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法危机看斯里兰卡议会的特点论文

国外议会评介

从宪法危机看斯里兰卡议会的特点

□陈兵

2018年10月,斯里兰卡总统西里塞纳突然解除总理维克勒马辛哈的职务,维克勒马辛哈以总理变更须经议会投票为由拒绝卸任,从而导致了斯里兰卡近两个月的政治僵局,国外媒体和学者称之为“宪政危机”。维克勒马辛哈在与总统对抗中主要依托的是斯里兰卡议会。所谓的宪政危机,表面上是斯里兰卡总统与总理的对抗,实质上却是斯里兰卡总统与议会的对抗。而作为冲突的中心与焦点,斯里兰卡议会在体制设计和实际运行上的一些特点,也在这次宪政危机中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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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国式半总统制下的议会

1.议会倒阁权——半总统制与总统制的区别

LTE-M在地铁隧道中的非稳态MIMO信道的几何建模······································陈旭敏 王大庆 潘韵天 郑国莘 (6,888)

斯里兰卡现行宪政体制常被误认为是美国式的总统制,这主要是因为斯里兰卡现行宪法,即1978年宪法明确规定斯里兰卡是总统制国家。作为英国的前殖民地,斯里兰卡宪政体制的构建深受前宗主国的影响。在1948年独立后最初的三十年间,斯里兰卡基本沿袭了1946年英国殖民当局制定的索尔伯里宪法(Soulbury Commission)的宪政设计,实行的是典型的威斯特敏斯特模式的议会内阁制,行政权属于总理和内阁,总理和内阁对议会负责,总督及后来的总统是虚位国家元首,无行政实权[1]

在1978年之前,斯里兰卡两大党统一国民党和自由党一般占有议会2/3议席,另外1/3的议席由各小党瓜分[10]。近年来,两大党的议席占有率却在七成左右,反而略有提高,这可能与地方选区的5%当选门槛有关。但更关键的是,余下的不到三成的席位却更加分散,也就是说进入议会的小党更多了。如下图示,实行比例代表制之后,进入议会的小党几乎是翻倍式增长。

总统制的核心特征是三权分立,行政权属于总统,行政体系是一元化的,总统仅对选民负责。而半总统制的核心特征是行政体系的二元化,总统与总理和内阁分享行政权,总统对选民负责,但总理和内阁须同时对总统和议会负责,或只对议会负责。因此,区别总统制和半总统制的关键在于,总理和内阁是否须对议会负责,也即内阁是否依议会的信任行事,议会对内阁表示不信任时(通过不信任案),是否能够罢免内阁。我国台湾学者苏子乔就指出,半总统制与总统制的界限在于“国会有无倒阁权”[4]

韩国目前的宪政体制也分设总统和总理两职,而且也糅合了质询机制、副署机制、行政与立法合一机制、信任机制等议会内阁制的制度特征[5],但由于韩国国会仅对总理的任命有同意权,对内阁的罢免只有建议权,无实质倒阁权,所以韩国的宪政体制,一般均被归类为总统制。

1978年宪法虽然赋予了斯里兰卡总统近乎独裁般的权力[6],但也赋予了议会通过不信任案罢免内阁的权力。在这次的宪政危机中,维克勒马辛哈总理不肯卸任的理由即是只有斯里兰卡议会有权罢免总理和内阁。而西里塞纳总统任命的新总理拉贾帕克萨,也因议会三天内两次通过对新内阁的不信任案而迟迟无法就职。因此,无论在宪政体制的文本设计上还是实际运作上,议会拥有倒阁权的斯里兰卡都是法国式半总统制。

2.倒阁权无制约——偏向议会制的半总统制

根据舒加特(Matthew S.Shugart)和凯里(John M.Carey)的分类,半总统制还可分为“总统—议会制”和“总理—总统制”两个亚型:前者总理向总统和议会同时负责,更偏向总统制;后者总理只向议会负责,更偏向议会内阁制[7]

