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吗?外部学科知识对当代中国法律影响的实证研究_法理学论文

是不是正在发生?——外部学科知识对当代中国法学的影响,一个经验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学论文,当代中国论文,学科论文,发生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苏力在“也许正在发生”(注:苏力:“也许正在发生——中国当代法学发展 的一个概览”,《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3期,页1-9。)一文中,对1978年以来的中国 法学,按照时间发展(注:时间发展只标志出现的顺序,并不一定代表后者对前者的取 代。在苏力文中,政法法学基本上是被后两者取代了,但诠释法学和社科法学虽然出现 有先后,但整体上是共同发展的,前者甚至可以说取得了法学中常规科学的地位,对此 本文后面将论及。)区分了大概三个阶段,1978到整个80年代的政法法学,80年代中期 到整个90年代的诠释法学,和90年代中期以来至今的社科法学。这三个阶段支持法律学 者的理论思想和知识资源有比较明显的区别,政法法学基本上依托传统上作为政治/法 律思想的内容,例如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的作品;诠释法学主要是针对法律制度、 条文和概念进行解释,依据相关的权威法典及法学专业著作,以民法学和刑法学为代表 的法学独立学术开始建立;社科法学的理论资源并不只是针对社会科学,同时也可能偏 重人文哲学或者文化历史研究,真正将其与诠释法学区别开来的是这类法学有意识或无 意识、出于路径依赖或出于实际需要,在运用法学之外的其它学科知识,对这种社科法 学在当代的发展,苏力有这样一个也许的判断:

我的关于社科法学的猜测是基于当代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交流技术的高速发展,基于更 多的专业化的实证研究成果的出现以及它们的方便获得。这些因素此刻正在改变我们的 生活世界。如果这一点是可靠的,那么,可以预见法律在其专业化的同时又可能会变得 更加非专业化,出现一个“法律的非法律化”悖论。法律会引证更多的社会科学、人文 科学甚至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获得一个合理的解决纠纷的判决,而不是更多引证主要依 赖政治性权威的法律材料和规则来获得一个合理的判决。会有更多的其他学科的学者逐 渐加入到那个虚构出来的“法学共同体”中来。

论文的引证直接体现了学术产品的知识谱系和信息来源。按照苏力的区分,作为政法 法学主要理论资源的政治/法律思想,和作为诠释法学主要理论资源的法学专业著作, 传统上一般被看作是法学内部的知识。而兴起于1990年代中期的社科法学开始运用和依 靠法学之外的其它学科知识。所以调查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法学论文对法学外部知识的 引证情况,可以作为对这个也许判断的一种直接检验。本文的第一部分将进行这项调查 ,样本选取了《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外法学》两期刊1993-2002年全部的法学论文, 统计它们对不同外部学科的引证情况。

为排除小样本调查结果的偏差,文章第二部分统计了两期刊不同部门法学论文对法学 外不同学科作者及著作的引证情况,一方面提供补充信息,一方面可以以此为线索在更 大的样本上对原结果进行验证。借助中国期刊网1994-2002的法学论文数据库,文章第 三、第四部分调查了这个时期法学论文高频引证的外部学科作者,和被较高使用的法学 外部学派学说关键词,在更广泛的基础上,对当代中国法学受到外部学科——尤其是社 会科学——的影响,进行了说明。

一、也许还没有发生?

先看一下概貌,这段时间法学主要受到什么学科的影响。1993-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 》和《中外法学》两期刊共收入法学论文633篇,论文总引证数8819,总外部引证数147 0。如果把法学的外部学科大概区分为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文 学科(包括哲学、历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在全部外部引证中,对社会科学的引证 数是843,所占比例是57.35%,人文学科573次,比例是38.98%,自然科学54次,比例是 3.67%。更具体分学科(注:对法学外部学科的划分标准,以及法学内部的部门划分,基 本按照通行的做法,具体标准,参见成凡:“引证竞争中的外部引证——以1993-2002 年《中国社会科学》、《中外法学》法学论文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比较,可以发现,两期刊法学论文对外部学科的引证非常一致,都是哲学最高,其 次是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参见表1。

表1,两种期刊法学论文对不同学科引证占总外部引证的比例(%)

如果说哲学与法学,特别是理论法学,传统上有密切的关联,还不算是非常典型的法 学外部学科。但是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一般认为它们是社会科学的代表,如果 法学对它们的引证已经占据了总外部引证的57.35%,这是不是说明社会科学已经成为这 个时期中国法学的主要外部资源,社科法学已经或者正在发生了呢?现在还不能下这个 结论。数据库的局限是一个方面,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看发展和变化。如果根据苏力的 判断,90年代中期社科法学在当代中国大概开始兴起,并且随着时间进展它得到了更多 的发展。那么从数据库样本选取的1993到2002年,法学论文在引证上具体的体现应该是 ,法学论文的外部引证逐步增加,以及在外部引证中对社会科学引证的逐步增加。

笼统地说,这个判断是正确的,因为法学论文的外部引证总量是在不断增加。但是论 文外部引证总量的变化同时受到三个因素的制约,论文总数、论文平均引证数、和论文 的外部引证率,三个变量中任何一个增加,都可能导致外部引证总数的增加。

论文数量方面,由于现在的调查只局限在特定期刊内,所以从1993到2002年论文数不 仅没有增加,其中《中外法学》刊载的论文在2000年后甚至有明显的减少。但是如果考 察这十年内中国法学的全部期刊出版物,包括“以书代刊”形式出现的论文,论文数量 有巨大增长。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的《报刊资料索引》数据光盘进行统计, (注:1990-1995年的数据出自李华,范并思:“1978~1995年的中国法学文献计量分析 ”,《河北科技图苑》1997年第4期,页22-25。1996-2001年的数据是直接在《中国人 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全文数据光盘》上检索得到的。2002年的文献统计不全,所以没有 计入。应该指出,由于1990-1995年法学论文数年度变化不大,李华,范并思提出中国 当代法学发展是线性模式而不是指数模式,但参照1996-2001年的数字,这个分析并不 准确。)1990到1995年的法学论文总数是26880篇,单年度区别不大,平均数字为4480篇 。而1996年后年度法学论文数出现较大增长,1996到2001年法学论文总数是61013篇, 年度平均约为10169篇。这大概可以说明从1996年左右,中国法学进入到一个比较快速 的发展时期。(注:法学专著方面也是如此,以“法学”为主题词对北京大学图书馆馆 藏书按年度全面检索,会发现2000-2002年的平均书目高出1993-1995年平均书目的3倍 以上,高出1996-1999年的平均书目2倍以上。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总计

