻克巴士底狱为例阐述了集团及共同自由的形成过程,说道:为了对抗来自国王军队的共同危险,巴黎市民们团结一致奋起进攻国王在巴黎的军事堡垒巴士底狱。这样,分散个人的共同无力变成了为实现共同目标的共同实践,惰性的群体变成有力量的能动集团。在集团中,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是共同个人,而发动行动的是全体成员。由于集团中的每个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相异而是一种共同性,因此这种集团的本质特征是对异化的克服和自由的突然恢复。萨特认为,在这种人民革命的历史时刻,分散孤立的诸个人之间的冲突与异化终于在集团实践的共同自由中被克服和超越了。当然,集团的这种共同自由是基于第一性个人自由之上的第二性的自由。这种共同实践的集团也许不会停留在某种组织水平上,最后的发展很可能会变成剥夺集团成员自由的官僚专制集团,但若采取必要手段阻止集团向这个层次发展,使集团的组织形式保有成员最大程度自由的组织层次上,就会有效地阻止自由异化情况的发生。

三 比较后的反思

鸟瞰自由之被西方学者研究,大体基于西方人普遍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生活的不满,正是这种不满,才使得自由成为一个突出而值得研究的问题。弗洛姆和萨特的自由观使他们成了既是西方人生活感受的理论代言人,又是现代西方自由问题种种思考的答辩者。

弗洛姆因其怀揣一个理想社会蓝图,并从自由历史进程上着眼研究自由,因此,他的自由理论乃是一束投向西方人的希望之光。他揭示现代人自由中的矛盾,并指出真正充实自由的获得乃是对这些矛盾的克服,颇有参考价值。

萨特的哲学表面上看是关于人和人之存在状态的理论,但因其将人与自由等同为一,因而其哲学也是关于自由和自由状态的理论。他关于人本拥有他该有的自由和人就是自由的道理的揭示,令世人有一种朦胧的觉醒和兴奋,意识到人本自由,只是做个自由人不易。现实地享有自由需要勇气,需要付出代价。在这里,萨特没有把自由理解为粗俗浅薄的任意妄为的同义语,提升了西方人对自由的认识水平,不能说没有积极意义。

总体观之,两人的自由理论均包含了对西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现实改造的企图,反映了普通大众的正当要求,这也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对他们的自由理论分别稍做分析,其真理性价值并不容乐观。

弗洛姆的自由始终是一种以完全独立个人化为基础的自由。他认为,这种自由的发展可以最终建立起个人与社会及与自然的一种完全没有现在的矛盾和冲突的亲善关系。如果说一种既没有孤独恐惧感又充分拥有创造性和批判性思考的自由才是人之自由的正道和最充分最健康的自由,而这种自由的获得仅仅是通过彼此主动互爱和大家都勤奋工作,却对自由赖以生长的客观条件不予深究,那么就没有圆满而现实地解决自由问题。因为自由与人的经济生活条件,与社会体制制度,与人对必然性规律的认识和利用程度,与人的整体精神素质和境界的提高等等复杂因素决非没有关系,而且都是最为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对此,我们却看不到弗洛姆的浓墨重笔。退一万步说,即使我们沿着他指出的“爱”的途径去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我们也无法去实践。因为我们不知道怎样去爱才能做到既不占有别人或被别人占有,又能肯定他人自由并维护了自我的独立性;既合群克服了孤独又不磨灭个性。我们很难做到在一个宴会上既真实自由地表现自己的喜怒哀乐又让宴会上的人都真诚地爱我并让他们确信我也真诚地爱他们每一个人。至于通过“工作”来与自然沟通,也许有些道理。那也只是把“工作”概念按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去理解才能洞见到的东西,弗洛姆本人却没有具体展开。

对萨特的自由稍作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他并没有给我们提供一幅令人乐观的自由画面。因为一方面他告诉我们享有的自由仅仅是一种自我选择本质的自由,而这种选择自由又不过是那种在敌人面前或选做英雄或选做叛徒的主观意志自由,甚至是那种囚徒式的主观意识中谋划逃跑的自由。那么,这种自由在现实性上就令人可疑;另一方面,自由的享有必伴随苦恼、恐惧、烦、孤独无助种种痛苦感受,实在于人一无善益,叫人在自由面前犹豫不决,尤如一个烫手的烤红薯。人的较高质量的自由也许可以通过融入某种集团实践来获得,但那也靠不住,因为集团形式的发展,容易使这种自由得而复失。对上述萨特所说的自由,人们也许更愿意不去选择它。自由的狭隘性而且让人付出种种痛苦代价的品质,让人觉得“人就是自由”口号的虚伪,真正的潜台词却是“人没有多少自由”或“并没有现实的自由”。

注释:

① ② ③ ⑨ ⑩ (11)《弗洛姆著作精选》第103、107—108、105、449、99、100页。

④ ⑤ ⑥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第18、18、12页。

⑦ ⑧弗洛姆《逃避自由》中译本,北方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73、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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