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被开除,法院对此怎么判论文

女员工怀孕被开除,法院对此怎么判?

凤 舞

〉〉视觉中国供图

2019年2月21日,人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如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

该通知印发后不到半个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件关于诚信和婚育权的案子。

根据表1,本项目年固定成本为380 000元,年平均变动成本为465 188元。根据表2,本项目年平均收入1 282 434元,根据计算公式及相关数据,可以计算出:该设备的保本工作量2 160人次,保本收益为596 160元,平均安全边际率为46.5%。从盈亏平衡点分析,项目运行年份的实际值在保本点之上,处于盈利区,但盈利能力有限;从项目的安全边际来看,项目运行的安全性逐渐升高(见图1)。

承诺几年不结婚生子,女员工被优先录取

周晓丽,1986年12月生于河南省辉县市。和大部分年轻人一样,她对大城市也充满了向往。学业结束后,她便到上海寻求发展机会。

2017年10月初,周晓丽收到了一个面试通知,通知来源于上海康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就在周晓丽刚刚适应工作没多久,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面试官对周晓丽很是满意。周晓丽内心也非常高兴,笃定这份工作自己十拿九稳。可就在交谈即将结束时,面试官问道:“小周,你有男朋友吗?”周晓丽被对方这么一问,一时有点不知所措。面试官见她不回答忙又解释说:“是这样,咱们公司希望找个能长期稳定工作的文案。不能你今天刚来,过几个月就要结婚啊生孩子啊,到时候又要请假又要占公司的资源,那就不太好了。我这么说你明白吧?”

这话周晓丽当然明白,并且很耳熟。面试这么多次,她不记得这是自己第多少次从不同的面试官嘴中听到这样的话了。

事实上,周晓丽是有男朋友的,两人还是老乡。只是这一次她再也不想因为如实回答问题而导致面试碰壁。“我没有男朋友。”周晓丽回答说。面试官的面色忽地轻松,很欣赏地看着她说:“那就好。实不相瞒,在你之前有几个女孩儿也挺合适,可惜就这一条没通过。没办法,公司有自己的考量。”周晓丽言语中满是理解:“我明白,我明白,您放心,最近几年我肯定不会谈婚论嫁。”面试官的脸上随即露出满意的微笑。

周晓丽的请假单领导到底是没批,考勤表上一律按旷工记录。

因为女员工出尔反尔,企业一怒解除合同

清晨,我像往常一样出来爬山。天上的云似乎还没睡醒,阳光洒满群山,百折不挠的光束穿透晨雾,在树林之间形成绚烂的丁达尔现象。时令已过秋分,银杏叶已经发黄,闲不住的秋风淘气地把衰老的叶片从树干上摇了下来。清晨登山的人不多,登山人伴着桂花的清香和清新的空气尽力舒展筋骨。

1)经济因素。该因素是指充电站建设总费用和投资回收期,包括土地投入、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成本。选取建设运维成本A11、投资回收期A12作为经济因素的评价指标。

事情进展到此,周晓丽以为一切都已尘埃落定,可谁知公司于5月8日,向她下达了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

周晓丽不服,再次申诉至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4月份工资及经济补偿。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证词,最终没有支持周晓丽的诉求。

2017年10月16日,周晓丽如愿正式入职,隔天就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4月17日,“旷工5天”的周晓丽在微信上被同事告知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了,也就是说她被开除了。

法庭上,原告周晓丽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支付2018年4月1日至30日期间的工资,共计6144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35000元。事实和理由如下:原告于2017年10月16日进入公司工作,担任文案一职,月工资6700元。自入职以来,任劳任怨,完全遵守公司规定。而被告却在2018年5月8日,以原告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原告请求赔偿。

假期结束,周晓丽回到公司,直接给领导递了一张怀孕证明。“你怀孕了?”领导不由自主地抬高了声调。“是的,我怀孕了。”周晓丽伸手指了指证明上的盖章说,“这是同济医院开的证明,不信你可以去查。”领导扫了眼盖章,说:“怀孕的事咱们先放一边,你婚假的事怎么说?”

