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经验及启示_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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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取得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被称为“亚洲四小龙”之一。这首先应归功于台湾中小企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祖国大陆当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如何促进中小企业更多更好地发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了解和借鉴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经验,将有助于这一课题的解决。

一 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

自1949年起,在台湾当局的政策支持、国际分工体制转型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的优势等因素作用下,台湾中小企业蓬勃兴起和发展。具体而言,台湾土地改革政策的成功促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进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和劳动力;岛内实行“以贸易促进成长,以成长拓展贸易”的方针,国际上发达国家战后纷纷致力于发展高科技工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将劳动密集型工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从而建立起新型的国际分工体制,这都促进了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本身的优势,如投资少、资金周转快,对市场反应灵敏、易于管理,生产效率高等,也促成中小企业具有独特的竞争力,发展迅速。

台湾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5%以上,在台湾经济中的占有重要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创汇的重要来源。在台湾,大企业以国内市场为主,中小企业以国际市场为主。自70年代起,中小企业的外销比例总是达到50%以上,例如1975年至1989年间,中小企业的平均外销比例达到64.15%。在出口份额方面,中小企业也占较大比例,例如1981年至1987年,中小企业在制造业及贸易业的出口额中平均约占65%。在外销收入方面,中小企业占全体企业外销收入的比例也超过50%,例如1990年,中小企业外销收入为385.22亿美元,占全体企业外销收入的57.3%;1992年,外销收入为455亿美元,占全体企业外销收入的56%。

2.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台湾中小企业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相当大。如1976年为44.9%,1984年为47.6%。从具体产业来看,1986年,中小企业产值在制造业总产值中的比例达47.3%,在商业总产值中占61.4%,在矿业及土石采取业的总产值中占48.8%。

3.解决就业门路的重要途径。台湾人口密集度很高,自然资源缺乏,按理说就业问题应该是不易解决的。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不仅解决了就业问题,而且还出现了劳工短缺的现象。1986年,中小企业从业员工在总从业员工中所占的比例为64.4%,其中矿业及土石业为73.8%,制造业为68.3%,商业为73.2%。1993年,中小企业员工有687.8万人,占全岛就业总数的78.7%。

4.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台湾当局曾提出均富目标,致使台湾的贫富差距较小。台湾人口中最富有的20%的收入与最贫困的20%的收入之比,自70年代至80年代均处于5:1之下,1990年仅为5.18:1,与同期世界平均比率60:1相对照,成绩显著,而这一结果是与中小企业发挥的作用分不开的。由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台湾自1953年至1991年的年平均失业率仅为2.39%,同时,使众多的劳工步入中产阶级行列。

二 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多年来,台湾当局十分重视保护和发展中小企业。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台湾当局采取了如下主要政策和措施:

1.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立法工作。

台湾当局于1960年公布《奖励投资条例》,对生产投资特别是投资加工出口产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免税优惠。按条例规定,生产事业的营利事业所得税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2.5%降低为18%,免税期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为5年,准许未分配盈余增资免税,外销外汇收入可免税2%,加工出口及岛内企业在外国分支机构的营业额免征营业税,生产事业所有自用的房屋、机械、器具免征户税,而契税及印花税均依规定免税或减税。

1980年,当局对《奖励投资条例》又作了修订,准许生产事业在不超过当年投资设备金额10—15%的限度内,可抵减其当年度应缴纳的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并规定知识和技术密集的策略性产业,其所得税及附加捐总额不超过全年课税总额的22%。由于台湾企业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因而中小企业成为《奖励投资条例》的主要受益者。

1991年,台湾当局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旨在协助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环境,推动相互合作,并辅导其自立成长,以推进中小企业的健全发展。《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设置或指定机构辅导中小企业的发展,设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中小企业辅导体系,要设置或辅导民间设置中小企业指导服务中心。还规定,各级政府和公营事业进行公告采购或兴办公共工程时,应协助中小企业取得业务机会;要求各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比例,并加强服务。《条例》还规定了税捐减免事项。这些规定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辅导机构和辅导制度。

所谓“辅导”,主要指指导、帮助和管理。早在1966年,台湾当局成立了“中小企业辅导工作组”,1968年改组并成立了“中小企业辅导处”,下设技术、财务、研究、服务及行政5个组。70年代以后,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辅导机构和辅导制度。中小企业辅导处的工作职责或辅导范围主要有:(1)技术辅导。如协助中小企业添置或更新设备,提供技术信息和培训,鼓励“研究与发展”,协助企业实现技术升级和转型。(2)协助中小企业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培训财会人员。(3)协助中小企业融资,并提供专项贷款。(4)协助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包括提供市场信息,指导行销业务,举办商品展等等。(5)经营管理辅导,包括进行企业经营诊断,协助企业建立管理制度,培训管理人员,提供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实现经营管理电脑化等。(6)协助中小企业加强工业安全和污染防治。(7)促进中小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3.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资金短缺是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最大困难之一。台湾当局非常重视在这方面对中小企业给予帮助。50年代,曾从获得的“美援”中划出专项资金,设立“小型企业贷款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60年代,当局采取与中小企业共同参与投资和承担风险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贷款。70年代,组建民营中小企业银行,规定中小企业银行和其他银行都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贷款贷给中小企业。不少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款占总放款额的50%以上。

