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可以减免的几个案例_农业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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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减免农业税的几种情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税论文,几种论文,情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纳税人依法开垦荒地、荒滩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1~3年。移民开垦荒地、荒滩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3~5年。具体免税年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垦种难易程度和生产投资情况规定。

二、纳税人从下列土地上得到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

1.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林业、水利院校用作农业试验的耕地。

2.对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的农作物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免征农业税的耕地面积,以征收机关的实际繁殖良种的耕地面积为依据。凡良种繁殖面积占农场总耕地面积70%以上的(含70%),全额免征农业税;良种繁殖面积在70%以下的,对繁殖良种的耕地免征农业税,对不繁殖良种的耕地照章征收农业税。

3.零星种植作物的宅旁隙地。

三、农村特困户、烈军属、残废军人、残疾人,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

四、纳税人种植的农作物因遭受水、旱、风、雹或者其他自然灾害而歉收的,按照下列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歉收六成以上的免征;歉收五成以上不到六成的减征70%;歉收四成以上不到五成的的减征50%;兼收三成以上不到四成的减征35%;歉收二成以上不到三成的减征20%;歉收二成以下的不减征。

联系电话:025-439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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