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资源整合与内涵提升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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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发育及其特征

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经历了由商品短缺时代国营流通业的统购统销到农产品过剩的市场化流通发育过程,目前形成了以国营企业、流通组织、个体农户等为主体多元化的流通格局,由规模扩张发展到内涵提升阶段。绝大多数农产品不仅实现了全年供应,而且形成了全国性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以2001年为例:2001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为10608万公顷,蔬菜、果园的种植面积分别为1633.9万公顷和904.3万公顷。农产品交易市场27167个,成交金额为7762.5亿元(其中,农村市场3178.4亿元;城市市场4584.1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27.6%。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4351个,成交额为3423.1亿元,比2000年增长2.2%。亿元以上农产品交易市场中以批发为主的有521个,其中交易额在亿元以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仅有204个,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有317个,总成交额为1458.3亿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导地位初步形成,但其辐射功能仍需加强。食品加工业生产发展缓慢。2001年,以食品工业生产为主的乡镇企业数不足乡镇集体工业的1%,销售产值不足乡镇集体工业的10%。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尚未有机地结合起来;2002年,全国有亿元以上农产品交易市场1212个,成交金额达2万多亿元。农产品市场经过快速发育,目前已形成了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集市贸易、大型超市和零售并行的市场流通体系。在这个市场体系中农产品流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现货交易为主,季节集中度高

市场以当期现货交易为主,每市交易规模较小,季节集中度高。平均每市成交额是反映批发市场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日前农产品流通95%以上是现货流通,进入市场往往是人货同行,采取对手交易的方式,结算用现金收付。同时,交易规模较小,2001年全国的4351个批发市场,每市交易额7867万元,每市每天成交金额仅21.55万元,仅相当于一个中型商场的营业额,而且农产品绝大部分集中在夏秋季节。冬春季节交易虽然较多,但数量很少。

(二)交易规模小、参与主体多

从生产、加工到市场销售存在着参与主体与组织众多,其中个体农户占了绝大多数。小规模、大群体的特征明显,从而造成流通过程中介环节多、成本高。农产品流通大多要经过生产者(农户)、产地中间商、市场批发商、市场中间商、零售商再到消费者等多个环节,存在多重中介主体。

(三)以原产品或初级产品流通,转化加工滞后

从市场流通客体来看,农产品流通基本上还是原产品或初级产品。这占了农产品流通总量的大部分,只有少数进行了简单的包装和整理,尤其是果品、蔬菜加工转化滞后。在笔者的调查中,如山西晋中市蔬菜产量26亿公斤,加工转化蔬菜仅2000万公斤,年储藏能力仅1.04亿公斤,两项加起来不及蔬菜总量的5%。这对市场空间的开拓造成了极大困难,滞销跌价在所难免,也对流通体制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农产品流通市场行政控制与完全市场化两极并存

农产品流通市场以政府组织和农民个体为主,一方面政府行政经营,市场化程度低;另一方面是完全市场化,在流通领域形成了一个由农民组成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贩卖大军,这两种市场形式在实践中造成农产品流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较差。

二、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的基本评估

目前以批发市场为中心覆盖全国的农产品市场网络正逐步形成,对我国农产品流通、农民增收、满足城乡人民生活起了重要作用,绝大部分农产品的流通是通过这些市场来完成的。正确评估农产品市场建设,对促进我国农业市场化和农产品交易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产品流通体制实现了转轨并有所创新,但现行的流通体制缺乏必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约束机制

我国目前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是随着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由国营商业统购统销转轨发展而来的。现在除了安徽、湖南、湖北等省农产品市场完全放开外,其余省份除粮食市场正在逐步放开外,其余农产品已完全放开。随着市场的开放,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格局已开始形成,个体农户逐步取代国营商业成为市场主体的主导力量。但在市场准入方面,尤其是批发市场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一般农民、小贩、零售商、采购商都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目前,山西就有50万个体运销户,山东也有35万户,全国有70%左右的农户要靠自己解决农产品的远销问题。这种规模小、分散性大、结构复杂、社会化组织程度低的农户家庭经济对市场信息难以做出准确地判断和预测,市场交易成本较高,难以抵御市场带来的风险。同时由于缺乏组织功能削弱了其价格形成能力(讨价还价),自身利益难以保护;农产品也缺乏具体的检验标准,对市场交易主体、客体及管理者缺乏制度制约,由此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

