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企产权制度的矛盾分析及理性思考

我国国企产权制度的矛盾分析及理性思考

孙韶云[1]2001年在《我国国企产权制度的矛盾分析及理性思考》文中研究指明国企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正确分析国企矛盾,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推动国企改革顺利开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理论界的应有之役。国企改革实践证明产权制度改革是其改革的关节点。关于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存在许多困难,理论上存在许多争议。 本文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提出立足本土、放眼世界,局部和整体结合的改革思路。通过重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机制,实现产权与政权分离、产权管理和产权运营的分离、产权运营和企业法人产权运营的分离,实现产权的经济化;实行国有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改革,形成企业内部有效的产权约束,实现国企法人主体地位、产权主体地位;建立有效的国有产权进入——退出机制,实现产权的市场化、流动化,使国有资产在流动中保值、增值;实行经营者持股、技术入股,重视人力资本产权,强化产权激励功能。

蓝定香[2]2009年在《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我国是一个由计划经济逐步转轨为市场经济的国家,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大型国企)既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得以实行的“中坚”力量,也是受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束缚最深的典型代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包括大型国企的改革也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大型国企的改革进展相对缓慢,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国企改革攻坚的最后“堡垒”。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虽然仅1272户,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户数的0.38%,但是,其资产总额、利税总额的比重占到了30%左右;其户数占全国大型工业企业总户数的44%,但其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所占比重都在60%左右,特别是利税总额高达74%。这就充分说明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的地位是十分突出的。这就要求大型国企的改革既要大胆,使之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动机”、“牵引力”,带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又必须稳妥,使之健康稳定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阀”、“减震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出现大的波动。因此,研究大型国企的制度创新、产权改革和机制转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研究的主要内容(一)寻找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理论依据在比较、评析中外企业产权理论的基础上,探析国有产权原始主体“虚置”以及国有产权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国有股权控制力严重耗散的过程。大型国企由于其国有股权(经济)控制力低下,需要搭非国有股东的“便车”,因此,应当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二)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实践进程及现状评价分析我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历程,评判我国大型国企产权结构现状,剖析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弊端。(叁)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目标根据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笔者认为,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应当是:除了两个“极少数”大型国企——极少数处于“公共性”领域的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和极少数必须关闭破产的企业外,其余大型国企都应当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控股股东制衡的混合股权结构。(四)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的主要方式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的总体方式有:增资扩股的增量型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存量型方式和比较特殊的股权置换型叁种方式。其具体方式较多。在实践中,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往往是多种方式结合使用的。(五)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具有动态性,本文归纳如下表所示:表中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的重点(六)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措施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体地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分离国资管理部门的双重职能,明确其角色定位,理性推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国家有关政策,鼓励非国(公)有经济参与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此外,要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及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既促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又防止国资流失;消除大型国企的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筹措改制成本,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为加快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创造条件。叁、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一)研究可能的创新1.本文提出:应当从股权控制力耗散视角研究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问题。由于国有股权的原始委托人虚置,加之大型国企的国有股权经过多层次多环节的(行政性)委托—代理后,国有股权的控制力严重耗散,原始委托人的控制力极弱,没有真正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因此,需要借助其它非国有股权的控制力(“搭便车”)及其治理中的制衡作用来保障大型国企的健康稳定发展。这就需要引进非国有股东,即推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2.本文提出:不同性质的股权的控制力是不同的。由于产权界定和明晰程度的差异,在同一股份制企业中,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同等数量比例的不同股权的控制力是不同的,其强弱关系大致可以表述如下:个人股权的控制力>法人股权的控制力>国有股权的控制力。类似地,企业经营层个人股权的控制力>内部职工个人股权的控制力>外部个人股权的控制力。3.本文提出:在大型国企国有股权的委托—代理链条中,不同节点(代理人)对国有股权控制力的耗散程度是不同的,有的是高耗散,有的是低耗散,有的还是不确定耗散。这对于不同大型国企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过程中国有股比例的确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意义。4.本文提出: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除了两个“极少数”(公共性国企和必须关闭破产的国企)外,其余大型国企都应当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控股股东制衡的混合股权结构。5.本文提出: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具有动态性。由于改革的内外部条件是变化的,有关的政策也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入而不断调整,因此,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也是逐步深入的,其改革的重点具有动态性。在最初阶段或者说近期阶段,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是非公共领域和半公共领域企业、较小的大型企业、经营一般甚至较差的企业、地方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孙公司及子公司;而在中长期阶段,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则是公共领域的企业主要是其非关键和非核心环节的企业、特大型或航母型企业、优势企业、央企、国家绝对和相对控股公司、集团(母)公司。6.本文提出:国资管理部门作为国资的出资人代表(国有股的股东代表),对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理性推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必须分离目前国资管理部门作为行政管理者与“出资人”的双重职能,消除其角色冲突,明确其角色定位——国资管理部门作为宏观的行政管理者,而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出资人。(二)研究的不足1.对国有股权与非国有股权控制力的定量比较研究不够。2.对大型国企国有股权与非国有股权等多元产权主体相互制衡(制衡度)的定量研究不够。3.对公共性领域中的非基础、非关键环节国有大型企业引入非国有产权的数量比例及引入方式的研究不够深入。

