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国有企业改革与转型调查报告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国有企业改革与转型调查报告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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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都是东欧剧变经济转轨国家。1989年后,两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由以国有化为基础的公有制经济向以私有化为主体的混合型经济转化。几年来,两国在实行国有企业改革与转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迈出了很大步伐。 我团于1995 年11月19日至1995年11月26日,赴两国进行了考察。考察期间,共访问了两国10多个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企业。

一、两国国有企业改制的进程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经济背景

两国实行经济转轨均采取了“休克疗法”的改革措施,即放松国家的宏观调控,取消国家对贸易的垄断,大部分物价放开由市场调节,土地和国营企业开始向私有化迈进。这样做的头几年,虽然市场供应的矛盾有些缓解,商业和服务业发展较快,但导致了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生产衰退、通货膨胀、失业人数剧增和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从保加利亚的情况看,1994年和1989年相比,国内生产总值下降40%,工业产值下降50%,农业产值下降35%以上,商业零售额下降64%以上,建筑业下降75%,出口额减少2倍,牲畜和家禽存栏数也大大减少。 生产萎缩使大量的工作岗位停业,1994年的失业人数为50多万人, 失业率为16 .9%,通货膨胀率为121.9%,居民实际收入下降57%, 退休金下降得更多,85%以上的人生活在社会最低标准以下。尽管1994年在连续5 年大幅下滑后首次出现回升和增长,但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在严峻的形势面前,1994年和1995年两国政府纷纷调整改革方针,保加利亚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和各方面的努力,1995年的经济状况有了进一步好转。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在前年增长1%的基础上超计划增长2%,全年可望增长2.3—2.5%;通货膨胀率已由前年的120 %迅速回落到36%;货币发行量得到控制,汇率保持稳定;失业率由18 %下降至10 .5%。

罗马尼亚也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措施,并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着力抑制通货膨胀的同时,把1995年的工作重点转向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快私有化步伐,使国内经济形势在1994年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得到好转。据测算,199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可望在前年上升3.5 %的基础上增长5%,工业产值将增长6%,农业产值增长5.5%, 通货膨胀率将由72%下降到25%,1995年计划控制在20%,失业率将由11.3%下降到8 %。

但是,目前两国私有化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仍然是很严重的。大企业私有化、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短缺、技术改造、销售市场等问题在短期内难以解决,通货膨胀、失业等方面的压力仍然很大,经济根本好转还为期尚远。在解决失业问题方面,与他们推行私有化的动机是相矛盾的。保加利亚的Sophalma制药厂,最近集体裁减的600名职工, 因就业困难,还将被收回原厂。罗马尼亚目前失业率是8%, 比去年有所下降,但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秘书多雷尔·穆斯达察预测,1996年的失业率有可能将再次升高到12—12.5 %。 如果从经济效益和生产总值比1989年下降的情况分析,隐性失业者和富余人员的数字就更大了。尽管两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但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进程

保、罗两国认为,实现经济根本好转和向市场经济顺利过渡的根本途径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推行私有化。他们的最高纲领是,到本世纪末或下世纪初将本国发展成为以私有制为基础和主体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混合型经济的国家,努力使私有化企业的数量、资本总额和生产总值均占全国的60—70%。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两国从1992年开始正式制定和实施国有企业向私有化过渡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保加利亚1992年4月23日第36届国家议会通过。并在5月8日第38 号国家公报上发表的《国家和地区所有制企业转轨及私有化条例》(简称TPSMEA,共9章53条), 标志着保的私有化进程已从理论进入实施阶段。

1994年,保决定在工业、贸易、农业、旅游、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优先考虑加大私有化进程的力度。在全年预测要实施的610 项私有化协议中,结果实际完成交易的有171项,其中整个企业转卖的有90个,占52.6%,企业中部分转卖的有81个,占47.4%。1995年的私有化进展更大,国家政府各部门共签订的交易协议为1056项,已列为私有化公司目录的有1300多家。到1995年底,国家私有化署和各地方的私有化交易一共可望实现1721家(项)。这样,全国就有大约20%的国有企业转为私有,30%的生产总值由私有企业来完成,35%的国有职工转为私有企业(包括个体企业)的职工。1996年,在一批转制企业中,将有70个拥有100 万美元以上资产的企业转为私有。