121

11183

130

106

147

192

305

306

385

1790

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站点,http://162.105.138.200/uhtbin/cgisirsi/0/0/49,最后 访问时间,2003年3月26日。)

不仅法学论文总数,论文单篇的平均引证数,在这个时期可能也是不断增加的。以《 中外法学》为例,1993年论文的平均引证数只有4.25,2002年到达了36.34。与之相应 ,法学论文单篇的外部引证数,也从1993年的0.60发展到2002年的6.59。(表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总计

平均引证数 4.25 4.53 5.67 5.06 8.83 9.70 12.48 48.28 26.94 36.34 11.98

平均外部引证数 0.60 0.61 1.12 0.70 0.73 1.10 1.35 9.04 5.71 6.59 1.86

表2,1993-2002年《中外法学》法学论文的平均引证数和外部引证数

法学论文总数的增长,和论文平均引证数的增长,导致论文总引证数量的加倍增长。 而法学论文总的外部引证数,也可能随着这种增长而增长。这就是为什么,笼统来看这 个时期法学的外部引证在增加。但是,外部引证总数的增加,不代表外部引证占法学论 文总引证的比率在增加。也就是说外部引证在法学论文引证中真正起到的份量,不一定 提高。

所以起到切实判断力的,应该是这个时期法学论文外部引证率的变化。(注:外部引证 率 = [(某特定部门)论文引证(某种)外部学科知识的次数\(某特定部门)论文的总引证 次数]·100%,外部引证率可以显示特定法学部门论文引证外部学科知识的程度。)统计 表明,《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外法学》两期刊1993-2002年的法学论文,整体上外部 引证率是16.67%,这说明法学论文对外部学科的引证大概占总引证的六分之一,应该说 这个比例并不高。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这十年间,外部引证率没有明显的增加。也就是 说,这个时期法学论文外部引证的总量是在增加,法学整体上是引证了更多的外部知识 ,但这是由于论文总数、和论文平均引证数的增加,而外部知识在法学中起到的分量— —外部引证率——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而且,在外部引证中,对社会科学的引证率也 没有明显的变化。所以,如果考察法学论文外部引证和社科引证占总引证的比率,严格 地说,也许正在发生,改成“也许还没有发生”更加合适。以《中外法学》为例,参见 表3。

表3,1993-2002年《中外法学》法学论文的外部引证率和对社会科学的引证率(%)

不过这可能太拿数字当事了。法学学术论文和法律在社会的实际运作很多时候不一致 ,书面上的也许并不能全然代表事实中的也许,所以数字并不一定能充分说明问题。而 且必须考虑法学的专业效应,一些部门或专业,例如法学理论和经济法,本身带有交叉 和边缘的特点,但类似民法、刑法、国际法这样体系化、专门化程度较高的法学部门, 受外部学科影响的程度可能较弱。苏力的判断隐含了这个区别,民法学和刑法学作为诠 释法学的代表,它们的理论资源主要是传统法学的内容,所以它们更加发展的引申含义 ,是法学内部引证在这些部门会更加增长。而社科法学,除法学理论外,主要指的是经 济法、金融法、网络法等比较新兴甚至比较边缘的法学区域,这些法学部门,可能越来 越多的受到外部学科的影响。(注:例如《中外法学》1993-2002的法学论文,引证全部 是外部引证的一共有3篇,它们是郑琰:“论核心原则与我国有效金融监管制度”,张 红:“从日本山一证券的破产谈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管理的必要性”,赵震江、刘银良: “人类基因组计划的法律问题研究”,前两篇载于1998年,后一篇载于2001年。可以发 现,这些论文都属于交叉或者新兴的法学领域。)那么,即使局限在书面上的引证,是 不是“也许正在发生”已经出现在这些法学部门?

调查说明,两期刊法学理论和经济法论文的外部引证率确实都比较高,以《中外法学 》为例,在1993-2002的全部论文中,法学理论和经济法论文的外部引证率排在前两位 ,分别是32.91%和31.73%,这远超过同时期法学论文16.67%的平均数字。比较接近平均 数字的是商法13.86%,诉讼法10.89%,宪法行政法9.27%,刑法9.24%。排在最后两位的 是民法6.32%,和国际法3.56%。这说明法学理论和经济法,可能确实是当代中国受到外 部学科影响最大的法学部门,而民法、刑法、国际法等比较传统的法学部门,外部引证 率是最低的。这再一次验证了苏力的判断。

但这仍然是一个笼统的验证。因为第一,如果法理学和经济法本身就带有交叉学科的 特点,那么高一些的外部引证率似乎是题中应有之义,并不能用这些学科说明法学受到 的真正的外来影响或冲击;而且第二,还是要从发展中看,是不是这个时期,法理、经 济法这些部门的外部引证,特别是对社会科学的引证,在逐步提高?所以必须区分开不 同的法学部门进行调查。

首先看法学理论,通过1993-2002两期刊法理论文对外部学科的引证率说明,单科方面 哲学的影响远远超过其它学科,接近全部外部引证的一半,达到13.59%的引证率。这表 示两期刊每一篇法理学论文,平均不到7处就有1处是在引证哲学方面的知识。社会学(5 .99%)、政治学(5.07%)、和经济学(3.67%)在法理论文的引证率也比较高,但与哲学都 有很大差距。而传统上历史和文学的人文类知识,在法理学论文的引证并不突出;自然 科学知识影响小到几乎可以忽略。所以整体上,支援法理学的外部学科可以说是哲学和 社会科学,但由于法学理论传统上比较偏重哲学的专业特点,所以哲学引证对法学实际 产生的学科外影响可能并不象数字那么显著。如果排除法理论文对哲学的引证,在法理 论文的外部引证率是17.91%,而其中明显倚重对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 的引证,外部引证率是14.73%。

