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会计思考_金融论文

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会计思考_金融论文

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会计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工具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20年来,国际金融市场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异军突起和迅猛发展,这不仅向金融市场监管以及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对现行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提出一系列新的问题,亟待会计界予以重视和解决。本文试就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及其带来的会计问题和会计对策,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

所谓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是指一种价值取决于其它基本相关变量的工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19号“衍生金融工具和金融工具价值的揭示”中将衍生金融工具定义为:价值由名义规定的,衍生于所依据的资产或指数的业务或合约。简言之,凡是由最基本的资产衍生而成的金融合约都称为衍生金融工具。

目前,最为普遍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金融期货(Financial F-

uture)、期权(Option)和互换(Swap)。而且通过各种派生技术进行组合设计,使得新的衍生产品不断涌现,如期货期权、互换期权等等。由于衍生金融工具迅速发展和品种数量的增多,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和范围至今尚未完全统一。但就目前出现的1200多种衍生金融工具仍然有其共性和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1.价值受制于基础工具的价值变动。由于是在基础工具上派生出来的产品,因此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主要受基础工具价值变动的影响。这是衍生工具最为独到之处,也是它具有避险作用的原因所在。

2.衍生金融工具设计具有灵活性。正因为可以通过对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各种组合创造出大量特征各异的金融产品,其创新产品更能适应不同市场参与者的需要,可根据所要求的时间、金额、杠杆比率、价格、风险等级等参数进行设计,满足其特殊需要,因此相对其它金融工具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3.衍生金融工具多具有财务杠杆作用。衍生金融工具在运作时多采用财务杠杆方式,即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进入市场交易。这样,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参与者只需动用少量资金即可控制资金量巨大的交易合约。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和期权交易中的期权费即是这一种情况。财务杠杆作用无疑可显著提高资金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但是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带来巨大风险。近年,一些国际大机构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方面失利,很大程度上与这种杠杆“放大”作用有关。

4.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质特征是金融合约。尽管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和金融市场的逐渐成熟,许多新的衍生工具被不断创造出来,但基本上是金融合约。衍生金融工具的订立赋予一方在未来某一时刻对既定资产的债权,同时对另一方的债务也作出明确的约束;或者形成不对等的权力和义务,只为一方提供一种决定期权交割与否的权力。

二、衍生金融工具引发的会计问题

衍生金融工具本质上是金融合约,而这种金融合约与其它交易合约有着根本的不同。金融合约一经订立就同时形成了签约双方中一方的金融资产和另一方的金融负债,同时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开始向当事人转移。金融合约的订立将对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正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是一种尚未履行的,或处于履行中的合约,它的出现,给传统财务会计从确认、计量到报告、披露带来了全方位的冲击,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财务报表要素以及财务会计基本概念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两个项目上,按照传统会计理论,资产被定义为因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而由企业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被定义为因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而发生的企业的现有义务,这种义务的结算将会引起含有经济利益的企业资源流出。其共同点均立足在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上,显然衍生金融工具不能完全符合上述定义和确认标准。尽管它们也为投资者所控制,但契约所体现的交易并未发生而视未来期间合约的履行情况。如果将金融工具列为企业的资产或负债,那么就要求资产、负债等财务报表要素以及一系列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的转变。

2.对会计确认标准的冲击。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的确认标准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并在收入确认上体现实现原则。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数是待执行合约,按照传统模式,与合约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及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只有在实际履行合约时方可确认为资产和负债。因而衍生金融合约往往不能完全在报表中得到确认,甚至根本无法确认,成为表外项目。这一确认标准使得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后,许多重要的交易或事项无法在报表中得到反映,使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无法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权责发生制进行修改并补充会计确认标准。

3.对会计计量基础的挑战。在现行财务会计模式中,只要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历史成本就是最基本的计量属性。按照历史成本原则,会计计量依据于已发生的交易成本,而不是可能发生的成本。报表项目按历史成本入帐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帐面价值。但衍生金融工具只是一种金融合约,合约订立后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交易事项并未发生,因而无历史成本可循,为此会计上应寻求更确切的会计计量属性。同时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大都不是某一时点即可完成的交易,而是有一个时间段,在这期间交易工具的价值在不断变化中要求会计多次再确认才能反映相关信息。显然历史成本不可能也不应该是财务会计的唯一计量属性,而是否采用多重计量属性,这向历史成本原则提出了挑战。

