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战争与中国外交_伊拉克战争论文

伊拉克战争与中国外交_伊拉克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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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0日,美、英两国在未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以解除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发动了对伊拉克的大规模军事打击。近年来国际社会瞩目的伊拉克武器核查危机终于不幸演变为伊拉克战争,成为2003年具有全球性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在此,我们着重分析中国在这场重大国际危机前后的外交立场、策略及特征。

2001年布什就任总统后,把美国对伊拉克遏制战略确定为“倒萨”目标,且直接诉诸军事打击手段。九一一事件后,美国力图借反恐来推翻反美的“邪恶轴心”国家的政权,把反恐战争和解除伊拉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联系在一起。2002年9月,《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提出美国要对拥有生化武器或核武器的恐怖分子或敌对国家进行先发制人的打击,由此“先发制人”正式取代“威慑与遏制”战略,成为美国反恐战略的核心。美国的战略目标确定后,在抓紧完成对伊拉克动武军事部署的同时,美国政府为组建国际反伊联盟多次与俄、英、法、中等大国协商。9月12日布什在联合国大会上指责伊拉克10多年来违反联合国决议,敦促联合国对伊采取行动。但是美国也准备一旦得不到安理会批准,就与英国单独展开战争行动。11月26日布什宣称,如果伊拉克拒绝联合国核查人员重返巴格达对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检查,将面临美国打击的危险。由此,在美国的推动下,开始以武器核查危机形式出现的伊拉克战争危机步步升级,到2002年底海湾地区已形成一触即发的战争形势。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同时又是一个正在峒起的亚太地区大国,面对严峻复杂的海湾局势不能不表明自己的原则立场,同时又是在自己力量和利益所及的范围内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斡旋与斗争。中国在伊拉克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坚决主张在联合国框架内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为避免战争作出不懈的努力,充分体现一个负责任大国的独特作用。在具体策略上,中国根据伊拉克战争危机的阶段性演进,表现出务实精神和灵活性。

在战争危机的第一阶段(2002年初到年底),中国努力在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的框架内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多做有益于打破僵局的事,敦促各方不应绕开安理会采取单方面行动。即使在美国对伊拉克动武的企图日渐明显的情况下,中国仍努力推动伊拉克政府在武器核查问题上与联合国合作,以争取伊拉克问题的政治解决。在主张和平解决危机的中国等国共同努力下,伊拉克在武器核查问题上的强硬立场发生重大改变。2002年9月16日,伊拉克宣布无条件接受联合国武器核查人员重返伊拉克,10月1日,伊拉克与联合国监核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就核查人员返伊有关细节达成一致。伊方的180度大转弯,使1998年以来历时4年的武器核查危机出现新转机。然而,美英方面却认为伊拉克的任何让步都只是“策略性步骤”,必须彻底解决伊拉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问题。实际上,伊拉克的妥协已不能满足美国的“倒萨”目标,扭转战争危机极为困难。

2002年11月,中国担任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期间,力图推动安理会成员国通过充分协商就伊拉克问题达成共识,以实现伊拉克问题的政治解决。这种努力最后促成11月8日安理会一致通过第1441号决议。(注:参见《人民日报》,2002年11月9日。)这项文件是在联合国框架内以和平方式解决伊拉克问题的最后重要决议。如果伊拉克全面、严格地履行安理会有关决议,彻底查清并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就有可能全面解决伊拉克问题,中止并最终解除对伊拉克长达12年的制裁。基于上述考虑,中国对1441号决议投了赞成票。这可能是和平的最后机会,也是中国作为安理会主席所能发挥的最显著作用。此后,伊拉克政府宣布无条件接受1441号决议,并按规定于12月7日向联合国递交了研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报告。在广泛听取各方评估意见后,中方认为对伊拉克报告不必匆忙作结论。从主持1441号决议通过到审查伊拉克的武器报告,都反映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行为的突出表现。在伊拉克问题上,如果各方切实执行1441号决议,和平的政治解决方式是可能实现的。只要有1%的希望,中国就主张以100%的努力去争取。但是,1441号决议并没有得到尊重和执行,战争的危险性在不断增加。

2003年1月起美国紧锣密鼓地推进战争部署,伊拉克战争危机进入第二阶段。在战争日益逼近之时,中国仍尽一切努力,与法、德、俄等国一起争取避免战争。由于伊拉克武器核查问题复杂,一时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中国充分注意到联合国监核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评估意见以及有关各方的反应,认为不宜匆忙作出结论,安理会应支持继续核查,同时希望伊拉克与联合国进一步加强合作。事实证明,中国的谨慎态度有助于避免战争,使伊拉克人民较少地受到伤害;匆忙地作出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结论,很难经受住事实和时间的检验。