(二)农产品交易体系基本建立,但基础设施差,整体建设水平不高,只能初步适应农产品交易的需要

在整个农产品市场建设上,批发市场条件算是较好的,但大多仅局限在场地的硬化,简易的交易大棚和门店建设上,少数市场有储藏保鲜及加工设施,大多数市场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如预冷库、信息设施、加工储藏设备等,更谈不上商品检疫、农药残留检测、电子结算、电子监控等设备。一些市场甚至连地面都未硬化,还是露天市场,不能满足全天候交易的需要。而且市场之间设施建设水平差异也很大,一般城市销地好于农村产地市场,批发市场好于城乡集贸市场。尤其是农村产地市场条件最差,管理也较混乱。

(三)批发市场的中心地位开始形成,但市场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批发市场尤其是中心批发市场是整个农产品市场建设的重点。尽管存在各层次的批发市场,但真止对市场产生影响并对价格形成起决定因素作用的是大型的中心批发市场。它具有价格形成功能、交易手段创新和调节生产的功能。目前的批发市场基本上都是批零兼营,完整意义上的批发市场几乎不存在,象整体水平较高的山西“大同振华”、“应县南河种”、湖南“马王堆”市场都是如此。小宗批发较多,大宗订单较少。在交易手段上采取自由协商定价、对手交易的方式,象“大同振华”、“应县南河种”虽参加了全国联网,但交易方式单一,拍卖交易、期货交易及电子交易等还没有形成。同时,市场管理、服务手段落后,很多市场只是简单地提供交易场所,收取管理费并不重视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市场中的银行、工商、税务、运输等还不配套。这些情况只适应初期的市场发育,严重限制了批发市场功能的实现。

(四)农产品交易市场布局不合理,缺乏统一的市场建设规划和市场法规制度

我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大多是由农民自发聚集交易、政府加以规范管理形成的。而由政府主持建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方面是为了本区产品流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为了多收税费,不顾实际地大兴市场。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重复建设、盲目发展、恶性竞争经常发生。市场运作主要是解决现有农产品卖难问题,并不是解决生产与市场对接的问题,造成“空壳市场”有场无市,如山西榆次的“无公害蔬菜批发市场”等。同时,市场法规制度建设滞后,市场秩序混乱,缺乏有效的市场交易规则,加之市场参与主体众多,成分复杂以至于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缺斤短两、参杂使假等行为时有发生。经纪人之间互相倾轧、互相拆台的现象使客商避而远之。

三、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发展趋势判断

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在全国各地具有共同性,应根据实际站在战略的高度来对目前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与发展格局作出总体判断,以把握其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策略。

(一)现行的流通体系虽制约着农产品的流通,但还将存在相当长的时间

现行的流通体系虽然存在上述问题,但它对农产品交易和繁荣市场起了很大作用,它是我国农产品市场发育过程中必须经过的阶段。因为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是一个逐步探索和成熟的过程。告别短缺经济时代,市场建设成了整个经济建设的核心。现时的流通体制符合我国目前的生产特征。目前虽然市场需要完善和提高,但现有的流通体制还需要维持一定的时间,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是由农业生产的体制因素决定的,即家庭经营制农户作为市场主体是难以改变的。如果脱离了市场发育的要求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将会萎缩,卖难现象会更加突出。现阶段分散经营仍是农户生产与产品流通的主要形式,只有在发展中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短期内实现现代的交易制度和交易方式,还面临着困难,但这已成为一个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政府主导的有形市场建设,将向企业经营型市场的方向发展,组织化、规模化的流通主体将成为市场的主力军

