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选择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社会史与自然史相统一的视域内,不论社会进化还是社会生成后的自然进化,除却自选择之外,亦同具对它选择的无缺的依赖性。后者的全面性,表征为自然(生物)进化的社会选择和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自然(生物)进化的社会选择,笔者已有初步讨论〔1〕。 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值得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自然选择,不同于达尔文的或生物学领域的自然选择概念,指在社会和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自然界对社会进化的能动地规定和约束。
1 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的逻辑合理性
如果“进化不仅仅指生物物种的进化,而且指我们认识到的宇宙范围内出现、存在、变化或消失了的所有事物的进化”,〔2〕那么, 社会史就是社会进化史。当我们把进化的社会与自然界对应起来考察时,社会与自然就互为对象。这种对象性关系的确立,取决于双方的本质规定。在逻辑上,这种规定同时表达为相对于对象的选择性和被选择性的统一。但是,既往众多研究往往只将自然作为社会的受动的被选择对象,忽视或无视自然对社会进化的能动地规定和约束。然而,在本真意义上,自然对社会具有绝对优先的地位,以社会为对象的自然的选择性和被选择性的全面性,是选择性居于根本地位的全面性。清除蒙罩在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之上的遮蔽,首先应当从自然本真地具有选择性和社会本真地具有被选择性切入,确证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具有逻辑合理性。
首先,自然界的选择本性,支撑于自然界固有的内在的能动性。
任何选择,都是一种能动性的运动。自然界的选择本性的肯定的逻辑基础,在于自然界具有内在的能动性。在古希腊,Nture 一词的词源含有“生长”的意义。“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3 〕的自然界的运动的源泉,并不来自“另外一只手”的推动,而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性规定的自生的能动性。这并不仅仅是思辨的结论,或仅仅得到了经验的确证。当代的“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超循环理论”等等从不同层面和维度,研究有序与无序的转化的自组织理论,为自然界的能动性,提供着坚实的科学支撑。
其次,自然界的选择本性,支撑于自然界固有的内在的目的性。
任何选择,不仅是一种能动性的运动,同时应是目的性的运动。目的性常常唯一地与人联系在一起。事实上,具有能动性的自然界,同具内在目的性。因为,自然界有自身运动的规律。规律作为存在的表象的深层规定,总是指向一定目的的。在这一视面内,凡是能动性的存在,都具有规律性;凡具有规律性的存在,都具有目的性。只不过人的目的性,可以与自己的生命运动不一定处处直接同一。而自然界的目的性,与自己的能动性运动是直接同一的。自然界非人的生命存在的目的性,与自身的生存运动直接同一;非生命存在的目的性,与自身的“死存”运动直接同一。
自然界的目的性,现实地表达为在永恒的循环中无限地“生存着并消逝着”〔4〕的演化。这种目的性实现于, 不断能动地与进化的社会交换物质、能量、信息的过程之中,并将社会的进化纳入到自己的目的性界域之内,调整和规约着社会的进化。
再次,社会的被选择性,支撑于社会固有的受动性。
在认识和改变自然的视域内,社会是能动的。但是,在更大尺度的视域内,社会对自然的能动性,并不具有根本性意义。它只是自然的能动性选择的一种并不对称的微弱回应,最终规定于自身的受动性。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对自然的无制约的依赖。社会对自然的无制约的依赖性,表明社会在自然面前只是一个“驯服”的对象性存在,受动于自然界。至于表达社会能动性的对自然的改造,也是“依靠自然力的帮助”〔5〕。其实,在辩证法的视域内,社会的能动性, 仅仅相对于受动性才存在。不过,其能动性永远只能是其受动性的逻辑补充。因而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社会在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在根本性上“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6〕,被选择的。
既然,在社会——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自然内在具有选择性,社会内在具有被选择性。那么,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的命题,无疑具有逻辑合理性。
2 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的历史现实性
