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实施五年计划的历史经验_五年计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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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32;F1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6)-06-0050-07

从1953年我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到今天,已经走过了53个年头,其间共完成了10个五年计划,今年开始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在此期间,一方面是国民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国内生产总值(GDP)按可比价格计算,2005年比1952年增加了52.5倍,我国已经由新中国成立初期贫穷落后的农业大国变成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小康社会。另一方面则是经济体制发生了两次剧烈的变革,经历了两大转型期:一是1953年至1978年,由新民主主义经济向传统的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转型并力图完善它的时期;二是1979年至2005年,由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并不断完善它的时期。而作为指导和调控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计划管理,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本文则试图通过历次五年计划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重要关系,来分析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管理经济的历史经验。

一、十个五年计划中的发展速度与综合平衡关系

从我国制定和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至今,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社会经济制度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党和政府的认识水平和管理经济的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从历次五年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来看,仍然有着基本相同的制约因素,其中最重要因素就是如何处理经济发展速度与综合平衡的关系。

我国从制订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始终是将加快经济发展作为第一目标的。“一五”和“二五”计划是以15年左右实现工业化为目标;“三五”、“四五”、“五五”是以20世纪末基本上实现四个现代化为目标;“六五”、“七五”、“八五”、“九五”是以“翻两番”、20世纪末达到人均GDP1000美元为目标;而“十五”、“十一五”则是以到本世纪中期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目标。而体制变革、政策调整以及对外技术引进和开放等都是为实现这个目标服务的。从10个五年计划来看,在处理速度与平衡的关系方面,速度始终是第一位的,而平衡则始终是紧张的平衡甚至是不平衡。

实现经济上赶超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是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世界两大阵营对立和战争威胁下,社会主义只有在经济发展上表现出超过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和速度,才有可能存在和发展。这是战后社会主义国家赶超型发展观和战略形成的根本原因。这种发展观可以苏联的工业化理论为代表。它作为20世纪20年代末到50年代初苏联的主流理论和指导思想,不仅对苏联,也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理论,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内容:一是优先发展重工业;二是工业高速增长;三是工业化以社会主义改造为条件,即工业化是以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保障的;四是农业应该为工业化积累资金。

从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以前,对于中国来说,人口多、底子薄和朝鲜战争所造成的国家安全压力,都使得中国共产党迫切地需要加快工业化的速度。这在1951年至1955年制订第一个五年计划时即反映出来。当时主管经济工作的陈云在1954年就说:“中国土地少,人口多,交通不便,资金不足。因此,农业赶不上工业建设的需要,将是一个长期的趋势,不要把它看短了。这是在革命胜利后用突击方法发展工业国家必然要发生的现象。我国工业化与资本主义工业化不同,资本主义工业化是长期的过程,我们是突击;资本主义可以去掠夺殖民地,我们要靠自己;资本主义开始是搞轻工业,我们一开始就搞重工业;资本主义在盲目中依靠自然调节,能够相当地按比例发展,而我们说要按比例发展是从长时间算的,在短时间内,只是力求建设与消费、重工业与轻工业之间不要脱节太远,实质上并不是按比例的发展。”① 毛泽东也说:“你有那么多人,你有那么一块大地方,资源那么丰富,又听说搞了社会主义,据说是有优越性,结果你搞了五、六十年还不能超过美国,你像个什么样子呢?那就要从地球上开除你的球籍!”②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仍然将加快经济发展作为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基本标志和最迫切任务。邓小平再三强调:“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③“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④ 邓小平还将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到直接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大问题:“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⑤

但是,与过去相比,中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则由过去急于求成调整到比较切实可行。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1978年,党的经济发展目标长期超出了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可能。这种过高的目标既来源于急于求成的思想,反过来又促进了急于求成的心态,并成为制订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的依据,成为1978年以前制约中国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如陈云在改革开放初期批评的那样:“过去要计委定多高的速度就能定多高,要百分之十就定百分之十,要百分之二十就定百分之二十。这怎么能行呢!”⑥

