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在预防输血纠纷中应重视的问题论文_高硕,袁慧娜,秦小朵

护士在预防输血纠纷中应重视的问题论文_高硕,袁慧娜,秦小朵

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 471000

摘要:受当前科学水平的限制,输血达不到“零风险”,因不同原因导致输血纠纷的可能性客观存在,为减少输血纠纷,做好安全输血,护士应掌握输血法律法规,规范输血程序,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把关,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输血;纠纷;预防;护士

由于艾滋病病毒和肝炎病毒的经血传播,安全输血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输血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因输血引起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因此,护士在为病人输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减少或避免输血纠纷的出现,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病人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受当前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输血不可能达到“零风险”。医护人员在为病人决定输血治疗前,医生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是医生和病人或家属在输血前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法律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过失责任认定的一种重要依据。医护人员在为病人输血前必须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后才能给予输注。

2输血前的血标本采集

输血治疗同意书的内容要求病人输血前必须做血液五项检测,即ALT、Anti-HCV Anti-Hivi梅毒和乙肝五项以确定病人输血前的体内是否存在某些与输血相关的病毒。我国是肝炎大国,住院病人又是高危人群。一旦出现输血纠纷,输血前的血液检测结果,可以区分责任是在输血前还是输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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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五项检测结果的保密

病人输血前的血样按要求送检并及时取回结果,存入病历,其阳性结果不得随意议论或告知病人,尤其是医院检测的阳性结果属初筛而不是最终结果,要待国家确认实验室确认阳性后,由规定的医务人员告知病人或家属,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血袋标签的留存

献血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血袋标签内容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份的制备日期、有效期、血袋编码、储存条件)等,护士在为病人输血后应从血袋上取下贴在病历中,完整而规范的保存。

5输血医疗文书的保管

病人的住院病历在病房由护士保管,护士要注意输血医疗文书的完整性。根据卫生部印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在病历中保管的有:输血治疗同意书、交叉配血报告单、病人输血前的血液检测报告、血袋标签和各种输血护理记录的登记签字。输血医疗文书是病人输血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解决输血纠纷的有力证据,是对以输血医疗文书为依据的人们权力的保护,其完整性和规范性是非常重要的。

6其他方面

输血前应严格执行“三查”、“八对”,输血前需有两名护士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上的标签内容仔细核对,认真检查血袋有无破损,血液有无溶血、浑浊等,确认无误后同时签名。遇有严重的输血反应,特别是溶血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采取常规处理措施并保留血袋及输血器,必要时抽取病人的学样,以进行输血前后样本的比对。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用血者的身体健康,1998年国家实施了《献血法》,一旦出现输血纠纷,如果护士没有遵守规定的输血程序,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护士是输血治疗实施过程中最后一步的执行者,对安全输血起着重要的把关作用。如果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可避免输血前某一环节的疏忽,做到对医院、病人、供血单位和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护士必须了解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输血法律法规,具有输血方面的法律和风险意识,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48号

[2]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01-05

论文作者:高硕,袁慧娜,秦小朵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5年26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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