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的历史作用新探_历史论文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的历史作用新探_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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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所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一场深刻的农村大革命,也是一场意义深远的社会大变革,在当时曾形成“前方打蒋军,后方挖蒋根”的壮观的历史画面。但迄今为止,史学界多停留在关于土地改革运动对革命战争的重大作用的阐述上,而关于其对中国农村由传统农业向工业文明社会转变中的作用,则未予足够的分析详述。对此,本文试作探讨,不当之处还望方家指正。

能否实施正确的土地政策是解放区土地改革胜利的重要环节。而正确的土地政策则是在总结农民争取土地的斗争中,不断发展完善的。抗战胜利后,和平建国的可能与内战的危险同时并存,为了团结各民主党派、中间势力及各阶层群众避免内战,争取和平民主,中共继续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1945年8月11日, 中共中央在《关于日本投降后党的任务的决定》中指出:“没收分配土地是过早的”,如对此不予注意,“将破坏农村统一战线,使我党陷于孤立,有利于国民党。”同年11月7 日又强调“目前我党的方针仍然是减租而不是没收土地。”(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1173页。)

然而,这时的减租减息与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已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其指导思想是“放手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去满足群众的迫切要求,”以“十倍百倍壮大人民力量”(注:《解放日报》1946年3月26日、6月7日、3月26日。)。其次, 是与抗战胜利后开展的反奸清算斗争相结合,包括没收日伪土地,查减租等内容。反奸清算是新解放区所开展的群众运动。当时的新解放区是指八路军、新四军1945年大反攻后收复的地区。这些地区广大群众曾饱受日伪的压榨摧残,对日伪官吏,汉奸、特务、恶霸土劣的罪行实行清算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所谓清算包含两层内容,一是从政治上清算其罪恶活动;二是经济上清算其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剥削,一般包括清算霸占负担、租息等内容。这场斗争自1945年冬到1946年春夏在各解放区形成了高潮,其结果是使农民获得部分经济利益。比如,在苏皖解放区的淮北,有30万农民从汉奸恶霸手中夺回被侵占的土地7.6万亩,得到减租粮3000余石(注:《解放日报》1946年3月26日、6月7日、3月26日。)。在山东解放区的蒙阴县,退回赔偿的土地约3.2万亩,粮食47.6万斤。与此同时, 各解放区民主政府大都开展了没收日伪土地工作。1946年3月, 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布了《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规定东北全境内一切日伪地产——开拓地及日寇、大汉奸之地,应立即予以没收,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和贫民,该指标在东北普遍贯彻。

在反奸清算运动的基础上,各新解放区还普遍深入地进行了减租减息运动。减租主要是“清算过去违反减租法令的额外剥削,实行退租与订立新约”(注:《解放日报》1946年3月26日、6月7日、3月26日。)。运动中,广大农民利用清算租息,清算霸占,清算负担等,迫使“地主出卖土地给农民来清偿负欠”,即以合法名义将土地转移到农民手里。在一些运动深入开展的地方,基本上解决了土地问题,甚至实现了平均土地,每一农户都得到3亩地(注:《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81、377、395页。)。

由此可见,抗战胜利后的减租减息斗争(包括反奸清算)创造了解决地主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的部分问题,在当时,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巩固了解放区,为“五四指示”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1946年四五月间,国民党反动派准备内战,全面内战的危机十分严重。在此严峻的形势下,中共中央广泛听取了来自群众斗争第一线的领导干部的报告和各阶层的反映,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由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该指示明确宣布:“批准农民已经获得和正在获得的土地”坚决拥护群众从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规定解决地主土地的方式,“一般不是无偿没收,而是通过清算和购买实行有偿转移”(注:《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81、377、395页。)。这标志着党的土地政策从实行减租减息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转变(注: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40页。)。“五四指示”是“为群众创造,为中央所批准的适当方法”(注:毛泽东、刘少奇《关于土地政策发言要点》,1946年5月8日。)。“五四”指示”发布后,使清算运动的内容和方法更为广泛和灵活多样,目标也更直接。如,晋冀鲁豫边区接到“五四指示”后,“对地主清算相当彻底,普遍的办法是出题目做文章,把地主土地全部搞出来,组织管理委员会,实行平均分配”(注:解放军政治学院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10册,第173页。)。另外还采取献田、征购、 没收等方式来解决土地问题。特别是在1947年春开展的土改复查中,土地改革运动在实际上已突破了“五四指示”的规定。被毛泽东概括为“一条批准,九条照顾”的“五四指示”最后只有一条批准了。这正反映了农民迫切需求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愿望和农村阶级斗争日益尖锐的表现。

