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放活农民、组织、乡镇政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论文,农村论文,组织论文,乡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联产承包,分田单干,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经济制度,第一次解决了中国人吃饭的大难题
●“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的经济制度,第一次结束了新中国商品短缺的历史
●“市场配置农村劳动力、资本、自然资源为主”的经济制度,把有寻求新的发展机会能力的农村老板和有敢闯敢冒精神的青年农民从农村解放出来
●只有给了农民同等的国民待遇,放活农民的目标才算完全实现,农民的生产力才能彻底解放
●放活农村社区的现有组织,使其民间化是必然的要求
●建立民间的精简、高效、低耗的自治政府将成为人民的必然要求
农村改革开放:改了什么?放了什么?
始于安徽小岗村的分田单干拉开了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开放的序幕。到现在为止,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体是1978—1983年。主要标志是1980年中央发文推广安徽农村改革经验。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产承包,分田单干,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经济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分田单干”,本质是把农民从人民公社的桎梏中解放了出来,农民获得了有限的生产自主权。这一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第一次解决了中国人吃饭的大难题,并且农民首次有了剩余,有了现金积累。这一阶段改革的制度收益是每亩净增250斤粮食。
第二阶段的大体是1983—1990年。主要标志是中共中央1984年1号文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农村综合发展经济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准许农民“离土不离乡”,本质是把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允许农民“综合发展”——发展乡镇企业(主要是加工业、建筑业、流通服务业)。这一次改革,顺应和保护了农民在乡村创业的积极性,乡镇企业很快成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河山,第一次结束了新中国商品短缺的历史。这一阶段改革的制度收益是一部分地方和一部分农民也先富了起来,农村1%的农民成为老板,10%的农村劳动力成为乡镇企业的职工。
第三阶段大体是1990—1993年。主要标志是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市场配置农村劳动力、资本、自然资源为主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济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准许农民“离土又离乡”,本质是把农民和农村各种资源从乡村解放出来,允许农民在更广阔的空间和领域创业发展。这一次改革,把有寻求新的发展机会能力的农村老板和有敢闯敢冒精神的青年农民从农村解放出来,让农民在全国的范围内、几乎所有的领域里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机会,极大的调动了农民在城乡异地创业就业的积极性,一大批农民企业家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异军突起,一亿多农村劳动力异地就业,沿海劳动密集性产业突飞猛进,大城市经济圈高速扩张,小城镇也呈现大发展之势。这一阶段改革的制度收益(就农村而言)是农民非农业收入超过了农业收入,每年民工的劳务收入高达6000—8000亿元。
“过河”还有两步半
中国农村改革开放到底走向何方?农村到底要建立一个什么经济政治制度呢?如果说在八十年代初期是摸着石头过河,那么,邓小平1992年南巡讲话后,彼岸已在我们眼前,我们已经清楚地知道建立“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制国家”就是我们要到达的彼岸。在一个高度计划和高度集权的体制下,构成农村社会的三大基本要素:农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府都在严格的管制之中,整个社会缺乏活力和效率。
农村社会由一个经济高度计划和政治高度集权的旧体制过渡到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法制化的新体制,其必然的逻辑过程就是三步走:即放活农民——放活组织——放活乡镇政府。
第一步:放活农民。
农村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实行了“分田单干、离土不离乡、离土又离乡”三阶段的改革开放,完成了解放农村劳动力的目标,2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我们摸到了“石头”,改革的路径选择是完全正确的。但这一步还只迈出了一只脚,离实现放活农民的目标还有半步之遥。我国的农民还没有取得同等的民主政治权利、同等的赋税权利、同等的国民财富的占用权利、同等的自由迁徙权利、同等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权利、同等的发展权力、同等的市场主体权利。只有给了农民同等的国民待遇,放活农民的目标才算完全实现,农民的生产力才能彻底解放。因此,20多年的农村改革,仅仅只是走了大半步。
第二步:放活农村组织。
随着劳动力的解放和劳动者的经营领域扩大,农民必然要求享受和社会各个阶层人同等的待遇,因为这是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竞争、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单个农民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农民组织起来才能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志,争取平等的权力,因此,放活农村社区的现有组织,使其民间化是必然的要求。一方面要求政府放活农村社区组织,如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使其民间化,同时鼓励发展新的民间组织,让民间各个阶层的利益主体组织化;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向民间组织的开放生存空间,主要是国家部门的权力从乡村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退出。即民间力量前进、国家部门权力后退。只有民间组织放活和发展,社会、经济、政治的管理才会高效低耗,也就是说能够实现“政府只管该管的事,不该政府管的事民间自然有组织去管”的目标;只有民间组织的放活和发展,民主政治才有组织保障,村民自治在农村搞了十几年,收效不大的原因也就在于没有足够的民间组织资源;只有民间组织的放活和发展,法制社会才有基石,如果穷人不是生活在一定的组织之中,法律能够平等的保护穷人的权利?
第三步:放活基层政府。
当民间组织发育成熟后,民间的力量会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力量,乡村社会管理经济和政治的方式将随之改变,民主与法制将成为主要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民间的精简、高效、低耗的自治政府将成为人民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必须建立民选、民管的自治政府;另一方面,要求上级政府放活下级政府。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不再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而是法定的权义关系。进入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以来,在中央政府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农民负担累禁不止,乡镇政府的财政债务每年以200亿元的速度递增,这充分的证明,现阶段的基层政府既不能“执政为民”,更不能“权为民所用”。不改变只对官负责,不对民负责的基层政府,我们永远走不到“彼岸”。
这样看来,我国农村改革的路还有很长要走。只有上述三步走完了,我们才能“过河”到达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