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晚明爱情小说观的发展_言情小说论文

论晚明爱情小说观的发展_言情小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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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宏观角度言,明末言情小说观的准备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的。

一是随着后金的大规模入侵和明帝国的濒于灭亡,社会思潮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就哲学思潮而言,1612年顾宪成卒,东林大旗由高攀龙接举。顾、高虽同为东林大儒,但两人实有极大不同。顾宪成为学主用世,热心政治,尤为意气用事。高攀龙虽然也主张学以致用,但从1612年后,他的思想却有很大变化。他自己即说:“壬子(1612)方信中庸之旨。”黄宗羲也说他在甲寅(1614)之后才知反求诸身,是真能格物者。这表明高攀龙不惟在政治上比顾宪成平和得多,而且他所主要强调的已不是那种急切的政治情怀,而是洁身自好的个人修养。因此,顾宪成逝世后,东林学派已经有了双向的努力,即继续发扬学以致用的传统和开始提倡反求诸身。这两方面在后来的邹元标身上有所统一。文风的转变也于此际开始。1613年叶向高与方从哲主持会试,“所驳落甚多,其文义乘剌,故违明禁者,虽分考力荐亦不听,于是近年谬悠之辈,多不得录,即所取者,未能尽惬余意,而文体稍变矣”(《蘧编》卷五)。这说明,作为首辅的叶向高已经有意矫正与传统儒家平正文风相悖的文章风气。此事得到万历皇帝的支持,当该场考试结束后,叶向高上书皇帝,以正文体为言,“上报云‘鉴卿所奏,知卿遵旨入场,详革文体之离经怪诞,有益于国,深慰朕怀,着各官著实遵行’”(同上)。

二是小说批评方面。从1612年到1620年,小说批评方面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动向,这两点对于后来的言情小说理论均有很大的影响。其一是批判小说中借男女之情以宣淫的倾向。自1612年杨尔曾对《金瓶梅》予以否定后,李日华于1615年指斥该书为“市浑之极秽者”(《味水轩日记》),1617年弄珠客为《金瓶梅》作序,更一反袁宏道、欣欣子诸人对此书的推崇,开宗明义言“《金瓶梅》秽书也”,并认为读《金瓶梅》“而生效法心者,乃禽兽耳”,从而主张要从戒淫悔欲的角度来读此书。1620年张誉作《三遂平妖传序》亦云:“《浪史》、《野史》等如老淫吐招,见之欲呕,又出诸刻(指《续三国志》、《封神演义》)之下矣。”另一动向是强调小说的价值与经史相同。在此之前,小说大多被视为街谈巷议之语,其功能主要是作为“解睡之具”(《百川书志》卷三十六),或茶余饭后的谈资,其价值最积极者仅是补史之余。而1615年陈继儒在《叙列国传》中却一反前人成见,认为“是列传亦世宙间之大帐簿也。如是虽与经史并传可也”。同年,陈邦俊作《广谐史凡例》指出“实关风教,虽与正史并传可也”。此种观点为余象斗所承接,他在1618年作《列国志传序》时也认为该书“是诚诸史之司南”。强调小说的价值地位等同于经史,这是中国人小说观的一个质的飞跃,对后来的小说理论与创作均有极大影响。