而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则根据实际调整了过去的高指标。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首次提出了“小康”概念和20世纪末中国经济要达到的目标,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00美元。这个思想经过完善,形成了明确的“三步走”战略,并得到全党的认同,从而将中国的“四个现代化”目标落到了比较实在的基础上,消除了长期以来“急于求成”的思想根源,使均衡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成为可能。1980年10月,邓小平在与中央负责人谈话时就指出:“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十年规划,中心和重点不要多考虑指标,而要把人民生活逐年有所改善放在优先的地位。”⑦

以“发展才是硬道理”为代表的经济发展思想,集中体现在“六五”、“七五”、“八五”计划的修改上面。经过16年的实践,在提前实现国民经济“翻两番”的任务后,到1997年遇到了最大的障碍——需求不足。在传统计划经济下,“短缺”是常态,供给不足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在20世纪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前半期,一轮接一轮的旺盛需求成为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强大动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卖方市场,为农业增产、乡镇企业发展、外资进入以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自从1996年实现经济“软着陆”以后,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出现的买方市场出现了,内需开始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这种供求关系的变化,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原来依靠旺盛需求支撑的经济效益不高的国有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陷入困境。1997年竟然出现国有企业总体亏损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经济发展的高速度,在制订和实施“九五”、“十五”计划期间,则实行了以政府投资拉动内需的方针和政策。

由于历次五年计划都将经济发展速度放在第一位,这就与计划的另一个特点综合平衡发生矛盾。于是在20世纪50年代就发生了所谓“积极平衡”与“消极平衡”之争,即到底是实行“长线平衡”还是“短线平衡”。实际上,新中国成立以来,除了“二五”计划草案是一个打破平衡的计划外,其余九个正式和非正式的五年计划,都是紧张的平衡。正如陈云在编制“一五”计划草案时就指出的那样:“我国因为经济落后,要在短时期内赶上去,因此,计划中的平衡是一种紧张的平衡。计划中要有带头的东西。就近期来说,就是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工业发展了,其他部门就一定得跟上。这样就不能不显得很吃力,很紧张。样样宽裕的平衡是不会有的,齐头并进是进不快的。但紧张决不能搞到平衡破裂的程度。”⑧ 而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这种纸上计划的紧张平衡也常常被打破,不得不实行经济调整,使国民经济重新回到紧张平衡状态。其表现就是形成周期性的经济波动。

二、十个五年计划中的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关系

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实质上也是计划管理的地位、手段和范围问题。计划管理作为一种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手段,最早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的,他在1902年至1903年出版的两卷本《社会主义制度》中,假设了“一个社会主义生产部”,由它实行计划经济,并在理论上达到与市场均衡力量所导致的完全一样的结果。实际上,在我国,到1953年以前,也还是将计划管理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一种方法。计划管理作为一种管理经济的手段,又可以分为两种具体的方法:即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至于将计划管理置于至高无上和唯一管理经济的手段,则是苏联在30年代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才开始出现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计划管理之所以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成为唯一或主要的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手段,是与单一公有制和自上而下的行政性计划管理体制分不开的。在这种体制下,企业很难获得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即使有一定的自主经营空间,也由于缺乏完整市场信息的引导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而导致“一放就乱”。因此,市场调节的范围和程度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都始终处于微弱的地位。

如前所述,从1953年到2005年,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两次大的转型,即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时期。因此,尽管对计划管理的地位和方法的认识有了共识,但是对于五年计划功能和实施手段的变化至今仍然存在着认识上的模糊不清。

