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理性的基本原则--科学理性系列论文之一_科学论文

论科学理性的基本原则--科学理性系列论文之一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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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性问题在现代科学哲学中越来越显示为中心问题。由于各种合理性模式的尖锐对立,特别是当代自然化科学哲学对科学理性和合理性的消融,科学哲学的生存受到威胁。加上科学的社会地位和功能由于各种全球性问题的提出而受到挑战和质疑,表明科学合理性问题“不是纯理论问题,而是生活实践问题”[1], 这使得科学合理性问题变得更加紧迫和严峻。

面对纷然杂陈的各种合理性模式,我们现在所需要的与其说是对它们的评价、选择或批判性继承,倒不如说是如何从它们所形成的思维定势或怪圈中跳出来。这就要求一种全新的思路,要求从“零”开始,而要能这样做,又须以认清现有问题的实质为前提。

纵观现、当代科学合理性研究,一个极具普遍性的倾向是:突出科学合理性的某一层面或侧面,而不理会所有其他层面或侧面。这是一种封闭的合理性研究方式。其中有代表性的做法,一是突出方法论层面,而不顾价值论、社会—文化学、本体论诸层面的合理性问题,逻辑经验主义者所采用的便是这种方法主义的立场;二是突出价值论以及社会—文化学层面,而忽视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逻辑—数学等传统论域的合理性问题,历史学派便采取这种价值论的立场。要克服突出一点,不计其余的片面性弊病,必须大力阐发“科学合理性是多方面联系的总和”的命题。在科学历史学派之后,一个影响日益显著的思潮是自然化科学哲学,它的基本态度是抛弃传统的合理性形式和基本原则及标准。但这种对待传统的虚无主义态度并未能摆脱某种传统,因为它要求回到科学活动本身,诉诸实践的合理性,因而表现出人们并不陌生的“爬行经验论”的立场:取消一切不可违背的科学预设,包括实在论预设、逻辑一致性预设、科学以真理为基本目的的预设等等,而直接从实践的“成功”中提升合理性原则和标准。[2] 这是一种将科学合理性仅仅归结为实践的合理性的片面性立场。克服自然主义的途径是对传统合理性形式采取批判地吸取的态度,其关键在于确证科学预设的合理性。

于是我们得出科学合理性问题研究的一般策略。首先,广泛、深入地弄清科学合理性问题的内涵及其结构,从而达到全面性的认识。这一论题笔者已撰文(《科学合理性是多方面联系的总和——略论科学合理性的内涵结构》,待发)研究。其次,从不同角度探讨该结构,从而达到系统性的认识。在后一步骤中,确立科学合理性理论建构的基本原则是关键。本文提出四条基本原则,并逐一加以阐释。

一 合理性形式的多样性与系统性相统一的原则

关于科学合理性形式的多样性问题,笔者在《科学合理性是多方面联系的总和》中提出科学合理性问题的内涵结构,指出突出其中某一层面或侧面,可形成多种多样的合理性模式。这一内涵结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纵向的合理性问题,可分解为起点论、突破论、确立论的合理性问题;其二是横向的合理性问题,可区分为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逻辑—数学、价值论、创造论、社会—文化学诸层面的合理性问题;其三是诸独立成对侧面的合理性问题,包括目的与工具、内容与形式、纵向与横向、经验与理性、理想与现实、批判与继承、事实与价值、理性与非理性、内部与外部等的合理性问题。

现、当代西方科学哲学家在科学合理性问题上之所以普遍地表现出片面性,这与他们过分突出个性特征而轻视继承的传统有关,也与合理性问题的性质和状况有关。M.邦格指出:“完全的合理性很难达到,甚至很难部分地达到,因为它还很年轻,因为合理性的探究威胁着各种僵化制度,所以完全的合理性的推进不仅蕴含着探究、讨论和传授,也意味着战斗[3]。”