最后是小说作家方面。从1612年这个断限上看,与言情小说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重要作家多已作古,剩下的主要作家有三人(凌濛初到1628年才有小说创作,暂不计入)。第一个是汤显祖(1550~1616)。汤氏有关言情小说的著作,除《点校虞初志序》和其书中三十二则评语,所作年代不详,余均作于1606年前。但我们也有理由认为《点校虞初志序》不可能作于1612年后,因为本序反映出的崇尚男女之情的热烈态度,以及作者那种“律之风雅罪人,彼固歉然不辞”的大胆宣言,以及评语中对风流才子的激赏等等,既与1612年以后的社会思潮大相龃龉,又与1612年稍前因“浮躁”而罢归的、已显老成持重的汤显祖性格不符。如果我们再拿谢友可作于1597年的《国色天香序》作一比较,就会发现两者的语调、风格及潇洒意态甚为一致。这样,1612年尽管汤显祖仍在世,可是从言情小说的角度看,他仍属于袁宏道那个时代的作家和理论家。第二个是吕天成。吕氏的情况与汤显祖近似,也可视为上一时代的作家。天成生于1580年,卒年不详。据王骥德《曲律》,知《绣榻野史》、《闲情别传》为其少年游戏之笔。1612年他三十三岁,此二书显然作于这年之前。吕天成还于1610年写过《曲品》,该书对几种具有放纵情欲倾向的传奇作品,如《天缘奇遇》等给予充分肯定。此后,我们就看不到他有关言情小说的创作和理论了。第三个是冯梦龙(1574~1646)。1612年冯氏三十九岁。前此二年,他曾怂恿书商从沈德符处重价购买《金瓶梅》手稿来刊印赚利。但因沈氏怕此书“一刻则家传户到,坏人心术”,拒绝出卖而未果(参见《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五)。此事说明在对待小说言男女之情上,冯梦龙是较为大胆开放的。此点还可在他编辑《挂枝儿》和《山歌》这样的民歌集上得到印证,冯梦龙说,他收编这两部歌集的目的是“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序山歌》)。然而此后不久,约在1612~1618年间,冯梦龙却因编《挂枝儿》的活动,受到一次颇为沉重的打击,亏得熊廷弼“飞书当路”,“事乃得解”(《觚剩续编》卷二)。在这过程中,冯梦龙不但遭到了乡里父兄的群起相攻,险遭拘捕,而且在向熊廷弼求助时,还遭到熊氏的刻意讥诮与羞辱而狼狈异常。这些政治上、人格上的沉重打击,加上当时社会思潮的转向,使冯梦龙对待男女之情和言情的态度有了很大变化,即由一度的随便放荡转为严肃认真。这在他1620年后出版的笑话集《古今谭概》中即有突出的表现。该书的《闺戒》部分主要写男女之情,在对此类故事的评价上,冯梦龙均表现得严肃而认真。可见,1612年后的冯梦龙在对待男女之情和言情的态度上似已不同于此前的作家和批评家了,这样的变化也成为明末特定的言情小说理论形成前的准备。

1612年后,明代的言情小说进入了一种矛盾的境地。一方面明末社会商业经济并未因乱世而消歇,市民对文化的要求仍然强烈,写人情世故、言男女恋爱的通俗文学大受欢迎,这可从凌濛初《拍案惊奇序》所说的《三言》“无翼飞,不胫走”中窥见一斑;另一方面,因为在人们的观念中,言情小说大都是或写才子佳人之缠绵作为人们的“解睡之具”,或述中媾之秘语以坏人心术的秽书,所以此类小说又与当时严峻的社会局势、救亡的社会思潮有着本质上的冲突。明末言情小说理论便是在言情小说正处于矛盾境地时提出的,它集中地体现于《情史》一书中。

面对言情小说的存亡去留,《情史》通过对“情”的改造以争得其生存。《情史》对于“情”之改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将事专男女的情转义扩展为一般的人情——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情。经此改造,“情”就不仅仅贯彻于男女之间,而是一种可以“流注于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间而汪然有余”(冯梦龙《情史序》)的东西。如此一来,言情小说就不单单是能解睡,更重要的是能“无情化有,私情化公,庶乡国天下,蔼然以情相与”(詹詹外史《情史序》)。于是言情小说不但不与当时社会思潮相矛盾,反而能收殊途同归之效。其二,把“情”和“淫”严格区别开来。《情史》认为“情生爱,爱复生情”,情是由男女之爱而发生的,但由爱而生的情却与情欲发泄的“淫”绝不相同,即“夫情近淫而淫实非情”(《情史》卷六)。经过以上两方面的改造处理,言情小说理所当然地不在其时小说批评所斥责之列了。

《情史》不仅解决了言情小说与当时社会思潮的矛盾,而且还使它成了当时社会思潮有力的一翼。这就是《情史》继改造了“情”之后所提出的言情小说理论:“情史观”、“情教论”和“情政说”。

