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幼稚产业理论看我国零售业发展战略的选择_宏观经济论文

从幼稚产业理论看我国零售业发展战略的选择_宏观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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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产业界定的理论基础与政策目标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保护主义的国家干预则会导致经济扭曲,降低社会福利水平。与此不同,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则从19世纪前半期德国经济发展落后于英国的事实出发,继承了曾任美国财政部长的汉密尔顿的贸易保护思想,提出了幼稚产业理论,主张贸易保护。该理论认为,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人主张的自由贸易理论,从世界大同的背景出发,并未考虑到各国之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在经济水平相近的国家间,自由贸易可能会产生利益,存在互利;但在实践中,自由竞争对相对落后的国家未必有利。李斯特认为,财富的生产力,或生产财富的能力比财富本身更重要。“财富的原因与财富本身完全不同。……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他使用动态分析方法研究贸易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张经济上相对落后的国家,应当采取贸易保护政策,以培养本国相关产业的竞争力。

基于李斯特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学者们从多个角度对贸易保护进行了研究,认为贸易保护的必要性在于:相对于先进国家强大的产业竞争,后进国家竞争力不足的产业应当被视为暂时性的幼稚产业或成长中的产业,需要某种程度的政策保护才能使其逐步发展壮大;否则,这些产业可能毁灭于强大的进口竞争压力之下,永远不可能为本国创造财富。

该理论进一步分析认为,由于技术经验不足、劳动生产率低下、产品成本高于世界市场价格而无法与国外产业竞争的产业,如果在关税、补贴等保护措施下,经过一个时期能够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获利,达到先进国家的水平而自立并保持发展的可持续性,这样的产业就是幼稚产业。理论界形成了判断幼稚产业的穆勒标准、巴斯塔布尔标准和肯普标准等。

这三个判断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产业自立原则,即在国内政策的保护下,某产业技术水平和生产率不断提高,最终能够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获利,达到产业的良性发展;保护和扶持幼稚产业的社会成本小于该产业未来收益的现值;产业在被保护时期内,具有显著的正向外部性,即使该产业暂时的成本——收益为负,国家也应予以保护。

我国零售业的幼稚产业特征和发展现状

幼稚产业理论关于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主张,成为部分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和我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对比西方大型跨国零售企业,我国零售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都还处于奋力追赶阶段,零售产业的竞争力还在成长之中,幼稚产业的特征较为明显。作为宏观经济主体的政府采取何种策略促进国内零售业发展壮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末以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我国零售业逐渐成为经济热点行业,对整体经济运行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零售业市场容量扩大,就业吸纳力增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我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76410亿元,比上年增长13.7%,是改革开放之初1978年的近50倍。从2000年,批发零售业从业人数已经大于第二产业从业总人数。我国零售市场业已成为亚太地区乃至全球最具增长潜力的市场之一。

零售结构调整成效显著。随着外资进入国内零售业,西方国家一百多年间产生和流行的业态形式,短期内相继引入国内。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仓储式商店、会员制大卖场等国际上流行的各种经营方式,在大中城市不断涌现,业态结构呈多样化发展。

在经济发展增速带动和跨国零售企业的竞争推动下,新的经营理念、营销方式、管理模式被国内零售业广泛采用。POS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的业务流程等发生深刻变化,引发了国内以流通社会化、现代化与国际市场接轨为主要内容的流通革命。

零售作为流通行业的最终通道对上游产业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主导化趋势明显。国内市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升,经济增长由原来的投资驱动、生产导向逐渐转向消费驱动和市场导向。

零售行业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竞争更趋激烈。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和结构调整,原来国有和集体商业居主导地位的产权组织方式得到彻底改变,零售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然形成。

跨国零售企业对我国零售业的威胁

进入本世纪,我国零售业发展呈现新的特点。外资零售企业利用我国实施开放的政策优惠和入世契机,掀起对国内零售业的投资热潮。外资进入带来了资金、技术、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全新的营销模式,对国内零售业发展的推动力巨大。但是,在部分地方,零售业开放步伐之快,大大超过加入WTO时的义务承诺,导致对外的过度开放。跨国零售商对国内零售业的竞争力成长构成了严重威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外资零售商巨大的规模优势。进入国内的外资零售企业都是排名世界零售业前50位的大型零售集团,如美国的沃尔玛、法国的家乐福、德国的麦德龙等。这些企业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连锁化程度高,规模经营优势明显,我国零售企业与之对比,力量悬殊。跨国零售集团携规模化经营之势,采用持股、购并等方式兼并相对弱小的内资零售商,直接冲击其市场地位,缩小其生存空间。

