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与唯物史观命题_恩格斯论文

恩格斯与唯物史观命题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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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在十九世纪中期作为与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历史观相对立的思想体系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有一个创立过程,在时间上表现为一个时期。这个时期大致从1843年至1859年,其中,又分为前后两阶段:前一阶段是从1843年夏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至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后一个阶段是从1847年的《哲学的贫困》至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经过两阶段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体系完成了。它无疑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劳动的结果。对此,恩格斯曾在1885年说道:“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了自觉的辩证法并且把它转为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反杜林论》第8页)

恩格斯对于创立这一历史观体系的伟大贡献体现在另一方面,就是关于这个历史观的命名及其对它的内涵界定与阐释。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完成前后,创始者们对这个崭新的历史观只用了一个惯常使用的说法:“这种历史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3页), “我们的历史观”(同上第76页),以及“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83页), 并没有给予它一个正式的学术概念,以示与唯心主义历史观相对应。是恩格斯给了这一崭新的历史观以规范的理论命名。从1872年开始,恩格斯用“唯物史观”命题取代了惯常使用的“我们的历史观”这一用语,在此后20年间,他反复予以申论。当然,在此后的个别地方,马克思和恩格斯还使用过“我们的历史观”用语,不过,这只是用来指唯物史观的。

在西方学术界,有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恩格斯用唯物史观命题代替“我们的历史观”用语,用唯物史观术语界定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显露了恩格斯晚年同马克思在历史观上的分歧。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思想体系形成和发展的曲解,更是对恩格斯同马克思一道创立唯物史观体系的卓越贡献的抹煞。本文试图考察恩格斯在三个历史时期对唯物史观的四次界定以及对唯物史观理论所作的深刻发挥,以就教于读者。

1872年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一文中首次给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赋予规范的学术概念——唯物史观:“唯物史观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变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在此文中恩格斯阐述了他同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发挥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从生产的发展出发考察和分析任何一种历史现象。工人阶级住宅缺乏现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结果。恩格斯认为,一方面,大批农村工人突然被吸引到发展为工业中心的大城市来;另一方面,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旧城市日益扩展为崭新的大城市,旧街道在拓宽,新街道在开辟,铁路扩张到市区,等等,使得一批旧的住宅迅速拆除。这样,就出了工人以及以工人为主顾的小商人和手工业者的住宅缺乏现象。普鲁东将住宅问题由经济关系即经济学领域转移到社会一般关系即法律领域,体现了他判断一切经济关系时不是依据经济规律,而只是依据这些经济关系是否符合他既成的永恒的公平的观念。普鲁东希望有这么一个世界,在那里每个个人制造出各自的产品,可以立即用来消费,也可以拿到市场上去交换;如果这时每个个人能以另外一种产品的形式补偿自己劳动产品的十足价值,那末,“永恒公平”就得到了满足,而最好的世界就在地球上建立起来了。这种理想完全无视生产发展的铁的规律,将生产的发展与永恒公平的理性关系颠倒了。而生产发展的铁蹄注定要打破普鲁东式的最好的世界园景:“这种工业发展早已消灭了大工业一切部分中的单独劳动,并且日益消灭着小工业和最小工业各个部门中的单独劳动,而代之以依靠机器和已被征服的自然力来进行的社会劳动,它所生产的可以立即用来交换或消费的产品是许多人共同劳动的成果,这种产品必须经过许多人之手才能生产出来。正是由于这种工业革命,人的劳动力才达到了这样高的水平,以致在人类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创造了这样的可能性:在所有的人实行合理分工的条件下,不仅进行大规模生产以充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丰裕的消费和造成充实的储备,而且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科学、艺术、交际方式等等——中间承受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并且不仅是承受,而且还要把这一切从统治阶级的独占品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和促使它进一步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79页)生产发展的结果,是使一切统治阶级最终失去自己存在的理由,“统治阶级的存在,日益成为阻碍工业生产力发展的愈来愈大的障碍,同时也阻碍科学和艺术发展,特别是阻碍文明交际方式发展的愈来愈大的障碍。”(同上)人的劳动力一发展到这样高的程度,统治阶级就归于灭亡。那么,就失去了由统治阶级恩赐给工人阶级所有的一方小屋子的理由,而普鲁东式的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改良方案也不能不陷于破产。因此,只能从生产发展的角度讨论住宅问题,从生产发展的角度解决工人阶级的住宅缺乏问题。