区别总统—议会制和总理—总统制的关键,是议会能否自如地运用倒阁权,即对议会倒阁权制约的大小。这种制约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对议会倒阁权本身的限制,即对议会通过不信任案的时间间隔、次数及表决比例等等的限制;二是总统对议会倒阁权的反制能力,即总统有无解散议会的权力,以及运用该权力的限制(时间、次数)多少。议员在议会解散后面临竞选耗费、连任机率等现实压力,对倒阁权的动用会更加审慎。

议会倒阁权本身的限制严格或总统解散议会的限制较少,这两方面兼具或具有其一,议会对总理和内阁的任免就会受到制约,而总统对总理和内阁的任免则会产生实质影响。这一类的宪政体制即是半总统制的总统—议会制亚型,反之则是总理—总统制亚型。

在政府内阁的组建和存亡上,少数民族议员和政党的倒向,往往决定了内阁的生死,这让少数民族议员和政党屡屡成为“造王者”和“毁王者”。实际上,由于以两大党为首的政党联盟,几乎能够囊括所有有议会席位的僧伽罗政党,处在两大政党联盟之间的议会中间政党,除了极少数意识形态激进的政党之外(如斯里兰卡共产党),大多数都是少数民族政党。因此,斯里兰卡几乎每届政府的组成,都需要少数民族政党议员集体或个别的支持。

例如,半总统制的葡萄牙,宪法对议会倒阁权本身几乎没有限制,但宪法对总统解散议会的次数、时间等也没有限制。进入21世纪后,葡萄牙总统曾多次通过解散议会来制衡议会的倒阁权,组建总统支持的少数派政府。葡萄牙的宪政体制就被归类为总统—议会制。

1978年斯里兰卡宪法,同时赋予了议会倒阁权和总统解散议会权。但1978年宪法自制定后至今,已被修改19次之多,宪法修正案对议会倒阁权和总统解散议会的限制做过多次修改。目前斯里兰卡宪法对议会倒阁权无任何限制规定,议会1/2以上多数就可通过对总理和内阁的不信任案,同一届议会通过不信任案的次数上限和间隔时间也没有具体规定。

而与之相对,目前斯里兰卡宪法对总统解散议会的限制,则是1978年宪法实施以来最严格的。总统只能在议会任满四年半后,并得到2/3以上议员的支持,才能解散议会。

目前斯里兰卡议会的法定任期是五年,也即总统只能在议会任期的最后半年解散议会。在通常情况下,议会也会在任期届满前提前解散,以进行换届选举。这也就意味着,总统在议会任满四年半后解散议会,将很难使议员产生提前面对选举的压力,也就无法“威吓”议员审慎动用倒阁权。而更关键的是总统即便在最后半年解散议会,也需要议会2/3以上多数的通过。也就是说,实际上只有议会有权解散自己,总统解散议会权只是名义上的,只能发挥“程序性”作用,即确保议会的正常换届,并不能真正制衡议会的倒阁权,更不能对议会和内阁的任免产生实质影响。

除非议员主动辞职,斯里兰卡议员跨党投票和跳槽的行为几乎不受任何限制。这也就导致了斯里兰卡议员频繁的“反叛”行为,自1978年之后,除了只存续不到一年的第12届议会(2000年~2001年)之外,斯里兰卡每届议会都至少有10个以上的议员,跳槽到其他政党或宣布投向敌对阵营,议员零星性的跨党投票更是不计其数。

尽管斯里兰卡宪法规定了总统任命总理和内阁部长的权力,但在目前议会倒阁权无任何制约的情况下,斯里兰卡总统对总理和内阁的任免没有实质的影响力。就像维克勒马辛哈在这次宪政危机中最终保住了总理职位所昭示的,斯里兰卡总理和内阁实际只对议会负责,斯里兰卡的现行宪政体制不仅不是美国式的总统制,而且还是典型的半总统制的总理—总统制的亚型,在整体上更偏向议会制。

