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计划的试点企业集团的现状如何?他们有什么建议?_资金计划论文

有独立计划的试点企业集团的现状如何?他们有什么建议?_资金计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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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实行计划单列,是推动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采取的措施,其目的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促进大型企业集团更好地发展。但计划单列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1994年财税、金融、投资、外贸外汇、现代企业制度等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后,现行的计划单列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宏观管理的要求。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推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更健康的发展,有必要进一步改进企业集团计划单列管理方式。为此,我们对实行计划单列的试点企业集团进行了调查,现将这些企业集团和管理体制情况和他们的建议汇总如下:

一 计划单列的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计划单列的内容都已得到不同程度的落实。其中落实得好的有:主要产品产量计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劳动工资计划。较好的有:利用外资和技术引进计划、主要物资、能源分配计划、财务计划。落实得不好的有:科技计划、教育计划、信贷计划。落实不好的原因主要是受旧的财务体制、金融体制等的制约。

接受调查的企业集团,对于如何改进计划单列管理方式,加强政策的指导作用,提出了以下的意见:

1、对企业集团要加强国家的宏观政策指导和规范化管理。(1)应研究制定企业集团法或企业集团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企业法》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单个企业,对企业集团并不完全适用。应尽快制定企业集团法或企业集团条例,使集团能更加规范化发展。(2)目前已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迫切需要国家的政策依据,以规范国家、集团公司、紧密层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3)目前一些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由于还不可能将原企业内部的生活服务系统及其富余人员推向社会,导致股份制改造经分离重组后的集团母公司很可能成为“空壳”公司。为保证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应通过产权界定明确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和股份制公司的子公司关系。(4)对单列企业集团明确其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范围、方式。

2、应明确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下列权限:(1)投资权。企业集团计划单列后,企业的投资审批权虽然有所扩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时有行不通的现象,如:企业集团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在地方办理手续时还需要主管部门出具文件;下放了投资权,却又规定某些项目不能审批等。(2)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权。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应在国家投资政策的指导下享有1000万美元的利用外资审批权,以适应加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但是目前,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不论投资方向如何、投资规模大小,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等都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个别项目甚至出现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批准,而行业主管部门将批件长期扣压的现象,企业无所适从。建议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内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之内,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企业集团自行审批,抄报有关部门备案;限额以上项目由企业集团直接报国家计委等主管部门审批(属行业管理的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合同章程由企业集团直接报国家外经贸部审批。

3、计划单列应是全面单列,尤其是财务计划。财务计划是企业最重要的计划内容之一,对企业其它计划的实施起着制约的作用。财务计划不单列,投资、工资、科技教育、信贷计划的单列只能局部实施。

4、规范人事管理。建议集团公司正职由国务院任免,副职由正职聘任,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紧密层企业正副职均由集团公司任免。

5、银行对集团的流动资金贷款及专项贷款应实现一个口对上统贷统还,保证集团公司作为投资的主体。

6、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应和国家有关部门建立直接联系。国家计委在企业集团计划单列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企业集团可以与国家有关部门直接联系,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和一些国家综合部门仍未改变观念,企业的联系渠道和以前没有本质区别。

二 财务公司情况

1、财务公司的主要功能

目前,已有财务公司的集团有33家,其主要的经营范围是:办理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的信托、存贷、投资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代理业务;房地产开发、票据贴现和有价证券抵押贷款业务;债券担保、鉴证、咨询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它金融业务。由于财务公司有利于企业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对集团发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集团财务公司的功能主要是:第一,财务公司是为企业集团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主要为企业集团发展筹措融通资金;第二,财务公司以资金为纽带,将集团公司不同层次的成员单位有机联合起来,运用资金的时间差、峰谷差、发挥资金筹集、融通、分配、使用上的优势,正逐步成为集团的投资中心、融资中心、结算中心;第三,财务公司可以努力开拓服务项目,深化服务层次,争取更多的客户,为集团筹集更多的资金;第四,财务公司除在现有的业务范围内积极拓展外,还可在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快捷的结算体系,帮助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