1947年6月,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 形势要求解放区更加普遍深入地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以便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使正在胜利发展的解放战争获得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的支持。在全面内战尚未爆发时制定的、带有明显过渡性质的“五四指示”,因其对地主照顾过多,允许地主可以保留的土地等于中农两倍(注: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16页。);富农的土地财产原则上不动;特别是并没有全部废止减租减息,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而各地开展的群众运动大都突破其规定,要求彻底废除封建剥削制度。1947年7—9月,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平山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宣布“废除一切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原则上采取平分土地的办法,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注:《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17、518、520页。)。

自《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土地改革按照新的方针深入发展。当土地改革出现“左”的偏向时,毛泽东明确提出“要保证土地改革的主流,要反对‘左’的浪花”(注: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17、518、520页。)。 中央也及时对不同地区土改经验教训加以总结,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策略。如1948年2月,在毛泽东主持下,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对划分阶级的方法,从基本理论到具体政策两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在各地高级领导干部中进行认真讨论,对土改起了重要指导作用(注:《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17、518、520页。)。此外,又根据不同情况将解放区划分为三类,在实施土地法时采取不同策略。在日本投降以前建立的老解放区,只须在较小的范围内,用抽补方法调剂土地及一部分其他生产资料(注:《周恩来选集》上册,第280、347页。),不再进行平分土地。在占解放区绝大部分的半老区,也就是从日本投降到人民军队1947年战略反攻前所建立的解放区,则完全实行土地法。在1947年7月战略进攻后所开辟的解放区,分两个阶段实施土地法。中央还批评了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纠“左”的过程也是将土改引向深入的过程。至此,党的土地政策大大丰富和成熟了,土地改革迅速走上正规并取得了伟大胜利。

20多年来的国共“两党争论,就其社会性质说来,实质上是在农村关系的问题上。”(注:《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7页。)所谓农村关系问题,则主要是封建土地制度问题。

孙中山一手创建的“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学说,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反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纲领,它为国民党土地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然而,自蒋介石叛变革命、南京政府建立至1949年败离大陆,非但未能实现平均地权,中国的土地问题反比以往任何时期更为严重,甚至发展成为倾覆蒋介石政权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

在国民党执政的20余年里,确曾提出过不少有关土地问题的法规,与这些法规相联系的法令更不下数百种。但绝大多数文件只是一纸空文。即使有些法规曾经贯彻,也只是限于较短时期或局部地区。关于国民党未能解决农民土地的问题,美国著名中国史专家费正清曾指出:“国民党掌握权力后,完全改变了性质”(注: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1800—1985)》,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0年版,第206页。)。 国民党土地专家萧铮在总结国民党土地改革失败的原因时也承认:“我们20年来的政治基础是建筑在地主身上的”(注:《土地改革》第一卷第1期,1948年4月。)。