科学合理性形式的系统性并不要求具体的合理性形式必须首先囊括科学合理性的全部内涵,而后对其结构进行系统把握。这是一种教条式的做法。这样做,一是不可能达到目的,二是得出单一的、僵化不变的模式。系统性须以全面性为前提,这主要是要求全面认识对象的内涵,至于如何达到系统性把握,则方法殊异,着眼点可大不相同。例如我们可以突出方法论的合理性或价值论的合理性或目的—工具的合理性,在突出某一层面或侧面的前提下兼及其余,即用该合理性模式去融合贯通科学合理性的全部内涵。这里的可能性在于科学合理性的所有层面或侧面是相通的,这一点也指明了系统化的途径或方式。

例如我们可以提出方法论的合理性模式,从逻辑经验主义到当代科学哲学,赞同这种模式的大有人在,我国也有学者主张这种模式[4]。 但如何达到系统性的目标呢?逻辑经验主义者由于不理会经验和逻辑以外的因素,对经验和逻辑因素也只作了方法论的考虑,因此这里实际上不存在科学合理性形式的系统性问题。后来有的学者提出和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他们的办法就是以方法论的内在结构去包容例如价值论的合理性内涵:“存在着一个以背景理论为核心的开放的、动态的评价—辩护系统,它给出了方法论的内在构造和内在统一,……方法论的内在统一决定了价值论的内在统一和方法论与价值论的统一。”[5] 这位作者以背景理论作为评价—辩护手段,并让背景理论包含价值因素,从而将价值论包含在方法论之中。但方法论的内在结构并不能决定价值论的内在结构,因为“方法论是有关活动的结构、逻辑组织、方法和手段的学说。”([5]P.47 )方法论与价值论的关联在于价值因素可广义地理解为认识的手段,但我们看不出方法论的内在结构如何决定着价值论的结构,正如看不出工具论的结构如何决定目的论的结构一样。其实,包容论是一种理想化的合理性理论,它使人因为没有遗漏而感到放心。但任何合理性形式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因为合理性是对人的活动的描述,是为人的活动寻找理由,而人活动的自由流变性,参与和影响因素的无限多样性使得任何合理性形式都不可能包容一切。“合理性原则上是不完备的,因为我们不能充分描述其条件。但我们应尽可能达到系统性认识,虽然始终不能满意。”[6]

同样地,方法论也不能包容本体论、认识论、创造论、社会—文化学等层面(方法论包容逻辑—数学层面是个例外),而只能与这些层面相贯通。社会—文化学层面可能通过科学的外部价值对于科学活动的工具性作用而与方法论层面相联系;本体论、认识论和创造论层面与方法论层面相贯通,可以通过目的论的中介而实现,因为方法论作为工具论,原则上从属于目的论,而本体论揭示科学的基本目的(获得真理)的客观基础,认识论蕴含基本目的,创造论阐释目的实现的合理性。

既然方法论层面与科学合理性的其他所有层面及侧面都是相通的,那么当我们说科学合理性在于方法论的合理性时,只要我们能阐明方法论与其他所有层面及侧面的关联,将后者对方法论合理性的“贡献”纳入方法论合理性模式之中,那末这个模式便是合理的。逻辑经验主义的方法论合理性模式之所以被抛弃,只在于它几乎排斥了其他所有层面和侧面的考虑。同样地,科学实在论突出本体论层面的合理性,马克思主义科学哲学突出认识论层面的合理性,历史主义学派突出价值论层面的合理性,自然主义突出实践的合理性(即纵向层面的合理性)……如此等等,理论上都可以建构出有价值、有特色的合理性模式,其唯一条件是能融贯所有其他层面和侧面的合理性内涵。