2003年2月5日,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在安理会详尽显示有关伊拉克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证据”后,面对安理会在武器核查问题上的分歧,中国政府主张安理会应在伊拉克问题上团结与合作。中方欢迎美方向联合国提供其掌握的有关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情况和证据,也希望各方都能把掌握的情况和证据交给联合国监核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键在于执行1441号决议,根据核查结果再决定安理会的下一步行动。总之,在联合国框架内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尽一切可能避免战争,这不仅是安理会多数成员国的立场,也是整个国际社会的舆论潮流。中国政府坚持这两个基本选择,符合国际社会的要求,也符合中国自身的国家利益。

2003年2月14日,武器核查小组再次向安理会提交核查报告后,安理会内部两大阵营的分歧已集中在是在联合国框架内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还是依靠美国的军事力量抛弃联合国、直接推翻萨达姆政权这一点上。中国的立场当然只能选择前者。以何种方式解决伊拉克问题关系到海湾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关系到安理会的信誉与权威,最终关系到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际秩序。以法、德、俄为一方的反战阵营和以美英为一方的主战阵营都各自提出解决方案,以争取最后的机会。2月24日,法、德、俄联合提出通过强化核查机制来解除伊拉克武装的备忘录,同日,美英等国也提出关于伊拉克问题的新决议草案。双方的立场进一步僵持。3月5日,法、俄、德3国发表联合声明,坚决主张政治解决,反对发动对伊拉克战争。当伊拉克危机处于政治解决或武力解决的紧要关头,中国原则上支持和理解反战阵营的观点与立场,同时不放弃最后的努力,争取在主要大国之间达成共识和妥协。就伊拉克武器核查问题的具体政策而言,中国已在1441号决议通过时作出完整清晰的表述。(注: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就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伊拉克问题决议发表谈话,新华社北京2002年11月8日讯。)消除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能力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意愿,符合维护中东地区安全和世界和平的需要。安理会1441号等有关决议已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是在联合国框架内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的基本依据。但到3月上旬,避免战争、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已成为国际社会最紧迫的意愿。此问题已超出伊拉克武器核查的范围,关系到未来的世界秩序屈服于单边主义还是建立在多边合作的基础上。因此中国不赞成搞新的决议,尤其是含有授权动武内涵的新决议。从对历史负责出发,从维护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中国政府强烈呼吁安理会切实负起责任,竭尽全力避免战争,坚持不懈地实现政治解决。鉴于伊拉克局势的日趋严峻,中国各有关方面领导人积极开展争取避免伊拉克战争的努力,直至战争爆发前夕的最后一刻。从2月上旬到3月18日即战争爆发的前夕,中国领导人胡锦涛、江泽民、温家宝,以及新任外长李肇星分别同美国总统布什、法国总统希拉克、俄罗斯总统普京、德国总理施罗德,以及美国国务卿鲍威尔、英国外交大臣斯特劳频频进行电话交谈,反复强调中国支持联合国两机构继续加强核查,在伊拉克问题上必须维护安理会的权威,避免战争。即使战争局势一触即发,只要有一线希望,中国也不放弃通过政治方式解决的努力,和平的大门不应关闭。这一切都是为了在中东和全世界确立一个和平、公正的秩序。

2003年3月20日美军对巴格达发动空中打击,困扰世界的伊拉克危机最终不幸演变为伊拉克战争。此后中国政府对战争造成的大量无辜平民伤亡和严重人道主义问题深表关切,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制止战争,尽早使伊拉克问题回到政治解决的正确道路上来。同时鉴于伊拉克人道主义形势的严重恶化,中国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等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向伊拉克难民提供了人道主义援助。

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是基于中国人民对和平与发展的孜孜追求,这是中国人民的最大利益、也是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战争必将带来人道主义灾难,影响地区和世界的安全、稳定与发展。反对战争、维护和平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主张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反对在国际事务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在从伊拉克危机到伊拉克战争的全部过程中,中国在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始终是坚定不移的,充分表现了负责任大国的地位和风范。

