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农村改革突破的历史文件--“中央一号文件”的制定_农村改革论文

指导农村改革突破的历史文件--“中央一号文件”的制定_农村改革论文

指导农村改革取得突破的历史文献——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制订经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文献论文,农村论文,中央一号文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五个“中央一号文件”,是1982年至1986年中共中央(有的与国务院一起)年年制订、并于每年1月1日(或2日)发布、 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因其编号恰为中央每年的第一号文件,故称。

在我国农村改革的20年历程中,前半期,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领导下取得了农村改革的历史性突破;后半期,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领导下取得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就是指导农村改革取得突破的历史文献;1990年前后以来,中央每年继续发布的农村工作文件同样是指导深化农村改革的历史文献。

五个“中央一号文件”指导农村改革取得突破的实质性问题及其中心点就是小平同志在南方讲话中概括的:“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这也就是说,五个文件对农村工作的改革突破, 归根到底是按照邓小平早在1962年7月7日讲话中所期望的那样,解决了“农业本身的问题……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的问题。也就是按照“发展生产”和“群众愿意”这一实践检验标准,解决了“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的根本问题,解决了“包产到户”的“合法化”(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323页。)问题。

笔者曾参与五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制订工作,现根据本人当时的笔记和有关资料,将这五个文件的制订经过介绍如下。

1、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

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制订工作从1981年7月间开始。7月31日,当时的党中央主席、总书记胡耀邦批转了一期《国内动态清样》给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农委主任万里:“我考虑今年九、十月要产生个农业问题指示,题目可叫关于搞好明年农业生产的几个问题。请考虑是否叫农口同志先酝酿一下,如杜(指当时的农委副主任杜润生——编者注)再下去考察前,也可找他先谈一次。”但此前的7月18日, 杜润生向万里汇报农村工作时,万里也提出:“1980年中央75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已被群众实践突破,要考虑制订新的文件”。

本来,75号文件是根据小平同志1980年4月2日和5月31 日两次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谈话,于9月14日至22日,在各省、 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制订的。但当时农村改革刚刚开始,“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页。),其他省“有不同意见”,没有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因此,文件的制订也受到局限。75号文件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这一方面改正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不许包产到户”的规定;但另一方面又似乎限制了非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不过,实质上当时中国农村除少数地区外,大多数地方都是“贫困落后”的(尽管不都是“边远山区”)。据统计,从1957年到1977年,我国农民每人每年平均收入从40.5元增加到64.98元,20年间每个农民总共只增加24.48元,即平均每人每年只增加1.2元。同期,按人口平均占有的粮食产量,20 年间平均每人每年只增加1市斤。我国农村改革开始时,1978 年“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 (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页。) 。所以,75号文件传达贯彻后,全国农村大多数地区原则上已允许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因为它们事实上都是贫困地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实际上突破了文件限定的范围,呈现出强劲的势头。同时,在杜润生向万里汇报时,万里还说:75号文件有的内容,如说我国多数地区集体经济是巩固的或比较巩固的,也给极左的人、给不实事求是的人撑了腰。现在农业改革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随后,胡耀邦于8月4日向杜润生布置了文件起草工作,特别提出了文件要写政策放宽问题。他指出:我国农业从1978年以来的好转主要得力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加快农业发展的25条政策,要继续放宽政策。并要求文件在11月上旬提交中央召开的工作会议讨论。接着,9 月上旬,国家农委召开了安徽、浙江、黑龙江、贵州等省农口负责人和安徽省滁县、浙江省嘉兴等地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文件起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上,滁县和农业部的同志曾发生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各地包产到户的队已占32%,下一步怎么办?当时,一种主张是维持75号文件的框子,不要扩张;一种则主张只要农民愿意,就不要限制其发展。这一争论涉及的深层次问题是包产到户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

之后,中共中央提前于10月4日至21日召开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各省主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参加。其间,中央书记处于10月12日专门接见了会议代表,并共同讨论了文件草稿。胡耀邦在讨论中针对包产到户究竟姓什么的争论指出:现在有一个问题,文件需要讲清楚。这就是:农村改革、包产到户,并未动摇农村集体经济。可是有些干部、群众总是用习惯语言,把改革说成是“分田单干”,这是不正确的。责任制用了“包”字本身,就说明不是“单干”。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坚持土地公有,只是“包”给农民,就不是“分田”。应向干部和群众宣传解释,说明我国农业坚持土地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会后,文件草稿由代表们各自带回,经过讨论后,又根据各省意见修改定稿,最后由中央政治局于12月21日讨论通过,定名为《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的重大意义是进一步放宽了农村政策。文件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同其他形式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一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这比75号文件限定只“可以”在“三靠”(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生产队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一般地区”,“就不要搞”的精神前进了一大步。农民说,这个文件让他们“吃了顺心丸”。

