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和实施全社会信用计划的思考_金融论文

关于编制和实施全社会信用计划的思考_金融论文

对编制和实施全社会信用规划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社会论文,信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认真编制全社会信用规划和监督规划的执行,历来是人民银行计划资金部门的重要工作,在金融体制改革、人民银行进一步转换职能的新形势下,这项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需进一步加强。

一、加强全社会信用规划的编制和监督执行,是中央银行履行职能的需要。

(一)分析和考察全社会信用规划的执行情况,是制订和调整货币政策的基本依据之一。

货币政策和全社会信用规划,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从调控对象上讲,货币政策和全社会信用规划调控的对象均为表现形态不一,但又相互转化和相互影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银行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过程,同时也是货币供应量的扩张与收缩过程。从实施目标上讲,货币政策的目标是稳定货币,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而全社会信用规划的直接目标是实现货币政策的目标,货币政策对全社会信用规模提出要求,并确定任务,而全社会信用规划则将货币政策付诸实施,化为行动。但两者又不完全是一个体系,因为货币政策注重于货币流通与经济运行相适应的状态,或者说,货币政策偏重于从市场需求的角度考察并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总量平衡,注重在特定经济金融形势背景下,中央银行短期金融方针、策略及其目标的选择。而全社会信用规划则侧重于从市场供给的角度,考察并直接间接的参与生产、投资、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注重采取什么措施和手段来实现货币政策制订的目标。从体系上讲,在全国范围内,要求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更强调集中统一。而全社会信用规划则包括了各地区的全社会信用规划,在集中统一的原则下,更强调因地制宜,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结合的更加紧密。因此,制订和调整货币政策时,不能不分析和考察全社会信用规划的执行情况,从一定意义和实际工作上讲,分析和考察全社会信用规划的执行情况,是制订和调整货币政策的基本依据之一。

(二)监督执行全社会信用规划,是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监管的主要依据。

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特殊经济组织,严格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核心的问题是对信贷资金的监管。从监管手段上讲,在现阶段,一方面由于金融市场还不甚发达,宏观间接调控体系还不完善,一些政策工具产生效力的基础条件还不成熟,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调控作用有限,不得不主要通过全社会信用规划制约金融机构贷款的扩张并干预资金的投向。从监管途径上讲,由于全社会信用规划是按照国民经济的生产、流通、投资、外资等综合经济计划指标确定的,与金融机构的信贷计划结合比较紧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易于实施。从监管的效果上讲,全社会信用规划包括了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金融信用与社会信用诸方面,政策界限明晰,既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又有利于金融的稳步改革和发展,比较容易把握力度。从一定意义上讲,只要全社会信用规划编制的科学合理,实施的严密有力,就能将货币政策落到实处,将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监管落到实处。

(三)以提高资金效益为指导编制全社会信用规划,是保证金融体系安全、有效运行的基础。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目的,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资金是货币形态的重要资源,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在诸多资源中,资金是最为短缺的资源。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是金融宏观调控面临诸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也是金融体系风险加大的主要因素。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中央银行以稳定币值为己任,但从国民经济的全局来考虑问题,稳定币值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离开了经济的高速发展,稳定货币的货币政策目标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作为国家对经济逆向调节工具的中央银行,必须以稳定币值为支持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支持经济发展中实现币值的稳定。正确处理好经济高速发展与稳定币值的关系,始终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问题,也是保证金融体系安全、有效运行的大问题。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效益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提高经济效益,金融体制改革的出发和着眼点也必然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依此推动经济效益的提高,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提高资金效益,是衡量金融体制改革成败的基本标准。第四,金融宏观调控的对象是金融机构,其组织体系和业务范围的设计和改造,对于金融体系安全、有效运行的关系极大,而全社会信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范围的设计和改造又有着十分重要的制约关系。

综上,人民银行各级计划资金部门必须将编制和实施全社会信用规划列为主要工作职责,作为核心工作来抓。

二、全社会信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编制下达执行。

全社会信用规划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主要职能是对全社会的信贷资金进行平衡,规划社会各种信用活动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和结构,确定货币供应量的增长速度,保持信贷资金在部门和结构和期限结构上的合理,并从信用角度规划金融行业的发展。因此,应包括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计划,各专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计划,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计划,现金计划,外汇收支计划,企业直接融资计划和金融行业发展规划。在现阶段,还应包括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信托部等独立核算的金融单位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计划和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计划。

全社会信用规划的编制主要人民银行系统进行编制,采取由人民银行各级分行汇总平衡各金融机构有关计划,并层层上报人民银行总行,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各地的计划,并参考各全国性金融机构的计划,在审核修改后进行汇总,并同国民经济工农业发展计划、商品流转计划、物资分配计划、物价控制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外贸易计划及财政预算等相关计划进行衔接平衡,上报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央银行总行负责下达,由人民银行各级行组织各金融机构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金融宏观调控模式要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金融宏观调控模式的转变是个紧迫的问题,但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又是个渐变的过程,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在编制全社会信用规划时,要搞好四个方面的配套转化,一是从以实行信贷计划指标为主,通过信贷计划指标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过渡,向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为主的转变;二是从通过存款准备金集中资金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对金融业全方位调控增量为主,向直接调控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对金融机构有选择发放再贷款为主的调控转化;三是以发行债券弥补信贷资金不足,通过逐年提高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认购债券的数额,改造银行资产构成的过程,向增加市场业务成分,使之成为可供操作的货币工具的方向转化;四是从单一利率体系,通过实行差别利率,实行浮动利率,向以中央银行再贴现利率基准的市场化利率体系转化。但这些转化是编制全社会信用规划时要注意的问题,而不是全社会信用规划本身的问题。社会信用规划应具有法规性效能,一经下达必须坚决执行。