邓沛琦[3]2015年在《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混合所有”、“混合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于1993年十四届叁中全会和十五大报告等党的文件中先后被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实践探索中,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逐步突破所有制界线,提出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大改组和大转型的产物,它是多元化产权投资主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跨产业的多样化经营的一种企业发展模式。作为一种新的组织经营模式和经济形态,在我国20多年实践发展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截止2012年底,从全国整体看,混合所有制经济占我国500强企业的80%。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为122.9万个,占企业登记总数的15%,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规模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3%,其税收贡献比占47%。其中,央企及其子公司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公司制企业户数的比例接近57%,有少数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占比达到了80%。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态,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实践中表现出了强大生命力,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目前,在我国经济增长处在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叁期迭加”的“新常态”下,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2013年,十八届叁中全会重提“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在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作为国企改革发展的新战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混合所有制是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主体相互投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其基本表现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资联营等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在我国经历了初步发展、基本形成和深化完善叁个阶段。多种所有制的共存与共同发展、国家层面的理论创新和政策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资本市场与产权市场的发育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基本条件。根据所有制、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辨证关系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实践形式。而混合所有制则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制度安排。混合所有制经济寓于混合经济之中,是混合经济的基础。而混合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融合的结果。事实上,从世界潮流来看,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下的混合经济。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使得各国投资主体之间的经济混合程度不断提高,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混合日新月异。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各国先后告别单一所有制而共同走上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道路。虽然各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特色不同,但是混合所有制以适应各国经济发展转变的需要,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这种必然趋势是“生产社会化规律”、资本社会化发展规律、市场经济从“自发”走向“自觉”的规律,以及第叁次科技革命的推动等共同作用下促使了世界经济走向公私混合的市场经济新时代。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搞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200多年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历程,在经历了数百年放任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后发展到在国家干预下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市场经济体制。二战后,随着国有企业的出现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英国开始实行国有和私有动态发展,相互依存,由此出现了混合经济或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和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都是特定历史背景和条件的产物,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特征各不相同,因而有其借鉴与启示,但不能照抄照搬。在我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调整理顺社会利益关系,尤其是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仍然存在活力不足、经营机制不灵活以及民营企业实力不强等问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再次成为本轮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是以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为主线,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为抓住改革的战略机遇,必须继承和总结我国以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经验成果,并进一步开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视角与路径。在新的时期,面对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上的问题,关于混的分类、混的模式、混的时机等问题亟需研究。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与调研访谈相结合法、历史分析与比较研究相结合法,并更加注重经验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形成了一套全面的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体系。本文共分七章,各章的安排如下:第一章为绪论。本章内容首先介绍了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其次,对本研究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根据文献分析,阐述了本研究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根据全文研究,提炼出创新点,并提出研究展望。第二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概念及其理论渊源。首先综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性质和特征,以及混合经济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区别与联系。其次,进行混合所有制相关概念辨析。最后,着重论述了中西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相关理论与西方学者的相关理论。本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叁章为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及模式。首先,探讨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主要探讨国有化、私有化、中间道路、“大社会”等时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次,总结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分析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与特征。第四章为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历程与模式。首先,分别从宏观政策和微观实践两个层次探讨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其次,总结归纳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归纳和分析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及特征。第五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思想演进及模式定性比较。综述了英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和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比较了两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与特征。着重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进行全方位比较,包括宏观运行情况、微观操作、股权结构、利益相关者安排等方面。第六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量化评价与比较。首先,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比较。其次,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层面建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曲线,以进一步考察中英社会经济发展轨迹。在此基础上,运用系统耦合评价模型和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发展水平评价模型,分别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基础环境与现状进行评价。最后,运用边际分析法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第七章为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选择及政策建议。首先,归纳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的启示。而后,运用路径依赖分析,通过构建路径的锁定与突破模型,探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发展现状,构建出我国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升级模型与范式框架。最后,基于启示与改革的路径突破、升级与范式,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建议。