这个数字虽然可以用来说明法理学,相对其它法学部门来说,可能更体现社科法学的 特点,但必须看到,14.73%并不是一个有太大说服力的数字,大头在反面。据此说明法 理学已经积极的进行社会科学对话,或者吸收社会科学,都还勉强。而且在这个时期, 法理论文对社会科学的引证,没有明显发展的趋势。例如,根据1993-2002年的两期刊 调查,法理学论文对政治学和社会学的引证,波动十分明显。直观来看政治学在1996和 2000年,社会学在1994和2000年,形成了法理学论文中的引证“热点”,但引证的热点 效应,可能更多折射的是学术的盲目和广告价值,知识的影响应该更深沉有力,一哄而 上虽然热闹,但并不长久,往往吵了就丢,热了就冷,这很难说是达到了法学知识上的 发展。这个时期法理论文引证相对稳定一些的是经济学,没有太强的起伏,但这仅仅是 相对而言。而法理学论文对哲学的引证变化最有戏剧性,特别是2001年,达到了51.79% 的高点,这意味着当年法理学论文每两个引证就至少有一个出自哲学,但数字2002年就 降至了7.08%。这种强烈的波动也许不是一个很正常的学术现象,或可据此质疑哲学对 法理学真实的影响,但这毕竟对佐证法理学是在向社科发展,没有直接意义。(表4)

表4,两期刊各年度法理学论文对主要外部学科的引证率

经济法的情况比较简单,在29.33%的总外部引证率中(两期刊合计),对经济学方面的 引证占外部引证的压倒数量(20.85%)。但经济法学从学科特点来说,与经济学经济制度 有天然的关联,例如关于企业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世界经济等经济类的知识, 与相关经济法学可以是重合的。如果把经济法对这些重合区域的引证排除,经济法论文 的外部引证率就只有8.48%,这是个相当低的数字,单科中最高的是政治学,引证率也 不过3.0%,社会学其次,只有1.41%。所以,从绝对数字上来讲,虽然经济法论文对传 统哲学的引证率很低(0.16%),对经济学经济管理制度方面引证较高,但这并不能充分 说明经济法学在与社会科学进行交流对话。而且,从时间发展上,也得不到这种体现, 在1993-2002年间,经济法论文对外部学科的引证并没有稳定增长,即使是对经济学类 的知识,也是这样。(表5)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平均

经济学

0

12.70 0 7.33 6.82 24.58 16.36 2.70 6.56 47.93 20.85

政治学

00 0 0 0 0 0 8.11 1.64 10.74 3.00

社会学

00 0 7.33 6.82

0.85 0 0 0 1.65 1.41

哲学 00 0 0 0 0 3.93 011.48

0 0.16

表5,两期刊各年度经济法学论文对主要外部学科的引证率

刑法学和民法学是传统上比较重要的法学部门,可以将它们对外部学科引证的状况, 与法理学和经济法的情况稍作比较。整体上,这两个部门法学论文的外部引证率是比较 低的(10.11%和7.70%),刑法学外部引证最高的是社会学(3.05%),民法学是经济学(2.8 7%),对哲学方面的引证在两种法学都相对比较突出(2.33%和2.02%),除此之外,刑法 学有一些对犯罪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方面的引证,在统计中并入了生物学(1.61%)。大 概上说,从1993—2002年,两期刊刑法论文对哲学和政治学,民法学对社会学的引证率 有提高的趋势,但整体上变化并不明显。而且,必须注意到,这个时期刑法和民法学论 文的平均引证数并不低(分别是12.34和16.21),接近甚至高于同时期法学论文引证数的 平均水平(13.93),这与刑法和民法学论文较低的外部引证数形成了突出对比。这种对 比更突出的还有国际法和商法。这好像又体现出,在这些学科,正在发生的并不是法学 对外部学科引证的增强,而是相反。(表6)

法理 宪法

刑法 民法 商法 经济法 国际法

诉讼法 合计

论文数 109

53 101

101

5667 37 109633

平均引证数 2111.45 12.34 16.21 8.91 9.45

12.54 13.86 13.93

平均外部引证数 6.60

2.09

1.25 1.25 0.84 2.480.54 2.32

2.32

表6,两期刊不同法学部门的平均引证数和平均外部引证数

以上是通过统计《中国社会科学》、《中外法学》1993-2002年法学论文对不同学科的 外部引证,观察这个时期不同法学部门受到外部学科的影响。从外部引证率角度分析, 整体上这个时期法学论文的外部引证没有明显提高,对社会科学的引证也没有明显提高 。从不同部门来说,法学理论更侧重哲学,经济法更侧重经济学与经济制度,但这有法 学专业问题的因素;刑法、民法的外部引证一直是比较低的水平;而且,无论在哪个法 学部门,对社会科学的引证,都没有明显的提高,虽然出现过不规律的波动。

但是,这种不规律现象可能有统计样本较小的原因,较小样本容易受到偏离因素的干 扰,在更大更全面的样本上,波动情况也许并不会这么严重。(注:另外,对较小数据 库的分析还可能更精致,可以引入一些的分析技术,例如按照不同的引证量区别数据库 论文,在平均引证数的基础上计算被引证频数,以取得在正态分布意义上的统计结果, 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引证数量和内容比较特别的“反常”论文对数据结果的影响。例如利 用双引聚类(或聚簇)分析,可以把同引强度大的引证区别开来,可以更好的显示对外部 学科的引证及学科间影响。这些都是可期待的尝试。)这需要在更大的数据库验证,但 问题是,有什么更大的数据库,而且怎么才能把原有结果代入更大的数据库呢?虽然当 代中国已经出现CSSCI等与法学相关的引证索引,但一方面这些数据库选取论文年限较 晚(例如CSSCI是从1998年开始统计的),另一方面这些数据并不直接显示法学的外部引 证率,与本文原有的外部学科分类也不一定吻合,这样就难以准确参证。所以本文仍然 以1993-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中外法学》两期刊法学论文为样本,统计较高频 次引证的不同学科的作者及著作。作为一种分析线索,这些作者和著作可以放入更大数 据库进行验证;同时由于涉及到人物著作而不仅仅是数字,所以也是对原有引证调查的 补充和丰富。

二、外部学科作者在当代中国法学的座次

1993到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中外法学》两种期刊法学论文的外部引证中,哲 学作者和著作被高频引证的最多,其中罗尔斯是被引证最多的作者,一共出现了38次。 而且对他的引证几乎全部集中在《正义论》上,共33次,(注:余下的5处引证,《政治 自由主义》共3次,《自由与正义》1次,“重叠共识的思想”(英文文献)1次。)《正义 论》是这个时期两期刊全部法学外部学科著作中被引频次最高的。具体来看,罗尔斯曾 被6个法学部门的论文引证,比较广泛,其中法理学最多,共21次,其次是宪法行政法 学,共7次,诉讼法共5次,民法3次,刑法和经济法各1次。时间上1999和2000年引证罗 尔斯的数字最多,都是11次,2001年6次,1997年5次,1993年3次,1996和2002年各1次 。

