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关系_全民所有制论文

正确认识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关系_全民所有制论文

正确认识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民所有制论文,正确认识论文,产权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全民所有制在运行过程中,以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为分界,历经两种管理体制。以前是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以后是两权分离的管理体制。受全民所有制管理体制的影响,全民所有制的产权也产生了两种形式。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在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下,国家集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于一身,使得全民所有制产权的各种权利也都集中在国家身上,产权中的所有权、收益权、转让权和处置权全部归国家所有,产权中的各种权利都统一在国家手中。这个时期,全民所有制的产权是统一的。这时期我国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关系可以称之谓产权统一型。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实行全民所有制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国家拥有所有权,把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放给企业,企业可以自主经营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同时,企业上交税利以后,还有相当可观的效益。这样的管理体制直接影响着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关系,导致全民所有制的产权也自然而然的发生分离。国家拥有全民所有制财产的所有权,企业实际上已经拥有了全民所有制的使用权、处置权和相当的收益权。这样,实际上已经导致全民所有制的财产权利发生分离。因此,我们可以称这时期的全民所有制产权关系为产权分离型。

我国全民所有制的两种产权形式,在经济实践中产生了什么样的产权效应呢?在这里是应该提及的。

在全民所有制产权统一时期,由于国家把财产权利全部控制在手中,所以,国家对全民所有制的资产负有完全的责任,国家各级经济领导部门也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在这个时期,国家各级部门对生产资料的使用都非常负责,从小到大,从点到面,方方面面,国家对生产资料的管理无不细致入微。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考虑,通过计划安排国营企业的新建、扩建与改造,避免重复投资,杜绝各种浪费,与此同时,在企业内又坚持做思想政治工作,大量地向工人灌输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工人的主人翁精神。所以,翻了身的工人阶级,也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把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与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这一时期,无论是国家,还是工人阶级,对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都是高度负责的。所以,在这一时期里,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投入、使用、保值、增值等诸多效果都是很好的。短短二十多年间,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从少到多,从小到大,增值很快,积累了一个庞大家业,支撑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大厦。

在全民所有制产权分离时期,党的各种经济改革措施虽然搞活了我国经济,国民生产总值显著提高,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很大发展。但是,在这个时期,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出现了很大负效应。国营企业整体没有搞活,经济效益不佳,内部动力不足。最突出的问题,是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困难,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国营企业负债严重,有的已经丧失了再生产能力,濒临倒闭或已经倒闭。现在,国营企业的经营状况是三三制,即三分之一亏损严重,三分之一潜在亏损,三分之一效益不佳。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有30000亿元,国营企业欠债达20000亿元,国有资产而今仍然以每天一个亿的速度流失。现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正经历着严峻的考验。

全民所有制企业产生这样的问题,根本原因,是国家和企业经营者降低了对全民所有制财产的责任心。具体分析起来,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国家缺乏对企业的随机监督和及时调控,国家对企业负责程度降低。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两权分离以后,尽管国家还是国营资产的所有者,但是已经不再象以前那样面面俱到的管理了。在经济运行中,国家主要是征收企业的税利,对企业缺乏随机的、有效的监督和调节,缺乏应有的适当控制与干预,放手让企业经营,对企业产生的诸多问题没有能够及时解决,对于企业的投资,新建、扩建、转产、改造等重大问题不予过问。企业亏损严重,倒闭破产,国家也不追究企业承包人与经营者。国家对全民所有制的负责程度,已经降得很低了。另一方面,国营企业经营者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缺少生产资料的主人翁责任感。国营企业的经营者,他们仅仅拥有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他们就不具有生产资料所有者财产荣损的压力,没有追求经济效益的原始的内在动力。对于他们来说,经营企业,主要是凭工作责任心而已。这样一来,在国家扩大企业自主权,又缺乏对企业有效的随机监督的情况下,不少的企业经营者压力不大,内在动力不足。他们往往只考虑自己任期目标与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了完成自己任期的签约任务,只顾任期内的经济效益,不考虑企业长远效益。在经营期间,往往采取毕其功于一役的办法,用各种方法,甚至用违反企业管理规律的手段来争取任期内的所谓经济效益,搞得企业恶性循环,愈来愈衰。

通过以上对全民所有制产权关系的回顾,提出三个问题,以供探讨。

第一个问题,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自从马克思从理论上提出直到现在,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它的产权关系一直是清晰明白的,从来没有模糊过。

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初曾经从理论上设想,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关系,将随着其自身的发展完善而呈现两种情形。无产阶级刚刚夺得政权以后,把社会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产权归无产阶级国家。等到了国家和阶级消亡条件成熟,国家和阶级消亡以后,社会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产权归整个社会。当时,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全民所有制和产权关系规定得清楚明白,旗帜鲜明,决无半点含糊。当无产阶级革命在世界上一些国家获得成功,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各社会主义国家也都是把社会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形成国家所有制。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上所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形式落实下来。而且都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产权归社会主义国家。可见在现实社会主义实践中,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关系是指归明确的。

