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中小企业发展与政府财政支持_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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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使各国大公司在全球竞争中的先驱和中坚地位更加突出。同时也使中小企业在本国劳动就业、技术创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结构变迁中的重要作用日趋明显,从而各国政府都更加关注和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中小企业政策来促进其稳定和健康发展。这里拟就德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及政府的金融支持作一点述评。

一、德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德国如同其他发达工业国家一样,对中小企业并无统一的概念和标准。根据“波恩中小企业研究所”(Institut f ürMittelstand-forschung Bonn:IfM)提出的企业规模划分实用标准, 雇员最高到9人、年营业额最高到100万马克的企业归入小企业,雇员10—499人、年营业额最高到1亿马克的为中型企业,雇500人以上、年营业额1 亿马克以上的为大型企业。该所提供的一些统计数据,从以下几方面集中反映了德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1、地位与作用的数量表现:1997年德国现存中小企业320万个,雇员约2000万人,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68%,还提供着全德80%的学徒培训岗位。中小企业在所有企业的全部增加值、增值税应税企业和实缴增值税这三项指标中的比重,分别为53.4%、99.6%和46.9%。此外,中小企业占社会投资总额的45.4%。(注:Hans - Eduard Hauser: 《SME in Germany Facts and Figures 1998》,IfM,1998,Bonn,第5页。)这组数据从数量和静态角度反映出中小企业在德国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在劳动就业(包括学徒培训)方面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从动态角度考察,据联邦经济部1995年的一份专题报告的数据,1990—1994年间,德国西部各经济部门(不包括农业、社团和社会保险机构)年平均新增就业率仅为0.4%,其中500人以上的大公司年平均裁员率为2.4%, 在经济结构以煤钢等“夕阳产业”为主的萨尔州这一比率高达3.5%, 在大公司密集的鲁尔区所在的北威州为3.3%,而10—19人和20—49 人规模的企业年平均增员率分别达到2.5%和2.0%,远远高于平均水平。因此,

该报告称“中小企业挑起了就业的大梁”( 注: BMWi:Dokumentation,Nr.377,1995年,第49页。)。

2、 地位与作用的结构表现:中小企业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的产业和行业空间,从个体工商户和手工业者到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军全球市场的中型企业,都拥有各自的“世袭领地”,有的还能挤进大公司的“主战场”, 甚至在一些资本和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中也有一席之地。 IfM的一项统计显示,1994 年中小企业在若干行业营业额中占有的比重如下:旅馆餐饮业87%、建筑业85%、汽车销售及服务79%、纺织制衣68%、房地产经营62%、医疗和精密仪器制造58%、金融中介及相关服务56%、陆路和管道运输54%、零售商业及修理业50%;通讯设备制造28%、电脑及办公设备制造24%、石油冶炼和核燃料1%、空运3%,等等。(注:朱乃新、汪国强:《德国金融》,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10页。)

3、 发展的基本特点:特点之一是不同部门和行业的中小企业之间,特别是处于规模谱系两端的企业之间,发展很不平衡。例如,能源、供水、矿产、建筑、制造业和商业批发等部门的数百员工的中型企业的年营业额接近1亿马克,而零售商业、 运输与通讯和企业及职业服务等行业的小企业年营额则不到2500万马克。特点之二是中小企业与大公司相比,总体上缺乏稳定性。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防范和抗击风险的能力弱,集中表现为创业快、开业多,但分化严重、破产频繁。1998年笔者访德时,巴伐利亚州凯普顿经济学院副院长吉姆尔教授介绍说,德国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5年左右, 其中10年存活率比例只有15%,一半以上的小企业开业2—3年就关闭,只有大约5%的小企业能较快地成长发展起来。IfM的统计资料印证了他的看法:1996年,德国西部地区新创企业43.4万个,破产企业37.3万个,东部地区新创6.8万个,破产5.8万个,其中利用免税优惠新办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法律形式的企业破产率分别高达34.8%和17.3%。(注:[德]《Handelsblatt》,2000.1.2)

4、今后的发展趋势:总的发展趋势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加速发展,作为中小企业的整体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增强,但其内部发展的不平衡和两极分化趋势也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经济体制的活力和效率源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随着高新技术软件化、微型化从而资源低耗化的发展趋势,技术创新的基础和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从总体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使其更能充分发挥固有的系列优势,如创业者的开拓创新和风险精神、简洁的决策过程、灵活的经营机制、亲和的客户关系、对市场价格和结构变化敏捷反应,等等。因此,拥有“精、尖、专、特”的技术诀窍和知识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如信息产业),不仅仍能“一招鲜、吃遍天”,还将因创业和运营成本的降低而进一步增强竞争力,获得更快的成长,并崛起为知识-信息经济时代技术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但是,在普通的竞争性部门和行业,那些没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小企业被日益加剧的竞争所淘汰的机率将大大增加,“出局”频率将大大加快。因此,国家面临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迫切任务,以减少因中小企业过多过频繁的破产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社会成本支出。