(二)财务管理关键环节管控不到位。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在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实施过程中应该注重突出重点。目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关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预算管理不到位,一些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的可操作性不强,预算执行落实不到位,造成了预算未能发挥对财务活动的规划约束作用。另一方面,资金管控不到位,在资金的使用管理中程序审批不严格,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相对较为突出。

“我请过假了,请假单也交上去了,我不知道公司为什么要算我旷工。”周晓丽毫不示弱。领导嘴里连连发问:“你说你请假了,领导批了吗?你说你结婚,你有相关证据证明你是结婚而不是别的吗?还有公司规定的婚假是几天你知道吗?谁给你休假十天的权利了?”领导咄咄逼人的气势,让周晓丽顿时面红耳赤,她急急地反驳说:“你没批请假你也没不批啊?你要是早告诉我不能休假,我肯定……”周晓丽还想说什么,领导打断了她:“领导怎么做不需要你指手画脚,反正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这儿,没批假擅自离岗就是旷工!”周晓丽也压制不住脾气,怒斥道:“你这不是不讲理吗?你说我是旷工就旷工了?”领导手一挥,很不耐烦地说:“我没那么大权力,这都是按规章制度办的!”

周晓丽直截了当地说:“我知道,你们就是嫌我结婚怀孕了,所以想方设法要把我开除。”她带着一肚子火离开了公司。

回到家,周晓丽把自己的遭遇告诉王兵。王兵听了也很气愤:“这一码归一码,凭什么结婚怀孕就要被开除。丽丽,这事咱们一定不能让!”周晓丽觉得丈夫说的没错,明明是公司的要求无理,她为什么要忍气吞声。

第二天,周晓丽又去了公司,还给领导递了一张证明,证明上写着:建议患者休息一个月。落款是上海市普陀区妇婴保健医院。周晓丽一边将病假证明放在领导的桌子上,一边说:“医生说我最近太劳累要休息一个月,这是证明。”领导拿着证明看了半天,问道:“你这检查报告都正常,有请病假的必要吗?”周晓丽一字一顿地回答说:“有没有必要不能听您的,得医生说了算。”领导顿时被噎得哑口无言。

周晓丽原以为自己总算争了口气,可这一天还没过完,她就再次收到了同事的信息,公司让她去领取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周晓丽气得脑袋发胀,索性不跟公司纠缠,直接向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8年5月4日,在劳动仲裁调解人员的组织下,周晓丽和公司代表进行了调解。调解结果是公司暂不执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周晓丽要补齐请假的相关手续。周晓丽答应了,并于5月7日提交了医院的病假证明。

这个突然而至的小生命,让周晓丽深感矛盾。自己当初和公司许下的承诺犹在耳畔,怎么好转脸不认账呢。周晓丽轻抚着肚子,惆怅地自语道:“可肚子里的是一条性命啊。”周晓丽越想越纠结,始终拿不定主意。倒是男友王兵的态度很坚决,要求力保孩子。“你们公司压根儿不该提这种要求,谁能不结婚生子?咱们今年都三十多了,再这么拖下去,别说家里老人了,我都着急。”男友的态度让周晓丽摇摆的天平逐渐偏向孩子。人人都说三十而立,而她在外漂泊多年仍是两手空空。她的确该有个家了。周晓丽决定和男友结婚并生下孩子,至于公司那边能拖就拖吧。

2018年4月11日,周晓丽不得不硬着头皮跟公司请了十天婚假,假期时间从4月12日到4月22日。说好的几年不结婚,现在才不过半年就请婚假?领导冷眼看着请假条,将它放到一边,好像没有收到过一样。

2) 在CALM模式中:CALM只是一个转驳装置,不具备储油功能,通过锚泊固定在某个位置,不能随机移动;常规油船通过单点系泊与CALM连接,通过油管卸油,不管是长距离运输还是短距离运输,卸油模式不变(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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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丽之后将公司告上了普陀区人民法院。