业态选择和业态组合的优势。进入我国的外资零售商在业态选择上,特别是在业态组合的运用方面经验丰富,驾轻就熟。反观国内企业,大部分仍采用粗放的决策方式和经营模式,不能根据经营环境进行准确的业态定位,对各业态特点和业态组合的优势缺乏认知,仅停留在低层次的模仿上。

显著的低成本优势。外资零售企业追求规模效益,节省流通费用和物流时间,效率提高,自然形成价格优势。他们擅长采取“低毛利、低价格”的市场渗透策略,有时不惜采取掠夺性的价格竞争手段,以夺取市场份额。内资零售企业虽然也经常采用价格战,但其本质却是以牺牲宝贵的利润为代价的“价格倾销”行为,短期而为尚可,并非长久之计。

经营手段信息化的优势。外资零售企业皆具有完善的信息技术网络和营销组织网络。他们以商业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为核心,以网络为辅助实现商业自动化。从宏观上,可分析零售市场走向;在微观上,可了解消费需求演变趋势,不断调整经营活动方式。同国内零售企业大多采用劳动密集型的管理模式形成强烈反差。

多元化发展战略的优势。多元化经营是西方大型零售企业在区域结构、行业结构、商品结构等环节进行全方位开发,借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营销战略。为适应风险管理的要求,他们不再局限于单一行业、单一品种,而实行跨区域、跨行业、多品种的多元化经营。而国内大多数零售企业囿于资金实力、管理技能等限制,局限于区域内、单店、单行业的经营模式,竞争中的劣势显而易见。

日本流通零售业保护政策借鉴

二战后处于经济起步阶段的日本,通过采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本国流通零售业成长和壮大的实践,为我国零售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二战后的日本采用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经济高速增长。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欧、美市场逐渐感受到来自日本的竞争压力,对开放日本国内市场的要求越来越强烈。面对欧、美等要求开放国内市场的巨大压力,日本政府认为,流通零售业同制造业不同,外资的进入会加大市场的竞争水平,对国内流通零售企业的发展壮大不利。为了给国内零售业创造相对宽松的成长环境,在有条件妥协的情况下,制定相关的政策,采取各种方式,尽可能延缓外资进入国内流通零售业的步伐,为国内零售业保留发展空间。在日本承诺对外放开国内流通零售业历经八年的过渡期,日本政府制订了详细的开放计划、分品种和分步骤地实现流通领域的资本自由化。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理论依据上,日本政府一直将国内流通零售业视为发展不成熟、需要加以重点保护的幼稚产业而实行开放的。在开放过程中,依据本国流通零售业发展的成熟度和企业竞争力成长状况,日本政府始终牢牢掌控着对外开放的步伐和进度。面对外部企业的竞争压力,对本国企业实施了相应的政策性支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对我国零售业适当保护的必要性

综合以上分析,同西方跨国零售商相比,国内零售业的发展历程短,经验不足,生产率虽处于上升阶段,但生产成本普遍高于跨国零售商。据国家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连锁零售企业的平均利润率水平为0.91%,连锁超市百强的净利润率为1.32%,而国外连锁超市的平均利润率水平为2.22%。国内零售业处于渴望政府政策支援的关键成长期。

同时,以政策保护和扶持零售业发展的社会成本只体现于零售业的成长阶段。如果能够维持国内零售业发展的优良政策环境,国内零售业达到行业自立,健康发展,其所产生的未来收益将远远大于某一阶段的政府政策成本。

再者,当前,流通产业已基本上转化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由于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其显著的外部性是毋庸置疑的。作为流通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零售业,更是居于社会经济的基础性地位,具有显著的社会性特征。鉴于目前国内宏观经济运行中,消费疲软不旺的现状,零售业得以健康发展,将对上游各产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拉动效应,并促进消费结构的彻底转变,提高对整体经济的贡献率,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具有显著的外部经济性。

政府对零售业的保护性政策

首先,在WTO原则框架内,应利用我国以发展中国家加入的身份,有权对本国竞争力处于成长阶段的服务行业进行适度保护的原则规定,针对零售业制订相关政策,采取相应措施,对内适度保护。

其次,要在思想观念上实现质的转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确立流通零售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地位思想。流通零售业的健康发展,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计,应当配合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整,从社会层面加大零售基础设施投资,为零售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硬件环境。

再者,各级政府要从以下方面采取具体措施,为内资零售企业的壮大创造条件。建立公平的工商管理和税收政策,消除事实上存在的对内资零售企业的各类歧视性政策措施,减少对外资零售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加快流通零售业相关立法工作,制订零售业长远发展规划。

处于幼稚产业阶段的国内零售业,只有在政府主导下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扶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本民族大型跨国零售集团,形成健康和持续发展的零售产业,才能够保障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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