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交易溢价的会计处理_账面价值论文

非货币性交易溢价的会计处理_账面价值论文

非货币性交易补价的会计处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货币论文,性交易论文,会计处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常常由于交换双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不等值,一方要以货币性资产给予另一方以补偿,即支付补价。补价对于交易价格的确定没有重要影响,但可能会改变交易的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指南规定,当交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则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非货币性交易包括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同类非货币性交易是指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之间以及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是指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前者仅仅改变了同类资产的存在形式,并没有改变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后者交换前后的资产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两类交易在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损益计算上不尽相同,补价在两类交易中的处理也有所不同。本文就两类交易补价的会计处理作以下表述。

一、同类非货币性交易补价的会计处理

在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①支付补价的,一般应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价值;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②收到补价的,应以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损益,一般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补价,加上已确认的损益,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甲公司以设备M和10 000元现金交换乙公司的设备N,有关资料如下:

甲公司设备M乙公司设备N

账面原值150 000 135 000

累计折旧 30 000 25 000

账面净值120 000 110 000

公允价值130 000 140 000

①甲公司收到设备N时,应按换出设备M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入账。

设备N的入账价值=120000+10000=130000。其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设备N130000,累计折旧——设备M30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M150000,现金10000。

②乙公司收到设备M及补价10000元时,设备M 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补价+确认的收益;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设备M的入账价值=110000-10000+(10000-10000/140000×1 10000)=102143。其帐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设备M102143,现金10000,累计折旧——设备N25000;贷:固定资产——设备N135000,营业外收入2143。

本例若设备M和设备N的公允价值分别为90000元和10000元,则:

①甲公司:设备N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90000+10000=100000。其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设备N100000,累计折旧——设备M30000,营业外支出30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M150000,现金10000。

②乙公司:设备M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100000-10000=90000。其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设备M90000,现金10000,营业外支出10000,累计折旧——设备N25000;贷:固定资产——设备N135000。

二、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补价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补价,应区别情况处理:①支付补价的,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后,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②收到补价的,应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后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进行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甲公司拟用一台设备交换乙公司的几项商品以备出售,有关资料如下:

甲公司设备 乙公司商品

账面原值 100 000 帐面价值

90 000

累计折旧

20 000 公允价值 100 000

账面净值

80 000 增值税率 17%

公允价值

95 000

若乙公司商品的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甲公司需支付补价5000元和增值税17000元。

①甲公司得到的商品应按公允价值100000元入账,确认的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00000-5000-80000=95000-80000=1500 0。其账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累计折旧20000;贷:固定资产——设备100000,现金22000(17000+5000),营业外收入15000。

②乙公司收到补价,收到的设备应按其公允价值95000元入账, 确认的损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95000+5000-90000=100000-9 0000=10000。

根据准则规定: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产生的损益如果与主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应在“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乙公司以待售的主营商品交换非待售的设备,其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设备95000,现金22000;贷:库存商品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主营业务收入10000。

本例若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05000元,乙公司确认的损益=95000 +5000-105000=-5000。其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设备95000,现金22000,主营业务成本5000;贷:库存商品10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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