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科学评价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科技评价实践的启示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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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95(2008)04-005-0185

科学评估是科技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受到了学术界和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以及科研相关机构的广泛关注,不仅有关科技评估的著作和论文显著增长,而且在评估实践层面涌现了一大批科技评估机构。尽管如此,如何评价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工作,仍然是长期困扰各国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一道难题。德国经过多年探索,在科研工作评价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值得总结并借鉴。前几年德国的高校、马普学会、德国科学基金会纷纷开展科学评估,取得了显著成效,高校、科研机构及基金组织通过改善运行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并调整了未来发展方向。改革的结果,既提升了科技在社会和公众中的地位,也扩大了科技在国内外的影响。

本文系统介绍了德国科学评估组织体系、科学评估原则及其程序、科学评估主要标准以及若干评估实践的成效,分析了德国科学评估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思路,研究提出了德国科学评估经验对中国科技评估实践的启示。

1 德国科学评估组织体系

德国政府一直把科学评估作为科学、教育和研究事业的重要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科学评估对德国科研和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建立科学教育机构设置、科研计划制定和项目选择等决策的重要依据,成为保障科研和教育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成为国家公共基金使用效益评估必不可少的方法和程序。值得指出的是,科学评估不是给高校或科研单位,特别是科研人员额外增加压力的一种政府行为,也不能打破被评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更不能给被评估单位和科研人员“添乱”。目前德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科学评估组织体系,包括联邦层面的科学顾问委员会、科研教育资助机构和大学与研究机构等。

1.1 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开展的评估活动 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成立于1957年,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支持和承担费用的咨询机构,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主要评估机构和独立的科学咨询与科研政策机构,主要任务是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组织结构、工作效率、管理能力、财政状况、发展方向等问题,提出权威性评估报告和改进措施建议。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成员来自科技界和政府,由联邦政府任命派遣。成员每届任期三年,最多可任职两届。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成员必须遵守严格的回避制度[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单位的评估工作。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作为独立的评估机构,曾经对原东德地区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进行了一系列评估,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评估意见和建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德国科学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实践奠定了其在德国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评估中的重要地位,其权威性得到了德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决策者的广泛认同。

1.2 科研教育资助机构开展的评估活动 德国科学基金会、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洪堡基金会等机构组织评估委员会,邀请一些专家学者对本机构资助的项目进行评估。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性,评估组织和实施评估时,力求邀请无利益关系的外部专家参加评估。

1.3 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的评估活动 马普学会、弗朗霍夫学会、亥姆赫兹学会和莱布尼兹学会等大型研究机构对其所属研究所或研究组进行的评估。值得指出的是,评估在功能上区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前者通常是为了改进机构内部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而进行的评估,兼具问题诊断功能,后者通常是为资源(目前的资源或未来的资源)分配提供决策依据。实践中,被评估机构的自评估结果也列入被评估机构提交的文件清单,作为评估委员会的参考资料。

2 德国科学评估原则及其程序

德国科学评估在多年科学评估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有效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合理的评估原则和评估程序。

评估原则包括4个方面:一是公开透明。评估委员会成员开始评估时,必须知道评估的标准、程序、方法和评估专家组成员职责。评估委员和成员须事先将这些评估程序和方法向被评估的科研机构进行解释[2]。二是充分参与。评估者和被评估者必须充分参与评估活动。评估专家必须全程参与评估,充分占有与评估有关的信息,包括听取被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陈述和邀请被评估机构代表参加讨论以及找被评估单位领导和科研人员单独谈话。三是真实可靠。被评单位的数据、档案、成果应该保持原始状态,体现其真实性,不,得修改或篡改。被评单位不得进行针对评估进行“突击性”准备,以免提供虚假信息。四是公开一致。评估方法必须得到参与评估专家的一致认同。如果评估专家在评估过程中产生异议,应该让被评估机构进行解释或申辩,但被评估机构没有否决权。被评估机构的自评报告必须得到所有评估专家的认可,在评估过程中不得修改。必要时,评估专家委员会可以访问被评估机构,进行公开提问和听取意见。在评估委员会提出问题前,应将评估报告提交被评估机构资助部门征求意见。评估组织者必须把评估结果公布于众,如果发现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产生置疑,可以拒绝或中断评估工作,进行重新评估。

除坚持上述基本原则之外,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重视报告的建议功能。评估报告一经通过,不得修改。评估报告必须附有建议书,建议书应该直接与被评单位见面,评估小组可以听取被评单位对此的反应,但不接受他们的反馈意见。二是慎选评估专家。评估工作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专家的素质和质量。选择优秀评估专家是评估工作的重点,应该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和预算约束情况适当邀请国外评估专家参与,例如德国马普学会的国际评估通常选择相当比例的国外专家参与评估。