其二,社会利益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社会利益的不平等反映了阶级关系的不平等;要调整社会利益,达到永恒的正义和公平,只有消灭阶级的不平等。恩格斯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而社会的经济关系又造成了社会的阶级关系。经济关系的不平等,反映为阶级关系的不平等。“无产阶级的存在是由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所造成的,同时又是这些生产关系继续存在的条件”。(同上第494 页)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反映在住宅问题上的不平等,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这种利益关系的出现,是一种必然的现象:“这种现象是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必然产物;这样一种社会没有住宅缺乏现象就不可能存在,在这种社会中,绝大多数劳动群众不得不专靠工资来过活,也就是靠为维持生命和延续后代所必需的那些生活资料来过活;在这种社会中,机器技术等等的不断改善经常使大量工人失业;在这种社会中工业的剧烈的周期波动一方面决定着大量失业工人后备军的存在,另一方面又时而把大批失业工人抛上街头;在这种社会中,工人大批地拥塞在大城市里,而且拥塞的速度比在当时条件给他们修造住房的速度更快;所以,在这种社会中,最污秽的猪圈也经常能找到租赁者;最后在这种社会中,作为资本家的房主总是不仅有权,而且由于竞争,在某种程度上还应该从自己的房产中无情地榨取最高的房租。在这样的社会中,住宅缺乏现象并不是偶然的事件,它是一个必然的现象;这种现象连同它的一切影响健康等等的后果,只存在产生这些后果的整个社会制度都已经改变的时候,才能消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95页)正是从经济关系着手分析社会的利益关系、阶级关系才能发现,只有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能实现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公平与正义。“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的时候,企图单独解决住宅问题或其它任何同工人命运有关的社会问题都是愚蠢的。真正的解决办法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工人阶级自己占有全部生活资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第525页)

其三,法律、法权、公平、永恒正义,是生产、分配和产品交换发展的结果,因而只是一个历史概念。要接近一定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第一步是要研究这些关系,考察其实际的经济关系。恩格斯认为,人们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产品交换行为日益有共同概括为一个规则的社会需要,设法使个人养成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的习惯,这样就形成了法律;紧接着就必然产生了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这种公共权力机关即国家。在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中,法律的发展便成为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立法的日益复杂,以至其表现方式也日益不同于社会日常经济生活条件所借以表现的方式,人们便很自然地从法权本身抽象出最一般的观念表现,即公平。这样,在人们的印象中,立法好似一个脱离经济关系的独立因素。“于是,从此以后,立法学家和盲目相信他们的人们眼中,法权的发展只在于力求使获得法律表现的人类生活条件愈益接近公平理想,即永恒公平。而这个公平却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9页)殊不知,永恒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它是阶级的、历史的观念的反映。譬如,“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专区法也是破坏永恒公平的。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同上)由于一种预先设计的永恒公平是没有的,因而只有从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入手,研究现实社会的正义和公平。恩格斯说:“从研究以前多种生产方式的基本条件出发,我们顶多只能断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倾覆,旧社会所特有的一定占有形式就将成为不可能的了。”(同上第548 页)“没有人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更加‘接近一定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了。他用了二十五年工夫来从各方面研究这些关系,而且他的批判工作的结果到处都包含有种种现今一般可能实现的所谓解决办法的萌芽”。(同上第459页)

以上三条,是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坚持和发挥唯物史观的主要思想。这些观点,坚持了他同马克思在1843—1859年间创立唯物史观中所表述的基本精神、核心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5—1846年的巨著《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表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精神,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表述了我们所熟知的唯物史观的核心思想,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发展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的规律,是全部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由此可以看出,恩格斯在1872年首次界定的“唯物史观”命题,正是对马克思和他本人关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基本精神和核心思想的高度概括;而他在《论住宅问题》中所阐释的历史观理论,也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创立时期的基本理论原则。