罗马尼亚的私有化目标是将原国有企业总资本的70%转归私人所有。他们主张,除了一些必须坚持国有的关键性部门外,其他所有公司都要鼓励向私有制实体转化,并且把主要任务放在对国有大公司的私有化改造上。目前,罗已有1520家国有企业改制成私有,个体企业达3 万家,在全国600万职工中,已有200万成为私有企业的雇工,私有企业的生产总值已占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7%。另外,按照罗的法律规定,一批新成立的企业,也都直接登记为私有化企业。到1996年底,由国有转为私有的企业可望达到4000家。

可以说,4年来,两国推进私有化已迈出了重大步伐, 对促进各自的经济复苏、经济好转和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特点

两国实行企业转制的共同特点是:

第一,市场调节与政府主导相结合。保加利亚社会党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把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结合起来,加强国家宏观管理职能。

第二,走向私有与保留国有相结合。两国实行经济转轨,并非是纯私有化的变革,而是通过经济关系的调整向混合型所有制经济发展。尽管两国的目标是让私有制在量的方面占优势,但它们始终控制住国家的经济命脉,让一些重要的战略性的部门来垄断和平衡各种经济关系,使国有制企业在质的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引导作用。目前,两国的国有制经济在质与量两个方面都还占据着优势。

第三,内资购买与引进外资相结合。近几年,它们一方面鼓励国内的投资者参与私有化竞争,踊跃购买企业,另一方面,又制定一些吸引外商和保护外资的政策,鼓励外国资本投入到本国的私有化中去。目前,流入两国的外资及流入两国购买企业的外资已经越来越多,对两国的私有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四,企业转制与其他改革相结合。为了配合推动企业向私有化过渡,两国一直在同步推进其他各个方面的改革,如加强宏观调控、发展市场领域和控制失业率上升等,尤其是在不断地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进展。

第五,企业转轨与经济立法相结合。保加利亚采取先立法后转轨的办法,使私有化的实际操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罗马尼亚在私有化法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如劳动法、退休法、银行法、外国投资法等,尽量保证企业转轨能够有序地进行。

二、保、罗国有企业改制的做法

(一)确定对象,规范程序

两国推行私有化,并非在所有领域和一切部门中进行。从近几年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实践看,在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领域和部门,它们是继续保留其国家所有的垄断性质的,有的重要行业也是由国家充分掌握其控股权的,如运输设施中的远洋运输、码头、机场、高速公路、外贸运输等。罗法律规定,银行、邮政、军工、动力、采矿、天然气开采、铁路运输等国民经济战略部门和特殊生产企业及产品,不能改变其国家所有制的地位。保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和企业不进行非国有化外,在私有化署提交给部长委员会和议会审议通过的1995年私有化计划报告中,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项目禁止私有化。这就是:军工及特殊产品(包括武器、弹药、装备等)、特殊化工产品及原材料、能源(包括煤炭、电子及其运输、天燃气及其输送网等)、铁路运输及其基础建设和使用、水文资料、饮水供应和污水排放、自由贸易区(经济特区)、矿藏开采和冶炼、邮电等。另外,还有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设施和企业。除此之外的其他部门或经过批准的部门,都可以按照一定的计划向非国有化转化。

1.私有化企业的范围与对象。从1994年以来,保加利亚确定和优先考虑私有化的行业、部门和企业的计划,是根据国家需要和总体部署作出的。大的范围包括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和地方所有的各类企业,出售和交易的所有权可以是整个企业的产权,也可以是企业中的部分能够单独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产权。在1995年的私有化计划中,优先考虑的部门是旅游业、食品工业、农业、建筑业、轻工业、运输业和机器制造业等。

2.私有化企业的购买者与参股者。保规定企业转制的购买者可以是所有自然合法的人。他们可购买整个企业或企业中某个独立部分。对私有企业的入股者,两国都规定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包括本企业和部分社会上的人)。在保加利亚,如果是参与大众私有化的企业,一般都是效益较好的企业,它卖给职工的资产一般占整个资产的25—30%,参加这种私有化的职工已有600万人。

3.企业股份和股票的售卖方式。保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股份及股票的份额与出售方式,分别由部长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决定,在通过专业评估人员或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国家公报公布后开始正式售出。售卖的方式有:公开出售;大宗股票公开拍卖;公开竞标;与有潜力的购股者谈判;由其雇员买下公司全部或部分产权等。出售国家所有的股票,需经国家私有化署审批。国内购股者除了一般认购外,还可获得优惠认购的权利,即可得到20%的折扣。企业的法人地位在出售期间暂停,在按一定的要求完成各种程序、所有权发生转移后进行重新登记。对于国有或地区所有企业正在建筑而未完工的项目实行私有化,应将其所有权转给买主(包括土地和其他不动产),但要在转移合同中说明不动产产权的转移方式。当一个企业或企业中的一个独立部分被购买后的5 年内不得再次出售。