评估程序是评估结果公正合理的重要保证。德国科学评估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评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一是建立独立的评估小组或评估委员会,邀请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参加。二是认真分析评估内容,提出可行性依据,选择主要评估方法。三是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提出调研提纲。四是设计调查问卷,分析调查结果。五是被评单位提交自估报告,评估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分类访谈与座谈。六是评估专家充分讨论,不断修改完善评估报告,提出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与建议,提交评估委托者。

3 德国科学评估主要标准及评估实践

科学评估内容涉及科研能力与科研绩效、教学质量与水平、科研服务与咨询能力、人员和经费管理等。科学评估旨在识别被评估机构的优势、劣势、机会和挑战,从整体上提高管理效率,改进科研、教学和科研服务质量。

3.1 科学评估标准

科研能力和水平评估、科研服务与咨询能力评估是科学评估的重要内容,必须充分考虑科研活动和科研服务咨询活动的特点,采用适合的评价标准。

3.1.1 科研能力与水平评估

评估一个科研机构的科研能力和水平,评估委员会以该科研机构研究工作的内容和性质为中心,采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评估标准[3]:

首先,对科研活动的计划进行评估。该机构科研计划的相关性及其重点是否明确,科研工作是否具有创新能力,科研计划中远期规划是否符合研究机构发展方向,与国内外同行科研能力进行比较是否有差距。这项评估工作通常由国外一流学者完成。

第二,对科研活动产出进行量化评估,特别关注发表的论文与著作、组织会议、专利等。对从事自然科学、医学、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着重评估其在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数量;对从事人文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着重评估其出版的专著和在专业杂志、非专业杂志和论文集上发表论文的数量;对从事工程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除评估其专业论文的数量外,尤其注重其申报专利的数量和工业产出的具体例子。此外,本单位科学家应邀到重要的国内外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以及举办重要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也是重要的评估内容。

第三,对科研活动的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包括:检查该机构是否经常性地进行自查和外查相结合,是否存在着走过场的现象;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是否完善;科研人员的质量和素质是否得到保证,检查研究所领导成员的任命、科研人员的培养,包括博士生的培养和科研人员在大学获取授课资格,甚至调查其学历的真伪;科研人员在科研机构中的流动程度,必须拥有一定数量和有期限规定的科研人员,应该占该机构科研人员总数的30%以上。

第四,对科技合作活动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评估该机构与国内外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的合作情况;研究所领导和学术带头人是否是“近亲繁殖”,德国人非常忌讳“近亲繁殖”的做法;检查科研人员参与高校的教学和企业合作的程度;该机构派往或者为其他高校和单位选派或受聘的教授职务或领导职务的情况;科研人员在国外科研机构作学术逗留情况;科研人员到重要学术团体或国际组织任职的状况;评价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地位。

第五,对科研成果应用进行评估,主要是针对那些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机构。评估内容包括:检查科研成果和技术转让的能力;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的状况;创建独立的创新企业;通过委托研究或合同研究项目所获取的科研经费比例;“独立门户”[4]创业人员的状况。

3.1.2 科研服务和咨询能力评估

德国十分重视科研为社会服务的理念,科研资助来源于纳税人,理应为纳税人做贡献。因此,科研机构必须承担科研服务和咨询,其专业图书馆、科学信息中心、大型科研设备、公益性实验室等必须对外开放,同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

科研机构的科研服务和咨询能力评估内容应该包括:对外提供科研基础设施及社会委托研究;科研地位在社会中的影响;用户需求和用户满意程度;对外服务项目的有效利用率;技术转让服务,含技术转换成产品的服务理念;投入与产出的比例;调查某些客户对其服务能力的评价和质量监督;研究所的独立性;令人信服的咨询和透明的咨询程序;对外开放程度。科研机构在进行评估以后,评估委员会需要在专业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从科学政策的角度提出评估意见,通过投票表决,确定被评机构的科研工作是否符合科学政策标准,并建议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是否继续对其进行资助。在特殊情况下,科学顾问委员会提请资助者在两年后对评估建议的执行情况提交一份报告,并保留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其重新评估的权利。

评估委员会只评估公益性科研机构,并且是由联邦或州政府向科学顾问委员会提出评估委托。评估委员会主席和科学顾问委员会秘书长对委托书进行审查,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建议评估委员会和科学顾问委员接受委托。在有问题情况下,则由评估委员会讨论后提出建议。在一定情况下,可邀请被评估单位代表参加讨论。

对一个科研机构进行专业评估,评估委员会需要成立一个评估小组,原则上由一位评估委员会的成员担任领导。评估小组的任务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以事实为依据的专业评估报告,并递交评估委员会讨论和修改。评估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讨论,并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从科学政策的角度,对被评估机构的发展和前景提出意见或建议。如果评估结果认为,被评估机构科研水平低下、管理松弛、人浮于事,评估委员会有权建议资助部门终止对该机构的资助,这主要针对那些曾经接受过评估并且也被明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现在仍无任何改进的科研机构。