作为农产品流通主体的批发市场基本上是由政府主导型的市场,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流通市场只是为销售而销售,解决“卖难”的问题。也就是说只起到了一个销售存量产品的作用,而没有形成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所以农产品交易市场在供给与需求以及价格方面往往起伏较大。如果丰年,大量的农产品堆积起来卖不出去,紧接着次年必然是该部分农产品的短缺和价格上涨,下一年紧跟着又是卖难问题出现,农业生产者和市场的运行不能保持协调稳定的发展,市场没有起到对生产的调节作用,所以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型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作为流通市场建立和建设的主体,可以促使企业对农产品在生产、组织或加工、清理、包装以及质量检验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管理,提高进入市场农产品的质量,使生产与流通有机地结合起来。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状况,以定单和合同的形式,组织农户生产,形成企业+基地+农户的流通机制,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如深圳的布吉、北京大钟、沈阳南站等以合同协议的形式在全国建立了比较稳定的货源供给基地。

(三)提升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将成为指导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市场的桥梁作用更加突出

农产品自身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其必然与市场相连,市场不仅担负着产品交换而且具有调节生产的功能。目前,全国农产品出现了过剩,农民收入增幅下降,农业结构调整势在难免。农业结构的调整必须建立相应的市场流通机制,如果农产品流通市场不畅,结构调整带来的结果仍然存在着产品卖难的问题。例如:山西晋中市在结构调整中,2000年蔬菜种植面积达103.2万亩,总产量突破25亿公斤,其中20亿公斤的商品蔬菜需要产地批发市场进入消费领域,而各县的蔬菜批发市场建设滞后,交易几乎全靠马路市场、地头市场和简易市场进行流通,蔬菜腐烂损毁量很大。2000年寿阳县在调产中,全县种植320万亩蔬菜,其中,茴子白的产量达6亿公斤,由于市场建设滞后,县委、县政府采取了多种政策和措施拓销,开展了机关干部百日营销活动,虽然最后效果不错,但无形中加大了政府和社会的管理、销售成本,这本身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农业生产规律。所以市场建设是产业调整的重要步骤,加强结构调整与市场需求的衔接,是生产与流通共同发展的方向。

(四)单纯的流通企业逐步向加工、储存、配送等一体化的现代物流发展

随着流通企业发展和农户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必然使单一的流通企业向现代物流发展,这是由加入WTO后国内、国际农产品竞争和市场对农产品提出的更高要求决定的。由于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和消费的日常性,对农产品的需求在品种、数量、时效性上都不同,这种集中生产与均衡消费的矛盾单靠纯粹的流通企业和农户组织是难以解决的。所以决定了我国农产品流通必须与现代物流结合起来,使流通加工、储存保管、包装清洁、运输装卸、分检配送等融为一体,实现均衡供应。

此外,随着我国兑现加入WTO的承诺,国外农产品和流通商将大量进入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将面临着激烈竞争,对我们的市场建设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四、整合市场资源,提升市场内涵是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的必然选择

通过以上分析判断,可以看到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已具一定规模,但整体素质较低,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市场客体和市场载体,其资源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已由数量扩张进入到内涵提升阶段,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整合现有市场资源,提升市场内含,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已成为新时期农产品市场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整合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虽然呈现出多元化的主体体系,但在鲜活农产品流通领域,单个农户已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相对于专业流通组织来说,农户在收集信息、组织商品流通、质量检验、交易谈判等方面往往不具备优势,自身的利益难以维护。但农户作为市场流通的主体是由当前的家庭经营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这是难以改变的,所以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是我国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现实选择。

1.建立和发展农户供销合作组织。农户合作组织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和发展趋势。通过农户合作组织把众多分散的农户连接起来,增强进入市场的实力,这是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的基本形式。农户合作组织如农民协会、行业协会、农户运销联营组织等,应坚持自愿参加、民主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代表农民的整体利益参与市场活动,增强自身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2.培养和发展公司制的流通组织,实现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企业流通组织自身有较规范的组织管理和销售系统,企业通过产销合同的形式把农户组织起来进行生产,形成企业稳定的货源基地,形成大生产(基地+农户)与大流通的对接,充分利用农业生产与流通的不同分工所带来的好处。企业和农户作为市场主体进行整合,必须看成既是一种组织形式,又是一种利益共同体,要止确处理好双方的关系。