2、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

1982年1月11日,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委员、 书记处书记胡乔木向杜润生提出:当前农村改革搞责任制,迫切需要从农业合作化理论上有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材料;1980年的75号文件、1982年的一号文件,都没有从正面在这方面作出肯定的回答,你们要进一步从这方面加强调查、研究。

3月2日,中央决定撤消国家农委,成立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后,便由新成立的农研室开始了文件起草的酝酿工作。4月14日, 经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万里同意,农村政策研究室派出七个调查组,分赴山东(烟台、德州)、安徽(嘉山)、江苏(无锡)、四川(广汉)、广东(佛山、惠阳、汕头)、广西(梧州)、河北(无极)以及山西、辽宁、吉林等地,分途调查两个多月后,于7月7日至14日回到机关作了汇报。

另外,农研室于4月至8月先后召开了五次农村经济政策研讨会,主要研究包产到户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上,对农村新出现的承包大户、雇工、长途贩运、个人购置农机、私人开办工商业、农民外出打工等现象争论热烈,焦点是对待农民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问题。一种意见是担心放宽政策后,会引起两极分化,甚至导致资本主义复辟;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允许一定的私营、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有益补充,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力加快发展,让农民尽快富起来。胡耀邦于8月5日在陕西养麝困难情况反映材料上批示:“总喜欢办农场、吃大锅饭、赔本,为什么不搞专业户或联户养殖”。8月10日, 他又批示:“要放宽贩运政策”。针对认为农民长途贩运是搞投机倒把的“二道贩子”的说法,胡耀邦说:“不对,是二郎神”(解决流通困难的“神”)。这些判断,对文件起草、酝酿过程中,在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经济政策方面取得共识,起了促进作用。

针对农村中消极甚至丑恶现象增多的情况,胡耀邦还于7月2日建议中宣部、农研室联合筹备年内召开农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解决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着的涣散软弱状况;8月4日指示农研室研究马列合作制理论;9月1日胡耀邦在党的十二大所作政治报告中指出:“在农村,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是主要形式。”这是时隔24年,即从1958年以后,党的文件第一次改变了农村工作中只提“集体经济”,不提“合作经济”的口径,重提农村合作经济。这促进了人们对农村合作经济重新研究的热潮。胡耀邦还于9月15日批示, 要农研室准备“年底开一次各省的农业书记会议”;10月9日再次批示, 要农研室准备“今后一年搞一个农村工作的座谈纪要”(即中央的一号文件)。

农研室于10月10日邀请农口部长(包括农业部、水利部、林业部、商业部、科学院、农科院、气象局等)座谈,研究文件起草问题。10月15日,农研室完成了对马列合作理论的初步研究,写出了《合作制考》(主要叙述了社会主义合作制理论与实践的有关历史概况),把它印发给于10月底召开的全国农业书记会议参阅。

10月底,各省农业书记会议召开,会议分为两个阶段,前一段从10月24日至11月10日为农村政治思想工作会议;后一段,从11月5 日至23日为农村工作会议。当时的书记处书记邓力群、万里分别到会讲话;赵紫阳于11月11日同各省书记进行了座谈。12月20日,中央书记处讨论了文件;12月31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陈云在政治局会上评价说:“这是一个好文件,需要这样一个文件”。针对会上对雇工有争论,有人说“允许雇工违反宪法”的不同意见,陈云、薄一波等同志提出:不用怕,可以看一看,注意不要宣传。

这个文件的特点是:根据马列合作理论,对农村搞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了阐述,说明了联产承包制“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文件指出:“长期以来,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流行着一些错误观念”:一讲合作,就合并全部生产资料,不许家庭经营;就只限按劳分配,不许有股金分红;就只限生产合作,排斥产前产后环节合作;就只按地区合作,搞所有制的逐级过渡,不许跨地区、多层次合作。这些脱离实际的框框,被农民搞联产承包制的实践打破了。农民说这个文件给他们“松了绑”、“指了路”,让他们“开心”。文件从理论方面破除了流行的“左”的观念后,曾经争论激烈的、涉及是否允许农村个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得以放宽。文件终于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承认、支持专业户(重点户)以及承包专业户和自营专业户;允许资金、技术、劳动力一定程度的流动和多种方式的结合;允许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种养业的能手请帮手、带徒弟和雇工;允许农民个人购置大中小型拖拉机、汽车、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和小型机动船;允许农民个人从事商业和运输……这些在放宽政策上是一次大的突破。