4.给财务报告充分揭示提出的新要求。财务报告的充分揭示原则要求一个会计公开发布的财务报表,应该揭示对报表使用者决策有重要影响的全部经济信息。而高风险、交易频繁且数额巨大的衍生金融工具却基本上以表外形式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传统的财务报表结构无法容纳衍生金融工具(由于不符合资产等财务报告要素定义)。而现实中有关衍生工具的信息是任何投资者进行财务决策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衍生工具作为高风险,又具有财务杠杆作用的金融工具以表外项目存在,实际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若投资者不能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获取相应的信息,就看不到投资项目中蕴含的巨大风险,这是与充分揭示原则相悖的。因而要求对现有财务报告体系结构进行改进,将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纳入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

三、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探讨

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会计管理范围,有效管制其风险,首先要解决如下问题:

1.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

所谓确认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以及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费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体的财务报表的过程。某一项目是否予以确认,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定义,是否具有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第32号会计准则中将金融工具定义为“同时增加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和另一个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因此有关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问题实际上最终是归结为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问题。所谓金融资产是指:a.现金;b.从另一个企业收取现金或另一项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力;c.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另一个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合同权力;d.另一个企业的权益工具。金融负债是指:a.向另一个企业交付现金或另一项金融资产;b.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另一个企业交换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编制和表述财务报表的概念结构》中曾提出对可列入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标准有两条,一是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将流入或流出企业;二是对该项目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与上述两个条件有相符的一面,但也有自身的特殊性。按照资产和负债两要素的定义,其未来经济利益从企业的流入和流出都必须来自过去的

交易或事项。而绝大部分的金融工具来自于双方签订的契约,体现金融工具的契约双方在契约开始生效时只是开始享有某种权利或承担某些义务,并没有发生实际的款项支付。而且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最终通过到期交割实现交易的情况很少,大部分合约是通过对冲或转让方式实现交易。因此将过去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作为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显然是不合适的,而应以契约订立为准。衍生金融工具初次确认应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给了企业;(2)企业所获资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或者预计负债的金额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在这里,风险为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而报酬则指未来利益的流入。

已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果在会计报表编制日其公允价值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则有必要对已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修订,即进行再确认。

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会随着契约的签订、履行、违约、终止而转移,因此已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符合下述条件的应终止确认:一是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给了其他企业,且其所包含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二是契约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已经得到履行、清偿、撤销或者到期自行作废。

2.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

确认和计量是密不可分的。确认必须以可计量性为其基本前提,作为金融工具确认的报表项目必须通过计量过程才能记录于帐簿体系并最终列示于财务报表。会计计量模式由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部分构成。就计量单位而言,通常采用名义货币单位,金融工具的计量也不例外。而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却不能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原因前文已述及。所以衍生金融工具在初次确认时应按照为取得该项资产所付出或产生该项负债所得补偿的公允价值计量。这应该说仍然是我们熟悉的成本基础,探讨衍生金融工具计量的重点不在这里,关键问题是初次确认后,金融合约在履行中其价值处于变化之中,那么初次确认后的财务报表日直至终止确认,应按什么基础对金融工具进行计量,即如何再确认。这里就应该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计量:

(1)如果企业打算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长期持有或持有至到期日,原则上按初始确认时公允价值(即取得时成本)计量。但也有例外情况:一是当企业有证据证明所持有的资产可能遭受损害时,企业可以按预计收回金额的贴现值重新计量,由此而形成的损失则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二是当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是通过分期或不是按定额收回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且其公平价值下跌至帐面金融以下时,可以对帐面金额进行调整。

(2)如果企业是为了对资产或负债进行保值而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则按报表日的公允价值或者现行市价进行计量。因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则在因所保值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形成的损益得到确认时才计入损益表。如果所保值的对象为未来的交易,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则允许递延至交易发生时调整交易的公允价值,同时应对未来交易的性质,递延利得或损失的金额以及未来交易预期发生的时间在报表中进行揭示。

(3)对企业不打算长期持有至到期日的,或者不是为了保值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即“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则按其在报表日的公允价值或者现行市价进行计量,由于公允价值或现行市价的变动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自身的特点,现行的财务报告结构模式很难将其信息充分披露,只能在表外项目中予以说明,这就不能满足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因此必须对传统财务报表的结构和编报方式加以改进。可行的方法是,首先,根据已出现的衍生金融工具,改进现有财务报表结构,使编报使用者能直接取得有关金融工具的信息,如改变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方法,从按流动性分类改为按金融性、非金融性分类;规定最低信息披露内容,如报告日衍生工具的实际成本,现行公允价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信用风险,有关的价格风险,其它风险;扩大报表附注的作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其次,待时机成熟,对于能够合理确认和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编制一些适应金融工具特殊需要的报表,如“金融头寸表”、“金融工具明细表”等,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有效全面的信息披露和会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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