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我国土地管理红线的战略思考论文_侯见强,罗金光

确立我国土地管理红线的战略思考论文_侯见强,罗金光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临沂 276300

摘要:土地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本、生态之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承载着人类发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的发展中国家,土地利用效率低与供应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的瓶颈。土地资源正面临着数量约束、质量约束和生态约束,过度消耗土地的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划定土地管理的数量红线、质量红线和生态红线(简称“三条红线”),提高土地管理在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权威地位,实现“规划用地、节约用地、生态用地、科技兴地、依法管地”,不仅是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的现实需要,还是适应科学发展,树立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管理观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土地管理;管理红线;管理建议

引言:

当前我国的土地资源及其缺乏,而它对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强化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革新,运用一些强制性的手段和措施对土地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合理使用,使其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快速进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三条红线”的基本内涵

土地管理的“三条红线”是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底线。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建立和谐的人地关系是土地管理的根本目标。依据土地具有满足食物需求、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支撑生态修复的基本功能,将其划分为耕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相应地形成了这三类土地的数量红线、质量红线和生态红线。

1.1 数量红线对应于资源管理中的总量控制

所谓数量红线,是指为确保粮食数量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支撑生态改善所需要的最低耕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面积。这三类土地的数量红线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核心红线和外围红线,前者的数量和边界不能随意变更,如15.6亿亩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的核心红线,经济社会发展绝对不能挤占,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而后者的数量不能减少,但边界范围可随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而适度变动,如耕地中非基本农田的边界属于外围红线,可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微调。划定耕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的数量和边界,不仅是确立土地数量红线的核心任务,还是实现土地资源安全的基础。

1.2 质量红线对于应资源管理中的效率提高

所谓质量红线,是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物需要、保障城乡建设需求以及保障生态安全,所确定的耕地质量底线、建设用地效率底线和生态安全保障底线。这三类土地的质量红线随着经济技术条件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如未来一个时期无论是对粮食的需求数量,还是对建设用地的占用,都会越来越多,因此,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面积要不断增加,而单位GDP地耗要不断降低,才能适应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划定质量红线是实现土地安全的核心抓手。

1.3 生态红线对应于资源管理中的可持续

所谓生态红线,是为实现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建设用地承载能力的目标,所确定的耕地生态底线、建设用地承载底线。这两类土地的红线随着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国土开发强度的优化而逐步提高。划定生态红线,不仅是实现土地安全的重要保障,还是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条件。

2 坚持和落实土地管理红线的方法

2.1 严格落实三个不可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动

由于当前农村劳动力的不断流出以及当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转变的过程中,不可以变动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可以更改土地职能,不可以使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以上三个不可以原则。同时还应该注意严格落实农民的权益得到保证,承包人不可以用任何理由改变价格,使农民的权益受到破坏。土地最终的所有权是集体,土地的转变只是经营权的变化,不能使其所有权发生改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当前土地用途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体制,耕地只可以用于农业生产。

2.2 不断推动征地体制的革新,使征地补偿体系更加成熟

第一,根据土地的性质,分为公益性用地以及盈利性用地,不断使征地的范畴缩减。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对以上两种用地的界限进行限定,而且大多数的盈利性用地都是以公益性用地的形式进行使用,由于征地的范畴较广,所以制约的力度就相对较小。依据国家出台的《决定》有关规定,征地的范畴将会逐步的缩减。未来征地体制革新的主要趋势是土地的使用计划明确在城镇规划用地之外,通过准许利用农村的集体土地,而且为非公益性质的使用,农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参加开发经营,同时还应该保障农民也是收益的一方。在经过明确的划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逐步减小强制征地的范畴。第二,不断使征地的赔偿体系更加成熟,是征地的补偿标准逐步趋于完善,而且更加合理。在有关文件《决定》中明确指出,在征收农村土地时,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而且还应该依据同地同价的准则给予农民相应的赔偿。同时在相同的地区,对农民的补偿应该是同一个标准,征地的补偿不能依据因为项目的不同而发生改变。同时在征地的时候,应该保护农民的权利,包括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等,不断使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体系更加成熟,使农民可以获得法律的帮助。第三,不断拓展安置的途径,使农民的工作、住所、以及社会的保障都没有任何担忧。从目前的情况上看,对农民的社会保障还比较有限,而且没有较高程度的保障程度。在有关文件《决定》中强调,要保证农民的生产、住所以及社会保障有合理的安置,使农民的基础生活可以得到长久的保证。

3 对土地管理的建议

3.1 不断修正土地管理法,强化土地管理红线的法律位置

不断强化土地管理红线的法律地位。符合土地集中管理的需求,必须创建完善成熟的土地集中管理的法令。对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合理修订,增添有关数量、品质以及生态管理的条令,同时还应该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规定违犯土地管理红线的处罚措施,依据法律的层面,强化土地管理红线在法律中的位置。

3.2 不断增强计划之间的联系,强化责任的严格实施

不断使土地管理红线的指标体制更加成熟,逐步使核心指标为强制的约束力,创建空间计划的体系。并将全国主要的功能区计划以及土地使用的整体计划为依据,把土地管理红线的明确指标划分至每一层级的政府部门,使每个部门的责任更加清晰。同时各个地区都应该严格执行土地管理体制,主动安排修正有关计划,认真执行土地管理红线的每一项任务。

3.3 不断增强组织领导,使责任的审核更加清晰

每一级的政府部门都应该创建土地资源管理的部门,全面对土地资源的变动进行管理,创建由上到下的审核梯级,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同时还应该完善奖惩体制,对于考察的结果应该作为政府部门关键职务的任免指标。

3.4 强化领导的整体协调,明确土地管理红线的战略位置

通过开展中央土地工作的有关会议,整体协调每一个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创建土地管理红线的共同责任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相一致,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土地的使用和谐发展。

结束语:

土地资源是数量、质量与生态的有机统一,相应地形成了土地管理的数量红线、质量红线和生态红线。划定土地管理的“三条红线”是实现土地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基础。本文基于对“三条红线”内涵理解的基础上,提出了未来的管控目标、任务和建议,从而使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到落实,使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

参考文献:

[1]蓝若瑛.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牢牢守住耕地红线[J].南方国土资源.2017(05)

[2]张泽林.浅析“18亿亩耕地红线”政策的现实意义[J].赤子(上中旬).2017(03)

[3]朱前涛.耕地红线与生态红线概念比较[J].中国土地.2015(03)

论文作者:侯见强,罗金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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