3、第三个中央一号文件

1983年1月12日,小平同志找中央书记处、国家计委、 经委和农业部门的胡耀邦、万里、姚依林、胡启立、张劲夫、宋平、杜润生、朱荣(农业部副部长)8人谈了农业问题,他称赞:“一号文件很好”。 针对当时放宽农村政策后,引起人们普遍感到担心的情况,他指出:农村个别户雇工,不怕,冲击不了我们,来得及解决,十年、八年解决也来得及。农业搞承包大户我赞成。现在放得还不够。农业文章很多,我们还没有破题。

以这次谈话精神为基础,万里于1月22 日要求农研室提早动手进行第三个一号文件的准备工作。农研室根据到1982年底止,全国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联产承包制)的队已达到90%,基本覆盖了全国农村的情况,布置了调查研究工作。其研究重点是:如何继续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并在此基础上,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水平,发展农村商品生产。随后,农研室于2月下旬至8月上旬,陆续召开了6个有4至7 个省的地县干部和有关研究人员参加的专题座谈会。万里参加了有的会议的讨论。专题座谈会主要探讨的问题有:1、 在已建立责任制的大多数农村,根据农民迫切要求稳定责任制的意愿,如何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加强土地承包管理。2、在尚未建起责任制的农村, 要继续完成改革,包括完成牧区、渔区、林业、国营农场等方面建立生产责任制的改革。3、按照宪法规定,如何完成乡村的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 并研究解决村级基层组织的建立、健全问题(已有20%左右的农村党支部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4、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前景如何? 当时对此问题有几种估计或设想:稳定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上(什么新花样都不要搞了);下一步主要搞供销环节上的合作服务(即在生产环节上维持现状);把家庭承包再组织、联合起来(搞出新的合作经济)。 5、针对一部分农产品卖难或买难的情况,如何改革农产品购销制度和流通体制。

7月16日,胡耀邦去雁北视察临行前,询问了专题座谈会情况, 叮嘱必须搞出、搞好明年一号文件。

中央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于11月29日至12月15日举行。会前,11月17日,中央书记处讨论了为这次会议准备的一号文件初稿;会后,12月19日和22日,中央书记处又两次讨论文件稿,并最后通过。当时,在全国开展反对精神污染后,在农村出现了联系反对农村现行经济政策的苗头。有些人一时认为“农村啥精神污染也有”,并上纲上线,提出要“批判单干”,“批判投机倒把”,要“禁止雇工”,“防止自发倾向”,要“斗争搞长途贩运的”;农民说“风又来了”,“政策要变了”,感到紧张。针对这些情况,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由赵紫阳、万里分别提议,会议决定在农村不提清除精神污染的口号,强调清除精神污染主要是针对思想战线,中央并没有清除经济战线上精神污染的提法,申明农村改革以来中央已出台的政策要继续执行。但文件从另一方面强调,党在农村的政策越放宽,就越需要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农村党组织的建设。针对当时责任制普遍建立后,原来的生产队组织已经实际处在消亡的状况,会议提出“生产队为基础已消亡,不宣布”。在11月19日的书记处会议上,赵紫阳特别提出:土地承包期原来说的三年,时间太短,农民不敢在土地上投资,只上点化肥,看来承包期至少要15年不变。这样把使用权稳定下来,使“耕者有其田”。对此,邓立群提出:不要叫“耕者有其田”,免得误会,还是用新的说法好。这次会议上,对文件是否写允许雇工、包括允许农村党员雇工的问题,再次发生了争论。有人认为,雇工,就有剩余价值,就是剥削,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对此,陈云提出:赞成雇工,看两年再说;至于党员雇工问题,另议。邓小平也指出:雇工出点问题,不怕。党员雇工要慎重,文件最好不写。最后,大家同意这一意见,没有在文件上涉及党员雇工问题。