在最彻底意义上,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的命题的逻辑合理性,必然以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的历史现实性为根本基础。
首先,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的历史现实性,确证于社会进化肇端于自然选择。
社会进化的始点,在于社会的诞生。社会的诞生,与人的最初生成具有等价性。而人的生成,是自然界在能动的目的性的有序运动中选择的一种结果。即使在还没有发现任何地质记录的情况下,人作为自然选择的结果的必然性信念,在不同时代以不同形式被人自己肯定着(如图腾崇拜、宗教、神话等)。随着实践和认识的发展,已经有众多的实验证据“清楚地确定,生命是在地球上发生的,所有生物都具有共同的生物合成的途径”。〔7〕这就在最深刻的层面确证了人的生成, 与所有生物一样,是自然界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演化的一种选择。现代人类学和考古学的研究,现代进化理论和当代古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的发展,都在不同维度,确证着上述结论。〔8〕这就表明, 社会进化肇始于自然选择。
其次,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的历史现实性,确证于社会进化的历史演化受动于自然选择。
在某种意义上,社会进化现实地表征为生产力、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互动的历史演化。如果我们暂时撇开社会因素的互动,那么社会进化内在地规定和约束于自然。
一方面,自然对社会生产力的演化,具有内在的规定和约束功能。生产力作为社会进化的决定性构成,标志着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就表明,自然对生产力演化,具有内在的选择性。其一,在生产力要素中,“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9〕,其生命力、自然力基础和智力基础, 作为天赋,是自然选择的一种结果。如果说,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的话,那么自然对人的选择,直接转化为对生产力的选择。其二,生产力构成要素中的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在根本上都归结为自然。自然界的规定,是劳动工具生成的不可能突破的约束,是劳动对象现实化及其范围扩展的不可能突破的约束。换句话说,自然最终规定和约束着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历史演化。其三,生产力构成要素之外的自然,与生产力构成要素之内的自然,在互动中规定和约束着生产力的演化。比如,气候、气温、气压、降水等等,不仅对农作物种植的演化具有根本性作用,而且对工业的行业、设备、工艺等等的演化的规定也是刚性的,工业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是适应自然选择的历史。依“多四季论”〔10〕观点,不仅人类目前已知的自然存在,对社会生产力具有约束力,而且目前不知,甚至将来也不知的自然存在,同样对生产力有约束力。在本文看来,这是自然的“客体间性”〔11〕的巨大作用。
另一方面,自然对社会的经济历史演化,具有内在的规定和约束功能。如果把经济理解为与一定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或生产关系的总和,那么,自然对经济的历史演化的规定和约束功能的历史现实性,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把握。其一,由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自然选择着生产力的演化。因此,自然经由生产力中介,选择着生产关系即经济的历史演化。其二,原始社会生产关系,“不管怎样”,“部分地取决于部落的天然性质”,“取决于气候、土壤的物理性质,受物质条件决定的土壤开发方式。”〔12〕不同原始公社的“自然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变成商品”,〔13〕推动着原始社会生产关系发生质的革命。此后,“由于自然条件的这种差异,两个半球上的居民,从此以后,便各自循着自己独特的道路发展,而表示各个阶段的界标在两个半球上也就各不相同了”。〔14〕一些地区没有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的生产关系阶段,“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特别是由于大沙漠地带”〔15〕,而“资本的祖国不是草木繁茂的热带,而是温带”〔16〕。显然,生产关系的演化尽管不是唯一地,但却规定于自然选择。自然选择是社会的经济演化的直接确定者之一。