坦率地说,在伊拉克危机进程中,中国尚未具备能力和实力去纠正或制止美国对伊拉克动武,更不可能改变战争的最终结局。但是,中国所坚持的正义和公正,对树立中国的国际形象无疑关系重大。中国坚持国际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凸显了中国是一种坚定的和平力量,对于保证“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具有深远影响。当美国在单边主义的歧路上越走越远时,中国却在国际体制中日益起到稳定的作用,大大增强了中国的“软国力”。可见在伊拉克问题上,中国所坚持的原则和所运用的策略正在转化为巨大的中国国家利益。这种利益是长期的、全局的、战略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充分显示出来。

综观2002~2003年以来,中国在伊拉克问题上的立场和策略具有以下3方面特征。

(一)坚持国际道义与维护国家利益相结合。独立自主的原则立场是中国外交的核心,它要求我们对于一切国际事务,都要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确定自己的立场,不依附、不屈从任何大国或大国集团的压力。中国政府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对伊拉克动武问题上,这一政策具体体现在坚持国际道义与维护国家利益这两方面的原则立场有机结合。

在坚持国际道义方面,中国的原则立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地区冲突,免用武力,为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反对在国际事务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应该在联合国框架内以和平和外交手段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第1441号决议是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的重要基础,战争不仅可以而且应当避免。

2.安理会承担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这决定了安理会在解决伊拉克问题上必须发挥核心作用。伊拉克问题关系到海湾地区和平与稳定,也关系到安理会信誉与权威;安理会行动要有利于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伊拉克问题;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应当尊重并维护安理会的权威,在《联合国宪章》原则的基础上,推动伊拉克问题的政治解决。

3.伊拉克必须全面、严格并切实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不能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最大限度地提供更多、更主动和更实质性的合作,为伊拉克问题的政治解决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伊拉克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应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

4.美国等国未经安理会授权,单方面对伊拉克动武,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战争必将带来人道主义灾难,影响地区和世界的安全、稳定与发展;反对战争、维护和平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强烈呼吁有关国家停止军事行动,重新回到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的正确道路上。

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其宗旨即顺应历史潮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捍卫全人类共同利益。当然,这首先就要全面维护中国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独立自主地作出判断和决策。在伊拉克问题上中国的原则立场必然是实现中国国家利益最大化,具体体现为通过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协调,维护和平的国际环境。鉴于冷战结束以来大国关系已进入以磋商、协调、合作为主的相对稳定时期,在国际事务中妥善处理大国关系无疑是争取与维护和平国际环境的关键。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保持地区稳定、扩大经济优势和政治影响力,同时又不损害中国最重要的领土、安全等利益。中国认识到,伊拉克战争一旦爆发,对世界政治经济产生的全局性影响可能是长期的。因此中国避战求和的总体立场,既符合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也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正如国际观察家们所判断的,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发展自己而不是重塑国际秩序。只要国际事务尚未对中国安全构成重大的直接威胁,中国就聚精会神地搞好国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注:[英]《经济学家》,2003年2月15日。)中国在伊拉克问题上采取缓和低调姿态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一个稳定的周边地缘政治环境,以使国民经济得以持续飞速发展,这是中国崛起的必要条件。因此中国政府始终把国内的事情放在首位,在对外战略中以经营周边为首要环节。中国在伊拉克问题上的利益相关性和历史渊源远远不及法、德、俄等国,权衡利弊,在中国国家安全问题的排序上,伊拉克问题当然不会处于压倒一切的首要地位。

妥善处理大国关系是中国外交政策中的重要一环,其中稳定和发展中美关系是中国外交战略的关键。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九一一事件后中美关系已获改善契机,相当时期内中美之间还是一种战略合作与竞争并存的关系,两国已达成发展建设性合作关系的共识。在对伊拉克动武问题上,中国固然明确反对美国甩掉联合国而一意孤行的单边主义政策,但也不希望被视为反美的领头人、扛旗者。

从长远看,中东地区对中国的战略意义日趋重要,中国必须保持在中东问题上的发言权和影响力。“自1993年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中国的中东政策开始朝着比较坚定和亲自过问的方向转变。”(注:[英]《中东》,2003年1月号。)尽管中国努力实现能源来源的多样化,但在未来几十年里,中东仍将是中国主要的能源来源。中国的石油战略安全和在中东地区的商贸往来,均需维护和发展同中东伊斯兰一阿拉伯世界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伊拉克问题上,中国必然要考虑到中东伊斯兰一阿拉伯世界的利益,尊重它们的感情和立场。只有与中东地区的绝大多数国家保持友好关系,中国在中东地区的利益才有可能得到维护。