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实际上是各级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包括与个体经济的关系)。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因此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即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过程,始终存在着如何处理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的关系,这个问题整整缠绕了中国共产党50多年。在改革开放以前,甚至可以说在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前,许多人对计划经济与计划管理的本质是区分不开的。由于单一公有制下必然要实行计划经济(或者说计划管理只能是主要的手段),而过渡时期(无论是1949年至1956年由新民主主义经济向计划经济过渡,还是1978年至1992年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政府的行政性计划管理在经济运行中都发挥了主导作用,因此就造成了如下错觉:似乎计划经济就是政府实施行政性计划管理的经济,于是将计划管理的必要性与计划经济混为一谈,将手段与基本制度当作一回事。直至1992年我国将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以后,计划管理不言自明成为一种手段,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争论才烟消云散。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对计划经济的描述,计划经济是通过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在国家的统一计划下按照社会需要进行生产和消费。这种制度可以避免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因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无政府状态和市场竞争所造成的浪费和“两极分化”,使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公平都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但是,一旦计划经济建立起来,人们就发现要实现原来预期的计划经济优越性,将是非常困难的。就中国来说,首先,中国还处于工业化前期,传统农业和小生产所占比重还很大,远没有达到生产的社会化。因此,计划经济赖以发挥优越性的关键——足够信息的及时获得和及时处理,就成为制订正确计划的最大难题。而对于这种困难,几乎看不到因工业化的进展和计划人员的加强而可以明显改善。计划决策者难于及时获得足够的信息,不仅是因为经济本身的复杂多变和手段的落后;还因为这些信息是经过许多机构或人员收集和转达的,在此过程中,有关机构和人员很自然地根据自己认识和偏好(里面除个人利益外,还有阶层、集团、单位、行业、地区等多种因素在起作用),对信息加以过滤甚至扭曲。例如陈云在1954年2月主持编制第四稿“一五”计划草案时就说:“现在的问题是,财政收入越算越少,而投资越算越多,因此要确实计算每个项目的单价。各部门不要故意把次要项目算进去,而把重要项目有意漏掉。”⑨ 刘少奇等党内大部分人也认识到单一计划管理的弊病。刘少奇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特点是有计划性,是计划经济,但是实际社会经济活动包括各行各业、各个方面,有几千种、几万种、几十万种。国家计划不可能计划那么几千、几万、几十万种,只能计划那么多少类,结果就把社会经济生活搞得简单了、呆板了。”⑩ 因此,在1956年中共八大上,陈云提出的运用市场调节补充计划管理的不足和李富春提出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并用的主张,都得到全党的赞同。

但是,在1958年到1978年的20年里,市场调节和指导性计划基本上被排除在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之外。此间的五年计划,虽然没有一个计划是正式通过和确定下来的,但是实际上都是指令性的计划,成为各级政府和计划管理部门管理经济的参照指标。

1958年以后,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农村经济中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也不断加强,管理形式趋于单一,农民的自主决策和农产品的自由交换微乎其微。当经济发展受挫之后,在1961年至1964年的调整阶段,市场的作用一度得以发挥,为了适应市场松动和改进计划工作的要求,国家计委一度重新提出计划管理的多样性,包括:指令性的、指导性的和参考性的。提出对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计划要有所区别,对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和事业实行直接计划,对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和手工业实行间接计划。国家对农村公社只下达农产品的收购计划,并对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业生产指标提出参考性的安排意见。手工业的供产销计划,中央只管少数同国计民生有关的重要产品,其他产品均归地方管理。对于手工业生产单位生产的小商品和农村人民公社、农民个人生产的土副产品,应当在商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运用价值法则,通过供销合同和集市贸易来促进生产、活跃交流,保证全国生产和消费的需要。(11)

但是国民经济恢复不久,上述改进的方式尚未实施,就进入了“文化大革命”。“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运动使农民少量的家庭经营被取缔,在“农业学大寨”、“以粮为纲”的口号下,生产队在农业经营中,连农作物的品种、种植面积、产量均受计划制约。不仅农民没有自主权,公社也没有自主权。在城市,国有企业也被管得死死的。于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普遍存在着缺乏激励机制的问题。正如当时流行的一副对联所描写的那样:“人财物各有所管,产供销互不见面”,横批是“书记难当”(12)。中共中央也看到了这种弊病,曾经实行过两次权力下放改革,但每次都是“一放就乱”,不得不重新回到中央集权。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机制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逐渐扩大,直至成为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机制,而计划管理的范围不仅逐步缩小,其方法也逐渐地由指令性计划为主向指导性计划为主转变。这种转变主要是伴随着两个方面的改革深入进行的:一是公有制经济本身的改革逐步深入,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越来越多,集体所有制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就基本上摆脱了政府的直接干预;二是国有经济和国家的生产性投资比重下降,依靠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民营经济比重越来越高,国家已经不可能对这部分经济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因此,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除了制约政府的投资和国有银行的信贷外,越来越体现为指导性的计划和制定经济政策的基础。

