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富民参政背景下的乡村政治生活--选举与治理视角下的乡村政治生活_政治论文

前富民参政背景下的乡村政治生活--选举与治理视角下的乡村政治生活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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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681(2007)04—0126—04

近年来,农村先富能人参政逐渐成为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个令人关注的现象。例如浙江省部分发达地区在2005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先富能人”当选村主任比例达到了60—70%。[1] 这一现象对村民自治的过程和目标产生了什么影响,它将对基层民主发展有何意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不能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回答,而需要深入的观察和思考。

一、先富能人参政的研究前提

“先富能人参政”表述的是作为主体的“先富能人”的“政治参与”活动,对于这一现象的把握需要同市场化改革、社会分层、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等背景因素联系起来。

1.先富能人崛起的村庄社会分层背景。农村先富群体的崛起在沿海发达地区比较常见,这也是村庄社会在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发生自然分层的结果。社会分层体现了不同人群在资源占有的差异性基础上的分化。帕森斯认为,社会分层是“某一社会系统中对构成该系统个人的一种差别性的等级分类,个人相比较而言的等级高下的确定所依据的是社会主要价值标准”。[2](P122) 而参照韦伯提出的三维研究模式,可从经济、声望、权力等维度的资源分布来考察农村社会分层。随着农民就业选择和占有社会资源情况的变化,一些村庄已经出现较为明显的垂直分层。

①村庄社会的上层,主要指少数占有优势资源的各类精英,他们也是村庄各领域的“统治”阶层。其中,村庄政治精英指掌握体制资源的村干部或各级人大代表,他们通过选举的途径取得公共身份,因而也属于法理型精英。与此相对的是一些传统型精英,其社会地位是长期以来自然形成的,例如宗族头人、派系首脑、意见领袖等。他们掌握着非物质性或非正式组织资源,社会声望较高,动员能力较强。经济精英指的是占有物质资源较多的一部分人,也就是所谓的先富群体,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不过,以上仅仅是对村庄精英做了理想化分类,而在现实中精英角色重叠的现象也很多。此外,“先富”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测定标准。例如卢福营等人在一项关于浙江农村的调查研究中提出家庭总收入5万元以上的为上层水平。[3](P17~18) 但在浙江经济发达地区,许多村民认为先富家庭的年纯收入应在10万元以上。

②中间阶层,指社会资源占有量居于精英阶层和多数村民之间,同时在村庄权力结构和社会关系网络中处于中介位置的一部分人。包括卸任的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小知识分子等人。他们的角色具有特殊性,能起沟通和协调的作用,对于村庄公共事务有特定的影响力。

③中下阶层,属于村庄的主体阶层,多数人以务农和打工为主业,占有的社会资源相对较少。他们尽管有着人数优势,但是缺乏组织化和信息来源,通常对于公共事务的影响力较小。另外,农村的失业或半失业者、特困户等群体基本处于社会底层。

2.先富能人的政治参与。当前政治文化和社会观念的转变为先富群体得到认可创造了宽松的社会心理条件,而国家旨在推进基层民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也为先富能人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正式平台。政治参与原本是一个政治范畴内的概念,指主体与国家政权体系的互动。有学者将其定义为“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4](P5) 或“平民或多或少以影响政府人员的选择及(或)他们采取的行动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合法活动。”[5](P290~291) 但在当前基层民主研究的语境中,政治参与也多指涉与社会自治领域有关的内容,例如村民自治,它往往被看做是一类特殊的公共政治生活。于是先富能人的政治参与包含了两种含义:一是在政治层面,他们通过多种途径与国家政权发生互动,例如竞选人大代表、上访、私人接触、团体参与等;二是在村民自治层面,他们围绕村庄公共权力而展开一系列活动。