(二)从长远战略出发整合和提高现有批发市场的功能,建立企业型的流通机制

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市场2000多个,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有521个。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主要载体,已由数量的扩大,转变为内涵的提高,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供求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际流通商的进入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提升市场的自身功能已是大势所趋。从现代商品流通的趋势看,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单是为商品的位移提供场所,而且其中还包括着商品的加工、包装、储备、保管、信息引导、中介代理等多项功能。作为规范的农产品批发业,应包含以下主要要素:(1)综合性、专业化,即综合性批发市场与专业批发市场同时存在,(2)市场化,是受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调节的市场组织;(3)规模化,即达到适度的规模,能产生并获得规模效益;(4)效益与公平,市场交易坚持公平原则,追求最大经济利益。我们应根据这些原则要求整合现有的市场资源。

1.根据各地的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和整合现有的批发市场。对那些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效率低下的批发市场进行重组合并;对市场所必备的如仓储、运输、加工、配送、信息服务等按要求重新设计,使农产品流转更快,成本更低。

2.延长批发市场的业务功能。在市场经济运动中,批发市场应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中间环节,它连接着生产与消费,一般情况下,消费决定着流通的方向、规模、结构,而流通的状况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指导着生产的方向、规模与结构。所以批发市场应延长自身的业务,一方面通过与农民签订合同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生产基地,市场统一组货、销售,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同时市场自身也掌握了稳定的货源,如深圳的布吉、北京的大钟等;另一方面向流通领域的纵深延伸,与大型超市、大型零售市场、城市集贸市场甚至集体消费单位联网互通,组货配送,减少环节,降低成本。

3.提升批发市场的自身交易功能。目前的批发市场提供交易的服务主要是:交易场地、磅秤租赁、中介服务,有的采取了统一司磅、统一开票结算的方式,实行现货对手交易,这些只满足了客商交易的基本需求,并没发挥市场的整体功能。目前应在完善这些基础服务的同时,创新交易方式,引进拍卖交易,代理配送,期货交易,网上交易,委托交易等。其中拍卖交易应是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创新方向,

也是国际上规范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普遍方式。

(三)市场应全面开放,严格准入,建立完善的市场约束机制

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批发市场的交易主体众多,人员复杂,以现货为主,限制了批发市场新的功能运用。如“太原桥西”市场,每天交易流量达5万多人次,最高接近9万人,农户一家一户参与市场流通,一方面增加了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农产品的质量难以管理和保证。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绿色食品的要求越来越多,而由于供应商的分散性,产品的质量难以把握,农畜产品中的病残、药残、大量使用添加剂和高毒农药、注水、非法工等现象还非常普遍,严重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批发市场应建立严格的检疫机制,防止劣质产品进入市场。同时,加强进入市场产品的标准化,现进入市场的产品大多是原产品,如蔬菜大多是毛菜,几乎没有包装,产生的垃圾成吨,加大了市场清理费用,也增加了交易成本。尤其是进入大中城市的农产品应进行基本的清洗、整理、包装。中国加入WTO,国外的农产品及其经销商已大批地进入我国,我们面临的竞争不仅是价格的竞争而且是质量的竞争,市场的严格准入,对生产者也将是一个促进和激励。

(四)建立和完善市场规则,实行标准化管理

1.市场规则是对市场组织者和交易者的行为规范的制度安排,它决定了流通体系内的激励结构和参与者的行为预期。骨干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具有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管理方式。科学完备的市场规则主要包括市场交易规则、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组织运行规则和市场仲裁规则。在制度约束下,市场交易主体和中介主体(经纪人或交易员)要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克服交易主体形同虚设,责任无处承担的弊端,在自由竞价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标准化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制度的标准化、交易标的质量要求标准化、交易设施标准化、信息服务标准化,节省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

3.培养专业人员,坚持公平与效率,适应产销规模扩大,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发展和农产品大进大出的需要。在企业化的中心交易市场,应培训专业化的交易员或经纪人,并在交易方式上有所创新。在保证公平与效益的情况下,坚决打击哄抬或压低物价、欺骗瞒哄等行为,保持正常的交易秩序和效率。

此外,在市场的建设中应解放思想,吸引省外、国外的大型农产品生产流通商入住或联合经营,应该建立跨省市或跨国界的农产品联合经营体系,不仅能获得信息,而且能加快农产品的流转速度和效益。所以现代化的大型中心的交易市场,应更多的与那些有规模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如加工企业的龙头、大型的购销商结为一体,稳定交易市场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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