4.企业成交的付款方式与期限。在企业交易中,保的企业购买者的付款方式一般为现金支付和购买债券。债券分ZUNK和Brady两种, 购买Brady债券不得超过总数的50%。购买者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款。 在不付款的时期内,其价格保持不变。企业的私有化交易和股份公司的股票买卖都可以通过一定的经济担保来进行。

5.企业私有化后收入的处理。保的做法是,将国有企业成交的收入全部提交财政,把其中的一部分列为特别预算外收入转为互助基金,用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开支:(1)7%用于国有企业私有化费用基金的补充;(2)5%用于国家环保基金的补充;(3)15 %用于扶持和发展农业;(4)73%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和发展基金。保的互助基金是1994年6月30日由部长会议设立的,它不仅可以分配,其利息还可转移为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开支。

(二)吸引外资,促进转轨

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对保、罗两国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寻求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伙伴、恢复和扩大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推动国有企业转轨的重要途径。因此,两国都在吸引外资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各自都制定了有关法规。保吸引外资十分注重质量,对重点投资部门或行业和优先发展的项目都作出了认真的安排。目前,旅游、食品、工业、农业、重工业和机械工业、电子、纺织工业和建筑材料等,是保吸引外资的重点行业和优先项目。到1995年底,全国吸引外资达10亿美元,其中绝大部分都是通过私有化交易进行的。罗马尼亚从1991年4月开始实施《外国投资法》, 并对外资提供了活动权利和减免税收等优惠条件。截至1994年底,共吸收外资金额12.7亿美元,这对加快国有企业的转轨步伐,是一个很大的推动。

(三)充分就业,保障配套

控制失业率上升,配套开展社会保障特别是失业保障,是两国结合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步骤。首先,两国都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失业人口。保加利亚规定了“三不准”:即职工家庭中已有一人失业的不准裁减;职工患有国家规定的“十种病”或家庭中已有这些病人的不准裁减;职工是妇女未婚妈妈的不准裁减。目前,保在进行企业交易时,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购买者对企业职工的继续就业负责。为了控制失业,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两国都不主张实施企业破产。保以《呆债法》,罗以政府令的形式,对企业破产实行了限制措施。如果一个国有企业发生亏损或债务较重,他们的办法是银行贷款扶持、国家基金帮助,另一个办法是卖掉。他们认为,企业资不抵债是暂时现象,不能实行破产,因为这是旧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国家对企业和职工要负责任。

在社会保障方面,主要有3种形式:即失业救济保障、 退休养老保障和职工医疗保障。(1)关于失业保障。保加利亚按照《劳动法》, 设立了失业保障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由雇主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7%提供。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标准是失业前6个月平均工资的60—100 %,相当于全国最低收入的90—100%。 获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取决于失业者工龄的长短,一般是6个月到1年。罗马尼亚设立的失业救济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企业交工资总额的5%,职工个人交1%。失业者一般可获得9个月失业前最后3个月平均工资的50—60%的救济金。企业安置就业贷款时,其利息可低于银行利率的50%。失业者投资开办经济实体,可得到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两年内免交所得税。另外, 两国还进行有计划的就业培训。(2)关于养老保障。 保加利亚的养老保障基金是由企业工资总额的30%建立起来的。职工退休金的月标准是职工后15年工龄中连续3年最高工资收入平均值的50%,并按通货膨胀率逐步增加。 罗马尼亚养老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5%提交,同时,劳动保障部门每月要支付530万列弗作为增加退休费用。此外, 退休人员还可得到卫生部提供的义务性补助和其他方面的优待。(3 )关于医疗保障。在保加利亚,医疗保障也叫生命保障,是专门为病者建立的一项保障事业。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预算解决,病人可以享受免费治疗。目前根据《健康保护法》,他们正在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制。罗马尼亚的情况是,国家给病人报销75%的医药费,另外25%由职工自己支付。