先富能人参政现象是由多因素决定的,其经济地位也能对此提供部分解释。作为村庄经济精英,他们掌握的物质资源是政治参与活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科恩曾说,“只有丰衣足食的人才有时间和精力去做一个公益的公民。”[6](P111) 经验主义研究也证明人的经济地位(SES)与政治参与之间存在相当明确的关联。一个人在社会分层等级中折合为SES的地位越高,他的政治参与比率也越高。[7](P331) 此外,政治参与本身对先富能人来说还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它是先富能人实现其作为公民的多项政治权利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它能够帮助先富能人影响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通过影响政府,政治参与就成为“确定目标、选择优先项目和决定动用何种资财来实现目标的方法”。[5](P29)

在主观心理因素方面,先富能人参政主要出于两种典型的动机。一是信念性参与,[8](P207~212) 即为了实践某种理想和原则,实现超越个人利益的人生价值。例如某些先富能人竞选村官是为了改变家乡落后面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二是分配性参与,即旨在影响社会价值的分配,具体有维护家族或派系利益、博取政治地位与社会声望、瓜分村集体资产、建立更多社会关系网络等目的。一位浙江建德的村党支部书记说:“有的(先富能人)竞选村官的主要目的和镇政府搞好关系,为以后办事图方便;有的是‘求名’,有了村长的身份不但在村里有名望,到外面做生意也有面子,更受客户信任。”① 现实中更多先富能人的政治参与动机属于混合性,兼有信念性和分配性成分。不过在公开场合,他们大多只强调信念性动机。

二、村庄选举中先富能人与各社会阶层的调适

村庄选举是基层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先富能人通过介入选举对村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普通村民而言,其自治权在很大程度上通过投票选举村干部而不是直接参与决策来实现;而对先富能人来说,选举能帮助他们不仅取得公共职位,获得合法性,从而有了“被民众认可的原则的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9]

目前在村庄地域范围内主要有三种类型的选举:一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二是村民自治范畴里的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选举等。党支部是村庄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行政村一级的自治组织,它们的选举最受先富群体重视。在“海选”、“公推直选”、“自荐海选”等办法引入村委会选举以后,先富能人获得了更多参与村庄公共政治生活的机会。三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竞选人大代表已成为先富能人典型的政治参与途径,当选意味着取得了政治身份,不但会享有较高的社会声望,而且有更多现实的参政、议政和利益表达渠道。

先富能人参与选举并不是仅与其个人有关的事件,换言之,他们的竞选活动必然会辐射到村庄各社会阶层,对村庄公共政治生活产生深刻影响。先富能人之前属于体制外精英,他们也希望获得正式权力结构中的位置,因此相对重视党支部、村委会和县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竞选过程中,他们往往立足于经济资源优势而作战略思考和策略选择。有的候选人在竞职演说中向群众做出政策承诺,表示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例如赞助公益事业、修路、建敬老院等。有的则在暗中操作拉票活动,要么直接向选民赠送钱物来交换选票,要么重点拉拢村里有影响力的人物,借助其社会关系网络来动员选民。

从选举进程来看,先富群体与其他社会阶层的思维与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受他们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和角色所形塑。

首先,先富能人与村庄其他精英阶层的关系模式及互动深刻影响了选举的进程。精英阶层的支持意味着先富能人有机会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增加选举获胜的几率。有的先富能人与体制精英和传统精英保持着良好的关系,甚至还被村干部列入培养对象。有的先富能人以往对村里公共事务参与不多,声望与组织资源均不足,他们就会努力争取其他精英的支持,弥补自身的缺陷。倘若先富能人与村庄精英尤其是体制精英处于对抗状态,那么他选举获胜的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除了传统的血缘、亲缘等纽带以外,先富能人与村庄精英的合作经常建立在社会资源交换的基础上,达成共同利益联盟的关系。例如有的先富能人与派系首脑联合组成竞选班子,事先协调彼此的目标和策略,以应对更强大的竞争对手。在这一合作关系中,先富能人通常要承担选举的经济开支,但可以借助派系首脑的社会关系网络来拉选票。