刘明越[4]2013年在《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的核心内容,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任何所有制都存有一个实现形式的问题。所有制改革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即社会中不同所有制比重的变化;其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即所有制具体采取怎样的形式来实现。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沿着这两方面展开的。所有制结构改革,是从单一的公有制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是从传统的公有制企业变为现代公司制度,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还是国有企业的改革,都清晰地显示了这一演化过程。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微观基础,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国有企业30多年的改革,一方面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要不要坚持国有企业的的性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是围绕实现形式这一重点问题展开的。目前,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产权制度,实现了产权社会化。在我国,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担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性的重任,体现公有制的性质,而其创造的财富必须实现社会共享。但国有企业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成为独立运行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按照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产权理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强调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即国家所有的性质;一方面也要强调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制后,宏观层面的产权多元化的结构已经形成,而企业微观层面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也随着产权多元化结构而不断完善。国有企业产权“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也逐渐因产权制度改革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除涉及国家绝对控股的行业外,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产权已经实现多元化,形成了国有相对控股和国有参股的产权模式。根据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委托—代理关系,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全民共享。国资委的成立,解决了国家所有权出资人的代管问题,解决了国有资产具体管理的问题。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的目标是保值和增值,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全民共享的前提和基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如何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全民共享。实现国企经营成果全民共享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国资委的定位:国有资产代管者职能的完善;其次是对国有资产代管者的监督,以便确保代管者能够真正履职;第叁是探索和形成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共享机制,实现全民共享。