哈耶克32次仅次于罗尔斯,是法学论文引证第二多的外部学科作者。他侧重政治学方 面的著作,例如《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与自由》、《致命的自负》等,共被 引证了23次,在法学引证的政治学作者中,这是最高的。哈耶克侧重经济学的作品,例 如《通往奴役之路》、《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被引证了9次,在法学引证的经济学 作者中,也是最高的,9次这个数字与《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的作者道格拉斯·诺思 并列第一。而罗纳德·科斯与樊纲都被引证了8次,并列经济学家被引证的次席。比较 哈耶克经济学和政治学著作不同年度的两期刊法学引证数,可以发现大概的变化是他经 济学方面对法学的影响趋小,而同时他政治哲学的影响渐大。

排名第三的是哈贝马斯,一共被引证了29次。对他的引证非常集中,法理学就有22次 ,这比罗尔斯在法理学的被引证数还多1次,所以哈贝马斯是两期刊法理论文引证次数 最高的外部学科人物。除法理学外,宪法行政法学引证了6次,诉讼法1次。时间上也很 集中,被引证最高出现在2001年,共15次(这意味着该年两期刊对哈贝马斯的引证超过 其它九年对他总的引证,1998年和2000年各5次,2002年2次,1993和1996年各1次)。从 2000年的5次上升到2001年的21次,哈贝马斯确实“火了”;但从2001年的21次又马上 下降到2002年的2次,这是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让人有理由怀疑这些引证在知识上发 生的真实影响。

马克斯·韦伯和福柯各被引证了28次,两人并列第四。比较他们二人,对韦伯的引证 更集中在法理学,有19次,宪法行政法和民法都是4次,刑法1次。福柯在法理学出现了 14次,刑法7次,诉讼法7次。福柯在刑法学被引证较多,一个原因可能是他的著作,例如《惩罚与规训》,与刑事制度更接近。类似的情况还有涂尔干,刑法学对他引证的最多(7次)。时间上,韦伯和福柯的影响都是在2000年左右出现高点,福柯显得更“热”一些,但整体上,对他们的引证比较稳定,而且在这十年内有增加的趋势。

接下来,排在第五位的是亚里士多德老夫子,共有22次。第六是《政治学说史》的作 者萨拜因,他和他的这本书被引证了17次。然后是维特根斯坦,15次,托克维尔被引证 了14次,涂尔干和《荀子》12次,布迪厄,休谟、刘军宁都是10次,在两期刊法学论文 中,刘军宁是被最多引证的当代中国法学之外的作者,虽然刘军宁的著作,这个法学和 非法学的界限并不严格。

区分法学论文引证的不同外部学科。哲学方面,1993-2002两期刊法学论文一共引证了 461次。除了上面提到的罗尔斯、哈贝马斯、亚里士多德、维特根斯坦、荀子、休谟, 接下来比较高频的还有波普尔、麦金太尔、伽达默尔,都是8次,7次的有罗素、黑格尔 、《韩非子》,而柏拉图、《论语》、和梁漱溟各被引证了6次。被高频引证的哲学作 者加在一起被引证了263次,如果按照作者所属时代,划分为古代,近代(16到19世纪) 和现代,属于古代的有92次,其中引证中国古典哲学共54次。近代的24次,全部是国外 学者。现代的147次,其中价值侧重的78次,分析哲学、科学哲学侧重的44次,其余是 对例如尼采、罗蒂、利奥塔、海德格尔等作品的引证。引证现代中国哲学的有17次,次 序分别是梁漱溟6,刘放桐5,冯友兰3,赵汀阳2,顾准1。

两期刊法学论文对政治学的引证一共203次,其中被引证较多的,除了哈耶克、萨拜因 、托克维尔、刘军宁排在前面,后面是科恩及其《论民主》8次,亨廷顿7次,萨托利《 民主新论》6次。对社会学一共282次的引证,在人物方面,马克斯·韦伯、福柯、涂尔 干、和布迪厄排在前四,之下还有吉尔兹9次,费孝通8次,吉登斯5次。

所统计论文对经济学知识的引证共358次,总量超过社会学和政治学,但比较分散,引 证的作者及著作较多,相互数量差别不显著,而且其中有比较大比例的中国当代经济学 学者的著作。并列最高的是哈耶克和诺思,9次,科斯和樊纲,8次,以下亚当·斯密、 熊彼特、张维迎都是6次,卢现祥、盛洪、萨谬尔森、柯武钢(及史漫飞,德国经济学家 ,《制度经济学》一书的共同作者)各5次,再向下张宇燕、张曙光、崔之元各4次,凡 勃伦、詹姆斯·布坎南、吴敬琏各3次,斯蒂格里茨、汪丁丁、宴智杰、和厉以宁各有2 次。在时间上,对经济学引证也有一些不同特点,基本上没有大热大冷,这一点比对社 会学的引证还要明显。例如对诺思的引证,95年2次,97年1次,99年1次,00年3次,02 年2次。科斯,93年1次,95年1次,97年1次,99年2次,00年1次,02年2次。分布都比 较平均。

可以区别论文所属不同法学部门,调查引证法学外部学科作者的情况。扼要来说,法 理学论文引证最多的哲学作者是哈贝马斯,共22次,引证经济学作者最多的是哈耶克和 樊纲,都是7次,政治学作者是萨拜因15,社会学是韦伯19。宪法行政法学论文,引证 哲学方面最高的是罗尔斯,共7次,经济学诺思3次,政治学科恩6次,社会学韦伯4次。 刑法学,哲学方面最多引证的是亚里士多德,6次,经济学类是我国当代的宴智杰,2次 ,政治学是托克维尔和以赛亚·伯林,都是3次,社会学是福柯和涂尔干,各7次。民法 学,哲学类引证最高的是罗尔斯,3次,经济学是熊彼特,6次,(注:熊彼特的6次引证 都是对他的同一著作《经济分析史》,而且出于同一篇论文,徐国栋:“公平与价格— —价值理论:比较法研究报告”,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在此说明。)政 治学是哈耶克,8次,社会学是韦伯,4次。商法和经济法引证的外部学科都几乎只有经 济学,商法论文引证最多的是张维迎3次,都是有关公司企业问题,经济法论文引证最 多的是崔之元,共有4次。国际法学论文极少外部引证。最后,诉讼法学论文引证哲学 作者最高的又是罗尔斯,5次,对经济学引证的较少,政治学最高是刘军宁3次,社会学 福柯和布迪厄最高,都是7次。

