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_潘声洋

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_潘声洋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安徽省芜湖市 241003

摘要: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环境监察工作越来越严格。传统环境监察工作过程中,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力度相对较小,在现代发展观念的指导下,国家开始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都在不断地完善,现阶段,环境监察执法已成为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内容。但目前,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优化。本文主要针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积极探究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质量的有效措施,希望能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效益;低碳经济;执法能力

引言

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都促使环境问题逐步成为受到社会话题中被普遍关注的焦点。并且,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势头的突飞猛进,也促使以环境保护为理念的健康经济,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在此背景下,应如何妥善解决困扰已久的环境问题,是做到及时的亡羊补牢,还是要做到遭难来临前的未雨绸缪,从多年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来看,我们选择的显然是后者。但在现阶段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却依旧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不足,唯有做出及时的协调与整改,才能为我国健康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相应的促进与推动。

1环境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环境保护观念和意识淡薄

(1)国家政府机关的环保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我国早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只重视经济的发展速度而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2)公民对待环境保护不够重视,认为环境保护工作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不是个人能够做好的。(3)在进行环境保护的过程中,人们的社会参与意识不强,而政府的社会监督能力也不够。使得环境监控不能够有效的进行。失去群众的帮助,环境执法的难度比较大。

1.2人员架构有待优化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对于环境监察执法部门来说,具有一定的管理难度,并且相关的环境保护和监察执法部门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其人员结构编制有待于提升。目前存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数量较少的问题,但实际工作管理范围较大,监察执法工作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多数执法人员都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下。并且通过调查发现,我国乡镇和相关的产业园区在发展过程中缺乏对环境保护监察的重视,致使部分基层地区的环境保护难以落实到实处,对区域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1.3立法不够完善

(1)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不具有操作性。作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执法依据的环境法律法规,其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就如何贯彻落实“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没有环境就没有未来”。环境法律中应该明确具体的将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政绩的硬性要求,又因为我国东西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差异大,同一把法律尺子难以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所以,法律应该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定标准,在责任承担方面应该明确规定对于考核没通过的政府领导应该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治,自上而下,严格执行。但是,环保法没有规定或规定模糊,使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追究责任和强制整顿难。(2)法律对政策落实法律要求的指导性不高。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标准很多,但是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未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出台与其配套的政策来落实法律的要求。因此,使得各地与之配套落地的政策条款制定迟缓,导致地方各级环保执法部门无法可依,从而致使污染严重,得不到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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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有待提高

我国在法律制定方面对于环境保护来说相对较薄弱,一般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对生态环境进行监察时,如果发现相应的破坏环境行为,多数会对其进行警告,较为严重的情况下会采取罚款措施对破坏者进行惩罚教育。对于一些破坏森林植被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环境监察部门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难以采取果断严格的执法手段对其进行严格查处。相对于其他的政府职能部门来说,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权力相对较小,并且相关的法律仍在不断地建设完善当中。现阶段,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查处难、执行难、落实难已成为环境执法过程中难以回避的问题。

2解决环境执法能力的有效措施

2.1提升部门合作,执行联席会议制度

由于环境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及时有效地制止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需要各执法部门相互间加强配合。应建立由政府领导主持,环保、公检法、经信委、工商、安监等部门参加的联席制度会议,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环境损害责任人相关责任。深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县(区)、镇街、村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各级网络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办法。构建动态化污染源分级监管模式,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制定有差别的日常监管规范,明确监管内容和要求,切实将环境监察执法列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将监察执法责任负责区域切实落实到个人,避免在发生环境破坏问题时,相关的负责人员出现责任推诿的状况,切实保障环境监察执法效果。

2.2加强社会各界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

(1)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为了改变某些地方官员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环境保护问题的情况,必须把环境保护问题与经济发展问题放在同一个标准下进行衡量,对地方领导的绩效考察不但需要以经济为基础,也要对该地区环境问题进行考察。(2)行政相对人的意识的提高。在企业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情况下,由法律来规范企业保护环境的行为,才可以真正减少企业对污染的排放。所以,要为企业提供加强社会责任感的培训,与此同时,展开针对性强的方式使企业真正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3)社会公众的意识的提高。群众的环境法律意识的了解程度是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是否严谨,执法是否到位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因此,要对民众开展环境保护的教育,将环境保护的问题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推广到民众生活当中去,为环境执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2.3完善人才培养制度

环保警察应该是既懂得公安刑侦技术,又熟知环境保护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环保警察人才的培养可以借鉴公安部人才创新培养制度,2008年公安部实施了在大学毕业生以及退伍军人中招考人民警察的制度,从而培养了大批公安部所需的复合型人才,使公安队伍的人才结构得到调整。相关部门可以借鉴这个人才培养的例子,在进行环保警察队伍的组建时,从环保专业的毕业生中挑选专业等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去公安院校学习,毕业后进行环境监察岗位的分配,从事环境刑事侦查工作。

结语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能源需求不断提升,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发展过程中,为盲目的追求经济效益而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这种发展方将对长远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各地区应当结合社会发展形式,树立现代化发展理念,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建设,切实提升其执法能力,保障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积极响应我国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号召,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更多价值。

参考文献:

[1]黄谷.新时期环境监察执法理念转变的研究[J].华东科技:学术版,2017(1):368-368.

[2]蒋新德.环境执法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6):285.

论文作者:潘声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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