3.2 科学评估实践

为了实现国际化战略目标,德国于2006年开始在德国部分高校实施“精英计划”。参加该计划的评估专家有85%来自国外。目前,德国大学已经进行了两次评估,第一次评估有3所大学达标[5];第二次评估有6所大学达标[6]。通过评估的大学得到了联邦政府大幅度增长的经费。这种国际化评估的成功经验和模式为德国科学评估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实践证明成功的国际化评估模式是可行的,提升了德国高校的竞争意识和积极性。

2007年,德国科学基金会和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委托中德评估专家小组,完成了对中德科学中心评估工作[7]。评估历时2年,评估小组采用SWOT方法(强项、弱势、机遇、危机),完成了一份近百页的英文评估报告,全面客观地对该机构成立以来的运行方式、资助领域、管理结构、受资助人和被否决人的反馈意见、数据处理等工作进行了分析和判断,梳理了该机构的绩效评估和实践活动,肯定了已经取得的成绩,提出了12条改进建议。评估报告认为,中德科学中心运行规范,管理严格,成绩突出,对中德合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深受中德科学家的欢迎。德国科学基金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根据报告建议将对该中心加大支持力度。

科学评估方法、程序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例如,两德统一后,由科学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原东德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对德国政府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经过多年实践检验,证明当初的一些评估结论是片面的。为此,一些优秀科学家又被招回重用,一些科研机构在优化管理机制之后又得到重建。

事实上,德国科学评估也长期受一些问题困扰。一是评估专家选择。如少数评估专家不敢实事求是或直截了当地指出所发现的问题,怕得罪委托单位和被评单位。为此,德国采取经常更换评估专家等方法,避免评估专家多次参与一个机构的评估。二是审计专家选择。被评单位财务审计专业性很强,需要委托审计专家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人员与被审计机构之间的“距离”感,德国的评估采取经常根据需要更换审计专家或者审计事务所。三是评估结果落实难。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评单位一些人员的劳动强度不足、工作效率低下、办事存在着严重官僚作风,将直接影响到评估报告对编制设置和劳动素质的评价。如果评估报告提出裁员建议,工会组织往往会出面干涉评估结论。被评单位责任人和评估委托机构对此也难有作为。四是评估结论的风险。科研水平和能力比较难以划定界线。评估委员会通常是在与其他相似机构进行比较后得出结论。这种排队式的评估结论很难具有说服力。被评单位目前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似乎不及他人,但情况会发生变化的。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必然会使评估专家感到十分难堪。

4 德国科学评估经验对我国科技评估实践的启示

科学评估是科技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有效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与竞争,提升科研能力与水平。必须相应调整科学研究政策,改革科学研究体制,创造科学竞争环境,让最具创新性的思想和研究课题得到国家资助。德国科学评估实践对建设中国科技评估体系和规范中国科技评估机构能力建设以及科技评估实践有许多重要启示,值得借鉴。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4.1 完善科技评估组织体系

近年来,中国科技投入逐年快速增长,科学技术创新活动的效率、效益、影响的评估已经成为公众理解科学技术创新共同体的重要内容,需要加强对政府资助科技机构和科技活动的第三方评估。尽管目前中国已经涌现了一大批科技评估机构,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支持建立的评估中心到社会中介评估机构。但是,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仍然不强,多数依附于评估委托者,代表社会公众评估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机构、科研项目和科技人才的评估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还显得不足。因此,迫切需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第三方、独立的评估机构发展。

4.2 建立科技评估程序和标准

建立公正合理当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是中国评估机构评估能力建设的关键。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参与、真实可靠、公开一致四项基本评估原则;同时重视评估报告的建议功能,审慎选择评估专家,严格评估程序。在评估程序设计应注意以下内容:(1)评估委员会专家构成确定与专家回避制度;(2)评估方法选择与专家共识;(3)评估计划制定与专家共识;(4)评估信息采集与加工;(5)评估专家与被评估专家充分交流,确保评估信息的真实可靠;(6)评估专家内部充分讨论,形成共识,提出观点鲜明的评估报告。

4.3 鼓励国际评估和国外专家参与

为了有效发挥国外专家科研能力强、敢于直面评估问题的特点,应该结合评估活动的特点和预算约束,尽可能增加国外专家参与科技评估的比重,特别是在中国有一定能力的基础研究领域采取国际评估是有积极意义的,不仅能够为评估者提供相对准确的判断,还能够为被评估机构未来发展提出重要建议。

4.4 重视科研服务与咨询能力评估

科技评估不仅要重视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评估,更要对科研服务和咨询能力进行评估。只有强化了科研服务与咨询能力,才能够使科研能力建设可持续,才能够让社会更加理解科学技术和创新共同体,引导科学技术和创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科学技术创新整体效率,扩大其效益和影响。

收稿日期:200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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