二 封闭的合理性与开放的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

俄罗斯学者B.C.什维涅夫在其《作为文化价值的合理性》[7] 的文章中对合理性的封闭性与开放性问题作了相当深入的分析。他指出,封闭的合理性是在特定的概念框架范围内,按照确定的原则去考察科学活动所形成的合理性形象。这样的合理性研究实际上是在成熟的范式内的研究,是在某种封闭的概念空间中的研究。什维涅夫强调封闭的合理性不同于教条化的合理性。教条化的合理性模式坚认其初始前提为不可变更的真理,它的内容被看作同实在完全同一,它的对象被看作与合理性原则完全相符。例如在世界的力学图景的教条化中,科学合理性与对自然界的力学解释模型被视为同一。而封闭的合理性的主旨是对合理性思考的范围加以限制,对合理性的形式加以限制,但在其概念框架范围内,合理性思考可以是活生生的、符合实际的,而不是僵化的、教条化的。然而,由于封闭的合理性同时追求确定性理想,因此它在与开放的合理性相分离的发展中,囿于惯性,便容易走向教条化的合理性。

关于开放的合理性,什维涅夫认为其出发点是合理性形式的多样性,已被理解和把握的合理性形式的有限性,以及现有形式在新的条件下出现时具有新的内容。开放的合理性立场形成的条件是超越现成的合理性认识坐标系的确定界限,突破由初始前提和概念框架所决定的严格限制,对合理性范式的概念前提进行反思。开放的合理性立场基于如下信念:人类认识能力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理解现实的视野是不断扩展的。开放的合理性具有明显的优点:它显示出人类文明的无穷价值,为了展示文明的价值,人类理性将不顾一切问题的代价。开放的合理性能克服封闭的合理性的退化形式的局限性,产生出一种与自由、冒险性、对理性的不懈追求等等相联系的崇高精神。

开放的合理性决不意味着合理性形式开拓和选择的任意性:它要求一定的哲学和方法论原则、准则。这决定了开放的合理性依赖于封闭的合理性,因为开放的合理性所依据的原则正是在以往封闭的合理性的研究中总结、提升出来的。没有封闭的合理性便没有开放的合理性;开放的合理性只是对封闭的合理性的超越,没有超越的对象,便没有超越本身。封闭的合理性形式也不是永不变更的,它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涵,特定的封闭的合理性形式及其原则是在开放的合理性思想指导下不断拓展合理性内涵并使之获得论证,得到巩固的结果。

封闭的合理性形式在科学哲学史上历来占支配地位,近代经典的科学合理性观念是一种典型的封闭式合理性,它将科学认识活动限制在经验和逻辑—数学的合理性范围内,排斥非理性因素,排斥形而上学,排斥假说—观念的合理性,排斥社会—文化因素的合理性。逻辑经验主义作为近代经验主义的现代延续,完全接受了经典的封闭合理性理想,并使之更加僵化和狭隘。证伪主义就其主张批判的合理性而言,理应发展开放的合理性,但由于囿于经验和逻辑的合理性论域,因此其开放性十分有限,除了容纳形而上学外,仍排斥价值论和社会—文化学等的合理性问题。

科学历史学派第一次将开放的合理性置于首位,它将合理性的范围扩展到了价值论、社会—文化学和心理学的广阔领域,深入阐发了科学的外部合理性。但历史学派开放过头,超出科学范围,进入非科学、伪科学领域,甚至将科学与神话、巫术、宗教视为同等。同时,历史学派轻视以至否定封闭的合理性,对传统的合理性论域和形式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结果陷入相对主义。

三 合理性标准与科学活动实际相一致的原则

科学合理性的普遍性原则、标准及模式问题,是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科学活动的实际则是科学史的研究对象,因此,合理性标准与科学活动实际相一致的原则涉及科学哲学与科学史的关系问题,实质上是理性与经验、理想与现实、封闭与开放等的合理性的关系问题。关于科学哲学与科学史的关系,拉卡托斯指出:没有科学史的科学哲学是空洞的;没有科学哲学的科学史是盲目的。对于科学合理性理论的研究来说,就是要——一方面大胆地建立起合理性的原则和标准,另一方面,以科学史实例对它们进行检验。“所有方法论都起编史学的(或元历史的)理论(或研究纲领)的作用,因而,可以通过批评它们所指导的合理的历史重建来批评这些方法论。[8]”