以上通过统计1993-2002《中国社会科学》、《中外法学》法学论文对外部学科著作及 作者的引证,从整体的被引证频次、不同外部学科的被引证,不同法学部门的引证,这 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除了显示相关信息,调查中潜在使用的一个分析视角是,高频被 引证的作者和著作的集中程度,这反映了一些问题。

首先是法学的专业效应,例如对哈贝马斯的引证,基本上是集中在法理学论文;福柯 ,除了法理学对他引证最多,他在刑法和诉讼法也有较大影响,其它法学部门对他并没 有引证;而对布迪厄的引证,也许是由于他的“司法场域”的影响,对他的11次引证, 诉讼法占了7次;还有经济法和商法论文引证的几乎都是经济学作者;这些特点体现了 不同法学部门的知识侧重,应该说是正常的。

但是第二,法学对外学科引证的“热点”问题,也就是引证在时间方面的集中程度, 可能更值得注意。例如两期刊法学论文对哈贝马斯的引证,半数以上集中在2001年,而 且大起大落;在罗尔斯(1990,2000)、韦伯(2001)、福柯(2000)身上也可以看到这一点 。从知识更新速度来说,当代的信息爆炸、知识互动或者吸收的速度可能是越来越快了 ,也就是说作品的半衰期(注:半衰期(Half-Life)是按时间统计(某)学科论文中出现的 引证,计算到达50%总引证的被引证文献时间。范并思根据对23种综合类社会科学核心 期刊1995年全部论文引文的调查,计算出1995年法学论文的引证半衰期是11.2年,长于 社会学和经济学,是当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文献半衰期比较短的,也就是说相比较文学 、历史、哲学和政治学等,同时期的法学文献知识更新速度比较快。参见范并思:“中 国社会科学的发展与变革—文献统计与分析”,《浙江学刊》1999年第3期,页68-72。 )可能越来越短,所以出现“热点”及其快速冷却,并不是不可理解的。但另一方面, 太短的时间,能发生知识的良好交流和有效吸收么,会不会是不假思索就热,来不及想 就凉了呢?如果引证更多的是用来装饰或者赶潮,那就丧失了引证作为知识积累深化的 学术价值,引证分析也会变得只能泛泛观察“文化热”了——虽然这说不定恰恰是观察 到了某时期某种学术的事实。如果大概综合两期刊法学论文在这时期的引证及特点,可 以比较不同外部学科对当代中国法学影响。整体上对哲学的引证更多、更集中,但波动 比较明显;对经济学的引证较少、较分散,但较稳定;社会学、政治学处于二者之间。

三、更大数据库中的“也许”

以上的作者及著作调查是引玉之砖,在这里是作为有意义的副产品出现的。重要的是 把这些信息作为线索,放入更大的数据库,验证本文第一节根据两期刊引证调查,得到 的当代中国法学受外部学科影响的结果。这种验证有难度,例如上文提到,现有较大的 论文数据库,选取论文年限一般较晚,而且对不同部门法学论文的不同学科的外部引证 ,区别并不细致。这些困难将把验证限制在比较大致模糊的水平。相对来说,中国学术 期刊网(注:http://www.sy.cnki.net/,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清华同方 光盘股份有限公司。最后访问时间2003年3月28日。)收集了1994-2002年的法学论文, 而且比较全面,没有特定的标准和限制。虽然它不提供有关引证和外部引证的数据,所 以无法从外部引证率的角度进行直接检验,但如果将上节统计显示的对法学有主要影响 的外部学科的作者放入这个数据库,通过对论文的“引文”内容进行检索,可以得到各 年度法学论文引证这些作者的相应数字。

但必须说明,由于1994-2002年内不断有新法学期刊出现,因此越晚年度期刊总数和论 文总量就会越多。而且即使是同一期刊,由于中国学术期刊网收入论文全文数据是按照 最新年度,倒着顺序不断增加收集,所以同一种期刊越晚年度被收入的论文会越完全, 越早的可能越不完全。这两个因素都会夸大新旧年度论文引证数的差距。可以想象,越 晚年度,例如2002年的论文引证数字,比越早年度,例如1994、1995年的引证数字,可 能会比真实的情况差距更大,这使得调查结果会有偏差。但是由于这个问题并不针对某 个特定的作者或著作,在比较不同作者被引证的变化方面具有相同的检验条件,所以这 个检验还是有参考价值的。

把上一节两期刊法学论文引证较多的各学科作者引入中国学术期刊网1994-2002年论文 全文数据库,选择法学类论文,在“引文”检索项输入作者姓名,得到检索结果,这是 这些作者被多少法学论文引证的数字,然后按9年的总被引证论文数从高到低排序,这 里取总数超过30次的,一共26位作者,参见表7。

排序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总计

1 亚里士多德 2 2 5 17264099125

102

418

2 韦伯1 1 4 10111650 9898

289

3 罗尔斯1 2 6102547 7292

255

4 哈耶克 1 1 2 2 21449 7899

248

5 科斯1 1 6 15 61932 4447

171

6 费孝通 2

1 1 1 534 6331

138

7 刘军宁 1 3 537 4638

130

8 《荀子》1

5 9 91023 4130

128

9 托克维尔1

1 3 6 626 4330

116

10斯密 1 2 3 7 823 4125

110

11萨缪尔森 18 51023 252496

12张维迎 1 1 1 519 222675

13亨廷顿 1

1 2 4 718 181465

14哈贝马斯 1 210 203164

15萨拜因 2 2 5 4 182051

16诺思(13) 1 1 3 6 3 9 121247

17福柯

1 5 241545

18盛洪 1 1 1 2 8 6 111242

19萨托利1 1 1

2 7 81638

20吉尔兹1 1 1 4 8 8 111137

21科恩

2 8 111536

22休谟

3 6 161035

23伽达默尔

1 9 141034

24樊纲 1 1 1 1 414 7 433

25涂尔干(14) 1 1 1 1 4 91632

26吉登斯

1 1 8 91130

表7,不同学科主要作者在1994-2002中国期刊网法学论文中的被引证数

注释:

(13)有的作者以诺斯为译名,但这里并没有计入,原因是含有诺斯的译名比较多,容 易出现误差。按姓名进行检索会出现重名或者重合的情况,有的不好避免,例如韦伯, 习惯上已经被特指,如果用马克斯·韦伯进行检索就不适当,但是韦伯这个名称可能包 含例如英国韦伯夫妇这样的作者,在这里的统计允许了这种误差。

(14)由于有两种比较通行的译名,这里的数字是以涂尔干和杜尔凯姆检索数字的加总 。

很明显,这与上一节的数据结果有同有异。比较稳定的作者是罗尔斯、哈耶克、韦伯 、和亚里士多德,两个结果显示法学论文对他们的引证都在前五之列,可以说他们四个 ,确实是影响中国当代法学的外部学科的“四巨头”。但有些令人惊奇的是,根据中国 期刊网的结果,亚里士多德是1994-2002年法学论文中引证最多的外部学科作者,共418 篇,这高出第二名韦伯接近一半,而根据原先两期刊10年的统计,亚里士多德只排第五 。另外,对科斯和费孝通的引证也都明显靠前了,从原先的不进前十到分别第五和第六 ;而原来结果比较靠前的哈贝马斯和福柯,却落在了后面。被引证数较小的作者前后结 果不一致的情况也有,有的甚至会很夸张,例如对维特根斯坦、熊彼特的引证,都从原 来两期刊结果较高的位置掉了下来,排不上去。

这些不一致说明了原有数据库的局限,相对来说,《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外法学》 上刊载的法学论文学术倾向较大,而中国期刊网收入的论文,许多来自偏重实务、专业 学术性不强的杂志。所以在一些结果上,特别是对某些比较“象牙塔”的学科作者,例 如维、熊二君,前后两次的被引证数区别很大,因为对于更大众的法学群体来说,他们 也许有点“养在深闺无人识”了。而且,原先的计算是以引证次数为单位的,单篇论文 可能有多次引证,最后按多次计算进结果;而后一次调查是以引证论文篇数为单位,但 篇论文多次引证也只按一次计算,所以在结果上,就可能进一步扩大前后两次统计原本 已经出现的差别。

总结来说,前后结果的区别主要在于,一些更大众或者更为人熟知的作者,其被引证 数量在法学论文整体上实际是更大的。例如哲学中的亚里士多德、荀子,社会学中的韦 伯、费孝通,经济学中的亚当·斯密、萨缪尔森等。这说明,对当代中国法学更整体而 言,一些老名人的影响是很大的,两期刊原先调查的结果对他们可能有些不公。

但更有意义的不是绝对数量,而是数量的变化。通过中国期刊网的引证调查,整体上1 994-2002法学论文对各学科各作者的引证大概都是上升的样势,而少许出现下降的被引 证作者,恰恰是前面提到的一些更大众或更为人熟知的作者,例如亚里士多德、荀子、 韦伯、费孝通、亚当·斯密、萨缪尔森,这可能是法学被引文献老化的正常结果,同时 可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学学术专业程度的增加。

另一方面,新结果没有出现原先两期刊统计的某学科或某作者被引证数字的明显波动 ,法学的外部引证总体上是逐步上升。前面提到,由于中国期刊网数据库各年论文总数 和平均引证也在逐步上升,所以法学论文外部引证真正的发展,尤其是外部引证率的数 字,并不一定上升。但如果把1994-2002中国期刊网法学论文引证较多的学科作者分学 科加总计算,可以看出这个时期法学论文外部引证总量上,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 会学这四种主要外部学科,年度被引证数量都是增加。其中对哲学家的引证在1999-200 1的增长最显著;同时期对经济学家的引证增长程度较小,但变化最稳定;而政治学和 社会学介乎二者之间。哲学和经济学的比较,参见图1。

图1,1994—2002年中国期刊网法学论文对哲学和经济学主要作者的引证论文数的变化

这个特点和上一节两期刊高频引证的法学外部学科作者的调查结果完全一致。虽然上 一节已经提到,学科间的知识互动或者吸收,稳定的方式比大起大落的方式可能更有效 果和更真实的显示影响程度。但以这个理由判断经济学等社会科学正在取代哲学成为影 响当代中国法学主要的外部学科,就走得太远了。从更大样本统计的情况来看,相反, 法学论文对哲学引证的增长超过对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增长。即使就单个哲学类作者而 言,原来结果出现的哈贝马斯式的大起大落的被引证情况,在更大的数据库中也已经不 存在,倒是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表7)。虽然中国期刊网数据库越晚近收入论文更多 ,所以在引证数上也出现不断增加,但这种效应对经济学等作者也是存在的。或者说, 既然论文数一直有较大增加,那么对例如科斯、诺思等经济学家的引证如果增长不大或 者保持稳定,这是不是说明实际上对他们的引证正在慢慢减少,他们的影响正在慢慢消 退呢?

这样推测并不精确。除去数据库收入论文的因素以及法学的专业效应,还有个方面必 须考虑。在本学科对外部学科知识比较稳定的引证过程中,某种外部学科的知识可能已 经被本学科吸收,引证就会成为一件不必要的事情。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普朗克” 已经成为一个常数,物理学不必再提他的著作;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的方法已经被法学 普遍吸收,引证科斯本人可能就没有必要。虽然法学直接引证科斯的并不很多,不过如 果把交易成本或交易费用叫“科斯”这个名字,或者也看成是“科斯”,是不是法学中 科斯出现的数量将发生很大不同?而这样是不是才算真正测度了科斯对法学的影响呢?