事实也是如此,蒋介石叛变革命后,立即推行镇压农民运动、支持地主豪绅的政策。1928年2月, 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通过《暂行停止民众运动提案》,蒋介石则公开声称:“今日不患地主资主压迫农民,而反恐农民之转而压迫地主、资主。”(注:《先总统蒋公全集》第一册,台北1984年版,第573页。)正是在南京政府的支持下, 各地豪绅地主疯狂反攻倒算,镇压农民革命(注:《红旗》第114期,1930年1月28日。)。“中国农村的行政,为地主的广大势力所渗透,税收、警务、司法、教育统统建筑在地主权力之上”(注:《陈翰笙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1、62页。),而基层政权中更多为当地的大小地主所把持。当时,农村复兴委员会在陕西、河南两省调查的66个区县,拥有土地百亩以上的地主占70%左右。陈翰笙等人30年代对江苏无锡104个村长调查,其中91.3%为地主,7.7%为富农,1%为小商人。内有45家占地百亩以上,平均每家为244亩(注:《陈翰笙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 年版,第61、62页。)。至于国民党党、政、军的上层人物更多是大官僚、大买办、大军阀,同时又是大地主。南京政府不仅保护老的地主阶级,还极力扶持、维护与国民党新军阀有密切关系的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据1935年四川省10个县的统计,占地主户数31%的新地主,占了全部地主所占土地的92%< % 严中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77页。)。另据30年代初的调查, 广东省罗成江三角洲和南康附近收买田产的军政界人物占4/5(注:陈翰笙:《广东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第60—61页。)。新兴的地主阶级已成为南京政府阶级基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就是南京政府不可能实现孙中山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田主张的根本原因。

中国共产党人是孙中山耕者有其田主张的忠实继承者。她从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解决中国土地问题、铲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伟大斗争。1947年10月更颁布了彻底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纲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在实践中排除“左”右倾的干扰,制定出正确的土地改革政策,使一亿六千万人口的解放区彻底消灭了封建制度。土地改革的胜利使解放战争获得了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的源泉,对于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土地改革把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整个革命事业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促使亿万农民积极参加革命战争,改变了敌大我小的局势。全面内战爆发后,战争初期的形势相当严峻。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的对比,国民党显然占着优势。土地改革的开展,对于敌我优势的转换起了重要作用。随着土地改革的深入发展,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他们踊跃参军。解放战争期间,华北晋冀鲁豫解放区农民,先后有148万人参加人民解放军,东北解放区有150万翻身农民参军,特别是在人民解放军战略进攻开始时,刘邓从根据地“带走了五个纵队又组织了五个纵队带走”,不久又组织了五个纵队(注:《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81、377、395页。)。 正是解放区农民源源不断地补充着人民军队的兵员。

解放区农民还直接参战,踊跃支援前线。从1946年6月到1950 年10月,解放区农民组织的民兵参加大小战斗114700次,歼敌20多万人(注:解放军政治学院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11册,第117页。)。 仅三大战役中,解放区出民工539万,出动牲畜1036300头,支援粮食95000万斤。

其次,彻底的土地改革,还对国民党广大士兵起了分化瓦解作用,极大地鼓舞了蒋管区人民的革命斗争。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为了进行反革命内战,拚命抓壮丁派民伕。据统计,1946年征兵50万,1947年征兵150万,1948年为100万(注:张静如:《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中国社会》第171页。)。这些壮丁民伕几乎全是农村贫苦农民。解放区彻底的土地改革必然对国统区的农民产生重大影响,正如一个研究中共土地改革的外国专家所说:“土地改革是国民党比什么都害怕的事,它知道这是共产党唯一的秘密武器……它比任何新式武器更有效地给当前的蒋政权以致命的打击”(注:自蒂格兰思《中共的土地改革》,载《群众》14卷第9期。)。这里所说的致命打击,显然是指国统区农民向往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从而动摇了蒋介石统治的重要支柱军队。以冀南解放区为例,安阳党政部门利用政治攻势,向蒋军和他们的家属深入宣传土地法和对蒋军士兵的政策,12天内就有52名跑到解放区,邺县争取回来的也有27名(注:晋察冀人民日报1948年3月2日、1月8日。)。致使蒋军士兵斗志、军心日益涣散。当时国民党统治区民主人士曾指出:“中共领导的土地改革已经将解放军攻势所及地区的数百万农民吸引进人民解放军的阵营,国民党后方的成千万农民也纷纷武装起义,反抗国民党军和国民党政权。这些改革已使主要由农民组成的国民党军的士气日渐低落。由于新土地改革规定国民党的官兵如果参加人民解放军,其家属甚至本人也可以分得土地,数十万的国民党官兵宁愿为解放军俘虏。 ”(注:晋察冀人民日报1948年3月2日、1月8日。)截至1949年7月,人民解放军就俘虏了蒋军415万,而俘虏中又有280万人变成了解放战士(注:《周恩来选集》上册,第280、347页。),以至在人民军队里,解放战士占半数以上。