台湾当局还对中小企业采取免税或低税政策。50年代曾规定,公用事业、制造业、矿业、运输业等合乎奖励标准的各生产事业减征营利事业所得税10%;对新公司(主要是中小企业)三年内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对增资扩建企业,新增生产能力大于增资扩建前30%以上者,企业新增所得享受三年免税奖励。60年代后,当局通过《奖励投资条例》的多次修订,使捐税减免的幅度和范围不断有所扩大。

4.建立中小企业的卫星工厂体系,利用大型企业的强大实力扶助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在销售渠道、融资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大企业则需要周围的其他企业为其配套生产某些零配件。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实现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台湾当局大力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间建立母子体系,要求中心工厂在技术、经营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规定中心工厂选定卫星工厂后要签订至少5年的采购合同,在采购价格上要合理议定,卫星厂则要按合同规定提供产品并接受中心厂的指导。

5.建立小型工业区,使中小企业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业化生产和协作,并获得较好的外在经济或投资环境,当局对工业布局进行调整,建立专业性生产、配套设施较完备的小型工业区。由各地方政府实施中小企业的迁移工作,按行业或部门将原设在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的中小企业迁至附城郊外,统一建立小型工业区。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2/3由地方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加以资助,余下的1/3由各厂商集资解决。通过兴建小型工业区,中小企业获得便利的基础设施和同一产业的企业间协作配套,产生了较好的规模经济效益。

6.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和产业升级,从而加强国际竞争力。

台湾当局注意通过与外资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当局对技术引进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以优惠待遇鼓励外商转让技术,奖励引进先进技术的企业,重视对国外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引进技术的经济效益。特别是自60年代起在高雄港、高雄楠梓和台中潭子建设的三个出口加工区,较大程度地促进了中小企业技术设备的升级。

1980年台湾当局成立新竹科技工业园区,经过10余年的发展,已博得“台湾硅谷”的美誉。区内基础设施完善,科技资源充沛(吸引许多海外学人回台在区内创办企业),提供多种优惠政策。该区成为台湾科技产业发展的典范。1994年区内共有165家厂商,其中台湾厂商127家,外国厂商38家,经营集成电路、电脑及其配件、通讯、光电、精密机械及生物技术等6大产业,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升级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7年新台币大幅升值后,台岛内投资环境恶化,劳动成本快速增加,使产品出口竞争力下降,加上岛内居民环保意识增强和劳资争议加剧,促使一部分中小企业进行产业外移,另一些中小企业则致力于产业升级和产业整合。产业外移即对外投资,主要移往祖国大陆、东南亚和美国;产业升级则是留在岛内发展高科技产业,创造新的比较利益和竞争优势,创造更高的附加值;产业整合则是厂商与厂商之间联合研究、生产和行销。为促进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和发展,台湾当局制定了《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等政策,在融资、税收等方面对高科技产业加以支持,对人才培养、自动化生产等给予奖励。

为加强中小企业使之适应愈来愈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台湾当局采取措施鼓励产业整合,特别是鼓励中小企业间进行行销合作,以增强国际市场营销能力。例如,同一行业内的各企业间进行合作,建立共同推销网络,统一作广告,统一报价,做到统一对外,共同获益,避免内部争斗而造成的两败俱伤。

三 几点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祖国大陆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在全国工业企业中,约有99%为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出的70%左右为中小企业的产出,工业职工总数的80%左右为中小企业的职工,在商业和服务业,则更是中小企业的天下。祖国大陆的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多为中小企业。1984年,乡镇企业仅有606万户;1987年,私营企业有11.5万户,个体工商户有1372.5万户(1983年,个体工商户只有590.1万户);至1996年,乡镇企业增为2336万户,私营企业增为82万户,个体工商户增为2700万户。

当前,祖国大陆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许多困难,主要有:面临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管理和技术水平低,人才缺乏;开拓市场难度大;资金短缺,难于取得银行贷款,资金使用成本高(民间借贷利率高);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严重,加重了企业负担;在生产要素取得等方面未给予平等机会,造成中小企业必须与享有各种政策优惠的大企业(多为国有大企业)进行竞争的局面。

为了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政府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重视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中小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对祖国大陆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与台湾类似,中小企业也是大陆出口创汇的重要来源,是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解决就业门路的重要途径,是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因素。随着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们将迎来中小企业发展的新一次浪潮,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提高和加强。

2.健全市场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平等的竞争条件。政府在政策和管理上应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企业不应给予倾斜偏重。要努力健全各种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反对垄断和保护。在获得土地、贷款、人力等生产要素和销售产品等方面,不论企业大小,都有均等机会,各类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相互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各政府部门应当避免多头管理,注意纠正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现象,实行公共工程公开招标等各种公开制度,促进竞争,消除垄断。

3.建立中小企业辅导制度。借鉴台湾经验,成立中小企业辅导机构,专门负责对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主要职能包括:(1)设置中小企业培训中心,为中小企业培训各种人才,提高中小企业人员素质。(2)协助中小企业建立现代化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健全其他各项管理制度。(3)协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4)协助中小企业增强科研开发能力,实现技术升级。(5)协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

4.发展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合作。借鉴台湾的中小企业卫星工厂体系的做法,大陆政府也应鼓励建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体系。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进行合理的生产经营分工与协作,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提供零配件,大企业则主要从事最终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这样做可以使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获利,使中小企业较好地解决原料来源和产品销路问题,而大企业则能解决好生产配套从而节约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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