在法学中,这种情况又被称为“超级判例效应”(Super Precedent)。英美法对判例的 引证是重要的资料来源,但如果某个著名判例对某类法律问题已经进行了非常清楚明确 的指引,已经成为某种共识和自明之理,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没有必要对这个判例进行特 别的引证。那么通过被引证程度对该判例进行分析,结果这个判例的影响反而是最小的 ,因为大家都没有引证它。(注:William M.Landes,Lawrence Lessig,and Michael

E.Solimine,Judicial Influence,A Citation Analysis of Federal Courts of

Appeals Judges,Journal of Legal Studies,vol.27(2)(PT.1),June 1998。)大音希声 ,大象希形,引证也可以“大引不引”。引证可能发生在注释中,但更可能发生在论文 本文中,发生在对词语和方法的使用中。如果法学外部学科对法学的某种影响已经成为 法学的共识和自明之理,那么“使用”这种最不规范的引证,在学术发展的意义上却是 最大的。甚至可以说某种知识被成功的吸收,标志之一就是不必引证。具体在法学上, 就是“通说不引证”。所以如果想更深入调查法学外知识对当代中国法学的影响,还必 须考察它们在法学的直接使用,考察法学中那些“法学之外”的关键词。

四、法学论文中法学之外的关键词

“关键词”之所以关键,就是因为它体现在使用中,而不通过明确引证。知识交流发 展的最后是知识的技术化,是知识的脱离思考,关键词已经潜移默化,成为惯常不假思 索的东西,因此它也许浓缩了一个时代某种学术的集体无意识或集体文化。但是如果问 题这么严重,对关键词的考察就冒了很大的“讽险”。你不是这个集体的么?集体无意 识了你还有意识?你“考察”关键词用的每一个词还不都是“关键词”?反躬自指,关键 到了自己身上。(注:爱因斯坦曾经这样“戏说”相对论,如果你一直向前看下去,那 么看到的将是你的后脑壳。)

所以考察关键词,不能泛化理解为是对整体文化的反躬自问,这种反思是没有止境的 。现实点说,关键词的考察点主要不是知识本源的冰山母体,而是知识冰山浮出水面的 区域,也就是那些介于通说或非通说、共识或非共识之间的地带,对这个区域的调查将 最可能显示知识发展或转变的轨迹。而且由于本文主要目的是考察当代中国法学受到外 部学科的影响,所以对关键词的选取将与外部学科较明显相关。因此本文不追问到例如 “法治”、“民法”、“公司”等法学母体词汇(也许它们本身全都来自外部学科),也 没有调查例如“行政指导”、“间接正犯”,“诚信原则”、“反致”等专业通说术语 ,这并不是忽视或者逃避。

法学的外部学科很多,但外部词汇更多,有一些并不真正代表学科间的知识影响。例 如《中国社会科学》、《中外法学》1993-2002全部法学论文只引证过一种有关计算机 应用的书,(注: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袁泳,“计算机网络上数字传输的版 权问题研究”,《中外法学》1998年第1期。)但是例如兼容、格式化等明显受到当代计 算机知识影响的词汇在法学论著中已经较普通的被使用。把这些词语作为计算机科学对 法学知识影响的关键词似乎不很恰当,因为计算机科学并没有通过这些词汇与法学产生 知识方面的互动,对它们的使用只是在某种文化或者象征意义上的。“兼容”已经成为 与“匹配”相近的一个日常用语,而“格式化”在法学中的使用,与社会学的某些概念 可能更接近,例如韦伯的“理性化”,福柯的“规训”。(注:例如苏力《送法下乡》 第六章对格式化的使用及其附录“作为格式化工具和过程的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0年10月。)所以考察学科间影响,必须注意代表性词汇本身有哪些知识或方法 上的含义,它是不是某个特定学科或进路的体现。从这个角度来说,把关键词称作“进 路标志(Approach Proxy)”是有道理的。(注:Robert C.Ellickson,Trends in Legal Scholarship:A Statistical Study,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vol.29(1)(PT.2) ,January 2000.pp517,543)

比较明显的标志,不同学科大概有三个方面:一是主题人物,二是学科、学派、或学 说名称,三是学科方法术语。对第一个方面本文前面两节已经进行了一些考察,不再重 复。第二方面是学科名称,这虽然是辨别某进路最方便的标签,但也最容易被模糊使用 。例如可以见到这样的文章目录:法学和经济学的关系、法学和政治学的关系、法学和 社会学的关系——如是类推——法学和某某学的关系。但这并没有真正体现这些学科对 法学发生的知识影响,只是泛泛而论它们的历史关系,所以关键词似乎更应该是“关系 ”,而不是某某学。恰当起见,这里的调查直接采用学派或比较具体的学说名称,大概 包括上文显示的法学的四个主要外部学科——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同时 也包括古典自然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批判法学、法律与文学等带有一定知 识交叉意义的法学学派或学说。将这些学派学说名称引入中国学术期刊网(注:http:// 202.205.11.137/cjfd/basicmid.asp?display = chinese&encode = gb&level = 2&no = G&ls = CAJ&child = G&parent = CAJ&title = 经济政治与法律辑专栏目录,最后访 问时间,2003年3月29日。)1994-2002年法学论文的全文数据库进行全文检索,结果参 见表8。

94-96 97-99 00-02 总计 94-96 97-99 00-02 总计

古希腊哲学 3 9 1931

新古典经济学

511 25 41

德国古典哲学

820 3159

新制度经济学 1134 80125

分析哲学

314 4057

公共选择理论

823 78109

科学哲学

516 5172

寻租理论

6 5 15 26

新自由主义1547 87

149

博弈论 1 7 82 90

表8,中国学术期刊网1994-2002年对法学论文中出现不同学派或学说名称的全文检索

注释:

(21)法律经济学可以有不同的名称,例如法和经济学,法与经济学,法律的经济分析 ,法律的经济学分析,这里并没有加总计算检索结果。理由是这些词语经常混杂使用, 另行计算很多是重复计算,总数结果被扩大了,而且在检索操作上,例如“法和经济学 ”,容易出现检索的差错,因为有的语境并不是作为专名使用它的,就象前面提到的“ 法和经济学的关系”,这不是目标检索的内容。但是这种剔除的结果是“法律经济学” 的论文使用数比实际上使用它和它的同意词汇的总数低,这需要特别说明。同样的情况 ,还出现在法律社会学(法社会学,社会法学),批判法学(批判法研究运动)等学说名称 上。

和上一节遇到的问题一样,由于中国期刊网收录论文在时间上的差别,在年度结果的 绝对数量上不很精确。但由于每一个关键词都面临同样的论文基数的变化,是同步增长 ,所以可以比较这个时期这些关键词被法学论文使用中出现的变化。为方便观察,在时 间区别上把1994到2002这9年以每3年为界划分为了3段。