“情史观”的主要内涵是:第一,言情小说的地位与史书相同。《情史》把八百余篇言情小说依类编排,冠以“史”名。第二,《情史》认为言情小说也可以依照史书将有价值的东西固定下来、流传开去的作法,把“情”的价值固定下来,使之永恒。冯梦龙《情史序》即说:“尝欲择取古今情事之美者,各著小传,使人知情之可久。”《情史》在许多地方都流露出这一努力的迹象,如其中辑录的《张润传》等。第三,《情史》意在让那些从不见经传的匹夫匹妇、娼妓优伶可以因“情之美”而载入史中,并得以与英雄豪杰、帝王将相并列。第四,《情史》认为,言情小说有与史书相同的借鉴作用。詹詹外史和冯梦龙在为该书作序时均特别提及,前者云“或亦有情者之郎鉴,而无情者之磁石”,后者则说“是编分类著断,诙诡非常,虽事专男女,未尽雅驯,而曲终之奏,要归于正。善读者可以广情,不善读者亦不至于导欲”。

“情教论”是在将男女之情推展为一般意义的情而引申出的理论。对此,冯梦龙有明确的阐述,他首先肯定了一般意义的情对于人生的重大意义:“四大皆幻设,惟情不虚假。有情疏者亲,无情亲者疏。无情与有情,相去不可量。”这个意义成了冯氏“情教论”发生的根本,他接着说:“我欲立情教,教诲诸众生。”在他看来,情教的目的是追求社会的和谐、安定和风俗的淳厚,从而使社会达致“子有情于父,臣有情于君,推之种种相,俱作如是观……齐生欢喜意,盗贼必不作,奸宄必不起”,就是把无情的世界变成有情的世界。《情史》的另一作序者詹詹外史,其所提出的情教观点与冯梦龙基本一致。他先从《六经》援引出情感的根据,继而提出将特殊的男女之情推展为一般的人情是完全可能的,即“流注于君臣父子兄弟而汪然有余”。基于此,他将情从性质上归纳分析为几类,提出每类都有相应的教育意义。情教论经过此番阐述,其成立根据、教化方式和终极目的也就自成体系了。

“情政说”基本含义是:言情小说可以用于讽谏政治和辅翼政治。此一观点也是在将男女之情推展为一般的人情之基础上提出的。因为《情史》所言的情已成了一般之人情,所以情与政治也就有了必然的联系:“王道本乎人情,不通人情,不能为帝王”(《情芽》);“惟真圣贤不远人情”(同上)。在此基础上,《情史》认为言情小说可用于讽谏政治甚至可以辅翼政治。该书《情侠·裴晋公》在叙述其据义遣还别人妻子之故事后,编者按曰:“一分权势,一分造孽,非必自造也,代之者众矣,当路者可不三思乎。”《情侠·于辿、韩晃》在写两人通达人情、重贤而轻色之后,编者议论道:“于、韩两公固一代豪俊,亦见唐时之重才矣。设当今世,虽日进万言,何益!”《情侠·红拂妓》在写杨素阔大胸襟之后,编者评云:“越公能受言者也……越公岂以一妇人故,而灰天下豪杰之心哉!”这些均可视为讽谏政治的例证。而《情侠·唐玄宗、僖宗》在写玄宗、僖宗以宫人赐边卒事后,编者所议论的“去一女子事极小,而令兵士知天子念边之情,其感发最大,所谓王道乎人情,其则不远”,更不单单是为帝王们树样板,而是带有提政治建议的成分了。如果将此点与明末四面楚歌之局势与明末士人救亡图存之心态相联系,编者辅翼政治之用心则更为明确。

“情史观”、“情教论”、“情政说”的提出,标志着重功利的明末言情小说观正式形成。《情史》产生于1621至1624年间,即《古今谭概》问世后到《古今小说》出版之前。其后明末的言情小说就进入了较为繁荣的创作阶段,而言情小说观则进而通过小说的创作倾向体现出来。当然,其时从言情小说创作倾向中所体现出的言情小说思想,也仅是丰富、补充和印证了《情史》所提出的“情史观”、“情教论”和“情政说”。故此,我们将1621年至1624年《古今小说》出版前视为明末言情小说观的理论表述阶段。

