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坚持国有企业性质增强制度信心研究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坚持国有企业性质增强制度信心研究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学习《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坚守国企本性,增强制度自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论文,本性论文,指导意见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自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指出,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思想。国有企业的制度自信从何而来?来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全民所有、为民服务。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党的十八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指导意见》重申了三中全会的这一思想,清楚地表明了我国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只有深刻理解国有企业的这一根本性质;才能明白为什么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国有企业,而绝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才能准确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而不犯颠覆性错误。从根本上说,深化国企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形成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充分体现国企根本属性和内在要求,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其更好地为全体人民谋利益、增福祉。

      全民所有是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但是不是唯一属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还具有另外一个重要属性,即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性质。我国宪法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也都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独立的法律地位,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国有企业的这一属性,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它一方面表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同以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有企业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另一方面表明,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同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国有企业也存在重要的差别。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取得了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坚守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要求。《指导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做出了重大贡献。”这充分肯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巨大成就。

      在过去30多年的改革实践中,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的企业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主要目标,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经过30多年的深入改革,我国的国有企业大多数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主体,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在市场经济中得到发展壮大。2014年《财富》世界500强中,中国企业上榜数量已经达到100家,其中国有企业占了绝对优势,达到了92家。事实充分证明,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很好地结合的,那种认为国有经济必须退出竞争性领域、专门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意或无法经营的公共产品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不符合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也不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国有经济改革的一贯方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这些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化方向。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对国有企业来说,仅仅体现企业的一般属性和市场化的一般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如果国企只满足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不顾社会的利益,甚至出现了违法乱纪、贪污腐化、损公肥私、劳资对立、破坏环境等严重的弊病,那么改革就背离了性质和宗旨,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依据和意义。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只能是:既充分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又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把社会主义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长处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超越和扬弃私有制的逻辑,发挥出国有经济的制度优势。

      如果说,过去30多年国企改革的重点在实现政企分离,使其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那么今后的改革则要在坚持市场化方向的同时,把充分体现国企的根本属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力争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

      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如何才能更好体现全民所有、为民服务的性质和要求呢?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指导意见》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第二,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总体要求,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第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第四,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第五,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第六,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七,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总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又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要求,把社会主义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长处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超越和扬弃私有制的逻辑,发挥出国有经济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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