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创新的制度障碍_折旧率论文

企业自主创新的制度障碍_折旧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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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国家创新体系看体制的重要性

1993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理查德·纳尔逊等人联合20多名有关学者和专家,开展了“国家创新体系比较研究”项目。这一研究在“国家创新体系”的认同方面取得以下共识。

第一,所谓“体系”,并不一定是一个有意识地设计和建造的系统。它指的是一系列机构的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决定了一个国家和地区内的创新行为。因而研究的范围不仅包括那些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部门,也会包括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系统、教育系统、竞争方式和企业的内部结构等。研究也并不限于那些技术上世界领先的企业,或那些做最先进的科学研究的机构,而是更广泛地考虑那些影响国家技术能力的因素。在进行“创新体系”的研究中,有时很难划清哪些在“体系”之外,哪些在“体系”之内。

表1 R&D经费比例的国际比较 (%)

国家

A.企业执行R&D的比例 B.实验开发的比例A/B

中国

60.4 78.10.77

美国

68.9 61.11.13

日本

74.4 66.11.26

法国

62.2 48.11.29

瑞士

73.9 38.51.92

韩国

74.9 62.11.21

俄罗斯 69.9 67.01.04

资料来源:2004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第二,各国有各国的特色。鲜明的国家特色渗透在企业、教育系统、法律、政治和政府中,而这些都是由历史的经验和文化造成的。人们需要注意一个国家工业创新的基础机构的连续性。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国家的教育系统,它基本上不会变。大学研究和公共实验室系统将主要是国家的,特别是那些专门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建立与工业界的联系机制的计划等。国家的其它基础设施、法律、金融机构、财政政策、贸易政策和宏观经济环境将主要影响创新活动,而且这是长时期的。

第三,技术国际化的挑战在削弱各国的特色。可以说,随着技术国际化的增强,在保持从各自的研究和开发中得到的新知识方面,国家和企业种种努力的成效在日益减少。还可以说,国家政策、历史、文化造成的公司之间的差别的重要性正在减少。这部分原因是因为世界在经济上有一种同一化的趋向,还有部分原因是管理学者和企业经理越来越关注其它国家、其它企业如何组织和管理。由于各国都前所未有地关注其“创新体系”以及与其竞争对手的异同,这导致了一种倾向,即一些国家采用了其它国家体系中他们认为较强的部分。例如,美国和欧洲国家借鉴日本的经验,正在放松限制公司间研究与开发合作的法律,并制定计划,在某些领域鼓励和补助这种行为。再如,低收入国家正在寻求发展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模式。

以上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比较研究,充分说明金融、财政、贸易、研究与开发、教育、法律、企业内部结构等各项体制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本文对这些结论完全同意。

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的症结是体制障碍

鉴于技术创新对于企业扩张、产业成长、经济发展乃至国家民族前途的巨大作用,各国政府无不给予高度重视。但是由于经济、科技等体制的诸多弊端,致使我国的技术创新与工业化国家有显著差距。《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在国外,企业技术创新采取两种主要形式,或者说依循两条主要途径。在我国主要由于经济体制的障碍,这两条主要通道全都严重阻塞。

第一条途径是现有企业自主进行技术的研发及成果的转化。这是所有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都已经畅通无阻的常规方式,我国的企业则由于R&D投入过低而无力自主研发。

其一,美国、德国、日本乃至韩国,全国平均的工业企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在80年代即已达到3%以上,而且还在不断提高。跨国公司的这一指标多在5%以上,最高可达20%。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近年此项指标都在0.7%左右,仅为工业化国家的1/4~1/5,中小企业就更低一些。而按照国际上比较流行的观点,这一指标低于1%的企业通常难以生存。

其二,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的企业都不惜为R&D投入巨资, 这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重大标志之一。而在我国,拥有技术开发机构的企业比例逐年下降。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中设有技术开发机构的比例,1990年为54.1%,1995年为39.8%,2004年为23.4%。