选举中的社会资源交换活动往往能达到使各类精英互惠的效果。这类活动对参与交换的各类精英来说是一种自愿行为,其动力是某种预期实现的价值,即“他们期望从别人那儿得到的并且一般也确实从别人那儿得到了的回报。”[10](P108) 但在现实中也有很多例外的情况,由于这类交换行为不属于法律、制度调整的范围,也时常发生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布劳指出,社会交换并不像法律关系那样规定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它涉及的是这样一条原则:一个人给另一个人施恩,尽管对于某种未来的回报有一种一般期望,但它确切的性质在事前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10](P108~109) 选举中的社会交换活动多属于“地下活动”,缺乏公共权威的监督和保证,更多的依赖私人的信任关系,于是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先富能人与各类精英都是有各自利益目标的理性人,在缺乏社会信任、互惠规范等社会资本的环境中,短期的利益诱惑往往会压倒他们对合作关系的考虑。倘若重复博弈的结构也不能阻止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时,相互背叛的行为会经常发生,而利益联盟也会解体或重组。

另外,“先富能人参政”也是影响当前村庄政治生活的一个新因素,仅就精英层面的互动结果来看,他们可能会改变村庄原有的权力格局,瓦解或强化原有的精英联盟或缔造新的联盟。

其次,村庄中间阶层在先富能人的竞选中也有特定作用。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不仅需要获得多数党员的支持,争取到村庄中层人物也很重要。例如实行“两票制”、“两推一选”等党支部选举办法的地方,还需要群众或群众代表给候选人投信任票。而群众代表的角色经常是由村民代表、小组长、群团负责人等中层人物充当的。在村委会选举中,中层人物的特殊作用一是制度赋予的,例如村民选举委员会将吸纳一些党员、村民代表、小组长,该机构握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力,负责制定村选举办法、安排选举程序和监督选举过程;二是其社会角色所决定的。一些大的行政村是半熟人社会性质,先富能人的影响力尚未辐射到所有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因此需要借助中层人物的关系网络与社会活动来动员选民。许多有影响力的中层人物都成为各候选人的争取对象,并加入了后者的竞选团队。

先富能人与中间阶层的互动过程中同样存在资源交换活动。这类交易是他们“期望在政治市场得到回报的社会关系投资,它借助于行动者所在网络或所在群体中的联系与资源而起作用”。[11](P18) 也有一些中间阶层人物会参加竞选,但在先富能人广泛参政的地方,村庄选举的精英选择特征日益明显,前者的竞争力不及先富能人。

第三,中下阶层村民是先富能人能否当选县镇人大代表和村委会成员的直接因素。一方面,先富能人仍然会试图通过社会交换来影响村民们的投票选择,例如直接赠送钱物来换取选票;另一方面,这类社会交换的效果在不同类型的村民身上有很大差别。有的人能够抵制物质诱惑,会依据候选人的能力、品行和政策承诺来自主判断;有的人则没有明确立场,易被物质利益所左右;还有些人介于以上两种情况之间,例如采取“骑墙”策略的,同时答应多位候选人的拉票要求,然后把家里的选票集中起来给每人都投票,这样尽管分散了票数,倒也算不上违反承诺;还有阳奉阴违的,表面上承诺给各位候选人投票,实际在“匿名”原则掩护下,仍然按照本人意愿投票。但总的来看,先富能人的经济实力辅以高超的运作手段还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对普通群众的影响力,帮助他们在选举中脱颖而出。