现在我国经济学界有一种说法,说我国全民所有制产权关系模糊。其理由是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从理论上讲人人都有,从实际上看人人都没有,全民所有制所有者虚置,全民所有制是无主经济。这些认识,集中起来,就是说全民所有制产权没有落实到自然人上,其实我认为,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的产权落实到国家和社会这种组织形式上,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产权形式,不能认为是虚置。我们应该拓宽思路,扩大认识,扭转那种只有把产权落实到自然人身上才是实在的产权形式的看法。如果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从理论上讲人人都拥有所有权,在实际上大家把社会生产资料都瓜分了,人人分得一份并占有它,实际上就又就成了一种新的私有制。

第二个问题,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产权关系在实践中是发展的。

在社会主义时期,在还不具备国家消亡条件的时候,全民所有制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根本原则不能变,但它的具体形式是可以发展的。我国全民所有制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道理。

我国全民所有制从建立到现在,它的产权关系已经经历了两种具体形式,现在又产生了第三种形式。

从1956年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建立,到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前,我国全民所有制产权完全归国家所有,国家既拥有全民所有制财产的所有权,还拥有它的使用权。这是我国全民所有制产权的第一种形式,是产权统一形式。

从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全民所有制从管理体制上实行国家与国营企业政企分开政策,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角度发生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从而致使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内容不能再相统一,出现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全民所有制财产所有权虽然仍归国家,它的使用权、占有权以及部分处置权和收益权已经分离给企业。对于企业资产,企业虽然没有完全的转让和处置权利,但是也可以自主决定一般规模的企业扩建、改建和新建。企业虽然没有以其占有的资产享有完全的收益权,但是,通过国家税利征收方式的改革,企业也获得了相当数量的收益,对于这些收益资金,企业是可以自主使用的。这时期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已经发生了分离。只不过这种产权分离是不自觉的、不规范的、不完全的,是在没有思想准备和理论准备的情况下被动发生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它总结起来,从产权分离的角度来研究,也没有从政策上制定对策。现在看来,应该用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分离形式肯定下来,作为全民所有制产权关系的第二种形式。

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四届三中全会,会议要求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说,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之一,就是“产权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这样一来,国家就不再直接拥有和经营国有资产。国家把全民所有制的资产变换为价值,以股金形式投入企业,国家以企业股东的形式成为全民所有制资产的终极所有者和食利者。企业把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的资金吸收过来,形成企业法人财产,享有共产权。也就是说,企业,是所有股东投入资金的直接所有者。它享有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实际上是把自己的直接产权转让给了股份公司,自己只是保持终极产权。这样,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关系就出现了第三种形式,即产权转让形式。

第三个问题,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经济效益,不能完全依赖于某种产权形式,而应寄希望于增强责任心。

从我国近四十年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实践看,全民所有制的产权采取何种形式,完全是有其社会原因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有其必然的发展规律,不能有某种产权形式与某种经济效益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的思想。不能认为某一种产权形式必然产生好的经济效益,某种产权形式必然产生坏的经济效益,认为一旦采用了某一产权形式,经济效益就会自然而然好起来,而寄希望于某种产权形式,或者是在变换产权形式上做文章。我国全民所有制产权的实践证明,产权形式与经济效益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我们看到,全民所有制产权分离以后,国营企业从中得到了很多权力,获得了不少利益,国营企业的经济发展应该有较强的动力,产生好的经济效益。但是,其实践结果并不是这样。国营企业并没有搞活,大部分企业反而经济效益很差,长期亏损,全民所有制的资产也遭到损害,流失严重,难于保全。全民所有制产权统一时期,权利与利益一概统一国家手里,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并没有享受到产权的直接权利,这些人却能把企业经营得很好,使国营企业大发展,使全民所有制资产大规模增长。更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全民所有制产权统一时期,政府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性质还没有正确认识,有不少做法违反经济规律。在产权分离时期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性质有了正确认识,用适应商品经济的管理体制来管理经济,经济政策又是顺应经济规律的。在这样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在这样的产权关系中,我国国营企业产生了那般不尽人意的经济效益。可见,某一种产权关系并不一定会与某一种经济效益发生必然联系,国营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并不取决于某一种产权形式。

深究起来,我们可以发现,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却是与经营责任心有必然的联系,经营责任心直接影响全民所有制的经济效益。在产权统一时期,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有很强的责任心,在产权分离时期,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的责任心都降低了。所以,才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企业经营结果。因此,培养和提高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经营者乃至劳动者的高度责任心,乃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因此,现在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定要对全民所有制的产权问题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认为产权明晰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了,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企业就必然会有好的经济效益了。这些措施只能作为企业创建经济效益的好条件,决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值得注意的倒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指出的“权责分明”的提法。企业生产经营,在产权明晰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努力加强责任心,才是更为重要的。从我国国有经济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高度的责任心都是与好的经济效益存在相当密切联系的,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是管理和经营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应该重视的问题,也是掌握全民所有制产权应该重视的问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6页。

②③④⑤⑥⑦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21、332、320、320、320、320。

标签:;  ;  ;  ;  ;  ;  ;  ;  

正确认识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关系_全民所有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