三、十个五年计划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由于中国是一个世界人口最多的大国,并且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非常不平衡。中央集权过多,就导致地方的积极性受到压抑,活力不足;但是权力下放过多,地方之间的攀比和不承担国家宏观平衡的特性又导致混乱。于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计划管理权限的划分就表现为:“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一死又放”这种周期性的不良循环。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逐渐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但是,就计划管理来说,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竞争,以及由于政府经济职能转变滞后,地方政府的投资饥渴症并没有消除,地方政府加快发展的冲动仍然成为突破中央计划的主要因素。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和经济发展非常不平衡,除了港澳台与大陆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外,大陆的沿海与内地以及东、中、西各经济带内部的各个省、市、自治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种在国内统一市场条件下的地区之间差距,不仅仅是各级官员的政绩和面子问题,更重要的是先发展或快发展的地区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先发达的城市和地区,在“低价工业化”的体制下,会利用它的优势将周边地区的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吸纳过来,并使其成为产品市场、原料产地,从而进一步加剧这种不平衡。因此,即使出于地方利益和发展的考虑,也必然会导致地区之间在发展速度、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上的激烈竞争。各省、各市都争先恐后,想“大干快上”,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存在的强烈愿望,特别是在中央扩大地方的自主权时期更是如此。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的演变,可以看出它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1949至1952年为一个阶段。其特点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保留市场机制下的集权,因此权力的集中主要表现在财政和金融方面,其结果是好的。(2)1953年至1978年为第二个阶段。其特点是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基础上的集权和分权,因此权力的集中和下放都表现为行政性的、全面的,结果陷入“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境地,始终没有找到和建立令人满意的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但是总的来说,权力集中的时期比权力下放的时期经济形势要好。(3)1979年至1993年为第三阶段。这个阶段恰好与第二阶段相反,其基础是从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及恢复市场机制过渡,其特点是由初期的中央集权到分权再到部分集权,由于经济体制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期,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总的趋势是“放权让利”。虽然这个阶段中央与地方关系仍然没有摆脱“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但是,总的来说,无论权力的集中还是下放,都没有对经济的发展造成危害。(4)1994年至2005年为第四阶段。这个阶段以实行“分税制”改革为标志,在财权向中央集中的同时,权力的划分已经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但是由于财权的划分与事权的划分不一致,政府仍然承担着过多的经济发展职责,地方政府仍然具有强烈的扩张冲动。为了使中央与地方关系彻底摆脱“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在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从2001年开始,中共中央提出了转变政府经济职能的改革方向和措施。

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实施结果看,除了“二五”计划的前期实行了中央和地方计划的“两本账”外,其他时期,地方计划一般都高于中央计划的经济增长指标。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六五”计划开始,几乎每次制定五年计划时,中央都要抑制地方的发展冲动:发达的地区希望利用优势和时机加快发展,而落后的地区希望赶上去,以免在发展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即为别人提供资源和市场)。例如这次制订“十一五”规划时,全国的GDP增长指标定位为7.5%,而25个省市自治区中定位在8.5%的为1个,9%的为7个,10%的为10个,11%的为3个,12%的为3个,13%的为1个,平均都在10%以上。(13)

对于这个问题,从毛泽东开始,就试图解决计划制订和实施中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他在《论十大关系》中就专门提出这个问题:“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14) 1966年3月20日,毛泽东在杭州会议上又说:“中央计划要同地方计划结合,中央不能管死,省也不能完全统死”,“不论农业扩大再生产也好,工业扩大再生产也好,都要注意中央和地方分权,不能竭泽而渔”(15)。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也非常注意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之间的关系。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讲话中指出:“我国有这么多省、市、自治区,一个中等的省相当于欧洲的一个大国,有必要在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之下,在经济计划和财政、外贸等方面给予更多的自主权。”(16) 1983年12月22日,邓小平在听取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和国家计委主任宋平汇报时指出:“关于集中财力,这是明明白白的事情,中央手上没有钱,就办不成大事,钱在地方手里,他就不一定听你的。中央财政收入要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七十。”(17) 此后,为了解决地区之间争相发展的问题,又提出了“两个大局”的设想。

实际上,几乎每次中央提出大干快上的设想时,都能够得到地方的积极响应,1958年的地方经济增长指标不断加码;1970年权力下放后的三个“突破”;1979年中央工作会议讨论调整时,经济发达地区要求继续前进,经济不发达地区要求不要一刀切,对于一些大项目都提出这也不能下那也不能下。同样的,几乎每次中央为了抑制经济过热和调整国民经济时,也都会遇到地方政府的阻力,1979年、1984年、1987年、1992年、2004年的经济过热及其随后的调整中,都需要中央采取强硬的措施。