焦晨洋[5]2018年在《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十二五”以来,宏观经济增速持续回落,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增高,企业效益下滑。为稳定经济增速,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适时推出以“营改增”为代表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受以上因素的影响在短期内导致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下滑。“十二五”时期,我国财政收入增速由2011年的24.8%降至2016年的4.5%[1]。与此同时,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肩负重任,民生支出大幅增加。在减收增支的矛盾和压力下,维持财政收支平衡的难度加大。“2013—2016年,全国财政赤字规模从1.2万亿元升至2.18万亿元,赤字率从2.1%提高到约3%”[2]。财政赤字风险和收支压力继续加大,势必影响财政国家治理基础和支柱作用的发挥。面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增大的局面,国企作为国家经济资源的储备力量理应给与财政大力支持。但近年来,尽管我国政企分配关系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确立了“税利并存,税后利润上缴”的改革方向,但我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改革完善整体进展缓慢,大量本应上缴利润的国企游离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实施范围之外,上缴企业数量还不到国企总量的2%,以金融、文化和地方国企的问题最为突出。国企利润上缴财政运行状况呈现出规模过小、比例过低、增长过慢、缺乏制度刚性等问题。规范的政企分配制度的缺失,导致国企不但不能有力壮大财政实力,还滋生出企业效率低下、过度投资、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为社会舆论所诟病。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关系着企业发展和财政职能的实现,成为党和国家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推动国企改革的重要手段和工具。2007年以来,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生产关系调整完善的要求,我国国企利润上缴在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这种进步是基于建国以来我国政企分配关系调整完善的经验积累和重要启示,还没有完全上升到的理性认识层面,没有形成系统完备的政企分配关系理论和科学合理的制度。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研究力度。我国现阶段关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政企分配关系理论和实践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但用还存在局限。目前,相关研究过于依赖借鉴西方利润分配理论,单纯的将国企利润上缴视为一项微观层面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来研究,却未能将国企利润上缴视为一项政企分配制度,研究其在我国社会生产关系总体中所处的地位和起到的作用,即相关研究缺乏在国有企业“公共性”和“营利性”之间的平衡。在此背景下,关注和加强国企利润上缴的“公共性”与“营利性”的平衡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围绕国企利润上缴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主题,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理论基础和构建政企分配关系的理论框架。综合上述分析,国企利润上缴在宏观层面的“必要性”和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的相关研究,在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实施范围、提升利润上缴水平充实国家财政收入,推动国企领域相关改革、规范政企分配关系、建立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研究的重要意义在理论方面有叁个方面:首先有利于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研究的基础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其次对政治经济学所有制理论和政企分配关系理论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再次改进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可行性”和上缴比例的实证研究方法。在实践方面的意义有四个方面:第一,有利于促进党中央政企分配政策的贯彻落实;第二、有利于巩固和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第叁、有利于推动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转型升级;第四,有利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完善。在上述研究背景和研究目标的指引下,本文围绕国企利润上缴财政这一研究主题,从“公共性”的角度研究其在宏观制度层面的“必要性”,从“营利性”的角度研究其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本文综合采用规范性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进了包括文献综述、基础理论分析、历史现状分析、“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论证与检验、外国情况比较借鉴及政策建议等一系列研究工作,并从中得出了一系列兼具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结论。具体来讲,相关研究需要基于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在理论依据方面,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为指导论证指出,国企利润上缴财制度与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生产关系相适应,并可以通过转换经营目标、完善企业产权配置结构、改善企业公司治理叁大要素,促进国企节约内部交易成本,提升自身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为研究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宏观“必要性”和微观“可行性”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在现实依据方面,本文首先介绍和分析了我国政企分配关系调整、完善的历史过程,并指出具有制度刚性的国企利润上缴制度是我国政企分配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接下来本文介绍了我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现状、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制度原因和体制原因,上述内容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为后续研究和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了现实依据。基于以上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本文理论研究的核心部分采用规范性分析的方法,分别从宏观制度层面和微观企业层面论证研究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方面,从完善我国政企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叁个方面,论证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在宏观制度层面具有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从推动国企建立“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优化国企产权配置结构、完善国企公司治理叁个方面,论证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在降低国企交易成本、提升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方面的微观“可行性”。为了增强本文理论研究的可靠性和指导实践的能力,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建模分析了国企利润上缴水平与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之间的抛物线型相互变动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说明,抛物线顶点对应的比例为国企利润上缴比例的理论最优值,在达到该值以前,提高利润上缴比例确实能够起到提升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的作用。因此实证研究从数据上检验和佐证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具有微观可行性的结论,且相关测算结果支持将国企利润上缴的比例提升至十八届叁中全会要求的30%的水平。此外,分行业测算结果显示,集中度越高、盈利能力越高、所处发展阶段越靠后的行业,适用的国企利润上缴最优比例约高,反之则越低。基于规范性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结论和相关测算结果,本章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政策建议。在提升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方面,近期目标是按照十八届叁中全会要求,将国企上缴利润占国企利润总额的比例提升至30%,远期目标是逐步将该比例提升至40%以上;分档目标方面,应在现行“分类定档”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行业分类和上缴档次,上调各档次上的比例,逐步取消免缴档次,将适用于利润上缴能力较强的、集中度较高的、投资相对饱和的传统行业的最高档次上调至50%以上。为进一步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和相关工作,本文还针对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在运行、制度层面与体制环境层面的问题,一一对应的提出了细化的对策。本文在进行上述研究的过程中,主要的创新点有以下叁个方面:第一,建立了分析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新框架。目前,我国关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研究在“公共性”和“营利性”之间缺乏平衡。相关研究主要是参考和借鉴西方业已成熟的股利理论,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单纯第归为企业利润分配的“营利性”问题来研究,却忽视了其作为我国政企分配关系领域一项经济制度而具有的“公共性”一面。影响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研究分析框架的完整性,也进一步影响了相关理论的有效性和指导实践的能力。在这一方面,本文兼顾国企利润上缴的“公共性”和“营利性”,选取和借鉴政治经济学所有制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性质、产权、公司治理理论,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围绕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既研究国企利润上缴在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生产关系调整完善方面的作用,又研究其在提升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方面的作用,从而创新性地建立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研究系统完整、有机统一的分析框架体系。第二,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经验性证据。此前,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研究主要是围绕“该不该缴”的问题展开的,对于“缴多少”的问题涉及较少,更缺乏将上述两个问题结合起来的研究。在“该不该缴”的问题上,相关研究倾向于借鉴不同的西方股利理论进行分析,就该问题的理论依据难以达成共识,产生了激烈争论,并难以得出具有一致性的结论,削弱了相关研究在理论上的一致性和指导实践能力的普遍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得出“应该上缴”的结论,在“缴多少”的问题上,只能结合现行政策给出笼统的建议,缺乏实证研究支持。针对上述问题,在研究国企利润上缴微观层面“可行性”问题时,首先注意了从西方利润分配理论的源头(即新制度经济学)开始,基于企业性质理论、产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建立了内在有机统一的研究分析框架,指导规范性分析得出具有一致性的结论;另一方面,在规范性分析结论的基础上,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不但验证了国企利润上缴对于企业提升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初步测定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合理比例,为国企利润上缴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经验性证据,也为提升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提供了数据支持。第叁,提出国企利润上缴比重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内部成本的新观点。对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持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经济资源的流失,会加重企业负担,增加企业运行成本,尤其是当前国企运行在制度性交易、税费、社保、流通、能源、融资等方面成本高企的情况下,为了适应国企“降成本”的需要,应暂缓执行国企利润上缴。本文通过规范性分析发现,国企利润上缴财政不仅具有宏观制度层面的“必要性”,尤其是具有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能够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提升企业效益,并且在实证研究中进一步得到印证。基于上述结论,本文认为目前“降成本”的政策措施多是从宏观层面着手降低企业运行的外部成本,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和政策效应的逐步兑现,政策效应将进入边际递减阶段。下一步应该侧重于企业内部的降成本,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有利于从内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对冲外部政策效应的边际递减,从而达到国企“降成本”目标的实现。