简言之,中国在伊拉克问题上的原则和策略是对本国国家利益、大国关系尤其是中美关系,以及对伊斯兰国家和人民的感情尊重三者结合、综合平衡的产物。

(二)战略明确,战术超脱,体现灵活和智慧。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要求中国外交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处变不惊,从容应对,维护好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中国处理伊拉克危机有一套自己的明确战略:即高举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维护《联合国宪章》和安理会权威大旗,在联合国框架内积极寻求危机的政治解决,不赞成安理会授权美国对伊拉克动武,使单独动武的举动在国际道义上处于被动地位。(注:杨月彬:《试析中国处理伊拉克危机的战略与策略》,载《外交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中国强烈呼吁伊拉克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必须得到尊重,充分考虑到广大阿拉伯世界的立场与呼声,从而始终站在整个国际社会特别是阿拉伯世界一边。

如前所述,自小布什执政以来,与对伊拉克武器核查相挂钩的伊拉克战争危机在美国的推动下逐步升级,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伊拉克危机的解决方式究竟是武力推翻还是政治途径,国际社会出现严重分歧,安理会内部也形成主战与反战两个阵营的胶着状态。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可有两种选择:一是完全投入反战阵营,与美英全面对抗,其结果很可能是矛盾激化,欲速则不达;二是高举“联合国”与“和平”旗帜,尽力协调两派立场,争取维护安理会成员特别是5大国之间的团结,避免安理会运作陷入僵局而瘫痪,最大限度地争取避免战争。显然,后一种策略更为明智,既可凸显我国维护《联合国宪章》与世界和平的原则,又符合当前国际政治的现实和中国自身的利益。由此在主战与反战两个阵营之间,中国根据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对某些立场给予认同,对于另外一些主张则保持适当的距离。“从战略角度看,中国是反战的,但从战术角度看,它正试图使自己尽可能远离主战派和反战派这两个阵营。因此当联合国安理会出现分歧时,对中国而言发挥影响的最佳方式就是在双方之间进行仲裁,以阻止安理会全面崩溃。”(注:[新加坡]《海峡时报》,2003年2月25日。)

冷战结束以来,中国在中东国际事务中保持了超脱务实的姿态,坚持公平、公正立场,支持国际社会和平解决中东问题的一切努力,主张在联合国有关决议的基础上解决争端,而不直接介入具体纠纷,更加注重大国之间的协调关系,强调合作的一面,避免对抗局面的出现,以求更高利益层面上的求同存异。针对这次伊拉克危机,中国外交极度谨慎,姿态相对低调温和。中国在道义上支持法、德、俄的和平主张,但适度超脱,避免独树一帜。作为原则问题,中国反对战争的立场非常明确,只要有一线和平希望,就应投入全部的努力。中国重视与法、俄、德联合采取行动,一直在联合国框架内与法俄等国协调合作,牵制美国等对伊拉克动武,制约美国的单边主义。在对伊拉克动武问题上,既考虑到反对战争的国际社会多数呼声,又尽可能在反战与主战两个阵营中寻求协调、妥协,努力避免走上与美国发生正面冲突的道路。换言之,对伊拉克危机的处理必须与中国外交总体格局相联系。中国在伊拉克问题上的策略和表态必须与战略利益协调,避免出现在中东的局部利益与更重要的整体利益不一致的损害。

在伊拉克问题上,中国与法、德、俄等国同属于反战阵营,但反战阵营各国的地位和利益也是有差异的。法、德、俄等国反对美国的做法既有“道义”的成分,又有深刻的利益内涵。中国在伊拉克问题上也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国际战略考虑。中国支持法、德、俄的反战立场,反对美国过分仰仗武力的单边主义,主张在安理会的框架下解决伊拉克问题。中国的这种立场是“和为贵”理念在新的国际环境下的运用。“和为贵”不仅有国际政治层面的意义,也有中国内部建设的意义。中国迫切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为其经济建设服务。

对于中国在这次伊拉克危机中所表现出的进退有度的策略,国际舆论给予了充分肯定。一些国际观察家指出,中国在伊拉克危机上相对沉默符合其低调的外交政策。在国际上保持低姿态,维持与美国的稳定关系,利用全球化加快经济发展,对中国是极为有利的。因此,从整体上来说,中国的外交政策日益显示其成熟和老练。(注:参见[英]《金融时报》,2003年3月12日。)