《情史》所提出的“情史观”、“情教论”、“情政说”,鼓舞了明末言情小说作家写作小说的勇气,也为其时言情小说带来了新的价值追求,为之拓宽了艺术视野。所以从1624年《古今小说》问世,到1644年明亡,20年间经作家们改编、创作、编订的中、短篇言情小说约有180多种,长篇言情作品约4种。这些作品基本遵循了《情史》所表述的言情小说理论之导向,淳风厚俗,开悟窒淫,成为其时社会思潮的有力一翼。与此同时,言情小说作家也通过其创作丰富、补充了《情史》的言情小说理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理想人格塑造上的倾向表现出重功利的小说思想。明末言情小说所塑造的理想人格大致可以归纳为四类。此四类理想人格明显地寄托着小说家教导人生、劝励风俗、辅翼时政的思想意识,也即体现出重功利的言情小说思想。

第一类是情义相兼的理想人格。就人格构成中的情义比例而言,前此言情小说所塑造的理想人格特点是多情而寡义。时至明末,言情小说则出现了大量情义相兼的理想人格,他们均能把对钟情女子的热烈爱情与尊重她们、理解她们和对她们负责结合起来。《古今小说》卷一中的卖油郎,同书卷十二中的柳耆卿,卷十七中的单符郎,《石点头》卷一中的郭乔,《警世通言》卷二十四中的王景隆,都是此类形象。显而易见,作家在塑造这类理想人格时,更侧重的是对构成他们性格的义的质素的发掘和弘扬,因此也就明显地体现出以小说来开悟窒淫的倾向。

第二类是秉大义而不徇男女之私情的理想人格。他们看重男女之情,甚至达到溺于此情的程度,可是当他们发展中的情一旦与他们所秉持的义发生冲突,二者不能得兼时,他们均能做到秉大义而不徇男女之私情。《欢喜冤家》卷三中的李月仙割爱救亲夫,同书卷八中的铁念三怒杀情妇,《幻影》卷四中的周以伦以爱妻换回母亲,《警世通言》卷二十一中的赵太祖千里送京娘,以及《欢喜冤家》卷七所写的潘磷之妻等,都是此类理想人格的代表。这类理想人格明显地与明末社会思潮中的扶植纲常、培植元气诸主张有关,因而他们也大多是小说家们以纲常伦理来“激扬劝诱”世道人心的动机之体现者。

第三类是情、智、勇俱备的理想人格。《拍案惊奇》卷六中的贾秀才,同书卷十六中的陆蕙娘,《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七中的汪秀才,同书卷三中的权学士,《古今小说》卷十九中的杨廉之假妻,同书卷四十中的沈小霞妾,《醒世恒言》卷二十二中的张淑儿,《警世通言》卷三十一中的赵春儿,《欢喜冤家》卷一中的花二娘,同书卷十二中的申屠希光,皆属此。作家在此类理想人格的塑造中体现出励士济时的思想倾向。

第四类是重贤轻色的理想人格。此类形象大都身居将相之位,他们也大都贪恋女色,可当贪色恋美与重才重贤发生矛盾,两者不能兼得时,他们均能顾大局识大体,从贪恋女色中抽身出来而选择重贤重才,甚至忍痛割爱将自己所宠爱的美女遗与贤才之人。《古今小说》卷六中的葛令公,同书卷九中的裴晋公,《西湖二集》卷九中的韩晋公,《鼓掌绝尘》中的韩相国,都是此类形象。显然在这类理想人格的塑造中寄托了士人对于其时将相的希望,体现出一种讽谏政治的思想倾向。

二、通过言情小说的情境创造,表现出重功利的小说思想。明末言情小说的情境设置有三个特点:基本汰除了园林情境和幻想性情境,代之以实在的生活情景;基本汰除了自由爱情与封建礼教、门第的矛盾,代之以爱情或家庭与社会灾难间的矛盾;有意设置艰苦卓绝的道德氛围。概括地说,有如下几个倾向。

首先,乱离夫妻的情境设置。《醒世恒言》卷十九“白玉娘忍苦成夫”,《石点头》卷二“卢梦仙江上寻妻”,《西湖二集》中的“徐群宝节义双圆”,《警世通言》卷二十四“玉堂春落难逢夫”,同书卷二十二“宋小官团圆破毡笠”,均属此。在这种情境设置中,作家致力于女主人公所处的环境,并企图以此尽可能地提高女性守贞的难度。以“不经一番寒霜苦,怎得梅花放清香”或“烈火见真金”为思想基础,从而将女主人公的贞情发挥到极致。这很明显地体现出以贞义感化世俗的思想倾向。