二、中小企业突出的问题与弱点:外部和市场融资困难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与市场风险中,资本是竞争实力和抗风险力的集中体现,所谓“本大利宽”、“游刃有余”。但中小企业本小利薄,严重制约改善信息、技术、员工及管理层素质等生产力诸因素的投入规模,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同时,面对市场上大公司的挤压,特别是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因欧元问世而进一步一体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大大拓展了大公司对作为其供货及销售伙伴的中小企业的选择余地,使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竞争更加剧烈。从根本上说,融资问题是中小企业发展最突出和最薄弱的环节,特别是进入金融市场直接融资面临种种壁垒。

企业发展特别是资本的扩大需要资本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ASDAQ),已成为风险企业创业和成长的摇篮。资本市场作为金融中介,其核心功能是提供一种把储蓄转换为投资的机制,是企业迅速和大规模筹集资本的主要途径。但是,中小企业外部融资不易,进入资本市场更为困难。特别是德国的资本市场以稳定为基本特点,特别是股票和投资共同基金等风险资本市场远不如美国发达。一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取决于该国社会资本存量及其积累能力,但其发达和活跃的程度则取决于金融文化传统,以及政府金融政策的宽松度和控制调整能力。德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和融资者,以及作为中介的金融机构,都有着“求稳”的金融文化传统。作为主要投资者即资本市场资金主要供给者的居民户,金融投资的首选工具是占有不动产,第2 是银行存款,银行储蓄占22.6%,然后是购买定息债券,投资股票排在第7位, 金融资产高达3万多亿马克(1992年), 但其中以本国公司股票为储备的资产仅占5.6%。据统计,从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 德国西部私人储蓄率长期占其可支配收入的13%以上(而美国仅为5.5%),1992年2月,德国8000万人口中股民为420万,股民率仅5%(而美国、英国和日本的股民率在20%以上)。作为主要融资者的企业有着自有资本比重高的传统,市场融资也以银行贷款的间接方式为主, 对“走向大众”(goingpublic)即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并不积极。在国际比较中,德国股票和投资基金是整个金融市场最不活跃的部分。(注:Hauser:1998,第23页。)尽管进入90年代后,德国政府出台了两个《金融市场促进法》,大力促进股票和基金市场的发展,但情况并无根本性改变,到1999年德国居民储蓄额超过了2500亿马克,存款余额累计达到6万亿马克, 但85%的人储蓄是为防范意外情况、80%的人是为养老,而非风险性投资。(注:[德]《Handelsblatt》,2000.1.2)因此,资信度较低的中小企业要进入这样的资本市场困难重重:通过发行股票从资本市场筹集自有资本创业,几无可能。长期信贷也很困难,因为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的考虑使商业性信贷机构“嫌贫爱富”,青睐大公司疏远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取短期运营资金贷款是可能的,要积累资信,开始的条件比较苛刻,展延期限和滚动贷款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中小企业通常都是采用个体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等法律形式或利用免税来创业,小本经营。这种少量的自我资本积累方式,难有较大较快的发展。此外,中小企业资本金微薄,通过企业内部资金运作化解风险显得困难,一项投资计划的失误往往迅速威胁到整个企业的生存。只能临深履薄、小心翼翼,这种资本运作方式也极大地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仅仅通过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中小企业必然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政府干预作为对市场缺陷的纠正,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是极其必要和重要的。

三、政府扶持:金融支持是核心

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是多方面的,从中小企业宏观管理体制和立法,到公共信息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和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形成了一个多项法律和政策措施配套协调的体系。体系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是联邦和到各州(欧洲联盟也有独立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的政府部门。中小企业也联合起来成立了地区性和专业性的自治机构,他们独立地或同工商会等一起提供培训和职业进修服务。如德国手工业部的地区性和专业性组织还联合成为“德国手工业中央联合会”(Zentralverband des Deutschen Handwerk:ZDH)的最高组织。政府出资建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了政府金融支持计划和政策措施运作者的责任。此外,各级政府财政部还成立了“参股公司”(Beteiligungsgesellschaft),对具有发展前景的中等企业参股,帮助它们加快发展。政府、社会和中小企业自治组织相互配合协调,以争取有限资金的最大配置效率和效益。如全德手工业部门共有450 个培训基地,包括3000家车间,可同时容纳63000人培训,还有容纳27500人的教室和8100个床位的寄宿学校,这些设施每年开设7000个课程,1.7 亿培训学时。ZDH每年从政府获得1000万马克的资助, 用以开设企业管理、新技术、师傅(Meister )资格(即获得培训学徒资格的高级技能证书)考试辅导等课程;1977年该会从联邦政府获得2 亿马克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在东部建立培训设施。(注:Rainer Neumann(ZDH 经济促进部主任):1997年12月在武汉作的题为“德国促进中小企业的经验”的报告)