高新会[6]2005年在《论转轨时期我国劳动关系的制度变迁》文中研究说明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中最基础最敏感的部分,它不仅影响经济发展,而且影响政治格局和社会稳定。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劳动关系市场化进程加快,国内劳动关系研究逐渐成为热点,但是,相对于日益激化的劳资冲突而言,劳动关系理论研究未能较好地解释劳动关系建立和运行的现状和机理,研究方法和手段也显得单一和粗浅。 作者在大量浏览国内外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梳理和归纳,吸纳其中的精粹和经验,根据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状况,主要运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我国劳动关系的现实矛盾和冲突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探索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和模式,并提出以制度供求均衡的策略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新体制。 本文是沿着下面的逻辑思维展开论述的:首先阐述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及本文的研究方法,然后,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征。为了借鉴其他国家劳动关系建立和协调的有益经验,分别对欧美发达国家的劳动关系、以日本和韩国为典型的亚洲国家劳动关系和同样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劳动关系进行比较分析,探求有益的启示。为了使劳动关系的分析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以劳动力产权为核心,阐明劳动者权益的内容。在进行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制度变迁在宏观层面上进行总体分析,包括劳动关系制度变迁的背景和环境、制度变迁的类型,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进一步改革必须克服的障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在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形成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一致的劳动关系模式。最后,针对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处于失衡的状态,根据制度供需均衡所需要的条件和环境以及制度选择次序,提出平衡现行劳动关系双方的力量和权益,重构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的制度体系,并使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基础性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吉富星[7]2014年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与产权结构化的研究》文中认为产权即“财产权”,兼具经济学及法学涵义。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村产权改革、国企产权改革等多个领域成绩斐然,但是,快速发展的背后也累积了一些深层次矛盾。从整体上看,公共产权依然是当前产权改革的难点和重心,其改革仍处于“半拉子”工程状态,引致了效率低下、贫富差距、寻租腐败、阶层固化等诸多问题。公有制应有的权益、经济效率、公平性并未真正得到体现,造成了“跛脚”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公有制悬置”。其中,“公有制悬置”是一个深层基础性问题,即公有制存在于上层建筑,但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而悬在半空中。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公共产权制度的残缺,未找到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我国市场经济所处的历史条件和起点与西方国家不同,公有制基础上的产权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本文旨在以公共产权为研究对象,从经济与法律、历史与逻辑、现实和理论等多个层面,探索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产权改革深化路径这一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命题。通过研究,以期使公有制很好地与市场经济相容、发挥其经济效率,又能有助于共同富裕、完善公共产权制度与财政预算体系。在行文上,全文内容共分为八章:第一章为导言,主要界定了研究背景、研究对象,分析了国内外产权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研究思路与内容。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的困境,框架式描述了当前各种现实问题、弊端和深层负面影响,以及产权理论固化与滞后问题。第叁章是基于法律、社会、经济视角的现有理论分析,系统梳理和评述了两大财产法系、马克思所有制理论、西方产权理论。对比分析认为,法律与经济互相影响,产权理论各有利弊。其中,西方产权理论存在狭隘的产权观局限,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属于“归属+权能”的所有权模式,同样具有局限性,各个理论都应在新形势下互相借鉴发展。第四章基于历史发展脉络,研究了法学层面财产制度变迁、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产权演进、近现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产权改革历程,总结了产权演进的趋势,公私所有制产权及其生产关系不断调整的规律,以及当前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与困境。据此,提出了产权结构化定义,从风险或收益度的动力机制看,产权结构化具有必然性,公私所有制都面临着进一步的产权改革。第五章系统分析了所有制实现形式与产权结构化,提出了金融化趋势下的产权结构化SCP耦合范式(Structuring-Conduct-Performance),以及总体思路、路径和方式。第六章阐释了公有制实现形式面临的特殊性及难点,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与公共产权改革的框架,形成了体制保障、机制构建、公共产权结构化等方面系统思路,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整合新建独立的公共产权预算体系。第七章则结合以上理论,针对我国公共产权改革的重点领域,如农村土地、自然资源、国企改革叁个热点领域,简要回顾了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最后,对本文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研究需改进的地方进行了阐述。本文逻辑分析是循着“所有制——所有权——产权”的线索,从法律、经济、社会、历史等多个视角展开,整体上注重理论与现实的结合。基于产权的“权利”本质、“契约”特性和“收益”核心,动态化构建了产权结构化理论,进而依托此理论来研究公共产权改革。突破了以往的公有制产权改革过程中线性、静态、平面思维,提出了动态的、立体的产权结构化。值得注意的是,“产权结构决定组织效率”这一线性决定论是静态的、片面的,本文提出了动态的、交互的产权结构化SCP耦合范式。在经济金融化趋势下,产权不完备性或残缺性、效率不确定性增大,最优产权结构是动态博弈下的暂时均衡,存在状态依存性,必须注重相机治理机制安排。产权结构化应关注无体物产权客体,重视产权或权利的平等性、可交易性、人力资本产权的激励和约束。世界范围内的公私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产权制度都在不断调整。应全面认识公有制,动态化把握公共产权,实际上,公共产权涵盖国有企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等各类公有制基础上的所有权或资产,及其衍生的各类经济权利。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依托于公共产权结构化改革,落脚于公共产权制度构建。公共产权改革应以“兼容市场经济、降低公共风险、有助于共同富裕”为方向,加大产权结构化改革力度,配以适宜的相机治理机制安排,有效衔接公共财政体制、行政体制改革。公共产权制度应进一步完善叁大机制构建,即“全面覆盖、权责分明的管理机制,平等竞争、激励兼容的市场机制,公平分享、和谐共富的预算及分配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整合建立独立的公共产权预算体系,形成公开、透明、规范、完整、协调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