其次,情欲与义相冲突的情境设置。《幻影》卷四秦凤仪为人送妾而途中因客观条件所限必须与所送之女同眠于一个蚊帐,同书卷三谢小姐深夜自去馆席陆容房中求欢,《醒世恒言》卷七中钱青与表兄之新娘被迫同宿洞房,《欢喜冤家》卷十二柳生与王有道之妻在小亭中避雨一夜,均为此类情境设置。作家这种刻意追求,其意乃在于置人的情欲与义的尖锐冲突中,以突现义的操守对于人生的切要。

再次,爱情绝境的设置。《警世通言》卷三十二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的悲壮与李甲的伪懦和卑琐,同书卷三十一赵春儿的坚韧、智慧与其夫的冥顽怯懦,《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二张符娘的忍辱负重,《石点头》卷九玉箫女的含辛茹苦等等。主人公们在爱情绝境中所展现的真情与高贵品质,令人感叹不已,而与之相应的丈夫们却更显卑琐丑陋。此种情境安排也很明确地体现出以真情感人的思想倾向。

三、通过对特定情爱方式的倡导体现出重功利的小说思想。以小说倡导理想的情爱方式,是古已有之的,拿明代末年言情小说的这种表现与以前的言情小说相比较,可发现它们有极大的不同。明末言情小说形成了下述四种情爱的倡导方式。

一是戒淫。《醒世恒言》卷十五的赫大卿,同书卷十六的陆五汉,《拍案惊奇》卷十七的西山观道士,《古今小说》卷二的梁上宾,《警世通言》卷三十三中的乔彦杰,《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的吴宣教,同书卷二十八中的程朝奉,卷三十四中的任君用,《幻影》卷二十九的妙智、法明,他们或因贪淫而死于非命,或因纵欲而遭到祸报,将传统言情小说同类题材中的来世报应转换为血淋淋现世之报,予人以深刻的警醒。

二是化妒。伏雌教主的《醋葫芦》不以惩妒为主题而是通过“怕婆经”化妒以教育程妻,《西湖二集》卷十一中朱廷之以赋来和睦两妻,均属此例。化妒情爱方式的倡导根因于其时作家对于女性情爱地位的一定承认,也与其时士人的自我保全意识、家庭观念的增强有密切关系。

三是自择。明末言情小说作家不仅翻旧成新写出苏小妹三难新郎(《醒世恒言》卷十一),唐伯虎三笑点秋香(《警世通言》卷二十六),小道人一着饶天下,女棋童两局定终身(《二拍》卷二),同窗友认假作真,女秀才移花接木(《二拍》卷十七)等自择佳配的情爱故事,还多处赞许卓文君的慧眼识人,并且写了不少因未能自择佳偶而导致的爱情悲剧。如《西湖二集》卷十六中的朱淑贞,《古今小说》卷四中的陈玉兰等等。自择是引导家庭情爱自足的根本手段,明末言情小说作家倡述此方式,尽管与其时士人的情性收敛、远祸自全意识有关,但从情爱方式来说,它是民主的萌芽,与时代婚姻观念发展有更密切的联系。

四是义配。其一是长辈出于“义”为青年人婚配,如《拍案惊奇》卷二十中刘元普为李克让之子配婚,《醒世恒言》卷一的钟离公为其前任的女儿择婿等;其二是政府出于“义”而对青年人婚配予以指导或帮助,如《醒世恒言》卷七、卷八、《拍案惊奇》卷十、《鼓掌绝尘》中所写的官员为青年男女择偶婚配。显而易见,言情小说倡述“义配”,其根本动因在于借此以劝世淑俗、扶植纲常。

在明末30余年间,言情小说观经历了三个阶段。从这三个阶段的形成与体现中,我们似可了解艺术思想进展的某些深层根据,领悟言情小说观变化的某些复杂原因。首先它经历了一个理论准备过程,其中既有社会思潮的影响,又有士人心理状态变化方面的根据,同时也与整体的小说理论批评的态势密切相关。其次它在创作中被体现出来及其在理论上的表述并非同步,但这两个方面最终达到了一致。最后,其发展变化归根结底为当时政治经济的发展需要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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