不过先富能人私下进行社会交换的做法并没有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尽管有部分村民以选票交换了先富能人的钱物,但他们也知道这在道义上无法立足,因此通常都会否认甚至在公开场合谴责这种行为。笔者调查也发现,有的村民认为资本介入选举过程会扭曲村民自治的目的,使民主选举蜕变成富人的游戏。以“贿选”方式上台的先富村官也会受到合法性问题的困扰,村民们常说“他们的位置是买上来的”,言外之意是对其合法性的怀疑与不屑。他们还认为这些村官不会做亏本生意,肯定会想方设法从村集体资产中把“本钱”捞回来,于是后者就更加难以取信于民。人们普遍认为,经济手段在选举过程中的不合理运用,将对村民的价值观念和政治文化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先富能人与各阶层的社会交换活动应当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方面,某些选举本质上属于社会自治范畴,只要在法律规范的范围以内,政府部门就不必过多或急于干预。当然,现有法律法规在“贿选”界定等重要问题上的漏洞也应当及时弥补;另一方面,倘若竞选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违法行为,那就需要政府部门的教育、引导和司法部门的介入。教育的对象既包括先富能人,也包括普通群众。群众的观念、素养和行动体现了公民文化的水平。

三、先富能人在村庄治理中的成就与问题

先富能人参政对于村庄公共政治的影响还体现在治理的维度上,对此的评价需要依据“经济与社会绩效”和“政治绩效”两个标准。前者侧重于考察村庄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而后者主要看先富能人是否对基层民主治理作出贡献。

1.经济与社会发展绩效。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质是村民私益和村庄公益的不断满足,群众在这两方面对先富能人寄予了殷切期望。根据有关课题组的抽样调查,对于“为什么要选富人当村官”的问题,51.1%的村民认为这些人是经济能人,能带动村经济发展;14.2%的人认为这些人会捐款帮助村里搞好基础设施。村民们认为先富村官有几点优势:一是经济实力较强,能为村里办一些实事;二是工作思路比较清晰,头脑灵活,有远见,有望把集体经济搞上去,并给群众带来好处;三是在村庄外部有影响力,关系网较多,能够为村里争取社会资源。

在人们对先富村官的公益与私益诉求中,村庄公益包含发展村级经济、安排公共福利、提供公共服务等内容;私益指村民个人的富裕程度和生活水平提高。但先富能人在这两方面的努力会受到村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社会基础等因素制约,其绩效必然有所差别。有的村庄属于没有集体收入的空壳村,自然条件恶劣,劳动力流失严重;有些村庄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缺乏规划和合理布局,未能利用资源优势形成产业链和规模经济;有些村庄人际关系疏离,缺乏普遍信任,社会合作的心理基础不足。显然以上问题不是先富村官的个人能力所能解决的,更需要借助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力量。

先富能人对村庄公益与村民私益的满足还取决于他们主观上的参政动机。在信念性参与、分配性参与者和混合性动机等几种情形中,先富能人供应公共产品的绩效有所差别。不过为了维护其公共身份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先富村官至少应在最低限度上兑现当初的政策承诺。他们在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作用比较明显。有的出资为村里兴办公共工程,例如修路、维修堤坝等等;有的利用个人关系多渠道表达村庄利益要求,从外部争取建设资金。根据在浙江省的抽样调查,村民们对先富村官的服务情况评价是:有6.3%的人认为他们不称职,有26.9%的人认为表现一般,有45.6%的人认为称职,有14.3%的人认为优秀。先富能人的治村绩效基本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此外,先富能人在治理过程中同样需要其他社会阶层的支持与合作,以调动各类社会资源,提高治理绩效。例如,在村庄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有时需要精英之间的合作;而在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合作医疗等任务时,先富村官也需要一些中间阶层人物的大力协助。

2.民主治理绩效。民主治理是民主选举的后续阶段,并且与村民们有更直接的利害关系。在现代社会规模和技术条件限制下,民主治理通常经由间接的方式实现。有学者说:“对于广大公众来说,人民的统治很少是指人民应当实际掌权,它只意味着人民的愿望和需要的满足。”[12](P264) 在涉及一般性公益问题时,村民们对委托代表和村官来间接治理并无太多异议,但在私益问题上,他们更重视享有参与的权利。因此,民主治理不仅需要公共决策、管理、监督机制和过程的完善,还要让私益拥有合理的表达渠道。