二、不稳定的议会多数

与采用比较多数决制的其他南亚国家议会相比,斯里兰卡议会的选举制度,即比例代表制,被认为是一种自带反背叛机制的选举制度,这是斯里兰卡没有另设反背叛条款的重要原因。但实际上,斯里兰卡议会的比例代表制自带的反背叛机制并不完善,效果也十分有限。

目前维克勒马辛哈总理所属的执政联盟由七个政党组成,但却只占106席,需要就每一项立法动议,临时与议会其他小党联合,以寻求多数。我国台湾学者许恒祯认为,无论总统与总理是否一致,议会无多数的政府,都是半总统制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五种形式中最不稳定的[11]。而在实行比例代表制之后,执政联盟在7次议会选举中5次不过半,为执政需要再联合一个甚至数个小党,一两个小党退出或反叛,就可能导致执政联盟失去多数,议会多数极其不稳定。

1.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

受英国影响,除个别中选区外,斯里兰卡议会(1972年前是众议院)的选举制度曾长期采用小选区比较多数决制[8]。1978年宪法将斯里兰卡议会的选举制度改为比例代表制,全部议员均在地方选区产生。1988年议会又增加了一个比例代表制的全国不分区选区。目前,斯里兰卡议会共有225名议员,196名议员在地方的22个选区产生,采用开放名单的比例代表制;全国选区产生29名议员,由各政党和独立团体在地方选区的得票率产生,选民只需在地方选区投一票。地方选区有5%的当选门槛,全国选区没有当选门槛。

自独立以来,斯里兰卡政党体系一直都是多党制。应当说,斯里兰卡多党制的形成,与同样实行小选区比较多数决制的马来西亚一样,多民族多宗教信仰的社会结构是主因。而且斯里兰卡与马来西亚也都是著名的迪韦尔热法(Duverger’s law)的反例,相对多数制并没有让两国产生两党制。但是,对比斯里兰卡选举制度改革前后的议会政党数量,比例代表制相较于相对多数制,对于斯里兰卡政党体系,特别是小政党依然有着明显的分化作用。而这也印证了许多学者在批判迪韦尔热法则基础上得出的推断,如布莱斯就认为,相对多数制筛选政党的作用至少明显强于比例代表制[9]

1978年宪法引入了“行政总统”(Executive President)制,赋予总统任命总理和内阁部长、主持内阁会议、解散议会等行政实权[2],明定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1978年宪法使斯里兰卡总统成为了国家权力的中心,其宪政影响力甚至在某些方面(如解散议会)超越了美国总统。然而就此将斯里兰卡的宪政体制归为美国式的总统制,却是一种误解。事实上,由于既能领导政府,又有权影响国会,半总统制下的总统的宪政影响力超越总统制下的总统是常态[3]。因此,不能以总统权力的大小作为区分总统制和半总统制的标准。

种豆事件的第三天,又发生了一件让呼伦几乎疯掉的事情。如果说这之前的事情是老年人的通病的话,那么这件事,呼伦心想,完全是丈母娘的不晓事理了。

斯里兰卡历届议会除两大党外政党数量

而实行比例代表制之后,两大党的议席占有率虽然不降反升,但除了1989年统一国民党单独获得了123席之外,两大党在历次选举中都无法单独跨越过半多数,需要与其他政党联合执政。但小党的分化,却让执政联盟所要纳入的政党数量更多,内部意见更难统一,议会多数也就更不稳定。

就理性决策程度而言,预设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对者都是理性的人,强制模式和交换模式并不打算从个体的内心改变来达到实行的目的,而是从外部选择性的激励来改变个体的行为,由于从外部改变个人行为不可能纯粹理性,非理性因素会直接影响到理性行为,所以会导致非理性因素干扰越大,理性选择程度越低,有可能越接近动员模式。

多党制和政党内部或跨党联盟的脆弱性,导致议会多数的不稳定,从而使得在议会处于少数地位的总统西里塞纳,在本无制度空间的情况下,却看到了通过拉拢、分化议会多数派,将总理维克勒马辛哈拉下马的操作空间,由此才引发了这次的宪政危机。导致斯里兰卡多党制和政党体系制度化水平低落的原因众多,单就斯里兰卡议会制度本身而言,有两项制度设计是促成因素。