虽然大概可以说在1994-2002年这个时期,每个学派关键词在法学论文的出现都在增加 ,但变化的程度有较大区别。“法律社会学”在每个时间段都是出现最多的,其次是“ 法律经济学”,而对“古典自然法学”的使用虽然也较高,但上升的幅度,在1997-200 2这个阶段,明显低于“法律社会学”和“法律经济学”。增加趋势最突出是“博弈论 ”,2000-2002年法学论文对它的使用是1997-1999年的13倍以上,而同一时期增幅最小 的,是德国古典哲学、新自由主义、批判法学、福利经济学、和古典自然法学,它们的 增长都不超过1倍。

学科术语的情况要更复杂一些,因为首先术语要有检索上的操作性,也就是说不太容 易被混用或者泛泛使用,例如“费用”就不适合作为进路的标志,“成本”比较起来要 好一些,但仍然不够精确和独立,还是容易混用,例如“不能理解成本条规定…”这句 话里的“成本”,在检索上就会出现差错。为尽量把误差控制在可以忽略的程度上,这 里选择的术语关键词,将以有较强独立含义的词语为主。具体关键词的选取是随机的, 为做一些比较,除了从影响法学比较明显的四个学科中选取,还包括了一些传统上法学 的独立语汇,检索结果见表9。

94-96 97-99 00-02 总计94-96 97-99 00-02 总计

法律行为 13102291 3586

7187 成本收益分析 8 2870 106

物权行为

49 114

278441 交易成本

125369

8001294

司法改革

58 472 1852

2382 汉德公式 1 314 18

实践理性

16 47

136199 纳什均衡 1 412 17

94-96 97-99 00-02

总计 94-96 97-99 00-02 总计

范式34 140407581 古诺均衡(22)

0 0 0 0

天赋人权90 217389696 投票悖论

0 0 1 1

有限政府11 42165218 无差异曲线 1 4 4 9

宪政

215 6531598 2466 回归分析 14 24 3169

失范

107 246438791 凸函数 0 0 1 1

知识考古学

1

1 7 9 田野调查(23)

7 6 3144

表9,中国学术期刊网1994-2002年对法学论文中出现不同学科术语的全文检索

注释:

(22)Cournot Equilibrium,为确保不出现误差,分别用“古诺均衡”,“库尔诺均衡 ”,和“库诺特均衡”进行了检索,但都是零记录。

(23)在总数44篇中,田野调查41篇,田野考察3篇,田野调察和田野考查是零记录。

在所选词汇中,“法律行为”的论文使用总量明显最高,“宪政”和“司法改革”也 很高,它们都是法学的内部词汇。其中“司法改革”主要属于诉讼法和法理学方面,虽 然对它的使用篇次没有法律行为多,但是增幅快得多,2000-2002年的数字接近1997-19 99年的4倍,而同时期“法律行为”的增长不到1倍。“宪政”与“司法改革”类似,不 仅使用论文篇数较高,增幅也较大。

在调查中,“交易成本”仅次于法律行为、宪政、和司法改革,是法学论文出现频率 最高的外部学科术语,而且在1994-2002期间不断增长,这无疑是对科斯直接引证的补 充。而且联系到这个时期的法学论文对“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这些名称的最 多使用,“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成本收益分析”这些术语的突出增幅,以 及一些传统哲学/政治侧重的外部学科关键词的相形见绌,例如“古典自然法学”、“ 新自由主义”、“天赋人权”。这是不是说明,虽然从直接引证考察,社会科学对当代 中国法学的影响并没有明显加强,哲学仍然是法学外部学科的最“热点”,但从实际学 说和方法的运用来看,社会科学在法学论文的份量是不断加强的,而且已经超过更传统 的哲学/政治知识,成为了当代中国法学最主要的外部学科。

但是也要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社会科学中比较深入,技术性较强的内容,法学论文 的使用很低。例如作为经济分析前提的“无差异曲线”,这个时期法学论文只出现了9 篇,而且2000-2002年比1997-1999年是零增长,考虑到论文数量本身在增加,这里的零 增长其实是负增长。例如统计学中的“回归分析”,在出现该词语的69篇法学论文中, 绝大部分属于法医、刑侦、司法精神病等比较特殊的领域,真正接近“主流”的法学论 文中,只出现了5篇。社会学方法的“田野调查”也是这样,在并不高的使用数字中, 大部分出现在有关“民族法”的论文内容中。再例如公共选择理论基础的“投票悖论” ,只出现了1篇,作为不完全竞争经济学基础的“古诺均衡”,1篇也没有出现。要注意 这只不过是出现“词语”,还并不能代表有实际的分析工作。

这些事实的存在,不得不修正前面刚刚提到的社会科学对当代中国法学发生了明显影 响的推测。虽然法学论文已经大量使用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博弈论、交易成本这 些词语,而且增长速度确实比较快。但也许仅仅“语词而已”,真正的分析和实证研究 与语词不成比例。如果论文引证、人物、关键词这些原本应该代表知识的索引,并没有 表现真正的知识交流,那么这些社会科学学派和术语在法学的广泛传播,不能代表它们 的方法已经被法学实践。如果这些引证和术语的关键之处只是因为装饰,是个时髦不时 髦的问题,“带兵的还是先前的老把总”,那么通过调查它们来观察外部学科对当代中 国法学的影响,就谈不上判断“也许正在发生”或者“也许还没有发生”,更恰当的倒 是一句老歌的歌词,是“也许已经没有也许”。

这个收尾,对引证和关键词调查来说,可能有些沉重。不过“是不是正在发生”,发 生到了什么程度,和能够发生到什么程度,是两个问题。虽然本文的调查说明,法学的 外部学科,无论是从引证还是在实际使用,都还没有对当代中国法学整体产生巨大影响 ,但这并不是预测。如果说诠释法学和社科法学大体已经完成了对政法法学的接管,那 么社科法学是不是也在一步一步的扩大领地,接管原本是诠释法学的领域?这是不是一 个极其缓慢的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是不是可以猜测,下一代或者下几代的法律学生将 以引用道德哲学为耻,而以引用某种科学或社会科学为荣?为什么未来的法学一定不可 能发生科学革命?无论如何,这些问题会伴随着当代中国法学和法学本身的发展不断浮 现,而经验调查,也就需要在这些历史背景下不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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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吗?外部学科知识对当代中国法律影响的实证研究_法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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