其三,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开发这三个R&D阶段中,各国的企业不仅在第三阶段的实验开发过程中一棒跑到底,而且更进一步在第二阶段的应用研究中占据着一定的份额。我国企业执行的R&D投入占全国R&D总投入的比例为60.4%,大体上比美国和日本低10个百分点;总量与结构相对照,我国企业不仅没有深入到第二阶段的应用研究,而且在第三阶段的实验开发中也仅占77%。我国是企业R&D不能覆盖实验开发的惟一国家。

能不能大大提高企业R&D投入的强度,主要取决于财税制度和金融制度, 不是在科技或企业范围内能够解决得了的。也就是说,现有企业能否成为实验开发和自主创新的中坚,关键在经济体制。

第二条途径是科技人员以风险企业为载体的实验开发,也就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硅谷模式;这一模式仅只在美国、以色列等少数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获得成功,欧洲、日本、韩国正在急起直追。我国正处于从计划到市场艰难转轨的时期,市场环境远逊欧洲、日本、韩国,更无法和美国相比。我们面临的任务要而言之,是要在传统产业大量体制性障碍未获清除的情况下,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在常规投资严重失序的背景下,建立风险投资的机制;在一般性资本市场远远未臻规范的条件下,建立针对创业资本的市场环境。制度欠缺的严重性和制度建设的艰巨性,都是可以想见的。

体制性缺陷只有通过实质性的体制改革才能解决,舍此别无它途。两条主要通道全都严重阻塞,可见主要问题不在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而是要为企业自主创新清除大量体制上的障碍。

三、体制障碍举例——财税制度

(本报刊发时因版面原因略去)

四、国有企业进一步削弱技术创新能力的新举措

(一)行政性“扭亏为盈”迫使企业少提折旧

国企的资产负债情况本来就不乐观,行政性的扭亏增盈以行政性的惩罚措施为后盾,企业和各级官员只能奉命行事。在大量体制性问题未获根本解决的情况下,企业最简单的应对措施就是少提折旧。

行政命令必然按条块执行。无论是条还是块,在没有能力使绩差企业产生盈利的情况下,必然要求绩优企业少提折旧多报盈利,以展示全条或全块的政绩。所以,行政性扭亏为盈像过去的许多行政手段一样,最终效果都是抽肥补瘦、鞭打快牛,对企业结构作逆向调整。

如果所有者确实在位的话,首先关注的当然是折旧率,绝不会不提折旧而去交所得税,因为提足折旧才意味着资本保值。在以政代资的情况下少提折旧,可以看做是寅吃卯粮的一种形式,也可以看做是抽逃资本的一种形式。所以说,不怕婆婆多,只怕没有娘,没娘的孩子最可怜。

根据《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的“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可计算出历年的综合折旧率。表2中,固定资产原价增量, 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本年与上年之差;固定资产净值增量亦然。两个增量之差即为本年折旧,本年折旧与固定资产原价之比即为综合折旧率。

表2 国有工业企业折旧率计算 单位:亿元

年份 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净值折旧率(%)