2001年,因穆斯林大会党退出执政联盟,总统库马拉通加夫人就被迫在议会任期不满一年的情况下提前将其解散,以避免反对党的不信任案投票。西里塞纳总统也正是深知议会多数不稳定的现实,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寄望于拉拢穆斯林大会党等数个执政联盟的成员小党和中间小党,助其任命的新总理跨过议会信任投票。

2.无“反背叛条款(anti-defection law)”

在斯里兰卡议会历史上,与政党集体倒戈相比,更为普遍和频繁的,是议员单独的跨党投票,甚至出现反叛跳槽到其他政党的现象。政党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低落,导致了斯里兰卡政党的内部结构不稳固,政党组织基础薄弱,纪律涣散。阿尔蒙德认为,“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功能专门化的利益集团不够发达,无规范运动就容易发生。”[12]议员跨党投票、跳槽行为恰恰就是不规范运动。

当然,这也是新兴国家的普遍现象。亨廷顿就指出:“在一些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里,个人或集团的跳槽……司空见惯。”[13]为了防止议员反叛,南亚地区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马尔代夫等国议会都制定了反背叛条款,规定议员如果跨党投票或跳槽到其他政党,就将丧失议员资格。但斯里兰卡议会却没有效仿[14]

就制度设计而言,半总统制中的总理—总统制一般比总统—议会制更稳定,更不易产生总统与总理和议会对抗的政治僵局。但这仅是从制度设计角度作出的宏观和静态的分析,而要真正考察一国政治体制的运作情况,还要结合政治精英的互动和动态操作,结合政党制度作微观和动态的分析。政党制度包括政党数目、政党类型和政党内部结构等等。属于典型总理—总统制的斯里兰卡,这次却也出现了总统议会对抗的僵局,就与斯里兰卡的多党制的政党体系,以及政党体系制度化水平低落导致的政党分化频繁有关。

斯里兰卡议会的比例代表制,目前采用的是开放名单,即选民直接对候选人投票,这导致了斯里兰卡议会选举制度自带的反背叛机制,仅限于议员辞职或亡故后,其议员席位由同一政党名单上的其他候选人递补,无需另行补选。而不像一些采用封闭式政党名单的国家和地区如南非、新西兰和我国台湾地区,还规定议员一旦被开除党籍或跳槽到其他政党,就自动丧失议员资格。因选民是对政党名单而非候选人投票,议员转换政党,就可能偏离选民的偏好。

在这次宪政危机中,斯里兰卡议会就毫无顾虑地连续两次通过对新内阁的不信任案。西里塞纳总统随后颁布解散议会的法令,却被维克勒马辛哈阵营以“总统无权解散议会”为由上诉到最高法院。最终,最高法院支持了维克勒马辛哈阵营的上诉理由,判定西里塞纳总统无权单方面解散议会。

2015年选举产生的本届斯里兰卡议会,在宪政危机发生之前(2015年9月~2018年10月),仅三年时间里就有22个议员跳槽到其他政党或公开宣布投向敌对阵营,另有一个议员宣布不跟随所属政党,独立行使职权。在宪政危机爆发后,无论是总统西里塞纳阵营,还是总理维克勒马辛哈阵营,都以内阁部长职位为诱饵,拼命拉拢对方阵营的议员。最终5名维克勒马辛哈阵营的议员,2名西里塞纳阵营议员转投对方。而中间小党议员的跳槽和跨党投票更是让人眼花缭乱。如最大的中间政党联盟——泰米尔国家联盟,四个成员党中有两个发生内部分化,都出现了个别议员不服从政党决定,对新内阁的不信任案不投赞成票的现象。