首先,我们得建立起合理性的标准及原则,否则我们的合理性理论便不能以具有逻辑一致性的框架将零散的价值判断组织起来,合理性理论也就不成其为理论。这里涉及到科学哲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是从实践到理论,还是倒过来——从假设、理论到实践。自然主义科学哲学主张前一条路线,他们不以任何先验假设、现成理论为出发点,而直接从科学活动实际中提取合理性原则和标准。其结果如所周知,他们未能建立起可能被接受的合理性理论。

其实,科学哲学的研究与具体科学理论的研究走着同样的认识路线。在科学理论创造中不存在从事实到理论的逻辑通道,科学哲学的研究也不能指望从科学史实和科学发现案例出发,便可以归纳概括出科学活动合理性的普遍性原则和标准。这里同样需要高层观念的主导建构作用(这一点后面将专门论及),而科学活动实例则只能起引导、启发的辅助作用。这意味着,科学哲学的理论创造也得遵循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程序。这样的认识路线使我们想起国内外在“科学发现热”那些年里,搞了许多案例研究,结果却未见理论硕果。究其原因,乃在于指导思想有误。其指导思想是:先做案例研究,而后从中概括出科学发现的一般规律以至科学哲学的基本理论。在这样的战略原则指导下,由于没有理论预设的指引,结果既没有总结出发现模式,也没有把握发现的一般规律,更未能进一步概括出科学发现合理性的原则和标准。由此我们看到了科学预设的重要性,关于这个,后面将作分析。

其次,我们得对科学活动合理性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广泛的论证、评价和检验,这一步骤又与科学理论相似。科学理论的确立必须经过逻辑论证、价值评价、经验检验的步骤,合理性理论的确立也必须经过这三个步骤。我们此处所关心的是检验。检验科学理论靠的是实验、观察事实,检验科学合理性的原则和标准靠的是科学活动实例。而对科学活动实例作详实记载和描述的便是科学史,所以科学合理性理论必须通过科学史的检验。

科学哲学研究科学史,以科学史检验合理性理论,其最好的方式是案例研究。因为科学是高度理性化的活动,科学发现个例存在较显著的共性。如果我们能够弄清科学发现的各种参与因素(包括经验的、逻辑的、理论的、观念的、非理性的等科学内部因素)各自在具体发现中的合理地位和作用,这种来自于科学实践的认识便可以同科学合理性理论的普遍性原则和标准的经验推论进行对照,从而对这些原则和标准进行检验。

对于合理性标准与科学活动实际相一致的原则,存在两种不同的片面性立场。一种是否定合理性原则和标准的预设合理性,单纯诉诸实践的合理性,主张从科学实践中直接提取合理性原则和标准的立场,这是自然化科学哲学的立场;另一种是否定科学哲学必须来自于科学史并接受科学史检验的立场,逻辑经验主义和证伪主义采取这种立场。拉卡托斯将这种先验论的立场称作“欧几里德式的方法论”,认为“‘欧几里德式的方法论’为科学评价确立了先验的一般的规则。今天,波普尔是这种方法的最有力代表。在波普尔看来……必须有不可改变的成文法的(他的分界标准规定的)宪法权威来区别好科学和坏科学。”

四 以观念的合理性为中心的原则

观念理性在科学中的首要地位可以从预设在认识中的前提作用得到说明。

人的认识路线最一般地说是从已知进达未知,即将已知扩展为一般的认识,使之包容未知,从而达到认识未知。这当中,已知成了认识未知的模型,但已知包容未知的认识模型实际上只是一种预设,是否成立,还有待验证。人类任何认识都不能离开已知而凭空去认识未知,因此认识的预设前提是普遍的,科学认识也不例外。不将现有认识加以扩展,不借助于更具普遍性的科学以至哲学的概念和理论以及方法论原则等等,科学认识便不可能形成。