总额

增量 总额

增量

1963889.6

-670.7 -

-

1964951.7

62.1 709.7 39.02.43

19651040.0 88.3 777.2 67.52.00

19661120.0 80.0 828.9 51.72.53

19671176.0 56.0 854.1 25.22.62

19681229.0 53.0 884.4 30.31.85

19691294.0 65.0 919.1 34.72.34

19701462.0 168.01033.3114.2

3.68

19711610.0 148.01156.9123.6

1.52

19721906.9 296.91301.1144.2

平均3.24

19732033.6 126.71459.0157.9

19742196.1 162.51561.2102.2

2.75

19752428.3 232.21716.3155.1

3.18

19762621.8 193.51846.4130.1

2.42

19772882.2 260.42011.3164.9

3.31

19783193.4 311.22225.7214.4

3.03

19793466.7 273.32378.6152.9

3.47

19803730.1 263.42528.0149.4

3.06

19814032.3 302.22709.3181.3

3.00

19824375.0 342.72914.0204.7

3.15

19834767.8 392.83161.0247.5

3.06

19845170.0 402.23395.5234.5

3.24

19855956.2 786.23980.8585.3

3.37

19866744.8 788.64543.8563.0

3.34

19877677.9 933.15242.4698.6

3.05

19888795.2 1117.3

6040.4798.0

3.63

198910160.8 1365.6

7033.2992.8

3.67

199011610.3 1449.5

8088.31055.1 3.40

199113556.8 1946.5

9507.21418.9 3.89

199215699.8 2113.0

10982.7

1755.7 4.07

199319066.4 3396.6

13304.4

2321.7 5.64

199423101.9 4035.5

15677.5

2373.1 7.20

199530935.7 7833.8

21363.9

5686.4 6.94

199634765.0 3829.3

23860.7

2496.8 3.83

199738351.0 3586.0

25883.0

2022.3 4.08

199847913.3 9562.3

31429.8

5546.8 8.38

199953146.3 5233.0

35735.1

4305.3 1.75

200057295.0 4148.7

37638.8

1903.7 3.92

200161782.5 4487.5

39588.2

1949.4 4.11

200264522.0 2739.5

40762.7

1174.5 2.43

200369701.1 5179.1

43667.3

2904.6 3.26

注:本表口径1998年及以后年份包括国有控股工业企业

1992年,财政部编印的《企业财务会计改革讲座》一书中谈到:“这次折旧制度改革将较大幅度地提高折旧水平,折旧率可达到6.8%~7.8%。”表2中财会制度改革后的1994年折旧率提高到7.2%,印证了财政部的预测。但是从那以后,主要由于行政性“扭亏为盈”的影响,折旧水平又退回到财会制度改革前的水平(1998年除外),即4%左右。

以1994年的折旧率作为衡量标准,其后各年少提的折旧数额见表3。于表可见,国有工业企业最近几年每年都少提折旧2000亿~3000亿元。

表3 国有工业企业少提折旧数额(按7.2% 折旧率) 单位:亿元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少提 80

1172 1197 -565 2896 1978 1909 3078 2746

折旧是企业自有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偿还贷款本金的主要来源。每年少提折旧逾千亿,不能不严重损害国企的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国际统计年鉴》作一下国际对比,制造业的折旧率,日本是11%~15%,美国是13%左右。我们以4%的折旧率要求国企技术创新,搞R&D,打造核心竞争力,去和跨国公司对抗, 实在是南其辕而北其辙。

(二)毫无理性可言的“拆分”

国资病本已使得企业长期萎靡不振,但行政部门似乎还嫌国有企业实力过于强大,近些年来热衷于把大型国企拆成多家公司。其理由,据说是可以“促进竞争”。

在此,不得不对“垄断”和“竞争”这两个最基本的经济概念作简单的概括,以说明国有资本拆分的荒唐性。

1、不可混淆“政府垄断”与“厂商垄断”

“垄断”本有两层含义。政府垄断,是说禁止或限制民间资本进入;厂商垄断,是说由一家公司控制相当部分市场。

发达国家并不排斥政府垄断。例如,德国在一战前就趋向于集中生产的国家干预,二战后更是推崇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汉莎是一家老牌的国有航空公司,曾在德国的航空领域具有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国家曾规定其占有50%以上的国内航线;1982年当科尔政府否定全面干预的主张时,德国共有国有企业近4000家,像邮电、铁路运输、煤气行业几乎都百分之百地不允许私人企业介入。又如,法国于1993年对58家公营企业中的21家实行非国有化后,仍然保留电力、煤气、煤炭、航空、邮政及电讯等领域的公营。但是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政府垄断都是与厂商垄断合二而一的垄断,也就是说政府不会在同一行业中投资多家公司。例如大众汽车、雷诺汽车都曾是国有企业,但是政府资本只此一家,别无分店。