刘宛晨[8]2005年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公有产权变革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制度经济学由于其对交易成本为零和完全信息假设的修正以及制度问题的阐述更贴近现实而逐渐渗入到主流经济学中,引起经济学者对诸多经济问题开始重新思考。本文即力图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基础上证明制度公平与经济效率的正相关并以此提出我国公有产权变革的原则。 对于一个给定的产出,组织交易的费用大小反映了交易的效率,提高效率就要节约交易成本,而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的变化能够降低一个经济系统运行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也就是说,只要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利用明确界定的产权间的自愿交换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这就是科斯的交易成本与产权理论。但他并未谈到公平性问题,更没谈到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只是以交易成本为中介,引出了产权与经济效率的关系。但我们可以从另一制度经济学大师诺思的国家与意识形态理论进行推导。诺思说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而国家正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因此,国家权力就构成有效产权安排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限制和分割,会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衰退。也就是说,国家权力的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产权安排,从而影响交易成本导致经济效率的增减。这种得当与否实质就是公平与公正与否。因为诺思在其意识形态理论中认为意识形态是种节约机制,并且每个人的意识形态的一个固有部分乃是关于制度的公平与公正的评判。意识形态由于各人对交换关系的公正与不公正认识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规则的执行费用。 故成功的意识形态能克服“搭便车"问题与机会主义行为,从而节约交易成本提高经济的效率;但另一方面,由于任何意识形态都内含着公平感,故成功的意识形态是建立在公正的制度之上的。由此推导出公平与经济变化的联系:公平对效率具有重大影响。 诺思虽然阐述了公平与经济效率的联系,但他并没有具体论证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且,所有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都没有对此予以论证。因为公平与效率关系界定的困难在于公平本身众说纷纭,具有浓厚的历史、文化色彩,故对公平内涵的界定至关重要。本文先从词典意义上说明公平、公正、正义基本上是一组可以互相替换的同等概念,忽略其区别和差异。其次通过对比法哲学史上不同学派对公平含义的论述及马克思、恩格斯对公平内涵的历史文化性阐述,并参照布坎南的“公正机会",界定了本文的公平内涵。通过这些我们推导出新制度经济

