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组织论文,新时期论文,国有企业论文,地位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难点”课题。由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历来是我国企业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作状况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有着极为现实和直接的影响。同时,因国有企业党组织是执政党贯彻执政意图和引导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基层组织,其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又与执政党政治意图、方针政策顺畅落实密切相关,这就使得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从一开始就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中一项政策性、探索性极强的艰巨工作。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开放方针之后,我国经济体制和运行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伴随这一大趋势,国有企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职能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在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在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
20年变动的轨迹
1、第一阶段(1978~1984年), 这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变统一领导为思想政治领导的起步阶段。其基本特点是:逐步缩小企业党委统一领导职能,扩大厂长职权,恢复和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1978年12月,邓小平就长期以来在党的领导制度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2页。 )提出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为厂长负责制。他说:“实行这些改革,是为了使党委摆脱日常事务,集中力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监督工作。”(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0页。)邓小平的讲话, 实际上提出了党如何体现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问题,这就为改变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的统一领导作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1982年9月, 党的十二大就明确提出:“企事业单位中党的工作和行政、生产工作,必须适当分工”的原则,(注:《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1页。)但是由于人们看问题的角度和认识问题的方法差距很大,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并不一致。当时为了适时整顿国有企业的生产秩序,加强劳动纪律,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这一时期先后颁布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工业三十条)、《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等,都重新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规定企业以党组织为核心对企业生产行政、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组织实行统一领导。但为了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又在可能的范围内对党在国有企业的统一领导作了某些改革,这就是:(1 )将过去企业生产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织讨论决定,改为企业生产行政工作中的经营决策、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机构变动、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等重大问题,由厂长拟定方案,提请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审议后,由厂长组织实施;规定厂长是企业行政负责人,扩大了厂长的职权。(2)强调企业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方面的领导。(3 )明确企业党委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领导和支持职工群众当家作主,教育党员和干部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这些改革,旨在通过强化厂长行政职能,通过保障工人的民主权利来改善企业党的领导,改进企业的管理。
2、第二阶段(1984~1989年), 这是国有企业党组织被赋予保证监督职能阶段。其基本特点是:彻底改变国有企业党组织统一领导地位,在厂长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的前提下,企业党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党在国有企业实行一元化领导,如果说30多年没有大的改动,是因为它适应了高度集权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适应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政治挂帅的政治形势,那么在党的工作中心转向经济建设,尤其是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日益加大的情况下,就是一个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1984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通知,确定北京、 天津、上海、沈阳部分国有企业,常州、大连的全部国有企业开始进行这一改变的试点。同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就在全国国有企业推行。1986年9月, 党中央、国务院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在厂长负责制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对企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其主要任务是: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搞好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支持厂长实现任期目标和生产经营的统一指挥;做好群众工作。规定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保证和监督。保证和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企业职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权力;企业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企业和厂长正确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和监督的主要方法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各种形式监督干部。
《条例》下发后,对于在新旧领导体制交替时期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弊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毕竟是党的领导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改革,一部分人的认识跟不上是必然的,而且《条例》本身对企业党组织的任务和职责的规定仍比较原则。因此,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就提出“厂长和书记,谁是一把手”的问题。个别领导人也对三个条例没有写明厂长是一把手提出质疑。在这种形势下,198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联合发出补充通知,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一厂之长,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随后,党的十三大修改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是“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企业党组织“应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据此,1988 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于8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厂长在企业的中心地位,规定厂长“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为与《企业法》规定相配套,1988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厂长必须对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负责”,并具体规定了厂长对思想政治工作的5 条职责,党组织对思想政治工作的4条职责。为了适应厂长全面负责体制, 在贯彻执行中不少企业开始裁撤政工机构,削减党务政工干部;有些企业党组织成了企业行政领导的附属物,甚至发生厂长任意撤销书记职务一类事件,实际形成了厂长个人在企业的绝对权威,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无法实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也不可避免地遭到极大削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阶段(1989~现在),这是国有企业党组织被明确界定为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的阶段。其基本特点是:重新赋予企业党组织对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责任,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积极探索适应新的企业工作机制的企业党组织工作思路和活动方式。