三、关键性的少数民族议席

1.不平衡的议席划分

斯里兰卡是典型的聚居型多民族国家,多种族多宗教信仰[15]。主体民族是信奉佛教的僧伽罗人(74.9%),主要少数民族是信奉印度教的泰米尔人(15.4%),以及信奉伊斯兰教的摩尔人(9.3%),此外还有维达人、伯格人等人口更稀少的少数民族(0.5%)。自独立以后,斯里兰卡国内的民族冲突不断,并最终演变为内战,这其中的部分原因是斯里兰卡议会的议席划分不平衡,少数民族议席比例低于人口比例。

在独立之前,英国殖民当局实行“以少制多”“分而治之”的政策,极力拉拢泰米尔人等少数民族,因而在英国制定的多诺莫尔宪法(Donoughmore Constitution)和索尔伯里宪法中,议会席位的划分都在一定程度上偏向少数民族[16]。但在独立后,斯里兰卡议会选区的划分,转而偏向以僧伽罗人为主的农村地区和人口稀少地区。如1956年大选时,约38个选区(主要是城市选区),选民人数在4万到6万之间;而另25个选区(主要是农村选区),选民人数则在0.5万到2.5万之间[17]。人口最多的选区和人口最少的选区,相差十倍以上。1972年和1978年宪法也未改变这种选区划分格局。

选区划分的有意偏向,直接导致的就是少数民族议席比例长期低于人口比例。在独立之初,僧伽罗人占总人口的比率尚不足七成,但僧伽罗议员的比例却一度高达近九成。在2009年斯里兰卡内战结束后,少数民族议员比例有所增加,但在随后产生的第14届(2010~2015)和第15届(2015~今)两届斯里兰卡议会中,少数民族议员均只占20%左右,仍然明显低于人口比例。同为英国前殖民地,而且民族构成比例与斯里兰卡极为相似的新加坡(华裔74.2%,马来人13.3%,印度泰米尔人9.1%,欧亚裔/混血3.4%),历届议会少数族裔议员的比例均达到30%左右。

2.关键少数

如前文所述,在斯里兰卡目前的政党体系之下,两大政党统一国民党和自由党都无法单独跨越议会半数,甚至以两大党为首的政党联盟在多数情况下也不能跨越议会半数。少数民族议席虽然比例偏低,但占有议会20%议席的少数民族议员和政党,仍能在组阁、关键政策法案乃至政争上,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

(四)思想内容:1.揭示群众的愚昧与麻木;2.作者要找出疗救愚昧和麻木的“药”;3.反映因群众的愚昧而带来的革命者的悲哀;4.赞扬夏瑜的革命精神;5.揭露封建统治者的残酷;6.反映辛亥革命脱离群众;7.表现革命运动尚存希望;8.表现亲子之爱。

也正因如此,斯里兰卡少数民族议员的比例虽低,但担任内阁部长、副部长的比例却很高,甚至一个少民族政党的全部议员都能在内阁出任要职。例如泰米尔人的左翼政党锡兰工人大会党,目前在议会的两席议员,都拥有斯里兰卡现任内阁的部长和副部长头衔。

在这次的宪政危机中,总统西里塞纳和总理维克勒马辛哈的政党阵营都不过半,让少数民族政党也同样发挥了关键少数的作用。泰米尔人的伊拉姆人民民主党、摩尔人的穆斯林大会党等少数民族中间政党都成为了两大阵营极力拉拢的对象。而拥有16席议席的泰米尔国家联盟的态度尤为关键,在事关全局的新内阁不信任案投票前,总统西里塞纳亲自会见泰米尔国家联盟的代表团,要求泰米尔国家联盟在不信任案投票中弃权,但遭到拒绝。随后,正是泰米尔国家联盟的支持,才得以两次通过对拉贾帕克萨新内阁的不信任案。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斯里兰卡各少数民族之间(如泰米尔人和摩尔人)、少数民族内部各族群之间(如斯里兰卡泰米尔人和印度泰米尔人)的矛盾重重,再加之意识形态(左翼和右翼)的冲突和对立,斯里兰卡少数民族政党缺乏协调统一,基本上各自为战。因而少数民族政党虽然在现行的政党体系下,往往能够扮演关键少数角色,但整体的政党“勒索潜力(blackmail potential)”有限。大多数少数民族政党在成为关键少数后,只能为本党或党籍议员谋取私利,而不能为少数民族谋取更大的群体性利益。这也就是少数民族政党能够在议会政治中发挥关键作用,但少数民族群体却依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遭受许多不公平待遇的原因,这其中就包括少数民族议员比例偏低的问题。