四、历史经验和启示

(一)五年计划的预见性和准确性受到很大局限,因此它更适合作为指导性规划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的,但是,中国的计划经济却形成于落后的农业国。这种生产力水平很低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传统的农业、手工业和小型工业所占比重很大,农业基本上是靠天吃饭,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很低,都使得中国的计划经济管理者对国民经济的管理,特别是指令性计划管理,受到很大局限。即使是指导性为主的计划,例如“九五”和“十五”计划,经济发展结果仍然与原订计划有较大差异。

从五年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来看,政府的能力和作用是有限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对经济的预测不可能很准确,有许多不可知因素;二是自下而上信息的不完整和扭曲(上下信息不对称,下对上隐瞒或扭曲信息)。从计划制订本身来看,不确定因素太多和信息获得的不完全和不准确,使得中长期计划明显表现出有限理性和预测局限(经济的不可预见因素太多,信息的不完全和扭曲,不同主张和利益集团的制约),使得计划始终具有不确定性和偏差,因此指令性计划往往不是僵死就是流于形式。

(二)五年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弥补了市场“失灵”的缺陷,因此是不可缺少的

从十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结果看,五年计划都缺乏预见性和准确性。但是,这50多年的历史也证明,尽管如此,五年计划仍然是不可缺少的。首先,中国作为一个政府主导型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中央各经济机构和各级地方政府,不能没有一个基本的、相互衔接配合的中长期计划作为行动参考。从历次五年计划来看,固然有不少具体的、甚至是指令性计划指标,但是同时还包含着党和政府关于未来五年或更长时间内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方针和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更加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调控市场机制的“失灵”问题,例如经济平稳增长、扩大就业、国家经济安全、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因此它的功能越来越向规划方向倾斜,向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方面倾斜,例如城乡关系、区域关系、人与环境关系,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等。

从10个五年计划来看,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实际上都只是发挥了指导性的作用。因此,当对计划要求严,希望将其视为指令性计划时,那么它就很难及时准确地制订出来和有效地实施,从“一五”计划到“五五”计划概不例外。这也是不少学者所批评的中国的计划管理水平太低,几乎不能称为计划经济。而从“六五”计划以后的各个五年计划来看,计划与实施结果也有较大差异,它们实际上只是起到了一个对各级政府和国家投资指导性的和发展参照标尺的作用。同时,也说明,在经济发展极端不平衡和诸多因素不确定的条件下,不可能要求中长期计划具有很高的准确性。

(三)政府经济职能转变是中长期规划正确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鉴于中长期计划越来越成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指导性的功能越来越突出,对政府行为的规制也越来越明显。因此如何应对经济波动就成为实施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中最重要课题。从10个五年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看,没有一个五年计划预见到经济波动,而几乎每一个五年计划在实施中都遇到了大小不一的经济波动。我们应该看到,虽然政府的经济扩张“偏好”和“冲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经济波动的直接原因,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多、经济落后的大国来说,政府具有发展经济的强烈冲动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发展是硬道理”并没有过时,问题是如何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这种经济扩张冲动约束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使其更加理性、规范、有序、有效,既避免因经济的大起大落造成资源浪费,也避免政府经济职能的过度扩张和自我强化,阻碍市场化的进程。因此,与今天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政府经济职能转变为重心的新阶段相对应,对于如何熨平经济波动,使得中长期计划能够平稳实施,也应该从源头上去寻求治理的办法,即政府必须根除导致经济波动的自身因素,才能担当起按照计划来实施宏观调控的责任。

注释:

①《陈云年谱》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210页。

②毛泽东:《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1958年8月30日)。

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25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4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28页。

⑥《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0~311页。

⑦《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172页。

⑧《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2页。

⑨《陈云年谱(1905—1995)》中卷,第198页。

⑩《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399页。

(11)中共中央于1961年10月7日批转了国家计委党组的这些规定。

(12)《经济问题调查研究资料(1979)》,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第46~47页。

(13)《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1月12日。

(14)《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1页。

(15)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638页。

(16)《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5~146页。

(17)《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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