从1878年到1886年,恩格斯在一系列论著中重申了唯物史观的科学涵义,并且深刻地阐释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发展了唯物史观理论。这体现在被恩格斯称为“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是目前最为详尽的阐述”的“两本书里”,即1878年的《反杜林论》和1886年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着重重申了唯物史观命题的基本理论内涵。他说: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

根据唯物史观理论,恩格斯在理论上阐述了阶级产生的历史以及它消亡的归宿。生产的发展,造成了分工的规律;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大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因而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阶级的划分是因生产的不发达而出现的,因而它必然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由于在资产阶级时代,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也必然愈加鲜明地表现出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益把大多数居民变为无产者,同时就造成一种在死亡的威胁下不得不去完成这个变革的力量。这种生产方式迫使人们日益把巨大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同时它本身就指明完成这个变革的道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这样一来,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一道都消亡了。这就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历史地考察阶级的发展以及在资本主义时代的命运,并作出科学解释,这既是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发挥,也是恩格斯本人对他自己在《论住宅问题》中关于唯物史观理论的发展。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不仅对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予以开掘,而且指出了运用唯物史观观察人类社会发展的意义,特别是运用于解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大工业已经把潜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矛盾发展为强烈的对立,以致这种生产方式的日益迫近的崩溃可说是可以用手触摸到了;只有采用同生产力的现在这个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生产力本身才能保存和向前发展;由以往的生产方式所造成并在日益尖锐的对立中不断再生产的两个阶级之间的斗争,遍于一切文明国家并且日益剧烈;而且人们也已经了解这种历史的联系,了解由于这种联系而成为必然的社会改造条件,了解同样由这种联系所决定的这种改造的基本特征。正如从前工场手工业以及在它影响下进一步发展了的手工业同封建的行会桎梏发生冲突一样,大工业得以比较充分的发展时就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用来限制它的框框发生冲突了。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是马克思同恩格斯在1846年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和精神的继续,它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与最有代表性的唯心主义历史观——黑格尔历史观、费尔巴哈历史观之间,建立了一座分水岭,彻底结束了历史领域中的唯心主义,弘扬了历史学的科学性与严肃性。恩格斯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了唯物史观:第一,人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是历史的人,具体的人,因此,“必须把这些人当做在历史中行动的人去研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7页);第二,任何历史人物活动的动因,不论是伟大历史人物,还是普普通通的人民群众,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不是精神的,而是物质的,即任何一个历史时代的经济关系。恩格斯从研究阶级起源、国家意志、法的关系、宗教的发展到现代资本主义,认为在现代历史中至少已经证明:任何政治斗争都是阶级斗争,而任何争取解放的阶级斗争,尽管它必然地具有政治的形式(因为任何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归根到底都是围绕着经济解放进行的。因此,至少在这里,国家,政治制度是从属的东西,而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领域是决定性的因素。在现代历史中,国家的愿望总的说来是由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是由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第三,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辩证的历史过程,其中有起支配作用的一般运动规律。恩格斯高度肯定了黑格尔把历史看成一个变化过程的思想,由于历史发展表现为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因此,它是一个生动的辩证发展过程,而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历史研究的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

对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来说,《终结》最主要的是运用唯物史观解释了历史是什么的问题。在历史是什么这个重大理论问题上,体现着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尖锐对立。一切唯心主义历史观归根到底都认为,历史只是上帝意志的展开,而不是社会历史主体活动的结果。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创立时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重视回答“历史是什么”,把它当成建立唯物史观思想体系的重大内容。恩格斯根据唯物史观,认为: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却不管这种历史的结局如何,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影响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历史。这是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关于什么是历史的原则精神的张扬,并在另一个理论层面上的演示。

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创立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著中对“历史是什么”的问题,有大量的深刻的论述,可条辩如次:

(1)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这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展开这个角度讨论的。

(2)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 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于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象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事实的搜集,也不再象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的活动。这是从历史主体活动的过程性角度讨论的。

(3)由此可见,一开始就表明了人们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 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的历史和人的历史一样长久: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呈现出‘历史’,它完全不需要似乎还把人们联合起来的任何政治的或宗教的呓语存在。这是从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角度讨论的。

(4)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 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这是从人类历史发展的性质角度讨论的。

(5 )它们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变成桎梏并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上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为各个新的一代所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这是从历史主体的社会关系嬗递角度讨论的。