另外,土改的实施,巩固了解放区革命政权,发展了生产力,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韩丁曾将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同林肯《黑奴解放宣言》在各自战争中所起的作用相提并论,这确实很有见地。历史已表明,谁能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谁就能取得政权。这就是国共两党二十多年斗争的结论。

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不仅是战胜蒋介石的基本条件之一,还是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从传统保守的封建社会向改革开放的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中,不铲除封建制度,就难以更新生产方式、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世界上还没有一个民族和国家能跳过封建土地制度的变革而能发展工业现代化的。综观世界上的先进资本主义国家无不根据其国情采取变革封建制度的措施。在英国,进行过圈地运动,为农业资本主义开创活动领域,为现代化的发展提供劳动力和国内市场。在法国,资产阶级“用真正革命的手段摧毁过时的封建制度,使全国过渡到更高的生产方式,过渡到自由的农民占有制。”(注:《列宁选集》第3卷,第166页。)美国、普鲁士亦采取过相应的变革。尽管各国变革封建制度的方式不尽相同,但都主要是由资产阶级来完成的。在中国,直到近现代,资产阶级仍无力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因此,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实现工业化,历史性地落到了无产阶级肩上。这就是中国的特殊国情。

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在为振兴中华民族、实现工业化而不懈努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主要进行解放生产力的反帝反封建革命的同时,已开始探索发展生产力、振兴民族工业的问题。土地革命时期,在各革命根据地曾兴办近代工业,比如建立炼铁厂、军工厂等,仅中央苏区就有规模较大的军需工厂33座(注:人大:《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81页)。在红军实行战略转移时,还历尽千辛万苦,把工厂的车床、回转机、提净机、铸模机等从南方根据地运到陕北,在那里建立了近代工厂。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敌后根据地进行了一系列经济建设活动,公营工业就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边区工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革命斗争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了发展工业对于革命战争和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抗日战争中后期,党和毛泽东已对中国工业化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并基本产生了实现中国工业化的构想。毛泽东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直接目标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而不是建立资产阶级国家。同时指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是机器”。“我们共产党人的任务不但为新民主主义国家而奋斗,而且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如果我们永远不能获得机器,我们就永远不能胜利,我们就要灭亡”(注:《毛泽东书信选集》第38—239页。)。为此, 毛泽东号召全党“学习使中国工业化的各种技术知识”。针对当时重视军事工作、轻视经济工作的倾向,毛泽东强调指出,“对于经济工作,尤其是工业,我们还不大懂,可是这一门又是决定一切的,是决定军事、政治、文化、思想、道德宗教这一切东西的。是决定社会变化的。因此所有共产党员都应该学习经济工作。”这实际上已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业和发展生产力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的思想。正是在这种思想理论的指导下,解放战争时期大规模的土地改革不能不具有为工业化扫清障碍的内涵,不能不具有由传统农业向工业国转变的意义。

从党的土地改革史来看,它是在中国共产党工业化构想形成之后,首次宣布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它不仅是为保证解放战争胜利的需要,而且也是共产党人推进中国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步骤。在解放区广阔的范围内进行土地改革,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的一次翻天覆地的社会大变革。它从根本上废除了在中国土地上盘根错节的封建制度的根基,使长期遭受地主阶级残酷压迫的农民翻身作了主人。使他们获得了主要的生产手段——土地,从而使他们免于将生产的大部分以地租的形式,供给地主作不生产的消耗,而用于扩大再生产。同时,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努力改良耕种技术、改良土壤,进一步组织劳动互助,大大提高农业生产力。这一变革使解放区农村走向经济富裕、文化发达的新社会,同时为工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原料,开拓了更广阔的市场,创造了中国工业化的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不仅是人民军队力量的源泉和战胜蒋介石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又是中国由传统农业向工业文明社会转变的必经阶段,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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