再一方面,自然对社会的政治历史演化,具有能动地规定和约束功能。其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而自然规约着经济,这就蕴含着自然对政治的历史演化的选择的现实性根据。其二,依马克思的观点,决定国家制度的因素有两个方面,“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17〕而后者在一定意义上,直接就表现为自然对政治的规定和约束。事实上,政治并不只是反映社会关系,同时也表达着不可规避的自然的规定性。任何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府的职能乃至机构设置的演化,在反映社会关系的同时,同样对自然选择作出着肯定性回应。其三,在阶级社会,阶级斗争是政治的直接形式。除了通过经济(生产关系)这一中介,自然选择着阶级斗争外,有时,阶级斗争的激烈表现,甚至直接就是与自然选择有关。比如封建社会中众多的农民起义的爆发,许多与重大的自然灾害有直接关系。其四,国家政治策略演化中的自然选择的作用,往往体现在因自然的规定和约束而发生的政策变化维度。比如当代许多国家修正既往一味支持征服自然的政策取向,制定和实行的环境保护政策、资源可持续开发政策、社会可持续发展政策等等,都直接源于自然的当代规定和约束。
最后一方面,自然对社会的文化的历史演化,具有能动的规定和约束功能。文化在狭义上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其一,社会的精神生产能力,在还原学上归结于人的精神生产能力。人的精神生产能力的物质承担者——人脑,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没有自然界就没有社会(人)的精神生产能力的演化。其二,人(社会)的精神生产能力发展演化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只是“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肯定主要是至少主要包括自然界本身。〔18〕在“学会改变自然界”的进程中发展着的智力,无疑接受着自然的规定和约束。其三,精神产品无不是社会或直接或间接,对自然选择的回应的精神性存在。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形态,与其说是人对自然的探求,不如说是人对不可逃逸的自然约束的一种被动性解释。神话是“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现代艺术和古代艺术则分别是用自觉的和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19〕宗教的发生和演化,是人对自然的约束的蒙昧的敬畏的观念的普遍形式,其消失规定于人对自然的约束的彻底把握。哲学内容则肯定包括着社会(人)对自然选择的反映,因而有什么样的自然选择,就会生成什么样的哲学思想。
再次,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的历史现实性,在社会进化必然会终止于自然选择中将得到确证。
“一切产生出来的东西,都一定要灭亡。”进化中的社会,作为因自然选择而诞生的存在,不可能以社会的形态,永恒无限地在进化中存在。当具有内在能动性的选择能力的自然,在自身的演化中“画”出社会进化的“休止符”的时候,社会进化也将终止于此。其最深层根据在于,有生命的人的存在,是社会进化的自然性的不可缺失的基础,当着自然不再为或不再能为生命体提供存在的可能性时,“一定以铁的必然性毁灭自己在地球上”曾选择过的有生命的人。进化中的社会,无论那时达到什么状态,都将因自然选择嘎然而止。
当然,这并不应当导致悲观主义,且不说当代科学研究认为,起始于30或50万年前的人类,还有100多万年的进化的空间。在逻辑上, 依恩格斯的观点,人类社会“在另外的某个地方和某个时候一定又以同样的铁的必然性”重新因自然选择而再生。〔20〕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社会进化启始于自然选择,演化于自然选择,亦终止于自然选择。是谓始也自然,长也自然,亡也自然。
3 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的本征与历史表征
在社会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社会所具有的能动的选择性,从属于其受动的被选择性;自然所具有的受动的被选择性,从属于其能动的选择性。社会进化,无法和不可能摆脱自然的选择,其对自然的选择性,在本质上是对自然选择本性的适应性选择。以能动的选择性占主导地位的选择性与被选择性相统一的自然,在本性上指向自身的永恒不息的演化的目的性。其对社会进化的选择,是当社会成为其对象所构成的对象性关系的必然性表达。其实,站在自然演化的立场上,自然并不需要以社会为其演化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并不是自然特意针对社会进化而发生的,而是指向自身演化目的的规律性的运动。这就表明,自然选择的本征具有恒定性和刚性特征,即永远以自身的演化目的为尺度对社会进化实施约束和规定。
但是,在社会历史的视野内,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却以强弱不一的力度,显示出阶段性表征。这是由于表征作为表征,是本征的表现。但是,表征对本征的表现,不以与本征的直接同一为前提;本征对表征的根本地位,并不规定表征在特性上与自身相同。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的表征的现实性,规定于社会进化对恒定的刚性的自然选择的适应性程度和水平。当进化的社会的演化,合乎或基本合乎自然选择的规定和约束时,在自然的规约范围内,就占有着大幅度或较大幅度的自由,自然选择对社会进化的规约力度,则以弱为直接表征,呈现为弱选择。否则,则相反。因此,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的历史表征,呈现出阶段性。