(6 )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所以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单是由于后来的每一代人所得到的生产力都是前一代人已经取得而被他们当做原料来为新生产服务这一事实,就形成人们的历史中的联系,就形成人类的历史,这个历史随着人们的生产力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愈益发展而愈益成为人类的历史。这也是从社会历史的性质角度讨论的。

总上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其创立时期所表述的“什么是历史”的思想,紧紧围绕着社会历史主体的物质关系展开论述,。贯穿了历史发展的唯物主义精神原则。而恩格斯在《终结》中所申论的“什么是历史”,角度虽异,思想原则其实则一。

总上可以看出,在这一时期,恩格斯以两著为代表围绕着唯物史观命题所展开的论述,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的思想内涵。

恩格斯晚年,围绕着唯物史观的命题及思想内涵,写下了大量书信,阐述了许多精辟的见解,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理论体系。这主要体现在1890—1894年间的理论创造中。

在这个时期,关于唯物史观命题,恩格斯有两次说明。 一次是在1890年9月20日恩格斯写信给约·布洛赫,从历史发展的决定论角度, 阐释了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末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多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建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权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这里表现出一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而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约言之,历史发展过程中有诸多因素起作用,它们都被社会的经济因素聚合在一起,决定历史发展的面貌和进程。

另一次是在1892年4月20日, 恩格斯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单行本所写的英文版《导言》中。他说: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达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以及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这是从历史发展的过程论角度阐述的,基本上扼要涵盖了唯物史观的理论内涵。

与此相应的是,恩格斯在这一时期,还指明了唯物史观的理论前提:我们视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用以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条件下)的方式说的。这应该成为理解和研究唯物史观的出发点和关节点。

与阐释唯物史观理论命题相联系,恩格斯阐发了一系列重要的唯物史观思想:

其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有条件论,或称历史发展进程的有前提论。

恩格斯认为,我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有两个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第一,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譬如普鲁士国家也是由于历史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原因而产生出来和发展起来的;第二,历史进程取决于合力作用。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象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终归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

恩格斯在他的最后岁月里,还重申了他的历史前提论。在1894 年1月25日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他写道: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他是在制约着他们的一定环境中,是在既有的现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创造的,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到现在为止,他们并不是按照共同的意志,根据一个共同的计划,甚至是在某个特定的局限的社会内来创造这个历史。他们的意向是相互交错着的,因此在所有这样的社会里,都是那种以偶然性为其补充和表现形式的必然性占统治地位。在这里透过各种偶然性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必然性,归根到底仍然是经济的必然性。

上述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创立时期关于人们自己创造历史的理论的重大发展。在1846年的论述中,马克思同恩格斯在论述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亦即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时,只阐述了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即基本的物质条件: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也和几千年前一样)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

恩格斯晚年阐述的合力论思想,是对他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关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历史运动的一般规律论的重大补充和发展。在《终结》中,他是这样论述的:在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中,无论在外表上看得出的无数表面的偶然性中,或者在可以证实的这些偶然性内部的规律性的最终结果中,都没有任何事情是作为预期的自觉的目的发生的。反过来看,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但是,不管这个差别对于历史研究,尤其是对个别时代和个别事变的历史研究如何重要,它丝毫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历史的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即使在这一领域内,尽管各个人都有自觉期望的目的,在表面上看,总的说来好象也是偶然性在支配着。人们所期望的东西很少如愿以偿、许多预期的目的在大多数场合都彼此冲突,互相矛盾,或者是这些目的本身一开始就是实现不了的。或者是缺乏实现手段的。这样,无数的个别愿望和个别行动的冲突,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或者这种结果起初似乎还和预期的目的相符合,而到了最后却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这样,历史事件似乎总的说来同样是由偶然性支配着的。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用历史发展的合力论来阐解必然性与偶然性的一致,具有强劲的理论深刻性。

其二,对社会历史运动中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同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注入了新的理论内涵。

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创立时期,创始者只对历史发展中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与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了一般原理性的精炼的说明。恩格斯晚年在书信中,条辨理论内容,逐一予以阐释。