市场经济中的“反垄断法”毫无例外都是针对私人资本的。因为政府垄断都有法律依据,所以谈不上“反对”,只能由政府自行放弃,也就是准许民间资本进入以及把既有的国企民营化。欧洲各国放弃完全排他的国家所有制,大体是从80年代开始的,90年代后加速,其中放弃对电信的垄断只不过是上个世纪末的事情。放弃垄断的理由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经营的效率低下,难以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最次要的原因是政府难于筹集所需的资金。

中国的特色在于:第一,各个领域中所形成的政府垄断,不是源于法律而是源于计划经济传统,有的甚至至今仍不轻言放弃。民间资本准入的障碍太多,除自然垄断行业外,基本没有构成厂商垄断的前提条件,更谈不上厂商垄断。第二,政府资本分散,大部分行业中的政府垄断不含厂商垄断之意,例如上百家汽车厂几乎都有国资背景。这种状况与其说是政府垄断,不如说是政府垄而不断、政府包揽更贴切一些。政府包揽而非垄断,有经营效率低下之弊,而无规模经济之利,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垄断不可同日而语。第三,虽然“反对行政性垄断”呼声日高,但是政府的垄断是政府资本与政府行政长期合二而一造成的,像国外那样单纯针对民间资本的反垄断措施都将劳而无功。第四,行政部门也提出要反垄断,但其方向不是搞民营化或积极放宽民间资本准入,不是放弃政府包揽,而是放弃政府资本的集中使用。具体措施就是把早经整合、从未分割的国有资本(电信、电力、铁路、军工等)拆分。这完全是(在混淆两种垄断概念情况下的)误操作。

2、“竞争”本应只存在于不同资本之间

“竞争”本来只有一层含义,是说不同资本所属厂商之间的拼抢。在我们这里则发展出了第二层含义,要求同一个老板的下属公司之间也要拼个你死我活。

在竞争性领域原已存在的国企之间的恶性竞争,尚可解释为各级政府的资本不相统属,老板各异。自1998年起同属中央政府资本的垄断性企业,也被要求展开“有序竞争”,这就实在不可理喻了。两大石油石化集团竞相高价收购加油站,激励民间资本更大规模地向加油行业投资,最后不得不以行政方式禁止私人再建新的加油站。国防工业各个领域整体迎战国外军事工业未必能操胜券,却都要先拆成两家不相从属的集团公司,兄弟阋于墙,不御外侮。为“竞争”而拆分终于演变成某些行业为拆分而拆分,原有色总公司的资产重组动作就是拆成铝业、铜铅锌、稀有稀土三大集团公司;幸亏有些矿产品的共生性较强,否则焉知不会按门捷列夫元素表拆出十几家“中国”字头的集团公司。

有一种意见认为,政府公司互相掐架至少有一个好处,就是降低售价改善服务,使消费者得到实惠。这种观点忽略了政府资本都是软预算约束,忽略了我们没有严格的市场清除制度。诸如欠债可以不还、干一个项目赔一个项目也不妨碍生存等有悖市场法则的做法,都是政府资本的特权。没有市场退出机制和市场清除制度,政府公司就不会有优胜劣汰,只会有不讲成本、不讲效益的降价竞争,民营资本更难奉陪。消费者虽然得到了短期利益,但总有一天要付出长期代价——金融崩溃时丧失掉大部分储蓄。

在国际上,政府垄断的大企业如果要分拆的话,只能是出于一个目的,即推进私有化。例如英国铁路公司原为全国性垄断的政府公司,为了根据《1993年铁路法》实施私有化,1994年被分解成约100家公司,包括1家铁轨公司、 25家客运公司、6家货运公司、3家列车公司、19家维修保养公司等。