首先,原生强选择阶段。
这一阶段大体指从社会初生,到农耕时代前期。所谓“原生”,相对于非原生而言,指原生态自然。在该阶段,原生态自然对社会进化的选择,表征为力度强大的基本特征,全面地规定和约束着社会进化的性质、方向和水平。在该阶段前期,社会进化完全依赖于自然的推进,社会(人)同自然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服从它的权力”〔21〕。人类学研究表明,最初的人类社会,就是人类远祖在力量难拒的自然选择面前,不得不顺从自然选择,无奈地沿着自然为人的生存所规定的以群体的形式存在的唯一道路发展演化的结果。〔22〕农耕时代的大门何时开启和开启的动力源泉,在根本上不在于人(社会),而在于自然对社会的强大力度的规定和约束,这是考古学提供的证据的合理结论。〔23〕即使当社会进化到以“动物训养、繁殖和植物种植”为标志的农耕时代〔24〕,也并未摆脱完全受动于自然选择的境遇。当时代的种植活动,同样完全约束于原生态自然。20世纪60年代仍大致处于农耕社会初期水平的新几内亚的郴巴噶人的农耕生活,为该阶段的社会进化对自然的完全依赖,提供着当代例证。〔25〕同时,在原生强选择阶段,逐渐萌生和形成的图腾崇拜等普遍性的社会意识形式,也从观念层面确证着,原生态自然在该阶段的选择力度的绝对强大。
其次,非原生弱选择阶段。
该阶段大体指农耕时代中后期到20世纪初。在这一阶段,随着人对自然选择的“铁的必然性”的认识的不断加深,不仅能够“狡狯”地利用自然的规定和约束,而且将社会因素以“人工自然”的形式注入到自然之中,使原生态自然向着非原生态形式的方向发生转化。这样,以恒定的刚性为本征的自然选择,现实表征为至高无上选择权力的逐渐旁落,社会(人)在日渐趋弱的自然约束面前,逐渐把进化的主动权力抓在自己手中。在被人类学家称为“精耕农业”的农耕社会后期,社会越来越多地改变了周围的生态系统,重新安排了局部的自然,取得了在直观上是“人定胜天”的胜利。随之,人是“自然的主人”的观念取向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高的互动,使人类社会在对自然的约束的抗争中,取得了一个个辉煌的成就。特别是工业时代以来,自然似乎成为社会的“玩偶”,社会在目无自然的自我陶醉中,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着自己的进化。尽管在深层规定性上,这仅仅是社会在自然规定和约束的广阔空间中,对恒定的刚性的自然选择的一种看似有力,实则微弱的回应。但是,它确实在人的心目中留下了自然选择力度式微的印象。
再次,非原生强选择阶段。
自然选择为进化的社会“设定”的空间,无论如何广阔,也是有限的。以1930年12月出现的比利时马斯河谷事件等为标志,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始,自然又以强力的取势,逐渐开始约束起进化中的社会。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进入了非原生强选择阶段。这一阶段不同于原生强选择阶段,其直接原因在于社会过度地将不合自然原旨的“人化自然”注入到自然之中,对自然指向自身演化目的的规律性运动构成了妨碍。自然选择的恒定的刚性,必然以“铁的必然性”为表现形式,消除异己的障碍,强力约束进化的社会,迫使其合自然的约束。这也就是恩格斯所指的“自然界的报复”,是当代人已经初步体悟到的社会与自然之紧张关系。
在进入该阶段后的不太长的时间内,全球社会对表现在自然灾害频繁、全球变暖、酸雨蔓延、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改变、大气水体土壤污染、能源枯竭、草原退化、森林减少、水土流失、土壤盐碱化和荒漠化等等方面的自然选择的强大力量,显示出无比的担忧和关注。尽管国际社会已经在可持续发展方向上有了较广泛的一致,但是走出非原生强选择阶段,实现社会与自然的协调进化,还需相当长时期。
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的历史表征的阶段划分,并非是纯粹的。事实上,在强(或弱)选择阶段,也有局部的弱(或强)选择情形的存在。但是,这种复杂性并不构成对阶段性的否证。同时,自然选择的历史表征的阶段变换,是渐变与突变的统一,具有连续性和可预见性。依本文的观点,在非原生强选择阶段之后,可能进入新的非原生弱选择阶段。当然,这要以后当代社会演化的自选择和对自然的选择即社会选择,对自然选择的规定和约束的适应性为基本根据。
4 简短结语
从逻辑与历史二维统一的层面,确证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的命题的合理性,试图昭示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的本真实在,弥补社会进化研究的全面性的破缺。这一命题,并不否定社会进化的自选择,否定的是对其的独断化理解的倾向,否定社会进化仅仅是社会选择的自我决定;并不否定社会——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的人类中心论的价值合理性,否定的是对其的独断化理解的倾向,否定将人类中心论误置于一个无自然选择的抽象背景之中。如果本文的分析不无道理的话,那么,似应重估自然在社会进化中的价值,似应重估既往对社会演化发展的经典理论框架设定或理解的合理性,特别似应重估科学(自然)哲学在当代哲学王国乃至整个文化中的位置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