1、 金融支持政策的目标与原则:德国政府中小企业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从根本上缓解中小企业因资金实力弱造成的规模问题而处的不利地位,促进中小企业提高效率和增强市场竞争力。但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看法并不一致:有人认为,融资归根到底是企业自身的事情,政府的责任是为所有企业创造良好的框架条件,从创造一个稳定的政治和法制体系到维护私有产权,从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到建立一个高效率运作的金融体系等,无须特殊照顾中小企业。但主流性的意见是,大公司是国家优化经济框架条件的主要得益者,国家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包括给中小企业补贴)能够平衡经济体系中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关系,因而是必要的,虽然不是首要的,更不是唯一的。同时也认为,任何国家干预都不应从根本上损害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和扭曲市场竞争机制。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本质是着眼于社会市场经济“效率与公平”的总原则,旨在抑制大公司的垄断和资本过度集中,并向中小企业转嫁困难和危机,形成一种基于大公司和中小企业合理共存的企业结构基础上的、竞争适度的市场环境,从而为整个经济体系的就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注入活力和生机。

因此,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始终遵循两条基本原则:联邦性和辅助性。联邦性是事权与财权一致原则,经济发展是各州的事权,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与各州的财权相一致,专项资金的大部分应由各州负责筹措和运作,从各地的特点出发,不搞联邦统一模式。辅助性是帮助而非代替中小企业自身的努力,针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创业金融支持”和“发展金融支持”。前者是政府为鼓励开业而向创业者( Existenzgr ü nder )提供的长期的、 不要偿还的补助 (langfristige und nichitrückzahbare Zuschüsse),实际上相当于企业的自有资本,以此来扩大新开企业的“责任资本基础”(Haftungsbasis)。 符合并能满足一定条件的新创建企业可以获得这样的补助,联邦和各州制定广泛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开业的计划,如联邦政府的“自有资本资助计划”资助的项目、联邦和州政府为改善地区经济结构计划的“共同任务”项目、“劳动促进法”的资助项目等。后者主要是对“跃进投资”(Sprunginvestition )即风险性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资本参与,包括对这类企业创业借贷资本的利息补贴和计划失败后损失的补偿。

2、 按市场和效率原则的金融支持运作——“复兴信贷银行”的案例:

“复兴信贷银行”(KfW:Kreditanstalt für Wiederaufbau)同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银行”(Bürgschaftsbank)和参股公司(Beteiligungsgesellschaft)是执行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专门机构。这里仅以KfW的资金运作为案例, 来说明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金融支持运作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原则。

KfW总资产3000亿马克,每年用于国内经济促进的款项达400亿马克,其中一半即200亿马克用于中小企业,可以带动中小企业400亿马克的投资,其中包括德国中小企业在国外的投资和建立合资企业,主要方式是以优惠条件向中小企业发放长期贷款。因为其贷款主要来自特别资金的再融资或公共财政,因此能以低利率放贷。来自自有资本的贷款利率也为资本市场利率的下限,富有吸引力。主要业务领域是投资、出口融资和国外项目融资,以及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合作。KfW 不直接给企业放贷,而是通过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贷出。企业向自己选择的主办银行(Hausbank)提出申请,由银行按照银行通常标准进行审查,主要是项目计划的经济性、企业支付能力和必要的安全性,并将审查意见提交给KfW ;

KfW 根据支付行意见和国家有关促进计划复审同意后,

由Hausbank执行放款。执行银行对KfW承担责任, 但在有的计划项目中只需承担最高50%的贷款责任,并可取得贷款保证金。KfW 的贷款期限一般为10年,建筑和不动产投资贷款最长可达20年,在整个贷期内实行固定利率,一般1—2年后最长可从第5年起开始分期还贷, 但任何时候的提前还贷不付额外补偿。(注:Reinhard Dalchow(KfW 北京代表处主任):1999年4月在南京题为“德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的报告。 )因此,借款人无利率风险,使投资计划建立在可靠的筹资成本核算基础上。加上只通过Hausbank中介,手续简便,避免了通常的银行间的竞争,因此风险和成本低而效率高。除一般贷款外,近年来KfW 加强了对中小企业高技术和人力资本领域投资的支持力度和资本参与,并赢得了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总之,KfW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虽然是政策性的, 但其运作机制则是市场化(政策框架下的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兼顾原则)和社会化(利用商业信贷机构和储蓄银行)的,从而保证了有限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率。

本文写作过程中德国手工业中央联合会中国合作项目协调员GudrunGrosse女士提供了宝贵的材料支持,在此谨致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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