1989年8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组织部长会议。 针对当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会后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重要变动。规定党组织在企业“处于政治核心的地位”。其主要任务是: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强调企业党组织“参与讨论企业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提名,或党委推荐,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由厂长任免”,“在企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上,如果党委与厂长发生意见分歧,应向上级报告”。企业党组织对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实行思想政治领导”。1990年12月30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第一次提出“三句话”:“在企业内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一系列文件均重申了这“三句话”原则。
经过几年努力,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地位和作用削弱的状况有所改变,有的地方和企业在摸索中还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党员行政领导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的制度;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共同磋商,形成主导意见后,分头组织讨论的制度;召开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厂长(经理)办公会、厂务会,共同讨论研究企业重大问题的制度;通过党组织生活、发动党员关心和参加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等。但是问题和不足仍然存在。1989年一系列的中央文件,虽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强调得卓有成效,但却缺乏把“作用”落在实处的可操作性规定。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正逐步走向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又因政企关系、领导体制、法律规范等一系列变化,导致企业社会职能的重大变化。在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下,企业党组织如何保证和监督企业经营方向、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因无任何先例可以借鉴,就出现了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活动方式不适应,以至无所适从、处境尴尬的现象。解决这些问题,显然单靠企业党组织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实际“操作方法”进行研究,并作出具体规定。对此,1997年3月,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同时,提出了若干更加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为公司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证。
20年探索的深刻变化
20年的探索突破了传统企业领导制度的束缚、使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能与活动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能从全面性向政治性转变
企业党组织全面领导企业工作,始于1951年的华北国有企业,全面推广于1956年9月党的八大后,登峰造极于“文革”时期。 这种集企业党、政、财、文大权于一身,企业所有工作置于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直接管辖之下的状况,究其原因,除了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指导思想的失误、实际工作的偏差等因素外,还因为它适应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并与国有企业产权的归属性相一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既然是各级政府经济发展计划的决策中心和领导中心,自然不会满足于一般性地对经济发展计划编制过程的指导和对各项具体经济政策的制定,必定还要通过设在企业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对计划方案的具体落实和经济政策的具体贯彻,实施全面的领导和监督。而在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家开始通过财政的预算计划、银行的货币发行计划和信贷计划,以及通过税率、利率和汇率的变化,来影响市场的价格变化和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变化,以便最终达到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因此,党的上级组织不再把某个时期的经济发展指标作为一个政治任务下达给企业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并要求限期完成。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经济多元化和决策分散化,国有企业改革遇到的深层次矛盾和困难,却迫切要求企业党组织能有力地发挥导向、协调、激励、保证、监督和凝聚人心的作用,这恰恰又是企业党组织的神圣职责和政治优势。
2、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手段从直接性向间接性转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民经济的计划一般采取自上而下地层层分解方式直接下达给企业,所以企业在某个时期的经济指标和党在同一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与此相适应对企业实行高度统一领导的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的第一把手,为确保计划指标的完成,便常常要“挂帅”到生产第一线进行直接组织和指挥。而在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国家逐步改变了对国民经济计划的调控方式,即初步形成了“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间接调控格局,国有企业从原来的政府附属物变成了一个独立自主的经营者,国有企业的资金由原来的国家独家供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国有企业由原来的国家大包大揽或负盈不负亏,变成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不仅如此,国有企业实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又有一整套产权归属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这就决定了党的上级组织不再要求企业中的党组织和它的一把手时时刻刻都要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工作的第一线亲自“挂帅”,或作出决策由厂长(经理)执行,或取代厂长(经理)直接进行组织和指挥。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方式也要求在遵循公司内部一整套产权归属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下,采取“个人身份,间接参与”的方式,即国有企业党组织配合上级组织,以国有股份的名义和比例,按法定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成员依法选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通过这些党组织领导成员来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实现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