怀孕就被企业开除,利益被侵法院说理

2018年10月,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发展的法规体系。从国家层面应尽快颁布“军民融合促进法”,并结合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制订完善促进各动员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的专项法规,加快“国防勤务法”“民用资源征用法”“国民经济动员法”“信息动员条例”“装备动员条例”等立法进程,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修订工作;在企业法、金融法、基本建设法、交通法、投资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补充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等条款,增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周晓丽料到公司会对她不满,可没想到竟然会直接开除她。“我请过假了,请假单都交上去了,一共十天,假还没休完,怎么算我旷工了?”周晓丽问同事。同事也不知道其中缘由,只说领导确实是这么交代的。周晓丽不再申辩,她盯着手机上自己被辞退的信息,怒气一点点升腾。既然公司不讲情面,她也不会坐以待毙。

工人按照标准化、精细化工艺进行安装,从原先的“建造”变成了“制造”,从而大大提高了工程的精细化程度。装配式建构筑施工周期短,可在短期内竣工,工人劳动强度大幅度减小,交叉作业方便有序,施工产生的噪声降低,施工垃圾少,物料堆放场地减少,有利于环境保护。

公司代表一听周晓丽的诉求,立刻作出辩解:1.2017年10月17日,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为3500元。2.2018年4月12日起,原告未到被告处工作。次日,在询问其他员工后,得知原告要请婚假,但被告实际未收到原告的任何请假手续。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原告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旷工,故被告的员工于2018年4月17日通过微信通知原告,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18年5月8日向原告送达了书面的解除通知。被告的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结合双方证词及劳动仲裁书,经审理认为,婚假是职工的法定待遇,职工本人结婚,可以享受1~3天的婚假。此外,《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还可增加婚假七天,共计十天。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于2018年4月13日登记结婚。原告主张其已事先向被告申请十天婚假,并填写了请假单。被告虽不认可,但根据《关于解除周晓丽劳动用工合同的通知》内容分析,被告公司员工对此事知晓,且其法定代表人在原告休假期间也从未与原告进行过沟通,对原告的婚假提出过异议,故不能认定原告4月12日至4月22日系旷工。至于2018年4月23日至5月8日,根据原告的病史记录及病情证明分析,其中4月23日为产前正常检查,而2018年4月24日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期间,妇婴保健医院向原告开具了病情证明单,故也不构成旷工。因此,被告于2018年5月8日作出的解除与原告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应予支持。对原告诉称工资分批发放,因缺乏证据佐证,不予采信。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2018年12月20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7000元(根据原告工作年限及每月工资计算得出);2.被告十日内支付原告2018年4月工资差额1691.95元。

判决一出,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收到上诉状后,上海二中院的法官联系到公司法人代表,并对公司的诉求进行了法律释明。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劳动者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上述如实告知义务应限于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该告知的内容包括自己的知识技能、学历、工作经历等等,婚恋、生育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并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告知的内容,除非该岗位性质特殊,对未婚育女性有特别影响。

3.3.4 鸿图嶂观形植物 鸿图嶂的野生观形植物(表6)主要有华润楠、绒毛润楠(Machilus velutina)、华南桂(Cinnamomum austrosinense)、薄叶润楠、短序润楠等樟科植物,石笔木、广东厚皮香(Ternstroemia kwangtungensis)等山茶科植物,三尖杉(Cephalotaxus fortunei)、穗花杉等裸子植物,还包括桫椤、金毛狗、福建观音座莲(Angiopteris fokiensis)等形态极佳的蕨类植物。

而人社部等九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招聘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公司的上诉理由显然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其对于孕期女职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更是不可取的。

2019年3月,在经过详细的释法之后,公司表示愿意服从一审判决,撤回了其上诉请求。

2.5 健康素养与喂养方式的相关性 健康素养合格孕产妇母乳喂养率明显高于不合格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 责任编辑:李爱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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