2003年3月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时任外交部长唐家璇说:中国外交“既要有坚定的原则性,同时在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也需要有适当的灵活性,应该是刚中有柔,柔中有刚,刚柔并济。当然,最重要的就是要全面维护好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在伊拉克问题上所采取的策略,正是体现刚柔结合、展示智慧的一次成功外交实践。

(三)争取有所作为,力塑负责任大国形象。20世纪90年代,世界进入新旧格局交替的大变动时期。邓小平综观全局,极有远见地提出了冷静观察、沉着应付、稳住阵脚、绝不当头、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的“二十四字”方针。在邓小平外交战略思想的指引下,我们经受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因势利导地开创了中国外交的大好局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把深刻领会邓小平外交战略思想的精神实质同切实处理我国当前面临的紧迫外交课题结合起来,无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艰巨使命。其中,如何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格局中辩证处理“韬光养晦”与“有所作为”的关系,就是一个至为关键的问题。

韬光养晦,即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国际力量对比的现实出发,既有雄心壮志,又善于藏拙,埋头苦干,避免过分张扬。这决定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不扛旗、不当头,但决不意味在国际问题上不发声音,没有影响,而是要有所作为。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随着综合国力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我们所承担的国际责任也越来越大,在直接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涉及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涉及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时,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原则,做卓有成效的工作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树立正在崛起的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这次国际社会在对伊拉克动武问题上引人注目的是,大西洋联盟以及欧洲内部出现空前裂痕。美欧分裂以及美俄对立,法、德、俄这3家欧陆主要大国在反美动武问题上联手亮相,以及包括阿拉伯世界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希望中国发挥相应的国际作用,给中国外交在这场重大国际危机中的有所作为提供了活动空间和回旋余地。这里“有所作为”是指“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是指必须做而又有可能做的事尽力去做,但不说过头话,不做过头事。虽然中国是一个迅速崛起的社会主义大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日益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和日渐提高的国际地位,但事实上还是一个国力中等、在重大国际问题上作用有限的地区大国。在中东地区尤其如此。因此,中国十分注意以安理会为平台,以国际机制的多边主义为参与方式,使美国的霸权和单边主义受到极大的牵制。即使美国在军事上速战速胜,但在道义上和政治上却遭到重大损失,美国长期拥有的软力量优势受到空前的削弱。

中国在对伊拉克动武问题上高举联合国“和平”大旗,尽力协调两派立场,避免战争,这恰恰是“实事求是”在外交方针和策略上的体现。“就中国而言,展示其大国地位的最佳方式不是支持一场反战运动,而是在其他大国之间进行调停,并想出一个所有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中国才可能在它根本就没有发言权的地区和问题上维持一点影响力。”(注:[新加坡]《海峡时报》,2003年2月25日。)中国出任安理会轮值主席期间一致通过的1441号决议,就是中国积极推动伊拉克问题政治解决的一个重大外交成果。它被认为是安理会历史上最重要的决议之一,反映了中国、法国、俄罗斯安理会3个常任理事国联手合作、抵制美国单边主义政策所取得的成功实践。该决议没有自动授权美国动武,为安理会在伊拉克战后重建和其他重大国际事务中能够继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了重要前提和例证。正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所指出的,中国以建设性的态度积极参与了安理会各阶段对决议草案的磋商,将有利于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有利于维护安理会的权威,也有利于推动联合国核查人员返伊并顺利开展工作。⑨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即使在美国紧锣密鼓地推进战争部署,伊拉克战争危机日益逼近的严重态势下,中国还是坚持“万事和为贵”、“万物人至上”的和平理念,为实现政治解决继续做出最大努力。这些外交努力主要是根据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方针。虽然中国和国际社会避战求和的一切努力未能阻止美国等最终发动伊拉克战争,但中国明确的和平主张符合世界人民的呼声,赢得了包括阿拉伯世界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赏,成功树立了一个正在崛起的维护世界和平和国际正义的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伊拉克问题集中了冷战后时期国际与地区、政治与经济、民族与宗教等多方面的矛盾和斗争,各方利益在其中互相角力。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亚洲大国,如何应对这一国际危机,对中国外交是一个重大考验。在这次伊拉克问题的处理过程中,中国政府沉着冷静,反应有度,经受住了时局变幻的考验,体现了一个大国在国际事务中应有的责任和影响,维护了外交和国家的全局利益。这次处理伊拉克问题的经验,对于中国应对未来的重大国际危机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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