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低保存在的若干问题论文_原洁

浅析农村低保存在的若干问题论文_原洁

山西财经大学

摘要: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农村低保对于改善农村贫困家庭生活条件意义重大,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农村低保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最大发挥农村低保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低保;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当前,脱贫攻坚进入了攻城拔寨的冲刺期,所剩下的骨头越来越硬,遇到的情况越来越复杂,给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打赢”到“打好”脱贫攻坚战,需要按照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着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其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对社会救助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广袤的农村地区,还有 3459.3 万名低保对象。按照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原则,加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不仅关系到 3459.3 万名低保对象的生活,更关系到脱贫攻坚的成效。

一、当前农村低保存在问题

(一)保障对象难界定。根据农村低保制度的定义,保障对象即是家庭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普逼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保障资格;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办法的测算核定难以落实在具体工作当中,从而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与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测算核定相比,农村居民收入测算核定显得更为复杂。第一,收入的项目繁多。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除务工等货币收入外,其主要的收入的组成部分种植业、养殖业以山林等实物收入。第二,实物收入评估核定繁杂。由于种植、养殖等具体项目品种不同,产值、投入及价格也不一样,这些收入的测算核定缺乏一种较为合理的衡量标准。第三,抚(扶)、赡养费以及隐形收入更难核定。另外,还有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导致了一些不符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了保障;少数地方为了平衡关系,但又受保障经费的限制,存在着人为的“拆户保”现象。

(二)保暲标准偏低。现行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逼偏低。以枣阳市为例,大部分镇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每人每月80元、60元、30元。一方面,这样低的保障标准,是很难维系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二是严重地脱离了实际,如果农村困难居民的家庭收入据实核算的话,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恐怕是微乎其徽的。另一方面,为了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只能人为地降低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这样,必然会造成农村低保政策上的混乱。

(三)工作程序繁杂。农村低保工作程序是参照城市低保工作程序而确定的,实行的是“三级调查、三级评议、三榜公示”。和城市低保工作一样,农村低保的工作重心是落在村委会;与城市低保不同的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是全脱产的,而村委会干部是半脱产的,他们还有自己的份“责任田”。因此,有些工作程序就难以按部就班到位。

(四)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就目前的镇民政所来说大部分只有一人,他们不但承担大量民政工作,还要积极参与镇中心工作。实际上,农村低保镇级的调查、评议也只是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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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关系到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低保公平公正实施,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建议从加强民政基础能力建设、引入第三方力量等方面发力,为农村低保更加有效实施创造条件、夯实基础。

(一)完善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界定机制。一是明确低保定位。低保对象明确定位在无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的困难户,对分户争保的坚决不予纳入低保,对低保边缘生活困难家庭可以从其他渠道给予救济。二是科学测算家庭收入。制定一个合理的量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计算低保户的纯收入。如种植、养殖、加工、务工等,分类列出其支出成本,逐户确定低保户收入。三是建立核对机制。建议由政府牵头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用科技手段解决比对不准和动态调整难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教育,转变落后思想观念。一是加强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享受低保的条件与范围,使群众认识国家低保政策的实质与目的;宣传低保户脱贫的典型事例,教育群众转变“等、靠、要”和条件达不到,“削尖脑袋也要进低保”的错误思想,引导群众靠自身劳动摆脱贫困。二是各级干部要提高认识改进方法。组织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消除“不劳而获”思想。鼓励参加各种渠道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灵活就业,树立社会救助工作新理念。

(三)为低保政策松绑, 惠及更多贫困群体。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完善医保、大病、残疾、教育资助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评价体系和核定机制,剥离捆绑在低保政策上的依附条件,避免“一保俱保、一退尽退”的一刀切现象。乡村干部在工作中要合理界定区分低保边缘人群,对残疾人、老年多病、重大疾病、公益事业占用农户土地、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等问题,要按照低保政策以外的相关政策或法律予以解决,使低保政策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规范评议程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低保“准入机制”和“否决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低保政策和对象公示栏要设到村民组;低保民主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制,保证民主监督及时到位。二要强化日常监管,建立贫困群众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杜绝骗保、人情保等不良现象。

三、结语

农村低保制度的落实不仅需要好的政策进行指引,更重要的是实践过程中好的落实来护航,基层落实工作要在不断实践、探索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制度的完善提出有益意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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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余志刚.农村贫困退出中的“低保悖论”及路径设计——基于黑龙江省5个贫困县的调查[J].农业经济管理,2016(6).

论文作者:原洁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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