恩格斯认为,国家是生产分工和发展的结果,但是它又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虽从总的方面说它是尾随经济运动的,但它又反过来对生产的条件和进程产生影响。这两种不相等的力量的交互作用:一方面是经济运动,另一方面是追求尽可能多的独立性并且一经产生也就有了自己运动的新的政治权力。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即国家权力的以及和它同时产生的反对派的运动的反作用。恩格斯还具体地指明了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的三种可能情形:第一,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第二,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阻碍经济发展;第三,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很显然,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且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恩格斯认为,经济发展同法的关系也和国家权力同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样。产生了职业法律家的新分工一旦成为必要,立刻就又开辟了一个新的独立部门,这个部门虽然一般地完全依赖于生产和贸易,但是它仍然具有反过来影响这两个部门的特殊能力。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用于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

关于经济发展同哲学和文学艺术的关系,也是如此。恩格斯认为,虽然哲学的发展具有相对独立性,但是它最终受到经济发展的支配: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使它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因此,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但是,不论在法国还是在德国,哲学和那个时代的文学的普遍繁荣一样,都是经济高涨的结果。经济发展对这些领域的最终的支配作用,在我看来是无疑的,但是这种支配作用是发生在各该领域本身所限定的那些条件的范围内……此外,经济发展同各种社会思想的关系也是同样的道理。对此,恩格斯特别强调道,唯物史观并不否认在历史起作用的各种思想领域有独立的历史发展,并不否认它们对于历史有任何影响,“当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原因造成的时候,它也影响周围的环境,甚至能够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

1894年,恩格斯在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又精辟地重申道: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后果。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这可视为唯物史观关于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与社会意识形态的最权威、最经典的解说。

恩格斯的以上论述,是对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总括唯物史观原理时,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同社会意识形态辩证关系的重要阐释;同样也是对他自己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若干思想的重要补充和发挥。其思想的深刻性和理论解说的规范性,是显而易见的。

其三,唯物史观是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理论指导,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创立者之一,恩格斯告诉了人们对待唯物史观所应持的科学态度。

恩格斯既把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作为对黑格尔、费尔巴哈历史观的扬弃与发展,又认为它吸纳了资本主义时代一切有益的历史思想、理论,包括资产阶级历史学家梯叶里、米涅、基佐等人在内,因而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也必然随着人类认识的发展而不断向前推进。所以恩格斯告诫道:如果不把唯物主义的方法当作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作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末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此后,他还在批评用唯物史观贴标签的恶劣学风时强调道: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

在八十年代后期,恩格斯在致美国女士弗·凯利——威士涅威茨基夫人的两封书信中,也曾严肃地指出过: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对包含着一连串互相衔接着的阶段的那种发展过程的阐明。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从维护一种理论的科学性出发,恩格斯对马克思同他一起创立的唯物史观的严肃态度,是十分鲜明的。

恩格斯在唯物史观理论体系上所持的科学态度,对于我们学习、研究和发展唯物史观理论,有极大的鞭策作用。

通过对恩格斯关于唯物史观命题及其思想内涵所作的阐释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发现:

1、尽管恩格斯在三个阶段四次整合唯物史观的概念, 其理论角度不同、理论覆盖的层面有所差异,但其核心思想、理论原则是始终如一的;在表述上,是清楚、明确、规范的,是没有前后矛盾的概念或范畴。

2、恩格斯所表述的唯物史观概念及所发挥的理论内涵, 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创立时期一系列重要思想的阐发,其中的核心思想贯穿如一,其理论原则严守不二。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创立后,通过对唯物史观命题的界定及其阐解,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体系;恩格斯的理论创造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创立时期构成一个连续的理论发展整体,不可分割。

3、恩格斯通过唯物史观命题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所作的阐发, 同马克思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阐述是一个理论整体,他们的理论出发点是一致的,所作的理论概括也是一致的。因此,不存在晚年恩格斯同马克思在历史观上存在分歧之说。

最后要指出的是,恩格斯在创立和发展唯物史观上体现的虚怀若谷和谦逊礼让的学德和楷模风范。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始人之一,这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在很多地方,恩格斯把唯物史观的发明权归功于马克思。而从不张扬自己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突出贡献。这种崇高的理论家风范,堪为万世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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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与唯物史观命题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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