梁德明[9]2010年在《国企产权制度变迁中的民众集体失语》文中提出本文以地方国企管理层收购中的民众集体失语为研究对象,以法社会学的组织分析和制度分析为方法,以有组织行动理论为基本框架,以无结构式访谈调查研究为接近社会事实的手段,阐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1997年以来中国地方国企产权制度变迁中的民众集体失语现象及其所体现的社会意涵。地方国企民众集体失语现象,它是中国深化国企改革进程中所出现的一个副产品,直接与国家法律、政策等制度相违背,它是我国国企改革中一些特殊利益群体规避法律政策等制度的结果。地方政府部分官员与地方国企高管层,他们从地方财政减负或小集团利益最大化角度,借助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组织展开有组织行动,采取避让、曲解、抵抗、放任等方式,消解宪法、法律、政策等制度的效力。在地方国企改制方案制订、审批、国有产权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一系列改制过程中,地方政府部分官员与国企高管层、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主体联合采取的“遮蔽机制”,使地方国企普通职工等民众对本国企改制和产权出售过程处于全然无知状态。地方国企普通职工等民众,既无法通过本企业职代会、工会党委等组织来了解相关改制信息、参与改制过程,无缘分享改制国企产权再分配,也不能通过地方的党组织、人大、司法、政协等组织来及时获得事后保护或充分的经济补偿。地方国企民众集体的渐进失语,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它既构成地方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益失衡的原因,也成为我国地方国企深化改制出售的必然结果。地方政府部分官员、国企高管层、以及国企普通职工等民众,各自在本企业改制出售中所采取的关系策略,以及各自背后所拥有的权力或人力资本等资源的多寡,从根本上决定了地方国企改制中谁受益、谁受损,进而使得我国宪法、法律和党和国家政策等制度,在事实上出现许多扭曲变形。当前亟须在国企改制中实事求是地建立起保障机制:其一,职代会、工会等组织不能限于空设,否则,老百姓的利益会继续受损;其二,与改制有关的法律政策等制度不能停留在纸上,一定要能有效地指导改制实践。我们需要研究,怎样才能有效监督、引导和控制政府部分官员、国企管理层以及中介机构等主体的行为,使其合法合规,从而有效维护普通职工民众的基本利益。然而,我国目前国企只要一触及改制,却依然普遍缺乏这种保障机制。地方国企改制的相关法律政策等制度规定应充分体现宪法精神,地方国企改制中普通职工等民众利益保护不能流于空谈,工人阶级先锋队的精神不能淡忘。为了化解日益积聚的社会矛盾、避免失衡的行政权力过度放纵所可能造成的各种消极社会结果,保持长期安定团结的局面,亟须通过特殊的制度和相应的机制设计,使普通职工等民众的意见能通过正当途径得到及时反映,使普通职工等民众、国企管理层、政府这叁方权益得到恰当的平衡与保护。这就需要对地方国企和地方国企的职代会、工会、人大、司法、政协、地方党政组织加以制度性重构,使得与国企改制相关的各种社会力量趋于相对平衡状态。这种制度和社会力量的重建,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和国家政府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以及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制度重建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因为,这将对其它类型企事业单位改制乃至我国整个经济体制转轨的顺利、社会转型的和谐乃至全社会共同富裕创造条件。本文篇章结构安排如下:全文共分七章,除了第一章导论、第二章文献综述之外,主体部分有五个章节,通过五个方面展示我国社会转型期地方国企MBO行动中的民众集体失语。在这一过程中,国企内部出现明显的结构分层,职工和社会民众的社会角色发生根本逆转,而这将是国企MBO改革中民众集体失语的社会学本质所在。第叁章以华东地区K市四家国企产权制度变迁为背景,回顾国企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和依据。具体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国企产权转让的动因和理论支持;第二,国企产权转让的法律政策等制度依据。其中,国企产权转让动因和理论支持涉及叁方面内容:国企产权转让前期的行动、国企产权转让全面改革的启动、国企产权转让全面改革的理论支持;地方国企产权转让中的法律政策等制度依据,从促进中国生产力发展、保证改制过程规范、透明和程序公正、维护国家、职工等各方合法权益等制度性规定展开。第四、五章借助法国组织社会学派的有组织行动理论框架,实证分析K市四家地方国企改制的方案制订、审批、国资产权界定、以及审计评估与国资产权转让环节的基本过程与民众集体失语结果:这四家国企分别是I罐头食品厂、H焦化集团、东城区Y公司和L路面机械有限公司。第六章再现K市四家国企MBO之后,在国企外部寻求权利救济方面,普通职工等民众的集体失语,以及其中、宏观经济社会后果。具体内容涉及高管买断I罐头食品厂后民众集体抗争无效、H焦化集团管理层和主管部门联合买断后民众抗争失语、Y公司、L公司被买断后民众集体的麻木不语。地方国企MBO中民众集体失语后果是严重的:民众集体经济利益普遍被篡夺、官员权力和国企高管人力资本结盟愈发无从制衡、民众政治地位日益底层化、收入分配畸形、内需乏力与经济危机逼近。第七章描述K市国企产权制度失灵状态与相关行动者关系策略,这主要是对K市国企产权改制不同阶段出现民众集体失语现象的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国企产权改制中出现民众集体失语的直接原因,在于国企产权相关制度失灵,无法对国企普通职工等民众加以有效保护;而深层原因则是相关行动者、特别是既得利益群体的关系策略主导了国企改制过程。国有产权正式制度的失灵,包括正式制度的搁置不用、变通或修正执行。国企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策略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国企内部各主体间的关系策略,包括高管层对中层正职干部笼络买通或弃之不顾,高管层对其他技术骨干的交易、利用,管理层对普通职工的蒙骗、专制,以及职代会、工会组织对普通职工的形同虚设;二是国企高管与“中继者”之间的关系策略,包括国企高管与政府部门中继者之间送礼处感情与提供庇护、国企高管与中介组织中继者之间的“礼”遇、尊重与互给面子。非正式产权制度的创设与盛行背后,是国企高管层、政府部分官员主导和控制着整个局面,于是,在国资产权改制、转让中新规则渐次生成,非规范MBO的实践规则逐步合法化。最后,本文提出尚需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如何有效控制非正式国有产权制度创设中的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关键是在国企改制再分配中如何保持各行动主体的权益相对平衡——特别是要在职代会、工会等相关制度实践中,切实落实对普通职工等民众的保护措施。