3、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方法从单一性向灵活性转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资源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配制,必然要求各个企业以及地方政府不能只顾自己的局部利益或特殊情况,而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原则,因此对企业实行一元化领导的企业党组织,在有效抑制企业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倾向,适应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配制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等布置、听指挥的工作思路,习惯了我念你听、我说你做的工作方法,适应了集中、统一的活动方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制后,企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党组织面对的工作对象和工作方法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现实迫使企业党组织改变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而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把党组织的工作做活、做细、做巧。即在工作思路上把企业改革、发展、经营中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找准企业经济工作和党委工作的结合点;在教育内容上力图溶政治、思想、经济、管理、文化为一体,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培养复合人才,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在活动方式上力求灵活多样、生动活泼、讲求实效。
4、企业党组织的运行机制从人治向法治转变
建国以来,由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企业党组织集党、政、工、群组织的职能于一身,大权独揽,企业缺乏合理划分及有效制衡和监控机制,加之涉及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政策条文又多原则强调,少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党组织,特别是企业党委书记个人专权、独断的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企业作为经济组织职能的正常发挥和作为经济细胞应有的活力。三中全会后,随着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经过几百年发育、完善、能适应生产社会化要求和已经被规范化了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要求企业党组织必须坚持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制度建设便成为企业党组织的一项根本性的建设,无论是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途径,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方式方法和途径,还是实施保证监督的责权、方法、手段等,都要求努力结合公司制企业的新特点,向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20年探索中的困惑及需要解决的关键
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20年的探索,在实现国有企业党组织职能与运行机制深刻变化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构建公司制企业党建新格局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从总体上看,前一阶段探索的基本方向是正确的,取得了许多阶段性成果,但困惑与问题仍然存在,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前提
坚持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究竟是“客观需要”还是“人为安排”,这是国有企业走向市场过程中始终未能达成共识的问题。究其原因除了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完成,缺乏成功经验这个因素之外,还深受以下几个问题的困扰:第一,企业党组织究竟是不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必要组织,如果是,那么企业党组织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的行政组织的关系如何处理?第二,企业党组织究竟是不是企业生产的内在组织,如果是,企业党委成员能否撇开个人利益、个人发展依托所在企业利益的客观现实,摆脱企业局部利益,站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高度行使把关定向和保证监督职能。这是改革深入引发的思考,不是单纯的原则强调就能解决的思想和实际问题,必须通过总结国有企业几十年特别是近十多年改革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政治、经济的现实国情,把握现代企业管理的本质要求,明确企业党组织职能的显著特性、权力规范、隶属形式,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和要害,否则,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就将错失构建企业党组织建设新格局的一次重要机遇。
2、企业党组织的定位权衡
坚持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究竟是“硬约束”还是“软渗透”,这是国有企业改革以来极为敏感、难以理顺的一个实质性问题。1995年8月, 党中央领导提出“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丧失”的重要论断后,各地在努力落实这一精神中,对政治领导权含义的理解则是见仁见智,未能一致。有的主张企业党组织应独立于公司最高经营决策之上,拥有议大事、管全局、选干部、配班子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企业重要人事的管理权,企业党组织应当拥有比参与权和建议权更强有力的权力作后盾。有的主张企业党组织应类似机关党委,主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确保董事会中心地位和作用的前提下,履行保证监督职能。这里问题的关键倒不在于要不要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权,而在于如何全面正确理解党的政治领导权的科学内涵,如何紧紧抓住实现党的政治领导权的几个重要环节和基本途径,走出在实现党的领导中的种种误区,把党的领导与行政指挥加以区别,切实有效地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3、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的制度设计
坚持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究竟是遵循“基本原则”还是把握“具体操作”,这是国有企业改革以来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在一片强调声中却处境尴尬、无所适从的重要原因所在。80年代从“厂长、书记谁大谁小”到“中心、核心”之争,已涉及到颇费思量的具体操作问题。而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后,更是面临如何在经过几百年的发育、完善,不仅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一整套产权归属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而且在公司外部形成了一整套市场流通系统和法律监督系统的企业制度内,根据中国国情的特性,确立企业党组织的位置和应该发挥的社会功能,如何建立一系列成龙配套的具体制度,保证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发挥的有效性。1997年3 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制度设计,但能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新机制,把握参与决策的性质、内容、形式和保证;能否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科学用人机制,明确党管干部的内涵、内容、方法和程序,仍然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和切实解决的关键问题。
4、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的根本保证
坚持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究竟取决于“政策的强调”还是“自身的素质和水平”,这是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在实践中未能解决好的一个问题。目前企业党组织工作方式方法陈旧、呆板,企业党务干部的综合水平和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党组织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减弱,成为严重制约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就成为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根本保证。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着以往任何时期无法比拟的艰巨任务。党委中的一些成员依法进入法人治理结构,在获得更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利条件的同时,也承担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经济、法律责任。因此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自觉转变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积极探索企业党的活动的有效方式,是开创现代企业制度下党建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前提。
总之,目前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的原则规定和实际操作,既融入了一些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还深深地带有传统体制的烙印。新旧因素的撞击和摩擦加剧了转制时期的矛盾,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已经暴露,进一步深化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探索,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内在和必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