三、编制全社会信用规划应注意的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财政与银行的关系。财政和银行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共同担负着支持经济发展的任务,但两种资金运用有着清晰的界限,投入比例也应保持相对的平衡。然而,近年来一是财政对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比重在逐年下降,使得原由财政和银行共同承担的保持生产资金完整及随发展加以增补的机制被破坏,银行信贷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资金周转越来越困难,企业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降,税收虚收,又形成了进一步削弱了财政支持生产的实力的非良性循环。二是两种资金运用错位,财政资金特别是计划外财政资金投入经营性周转性项目,银行资金大量投入基础性设施建设、国家储备和企业铺底流动资金,信贷资金信用化和信贷资金财政化倾向日益严重。财政和银行资金总量和结构方面出现的问题,不利于金融宏观调控能力的发挥,也直接影响了信贷资金效益的提高。在现阶段相对而言,前者的影响更大一些。因此,在协调财政和银行的关系上,首要的是要在切断中央银行向财政赤字提供融资的通道和建立政策性银行解决财政性资金融资机制的前提下,解决支持财政增加向生产建设的资金投入,恢复其占投入总量中的比例问题,其次是理顺两种资金的职能问题。在金融宏观调控上,应全力支持财税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并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增强国家的财力,扩大财政对生产的投入。同时从提出用财政资金解决国有企业铺底流动资金的建议入手,逐步划清两种资金的职能,使两种资金互相支持,互相制约,促进整个资金效益的提高。

(二)促进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协调发展。直接融资,对于筹集和搞活资金,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宏观调控的间接化进程,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直接融资也有风险大、筹资成本高、投资分散、难以与宏观产业政策协调、资金集聚规模效益较低等问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直接融资的出现和在社会投资总量中比重的提高,对货币流通量、投资总量及国民生产总值等宏观经济指标都会产生显著影响,从而影响金融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影响资金最佳效益的发挥。因此,中央银行必须全面肩负领导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责任,调控全社会信用,坚持间接融资为主的发展思想,制订间接金融和直接金融的适度比例的长期发展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实施。同时一是要利用利率杠杆和加强金融服务,稳定和扩大银行各项存款;二是积极发展类似发行与认购股票挂钩的定期定额储蓄存单,这种能将直拉金融与间接金融相融合,并有利于金融宏观调控的金融业务;三是大力发展保险事业,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吸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手中的闲散资金,并将保险基金的运用纳入金融宏观调控的范围之内;四是在债券发行中,提高国债和为政策性银行筹集资金的债券比重,控制企业债券的发行量。五是从严控制股票发行特别是上市股票的发行量,建立国家股票调节基金。

(三)加大金融与产业政策融合度。全社会信用规划的实现,从根本程度上讲,取决于对产业政策融合的程度。近年来,我们在信贷资金上对产业政策实行了一定的倾斜,但力度还不够,远远不能达到促进资源最佳配置,刺激和促进能源、交通通讯、居民住房等重点行业和与之相关的科技开发、技术改造高速发展的目的。因此,在编制全社会信用规划中,要适度增加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在信贷资金总量的比重,提高技术改造贷款占固定资产贷款的比重,特别是内涵性扩大再生产的比重;要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制定鼓励外资投入重点行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和组织商业银行追逐长期稳定的利润,积极增加对重点行业的资金投入。

(四)促进各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保证经济效益持续提高。从改革开放,探索时间的需要,设立经济发展特区和开放城市,给予特别的优惠政策,使其发展的更快一些,是完全必要的。这些地区发展了,也必将对其他地区产生很大的带动、辐射及示范效应。但如果后进地区发展严重滞后,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扩大到一定程度,就会造成发展地区资源、资金及劳动力等的盲目流失和发达地区的相对过剩,使资金效益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地区间的发展过于不平衡,不仅会减缓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步伐,而且会给安定团结的大局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在编制全社会信用规划时,应打破地区梯次推进的理论,兼顾均衡发展和长期与当前效率原则,把着力点适度转移到支持经济相对平衡的发展上来。在实践上当前一是加强对各政策性银行的调控,加大对内陆和边疆省区的投资强度。二是对各地从实际出发,制订适合本区经济发展,能够发挥本地经济优势的各项经济政策和金融配套支持措施,要尽力予以支持。三是加速金融市场的建设步伐,通过统一高效的金融市场打破地区封锁,加强各地区之间的经济优势互补,实现各地经济的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四是在发展地区起步阶段,从长远的经济效益着眼,有必要实行差别利率,特别是以中央银行补贴利差的办法,适当上浮存款利率,以防止资金的盲目外流,增强这些地区金融机构自我积累和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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