三、考察归来对我国深化企业改革的启示

我国的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而不是要推翻和否定社会主义。因此,我国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要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必须始终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这一点,与保、罗及东欧其他国家所进行的经济转轨和企业改革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但是,我们通过对两国的考察发现,他们在冲破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模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经济法制建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等中的一些做法和所取得的一些好的经验,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对我国加快改革特别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启示之一:必须始终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努力把国有经济搞好。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积极推进企业转制,但在国民经济的战略性部门和特殊企业及产品方面,他们是坚持国有制而禁止私有化的。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国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不动摇。特别是银行、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电讯、军工、航空、重要装备、基础原材料工业和尖端性电子工业等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领域和重要行业,更应掌握在国家手里和让国有经济占据绝对的支配地位。改革开放17年来,国有企业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不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也应看到,国有企业的整体面貌并未得到根本性改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存在一些矛盾和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不是由于所有制问题,而是由于企业的机制问题、外部环境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只要我们认清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改革,这些问题是完全可以逐步加以解决的。

启示之二:在坚持公有制的基础上,对国有小企业要尽快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放开搞活。保、罗两国推行私有化,目前主要是在国有小企业(包括商业)中进行的。因为小企业对它们来说,风险小,震动不大,容易操作。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和主体的,对大量的国有小企业,我们不能靠改变其所有制性质来深化改革。但是,我们应从转换其经营机制着手,主要采取各种有效的经营方式,对小企业实行放开搞活。大量的小企业资产比重不大,但职工比重不小,搞活小企业对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有重大意义的。我们认为,可在以下一些方面进行探索。在管辖方面,有的可下放给区、街、市、县;在所有制方面,通过资产评估,在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情况下,有的可直接下放或通过个人集体入股转归集体所有;也有一部分可出售归私人所有或转为独资企业。当然,变为私人所有的应该是少数;在经营方面,有的可实行联合或兼并,有的可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有的可实行租赁或民营,有的可实行转产或破产,有的可实行拍卖和出售。从各地的实践看,采取这些方式积极性高、见效快。需要说明的是,把部分国有小企业变为集体所有,这既坚持了公有制原则,又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小部分企业私有以后必须要接受国家的政策指导、宏观管理和法律约束。如果把这部分企业救活了,它不仅不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相反,它对国家和社会都是十分有利的。

启示之三:在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强化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功能。保、罗在经济转轨的初期,实行一切由市场调节,放松国家的宏观调控,使经济陷入困境。后来通过加强宏观调控,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使经济逐步得到复苏。这给我们的启示是,一方面,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形成市场决定产品价格的机制,从而把企业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政企分开,加强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强化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功能尤为重要。否则,经济生活和企业竞争就会陷入无序和混乱状态。目前,加强宏观调控,主要是强化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调控能力,加快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的步伐;提高财政收入的汲取能力,尽快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税收体制,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转变政府职能,根本改变政府管理国有经济的方式,建立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启示之四:安置和分流好富余人员,扩大就业门路,控制和降低失业率,促进社会的基本稳定。目前,我国富余人员再就业和失业的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资料,1995年,富余人员和失业率又有所上升。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企业改革的深化。对此,应调动职工、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多方面的积极性,进行综合治理。一是国家要把减少企业富余人员纳入宏观调控的总盘子,认真处理好经济增长、就业率与通货膨胀的关系,在保持投资规模和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要保持适度的就业率和适度的富余率,避免因宏观调控不当而出现大量的富余职工和失业人员。二是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控制富余人员规模和促进再就业的具体方案,把每年的富余人员比例稳定在一定的指标之内。三是引导职工转变就业观念,积极走向劳动力市场。四是鼓励职工技能培训,转岗培训,支持职工自己创业、自谋职业。五是进一步发展非国有经济,让这些部门广泛吸收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和失业人员。六是鼓励企业创办第三产业,尽可能在内部安置和消化富余职工。七是促进企业兼并,鼓励兼并企业接收被兼并企业职工。八是采取措施帮助困难企业恢复生产,稳定职工队伍。另外,对于破产企业的职工,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妥善分流与安置。

启示之五:把配套改革的重点放到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上来。为了推动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配套改革特别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势在必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不仅在制度建设上滞后,更严重的是在管理方面从上到下都存在着十分混乱的局面。因此,除了加快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改革外,当务之急,首先应尽快推动其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这就是要建立统一的国家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不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和监督组织。

启示之六: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法律法规。为了保证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须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一是抓紧制定规范市场主体和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的法律;二是把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三是适时修改、废止与企业改革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四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为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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