2、目前财务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公司资金来源和运营资金严重不足。由于资金来源主要靠集团内部,数额有限,企业资金紧张,存款逐年下降,中央规定专业银行不准向财务公司拆借,资金市场只同意给财务公司7-20天短期拆借,无法满足需要,制约了财务公司作用的充分发挥。

(2)财务公司融资手段单一,与融资中心功能不适应,影响了集团的投资功能;

(3)由于企业集团的区域跨度大,给发挥“结算中心”的作用带来一定的难度,人民银行应研究财务公司参加联行清算的可能性。

(4)财务公司的人才培养和使用管理不受重视,职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还不能满足需要。

3、对完善财务公司的几点建议

(1)适当调整财务公司的资本。目前财务公司的资本全部是集团成员企业的法人股金,应考虑允许职工个人和金融机构参股。职工个人参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金融机构参股有利于财务公司加强同银行联系,提高资金运用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

(2)拓宽财务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对财务公司实行积极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利率幅度、资金拆借、铺底资金、经营范围上放宽限制。如:中央尽快开放专业银行及资金市场对财务公司的拆借渠道;中央银行给予财务公司一定的铺底资金;人民银行给予财务公司一定额度的贷款;对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限制由浮动20%放至30%;对集团紧密层企业的专项贷款由集团财务公司统借统还;允许财务公司在集团企业内开展储蓄业务,扩大存款来源等。

(3)尽早颁布对财务公司的管理办法。

三 自营产品进出口权情况

从调查情况来看,自营产品进出口权落实得很好。实行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都有进出口权,这为企业参予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利条件。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一些新情况的出现,也应当看到,自营产品进出口权在规章制度、合同文本、对外联络、上级单位申报、进出关手续等方面都还需要完善,以便和国际惯例接轨,并适当扩大进出口经营范围。

对完善企业集团自营产品进出口权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完善自营产品进出口权的配套政策。如:严格执行国发(1992)30号《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意见》,不再批准集团内紧密层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自营原材料权中,完善钢材进口渠道;外汇并轨以后,不要取消进出口企业的现汇专户,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国内同类型企业集团及经营内容相同的进出口公司在争夺同一项目中“打内战”等。

2、建议国家在安排出口贷款时,能充分考虑自营进出口企业的困难,在贷款的利率和金额上给予倾斜,并就重点工程所需外汇给予一定支持,以增强企业集团的出口后劲。

3、建议各大集团公司设立进口设备审查机构,统一管理系统内的进口业务,并明确规定不允许将系统内进口项目由地方进口,以防止资金、利益外流。

4、适当扩大进出口经营范围。如:在进出口货物外运、报关等业务,以及工程承包、技术出口、劳务出口等方面,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放宽;给予集团国外服务网点的审批权,授权集团公司自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等。

四 外事审批权情况

目前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基本都有外事审批权,而且落实得比较好。企业集团有了外事审批权之后,在开展对外交流、发展对外经济的范围和效率上都有很大提高,为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提供了有利条件。

五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情况

1、存在问题

目前已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的集团有7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对增强集团核心企业的主导地位,以产权为纽带理顺集团内部关系提供了有利条件。但由于此试点刚刚起步,因而存在一些问题:

(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虽然明确了集团内部的产权关系,但没有真正解决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特别是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同时,集团内某些成员缺乏产权意识,也给授权经营试点工作带来难度。

(2)由于受地方利益的制约,被授权主体对授权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的存量难以进行调整,从而很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分散行业风险。

(3)由于国家、被授权主体(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三者之间如何分配税后利润还没有明确规定,集团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行使投资主体的职能,难以形成投资中心。