第三个中央一号文件体现的基本精神是:稳定、完善生产责任制,决定土地承包期从原来的3年延长到15年。稳定各项政策, 特别强调要继续贯彻执行第二个一号文件所提出的各项政策。对此,农民热烈拥护,他们反映说:第一个和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让我们吃了“定心丸”,这个一号文件让我们吃了“长效定心丸”。

4、第四个中央一号文件

1984年5月29日,农研室召集山东、江苏、浙江、 河南四省省委书记或省长,烟台市委书记、吉林省德惠、辽宁省金县县委书记座谈农村工作,为酝酿第四个中央一号文件作准备。万里出席了这次会议。

7月5日,中央书记处会议正式提出准备再次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制订第四个一号文件。对这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解决的问题,万里于9月5日召集田纪云副总理和农研室主任杜润生、农业部部长何康、商业部部长刘毅等人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于9月13 日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作了汇报。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在我国当前粮食生产供销形势中,粮食“卖难”、“存难”、“运难”的情况突出,是农村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1984年秋粮正在陆续登场,一些地方的粮库暴满,农村集市上的粮价下跌(集市价一般的已低于国家收购价的15%左右)。谷贱伤农,这种情况已经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据书记处会议分析,改革以来,我国农业全面增产,主要农产品供应紧缺的状况已经有了很大改善,粮食总产已从改革前的6000亿斤提高到8000多亿斤( 1984年),6年间增产2000多亿斤;我国从1949年到1957年增产2000亿斤粮食,用了8年时间;从1958年到1978年再增产2000亿斤粮食,用了20 年的时间。所以应该说,改革以来粮食增产的速度较快,成绩很大。但是,总的说来,我国粮食生产仍然是低水平的,人均粮食占有量较低,所以粮食过剩,是一种低水平的过剩,粮食并没有真正过多。这表明,农村建立生产责任制后,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滞后,导致农业生产发生了种种不协调的现象,特别是其中的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过去虽然曾经起了保证供给的作用,但现在已不适应农村新的情况。会议决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主要研究进一步改革农村流通体制问题,在国家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

11月5日至22日, 各省农口负责人来京参加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预备会,汇集各省调查材料和各地提出的有关问题,研究、酝酿将要起草的文件的框架、要点。

12月5日至22日,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召开。12月14日, 万里到会讲话;12月21日,赵紫阳同会议代表座谈;12月27日,中央书记处讨论、修改文件草稿,12月30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名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第四个中央一号文件。

这个文件制订的最重要的政策是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即宣布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生猪、水产品和蔬菜也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上市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其他统派产品,也分品种、分地区逐步放开。同时,国家决定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这是在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民已成为相对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后,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及时扩大市场调节,为在农村建立市场机制作的大胆尝试。小平同志说这个文件在改革上“迈出了相当勇敢的一步”。

5、第五个中央一号文件

1985年6月,全国完成了政社分设和建乡工作,至此, 实际上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8月30日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由万里提出、 会议决定:要准备搞第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同时,在这次会上证实,当年农业减产已成定局。但在此之前,就不断传来这种消息,为此, 农研室曾于5月29日至6月9日召开了西北五省、其他地区的七省(产粮大省)和农口各部负责人的三次形势分析会。随后,又派出几个组下去进行了调查。减产原因,除自然灾害外,主要是宏观失控,农民在调整产业结构时,粮田播种面积减少过多,达6900万亩(相当于改革以来前6 年每年平均调减面积的6倍),致使粮食大幅减产(减了550亿斤)。

文件起草小组于9月4日组成,并开始了文件研究工作,到10月7 日完成初稿。11月26日至12月4日, 召开了部分省的农口负责人会议讨论、修改初稿。12月5日至12月18日召开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赵紫阳于12月17日和18日两次与会议代表座谈。12月19日,中央书记处讨论、修改文件,对文件改动较大。12月27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部署》。这个文件主要是针对农村改革以来由于放松了对农业物质技术基础的加强,农业开始面临停滞、徘徊的局面,强调了要进一步摆正农业的基础地位,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也就是要在改革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抓好发展和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这个文件为80年代后半期增强农业后劲的工作揭开了序幕。

综上所述,五个中央一号文件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基本上一步一步地突破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模式,创造出了一个有中国自己特色的模式。我国改革前,农村所走道路,从内容到形式,是照抄原苏联的,即基本上是苏联“农业公社”(1919年)、“合作化”(1924年前后)、“集体化”(1928年后)道路的一套作法。现在中国农业改革后发展起来的自己的模式,实际上已经根本改变了照搬苏联的旧模式。这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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