注释:

[1][6]【美】帕特里克·皮布尔斯著:《斯里兰卡史》,王琛等译,东方出版中心2013年版,第5页。

[4]Culpeper,Jonathan.Impoliteness:Using Language to Cause Offe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1:22-23.

[2][8][16][17]郭家宏:《斯里兰卡:发展与民族对抗的困境》,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0、127、120、133页。

[3]沈有忠:《半总统制“权力总统化”之比较研究》,载《台湾民主季刊》2012年第4期。

[4]苏子乔:《哪一种半总统制?——概念界定争议的厘清》,载《东吴政治学报》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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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倪炎元:《南韩“总统制”下总统与国会的对抗僵局》,载《远景基金会季刊》2014年4月第十五卷第二期。

(2) 随着排水管壁试样面积的增大,在渗流力作用下流失的细颗粒能够进入排水管壁内部的面积也相应增大,附着在排水管壁表面形成“滤饼”和进入排水管形成淤塞的概率也增大,从而表现为稳定梯度比Gr值和相应试样单位体积含土量随着排水管壁试样面积的增大而增大(如图5所示)。

[7]M.S.Shugart,J.M.Carey,Presidents and Assem-blies:Constitutional Design and Electoral Dynami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24.

(1)钻井基础理论使用的精准化。基础理论是指导工作的核心,实施“三个一”钻井模式以来不断加强基础理论使用的精准化。如为准确实现高压喷射钻井,进行钻井泵压理论计算和现场回归两种方式的计算;为加强钻井液性能控制,进行钻井液基浆性能研究和固相控制技术研究。

发源于国外的创客空间,在传入中国之处,就在各层面产生了差异。中外图书馆创客空间主要在运行模式、服务内容、政策支持、信息公开程度四方面存在差异。见表1。

[9]【挪威】斯坦因·拉尔森主编:《政治学理论与方法》,任晓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9页。

[10]何道隆主编:《当代斯里兰卡》,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1页。

[11]许恒祯:《半总统制下不同政府型态之比较:罗马尼亚与台湾》,载《中华行政学报》2014年第14期。

[12]【美】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发展中地区的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85页。

[13]【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80页。

图3表明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借阅人数在近5年呈现递增趋势,一方面与我校的招生数量增加有关,另外一方面也表明图书馆符合读者需求的程度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借阅人数基本稳定,全英语实验班的借阅人数先增后减。

[14]议员跨党投票、跳槽行为,在威斯特敏斯特模式国家称为“crossing the floor”,在美国称为“crossing the aisle”,对于该行为的立法禁止目前还存有较大争议。从法理上讲,议员应对政党负责,但更应对选民负责,特别是在选民直接对候选人投票的选举制度之下。而立法禁止议员跨党投票、跳槽,则使议员成了政党的奴隶,妨害议员代表选民进行自由投票。因此,除了南亚地区的国家之外,公开立法禁止议员跨党投票、跳槽的国家并不多,尤其是选举制度是对候选人投票的国家,仅有极少数国家的地方议会,如马来西亚槟城州议会,加拿大曼巴托尼省省议会(议员在职期间允许脱党但不允许加入新政党)有类似立法。

[2]American Journal of Bioethics依然是2016年SSCI社会科学1区的重要刊物,鉴于该刊物的学术影响力,本论文将其保留作为参照。

[15]郭雷庆:《斯里兰卡的宪政改革与民族冲突》,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5年第4期。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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