许永刚[10]2004年在《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中政府与垄断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的竞技体育发展,由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的专业运动,逐步在向职业化转变,这是制度变化的需要,也是竞技运动职业化发展的大势所趋。 “制度建设时代”建设时代的到来、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竞技体育的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在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上,其趋势主要表现在:目前世界上实行职业化的国家已达40多个。现在,一直坚持业余原则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对部分项目的职业选手解禁,刺激了更多的有条件实行职业化的国家走上职业化道路。我国由于受体制、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竞技运动职业化相对于发达国家落后了很多。鉴于我国国情,我国大部分竞技项目还没有能从原有体制向职业化体制转换过来,这就使我国建设21世纪体育工程的重任落在两种制度上。在这样一个竞技体育发展的大环境背景下,人们对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认为中国的“举国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必须进行改革;“全运会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应该取缔等,一切都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方式来进行运作。 任何一个国家,都反对实行“行政垄断”,因为“垄断”带来的是“寻租”、“腐败”,是对市场竞争的扼杀。而在我国的市场垄断,一般是通过经济性市场垄断与行政性市场垄断两种形式表现出来,对于经济性市场垄断,理论界已经进行了细致深入地研究与探讨;相对而言,人们对于行政性市场垄断的分析却明显滞后,特别是对于竞技体育职业化问题,而恰恰就是行政性垄断问题,是目前我国市场竞争制度有效发育与健康发展必须进行认真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其垄断形式主要是行政性垄断。可以这么说,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史,就是政府垄断史(或称“行政垄断”史)。没有政府(或行政)垄断,中国的竞技体育不可能走到今天。换句话说,没有“举国体制”、“全运制度”,就没有中国竞技体育的辉煌。 新中国竞技体育诞生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土壤,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也就必然成为中国竞技体育成长、发展的根本依赖及参照。适应于中国社会经济调控模式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竞技体育实施国家调控下的发展也就成为历史的必然。中国是社会主义的发展中的国家,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这些特殊国情,就更有必要采取“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的模式。现实也表明,中国的竞技体育,就是“政府主导型”的竞技体育。 在转轨期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都会设法为它们在新的经济失序中谋取尽可能有利的位置。任何一种制度道路的选择,是各种利益集团“公共选择”的结果,主要取决于各种利益集团的相对势力及其“合力”,制度变革道路的差异,主要是由不同经济中的社会利益结构的差别、利益集团之间权力结构的差别以及社会偏好结构的差别所造成的。目前,对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影响较大的特殊利益集团,主要是以地区、部门为依托,以行业利益为纽带,常常借助公共权力、行政性垄断手段等,来获取特殊利益的经济性利益集团,如具有垄中文提要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中政府与垄断问题研究断地位的国家体育总局的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个地方的企业(俱乐部)。 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垄断”形式,这种体制为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是与我国计划经济相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将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有效的体制。但是;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国际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世界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趋势,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竞技体育的产业化、市场化、职业化与社会化上。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就是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创新与变迁,使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了新的发展。因此,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优势是“举国体制”,中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是一种“垄断创新”,“全运会制度”是中国竞技体育“垄断创新”的载体。 20世纪中后期,在推进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进程中,国家力量得到了充分的运用。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就是政府力量推动的结果。我国成功的市场经济变迁、竞技体育体制的变迁都是政府以行政手段成功推动的结果。在此,只是说明政府使用的手段是行政手段,并不改变其参与制度变迁的目的,并不否认政府作为一个制度变迁主体的经济性,它仍然是一个追求制度变迁潜在收益的主体。推动制度变革是比较既有制度下的成本、收益与推行新制度的成本,又有收益后的理性选择.以行政手段推动市场化进程,将比市场经济体制的自然形成成本更低、新制度确立的时间更短、相对收益更大。中国的改革,是从1 978年开始的,而中国的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是从1 993年才开始启动,与整个中国社会的改革相差了15年,但是,中国竞技体育改革的成效却是巨大的,2000年悉尼奥运会进入世界“叁强”就是一个很

参考文献:

[1]. 我国国企产权制度的矛盾分析及理性思考[D]. 孙韶云. 河北大学. 2001

[2]. 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研究[D]. 蓝定香.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3]. 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D]. 邓沛琦. 武汉大学. 2015

[4].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问题研究[D]. 刘明越. 复旦大学. 2013

[5].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研究[D]. 焦晨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8

[6]. 论转轨时期我国劳动关系的制度变迁[D]. 高新会. 暨南大学. 2005

[7]. 所有制实现形式与产权结构化的研究[D]. 吉富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

[8].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公有产权变革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D]. 刘宛晨. 湖南大学. 2005

[9]. 国企产权制度变迁中的民众集体失语[D]. 梁德明. 上海大学. 2010

[10]. 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中政府与垄断问题研究[D]. 许永刚. 苏州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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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企产权制度的矛盾分析及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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