(4)对被授权主体责任、权力及义务等缺乏具体规定,导致授权经营中产权纽带的作用没有真体现出来。

2、改进意见

(1)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应真正体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于目前国有企业普遍面临负债过重问题,所以要做到资产的保值增值,最重要的是调整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建立资本金制度。历史上亏损挂帐和资产损失,采用冲销资本金或公积金,或冲减银行呆帐准备金,贷款金额挂帐停息等办法处理。“拨改贷”投资和基建贷款可改为投资,转增企业国有资本金,以解决国有企业负债过重的问题。

(2)建立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有关法律和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如:明确集团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依据国家规定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尽快制定国有财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以利于对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和经营者的考核;尽快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企业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法规或办法,使企业集团能够按国际惯例反映经营状况和成果。

(3)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管理试点方案。目前授权范围内的成员企业对从横向联合到资产管理这一跨越性飞跃的正确理解和支持需要有一个加强宣传、统一认识的过程。在实施具体试点方案时,要引导被授权企业集团正确处理集团利益与地方利益、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总体规划与局部规划的关系。

六 股份制改造情况

1、目前27家企业集团中,已进行改造的有8家;准备进行改造的有6家。已进行改造的企业集团中,股票已上市的2家;未上市的2家;准备上市的4家。从参加股份制改造的8家企业集团来看,国有股比率均在60%以上。

2、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家应在以下两方面给予支持。

(1)股份制改造后,希望国家在组织政策、技术政策、投融资政策、利用外资、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继续给重点支持政策。其中,关系到集团当前经营和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零税率政策及国产化水平与关税挂钩政策希望能够提前到位。

(2)鉴于目前企业集团的社会包袱比较沉重,建议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国家给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集团返还一定份额国家股红利。

七 《条例》赋予企业的十四项权利落实情况

1、十四项权利中落实得比较好的有:企业经营决策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进出口权。

2、得到部分落实的有:(1)劳务定价权和一般产品定价权基本落实,但指令性计划产品定价权在国家。对于一些企业集团,由于原材料、能源、运输等价格上涨,定价偏低,虽然采取补价差的办法,但未能补足实际价差。(2)产品销售权基本落实,但不履行合同的现象非常严重。(3)劳动用工权基本得到落实,但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的权力执行起来困难重重。究其原因,一是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健全;二是三线企业所在地偏辟,几乎不可能形成劳务市场。

3、目前很难落实的有:(1)联合兼并权,受地区和部门的阻力,实现起来困难不少。另外由于财务体制的关系,跨地区的联合也很难。(2)拒绝摊派权已赋予企业,目前强行摊派的现象已极少见,但变相摊派依然存在,企业为了照顾关系,不得不接受。

4、几点建议

(1)国家财政适当补充企业自有资金,以减轻企业利息负担。

(2)国家区别情况,在税收政策上实行倾斜,适当减免土地税、房产税等。

(3)国家在金融体制改革、制订信贷政策时,对企业集团的信贷渠道予以固定,信贷规模予以保证。

八 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的关系

1、目前集团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的关系可分6种:(1)以全资关系为主的3家;(2)以控股关系为主的2家;(3)以实行“六统一”管理为主的8家;(4)全资和控股并存的5家;(5)全资和实行“六统一”的管理并存的有4家;(6)全资、控股、实行“六统一”管理三者兼有的5家。

2、存在问题。核心企业和紧密层企业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历史原因,紧密层企业成员公司成立较早,而核心企业集团公司建立较晚,使集团公司对成员的管理以及资产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3、改进意见。(1)完善集团公司领导体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要求及《公司法》的规定,尽快建立规范化的母子公司体制,尽快成立规范化的集团公司董事会。(2)继续推进和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和企业集团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集团公司今后集中管理的主要是紧密层企业的人事、限额以上的资产变动、重大投资决策和产品开发以及对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负责。集团公司要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完善对经营者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3)在集团内部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集团内部的管理方式要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4)协调好集团内部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一是集团公司应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理顺产品价格;二是集团公司的各专业经营公司,要搞好为成员企业的服务;三是集团公司应适当减少收取的管理费,定期公布管理费和集中留用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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