预设作为一种认识形式,其本质是观念。观念是对已知的超越和对未知的进取,当我们将已知在其认识的广度上加以扩展,在其认识的深度上加以推进从而进入未知的领域时,已知便转化、上升为一种观念。观念同知识密切相关,知识转化为观念只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应用或“实体化”。Π.B.柯普宁指出:观念不同于理论知识, “理论……创造理想客体,但本身不包含运动,不包含理想客体的实在化,一旦有点路子使理想客体在实践上具体化为实在的东西,理论知识就变成观念(它表现为人的行动计划)。”[9]

观念理性的首要地位还可以从它与其他理性因素的比较中看出。科学认识中的理性因素一般被划分为知识理性、工具理性以及价值理性,这里忽视了观念理性。

观念理性是对知识理性的超越和理想化。观念高于知识,表现为观念比知识更高地超越经验,因而更抽象,更具有普遍性;观念高于知识,还表现在观念超越对象的客观实际,比理论逼真“符合”于实际更高。这是因为观念借助于思辨和想象,能够超越理论的逻辑的可能性,而伸展到理由的、信念的,以至非逻辑的可能性,从而表现出崇高的认识论理想的特征。

观念理性也是对工具理性的超越,因为工具理性受制于目的理性,关于目的的价值观念支配着工具理性;方法论受制于认识论和本体论,后者一系列普遍性原理、原则、概念作为层次相对较高的观念,支配着方法的应用。同时,工具本身也可以观念化,条件是工具进入认识发生结构,成为方法论原则、准则、模式等等的客观基础。这时,作用观念形态的工具超越了工具本身。

观念理性同样是对价值理性的超越,这里关键在于区分价值因素和价值观念。价值是客体本身的某种属性,例如商品的使用价值,它表征某种特殊的客体本身的属性。而价值观念则是对价值的一种认识形式,确切地说,是对价值认识的“升华”即观念化。此外,价值因素常以观念形式进入科学认识活动,那只是说明价值因素易于观念化,而不表明价值因素本身是观念的东西。

正因为观念理性是对知识、工具、价值等因素的超越,而知识、工具、价值等因素在科学创造中只能提供素材、技术、启发手段等等,因此科学创造的主导建构因素便非观念莫属。只有观念,特别是高层观念能够指导弄清现有理论的根本缺陷,明确科学问题的实质,孕育正确的创造观念,找到科学创造的正确途径……从而能够超越逻辑和经验所不可逾越的由事实到理论和从旧理论到新理论之间的鸿沟。

观念在科学合理性理论的建构中同样起着主导作用。现代科学研究一旦发现与现有理论相冲突的新事实或现有理论内在的逻辑矛盾,就会着手构造假说。为什么以科学活动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哲学不能首先提出假说,而后再去寻求论证和检验呢?如前所述,科学哲学的理论原理同样不能从科学活动事例中归纳概括出来,而必须依仗更具普遍性的高层观念的孕育作用,首先以假设的形式创造出来。这里,科学实践事实只能起辅助性的思维引导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孕育合理性理论假设的高层观念同样起着科学预设的作用,因此观念理性在科学合理性建构中的主导作用亦体现出科学预设的合理性。

自然化科学哲学的要害是预设取消论:否认合理性理论的普遍性原则和标准的预设合理性。否认预设的合理性,必然仅仅诉诸实践的合理性,即唯一地按科学活动本身是什么样子来建立科学哲学。如此若能建立什么“科学哲学”,也只能形成某种描述性知识。但科学哲学作为一种元科学理论,理应给科学活动提供一套具有确定性的普遍性原则和标准,即一套高层预设,它能指引科学活动。而自然化科学哲学无视科学哲学的传统目标,将科学哲学“降解”为对科学活动实际的描述,这种预设取消论立场势必葬送全部科学哲学,包括自然化科学哲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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