3、国外以购并应对全球化竞争

下面以航空工业为例说明,中国要拆分,国外要合并,都是为了“竞争”,反差何其大。

(1)美国的购并

波音公司是在二战期间由数家小公司合并而成,大批轰炸机订单使它迅速壮大。战后联邦政府实行倾斜政策,一是把庞大的战时军事设施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战时承包商。二是给这些承包商发放收购津贴,使战时的军品销售利润累计成为巨额双倍津贴;以此为契机,国防工业兼并成风,波音公司是这一变迁的主要受益者。

1967年,另外三家较大的喷气机制造商中,有两家——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合并为麦道公司。

1993年,时任国防部长的莱斯·阿斯平邀集美国各大国防企业和航空制造公司的负责人共进晚餐,他讲话的主旨是:世易时移,现在想通过规模经营和向R&D投入资金博取高额利润的人已经过多。这件事后来被称作“最后的晚餐”,导致1994年至1998年航空业发生了620多亿美元的合并金额。正是这个合并过程,产生出两位飞机制造业的巨鹰:波音公司和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诺斯洛普·格鲁门公司虽然还在制造飞机,但主要业务已变成两巨头的转包商。

这期间最重要的事件是波音和麦道两大公司的合并,造成的局面是:在拥有全世界最大航空市场的国家,只剩下单独一家民机制造商——波音公司,它占据当时全世界正在服役的民航飞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4%。以任何常规经济准则衡量,如此规模的企业合并都是难以想象的,都会导致政府祭起“反垄断法”强行阻止。但实际上,联邦政府不但不持疑义,反而积极促成,其原因正如合并后波音公司民机部总裁伍达德所言:现在可以埋葬“空中客车”了。

此后,国防部计划进一步削减美国国防工业企业的数量。五角大楼采购部主任雅克·杞斯勒说:“只要不影响业务性质,我就要鼓励企业合并,”“如果某个部门原先有3~4个厂,通过合并就可以变成2~3个;如果只有2~3个,就可以分别考察并做出决定,这是相当重要的!”2002年10月,美国航空航天产业未来委员会在呈报总统与国会的产业政策调研报告中宣称:美国航空航天产业经过兼并重组, 已从1980年的70多家供应商缩减到目前只剩5家主承包商, 在商用飞机制造业只剩下一家。

(2)欧洲的购并

军机方面。欧洲国防工业的先天性不足是国家多、企业多、单个企业规模小。欧洲航空航天工业为了不失去已经占有的世界市场,加速跨国合并与重组的步伐,以与美国的大公司抗衡。结构调整大体上分为3 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各国把本国的力量向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集中,通过国内联合形成“国家队”;第二阶段由法国、英国、德国宇航公司实行跨国合并,组建欧洲宇航防务公司(EADC),形成“欧洲队”的核心;第三阶段以EADC为基础,吸收意大利、西班牙、瑞典以及荷兰、比利时和芬兰宇航公司,建成一体化的欧洲宇航防务公司。2000年7月,欧洲宇航防务公司正式成立。这是一家联合控股公司,而不是较为松散的集团公司,业务内容包括整个宇航工业——战斗机、军用运输机、制导武器、大型民用飞机、直升机、航天、防务电子。

民机方面。50年代,每个主要西欧国家至少有一个民用喷气飞机制造厂,仅英国就有11家飞机制造公司。这样的格局势难争夺全球市场,于是有关国家作出了为时不算晚的历史性决策,试图与美国制造商正面对抗。1970年诞生了空中客车公司。历经33年的激烈竞争,空客于2003年全面超过波音:交付量是305架对281架;市场份额是55%对45%;销售额是295亿美元对135亿美元。

(3)中国的拆分

完整的航空工业总公司已被拆分,损失已经造成。

把打破了的碗再锔起来谈何容易,但是要想以有限资源通过自主创新振兴中国的航空工业,统一政府资本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欧洲宇航防务公司志在整合9个国家的全部航空、航天产业,我们的难度不会比它们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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