当前民主治理过程中的问题比制度建设问题更突出。有学者为理想民主设定过一些标准,包括“平等的投票权、有效的参与、明智的理解、对议程的最终控制”等。[13](P6) 由此不难发现差距。首先,平等的投票权并不能掩盖精英阶层与普通村民对于公共事务影响力的失衡,这种失衡关系还被制度性障碍所强化。例如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财小组等机制对普通村民是封闭的,村民们缺乏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监督制约村官的手段和表达自身利益要求的途径。其次,不同阶层对公共信息的掌握情况有别,普通村民的知情权时常被罔顾,既妨碍他们对公共事务的“明智”理解,也影响了公众舆论的理性化。第三,村庄政治生活中的程序性权力掌握在两委干部手中,群众对议程并没有最终控制力。

先富能人要在制度与过程方面对村级民主治理做出贡献,就必须克服一些主客观障碍。客观方面的核心症结是,工具理性的思维模式在农村具有普遍性,影响了“发展民主”成为村级治理的优先目标。首先,村民们一般认为经济发展是比民主治理更紧迫的问题。课题组调查发现,仅有7.4%的村民选择富人当村官是因为“这些人作风比较民主”,远远低于考虑经济因素的比例。其次,民主治理的绩效并不能直观或量化地体现,作为政绩对于先富村官的激励作用不大。第三,民主治理与决策效率之间有一定张力,要在村务决策过程中引人群众广泛参与协商的程序,那势必会损耗一部分效率,所以村干部对此并不热心。第四,民主治理的实施成本问题。一些村庄按惯例要给到会的村干部、村民代表、小组长等人发放误工补贴,开会次数多会增加村集体经济的负担。

而主观上不利于民主治理的因素主要与先富能人的个性、理念、能力等有关。正如孟德斯鸠所预见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14](P154) 有些先富能人在当选后逐渐倾向于专权和扩权,而不愿意受到制度、程序的约束;有些先富能人将经营企业时的专断作风带到农村工作中。先富能人在选举前后的作为多有矛盾之处,这与他们身上重叠着两种社会角色有一定关系。农村“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本是目标、动力、理念和行动等方面有很大差别的两种角色,而先富能人集二者于一身,有时会产生矛盾。有学者对经济精英的政治态度并不乐观,认为“资产阶级最喜爱的东西是‘钱’,而不是‘民主’。如果专制制度能够比民主制度带来更多的利润,那么他们将毫不犹豫的选择专制”。[15] 这一判断对部分先富村官也是适用的。此外,先富村官普遍缺乏发展村级民主所必需的制度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像民主恳谈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之类的新型治理形式大多是由政府创制,再从外部导入村庄场域来实施,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以上问题若不能有效解决,那么村民自治可能更接近于权威性自治而不是代表性自治,或者是选举式民主而非参与式民主。

村庄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绩效其实与民主治理绩效有着深刻的关联。关系村庄发展的重大公共决策需要引入民主协商机制或听证程序,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人们的相互理解和对政策的了解,推动公共利益与团体利益、个人利益达到均衡。这亦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减少决策的实施成本。村级治理模式的民主化不但能规范权力运作,还有助于巩固先富村官施政的合法性。后者需要科学地认识以上问题,因应群众的治道变革要求,进而为农村的全方位发展做出贡献。另外,针对先富村官在村庄发展方面的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问题,政府与社会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例如带动群众共同致富等等;针对先富村官的规范问题,政府要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水平、鼓励其创新活动,同时也要求他们遵守村治机制。当然,政府的介入应当是指导性和适度的,不得违反村民“自治”这项前提。

收稿日期:2007—02—03

注释:

① 本文的事例、数据除注明出处外,都来自笔者2005年8月、9月、11月在浙江建德、温岭、德清等地农村的调查资料。社会调查采用了蹲点、访谈、问卷、座谈会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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